新时代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广东样本

2024-09-30 00:00:00
中小学德育 2024年9期

作为学生生活的三个维度,学校、家庭、社会在个体成长史中有着不同作用,发挥着不可偏废的教育功能。在我国古代,人们殊为看重的家训家规实际是对“家庭教育”的原始认同。私塾作为最早的教育形态,反映了家庭对“学校教育”的期待和认可。孟母三迁的故事,则是对“社区教育”的朴素衡量。可以说,学校、家庭、社会从古至今都既相互独立,又互为融合,各自发挥着不同的教育效能。

然而,实践中如何定位它们的教育范畴,如何划分它们的育人边界,如何挖潜它们的资源效用,长时间存在种种认识的盲区和政策的空白。1978年颁布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了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的方式,即“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组织家长会议,构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之后,国家相继颁布种种文件,从育人目标、共育方式、政策体系、实践导向等方面,对校家社协同育人进行了制度完善和政策指引。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表明我国家庭教育走向法治化和制度化,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协同育人提供了法律依据。2023 年《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发,标志着“校家社协同育人”已成为新时代须着力构建的全链条育人新格局。

为落实《意见》精神,广东省教育厅鼓励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充分发挥特色经验及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成效,掀开了南粤大地新一轮校家社协同育人创新探索热潮。广大教师以躬行实践回应这一时代议题,对校家社协同育人中主体如何协助、关系如何协调、内容如何协作做出了个性化回答;在育人初心同在、育人目标同向、育人道路同行等方面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对学校教育的规范性、系统性,家庭教育的先导性、持久性,社会教育的丰富性、多样性进行了溯源梳理,涌现出一批在区域推进、学校实施和品牌建设等各方面的典型案例,书写了校家社协同育人的广东样本。

(余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