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任赤字日益成为影响当前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运行的重大问题。从国际体系及其演进的角度考察信任问题,可以为国际信任建设提供一种历史机理层面的有益探讨。从国际体系的演进历史看,基于秩序机制、规则规范形成的国际信任关系是国际体系稳定的重要保证和基本内涵。国际体系演进的历史进程从一种历史实践的角度,反复说明了国际信任建设对于国际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意义。国际信任关系的紧张、恶化会对力量结构以及国际体系造成破坏性影响。确立共同的利益观和文化价值观,形成一定程度的身份认同,构建防范关系恶化的相互安全保证机制,确保关系态势的可预期性,是建立长期、普遍的国际信任关系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世界动荡变革期 信任赤字 国际体系 国际信任建设
【中图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6.007
国际信任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总体信任水平。国内学者一般把国际信任解释为国际社会中的信任,主要表现为国家间信任或者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信任。国家间信任可理解为国家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对其他国家的能力或意图形成的一种积极心理预期。由于当今世界动荡变革期的信任赤字问题日益突出,并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国际信任问题越来越引起学界的关注。当前,学界关于国际信任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思想史和理论层面的信任研究。莱切斯特大学名誉教授巴巴拉·米兹塔尔(Barbara A. Misztal)和波士顿大学教授亚当·塞利格曼(Adam B. Seligman)等从信任思想史和理论层面揭示了信任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机理;[1]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尹继武从类型学的角度研究了国际信任五对基本范畴的内涵,即情感信任和认知信任、宣示信任和成本信任、制度信任和文化信任、互惠信任和公平信任以及同质信任和声誉信任;[2]二是实践层面的国际信任研究,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吴志成对全球信任赤字及其治理路径的研究,认为全球信任赤字具体表现为全球信任积累不足、信任质量不高、信任发展不平衡以及信任关系不对称。[3]三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信任赤字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外交政策研究室助理研究员蒋芳菲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探究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信任赤字”的演变过程、主要影响因素及其权重差异,将“信任赤字”定义为合作中信任供不应求的状态,认为东亚地区长期以来存在信任需求较高和信任供给不足两方面因素,导致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长期存在信任赤字问题。[4]综合上述研究,当前学者借鉴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对国际信任以及国家间的信任赤字和信任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但也可以看出,既然信任赤字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当前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运行的一个重大问题,那么就有必要从国际体系、国际秩序的角度去看待信任问题,目前学术界尚不多见基于国际体系历史演进的角度对国际信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这种基于体系演进的视角可为信任的内涵理解以及信任赤字的应对策略,提供一种历史的纵深透视以及机理层面的历史探析。
国际体系演进视角下的国际信任问题
从根本上说,信任是一种心理层面的认知情感,国际体系中的信任是用来表示国家间关系的一种特征。行为主体间基于利益层面的需要或认知层面的善意,经由某种互动机制而形成的一种可预期性的规范性关系,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能够持续实现某种双赢结果,这时国家间就会形成信任关系。因为国家间关系是相互的、动态过程性的,是可以相互塑造的,所以国家间的信任也符合这些基本特点。传统观点认为,现实主义理论不认为国家之间存在信任关系,认为基于人性恶和人的自私性的基本假设,人与人之间很难形成合作关系和相互信任,国际政治同样符合这一逻辑,国家间关系是权势竞争关系,冲突因此难以避免。但是国际政治发展的现实是,17世纪以来国际体系的形成发展已成为学术共识,国际政治规则逐步形成,国际法学说日益成熟,国际社会也不可能再退回到那种“人与人之间处于天然的战争状态”的赤裸裸的权势关系之中,条约必须遵守、善意履行条约等已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机制囊括了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国际政治已经不再是传统现实主义理论所设想的那种完全自私自利的权势斗争关系,和平与发展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时代主题,体系性的国家间协作也已经成为国际政治经济现实。即使是当今一些西方大国高喊大国竞争,也仍然无法否定国际合作依然广泛存在这样一个基本现实。而且,不能因为少数西方国家高喊大国竞争,就看不到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仍然在大力推动和平发展合作的基本事实。
只要有合作和秩序存在,那么在合作或秩序的框架内,行为主体之间对于彼此按规则规范运作就有着一定程度的预期性。这种对行为主体间对于相互规范性运作的可预期性,构成了行为体间信任关系的基本内涵。尽管信任的程度、高低必定存在着层级之分,但从国际体系层面看,信任是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社会行为者之间某种形式的信任对于任何社会秩序的持续运行都是必要的。多个学科的研究成果表明,信任对于维持社会合作至关重要,甚或说信任是社会互动的必要基础。亚当·塞利格曼认为,任何构建社会秩序和连续性互动社会框架的长期尝试都必须以发展社会行为者之间稳定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前提。[5]德国社会学家、哲学家齐美尔指出,如果没有人们相互之间的普遍信任,社会本身就会瓦解,因为很少有关系完全建立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确定性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信任不比理性证据或个人观察强,那么很少有关系能够持久。[6]在国际社会层面,尽管不能排除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基本事实,但是以主权国家为首的各种国际行为体之间日益紧密的联系,以及主权国家在国际交往中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各种规则规范的约束这些基本事实说明,国际社会正日益克服由于主权国家之间主权不相归属而导致的关系不确定性,呈现出秩序性、规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社会也越来越呈现出对国际体系的秩序建设的更多期待。在这种趋势背后,蕴藏着一个从长期来看国家间信任关系逐渐生长的前景。因此,从国际体系演进的角度看,信任赤字问题并非意味着国际信任的不存在,而是相对于国际社会民众对于深化国际合作以促进和平与发展的期望,当前国际信任的构建仍然处于一种滞后的状态。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大国竞争的刻意强调,使得这种国际信任的增长趋势受到某种程度的暂时性挫折。因此,信任赤字问题在当今国际社会就显得尤其突出,引起国际社会日益广泛的关注和思考。
一方面,国际信任作为构成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运行的一项基本条件,必定在相当程度上广泛存在;另一方面,由于一些西方大国对大国竞争的强调以及着力强调的脱钩断链和阵营化对抗思维,导致大国关系对抗竞争性日益加剧,使得主要大国之间的信任面临冷战结束30多年来从未有过的低点,并由此导致损害国际社会基本秩序运行的信任赤字问题。但也需要看到,当前的信任赤字问题仍然是基于国际信任广泛存在的基本判断。同时,信任赤字问题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会呈现出一种加剧的趋势,甚至有可能从根本上消解国际体系运行赖以存在的国家间信任关系基础,其所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已在20世纪前中期两次灾难性的世界大战中清晰地呈现出来。
国际体系视角下信任建设的理论路径
既然国际信任问题与国际体系运行及其秩序安排之间有着必然的历史联系,那么就有必要从国际体系的结构、演进和功能等不同视角去探索思考当今世界动荡变革期信任赤字问题以及信任建设的理论路径。
首先,可以从国际体系的既有结构层面去看待信任赤字与信任建设。当今世界的动荡变革从三个层面反映出当今国际体系运转的现实情势:一是力量结构层面的变动,二是国际机制层面的变革,三是国际观念层面的冲突。国际体系要实现稳定和良性运行,必定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去考虑。从力量框架层面形成新的具有稳定性聚合性均衡性的力量结构,从国际机制层面推进新的有效性合理性规范性的机制构建,从观念层面推进新的先进性协调性观念的形成。在这三个方面中,信任赤字首先从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第一,由于信任涉及观念层面的认知,国际体系中的信任赤字,表现为主要国家之间的战略互疑、互不信任程度的加剧,这必然会产生国际观念层面的冲突,具体表现为深层次价值观冲突在国际事务中的表象化、不同国际秩序观的深层纷争和对立,以及在不同国际问题解决路径上的矛盾差异,等等。同时,这种观念层面的矛盾对抗性必然会从思想底层上严重危及体系的稳定。第二,信任赤字将对国际体系赖以运行的国际机制的合理稳定运行产生消极影响,主要国家之间的信任欠缺和互相疑虑,必然使原有国际机制失灵而无法发挥正常作用。而信任赤字这两个方面的严重影响最终又必定会导致力量结构失衡和国际社会对抗性矛盾的扩大和蔓延,进而破坏支撑国际体系稳定良性运行的主要力量的聚合性框架。因此,对于负责任的主要国际行为体来说,在观念层面强调相互信任关系的建设,努力通过特定的互动机制来营造这种有利于信任关系的氛围,对于既有国际体系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国际力量结构被认为是国际体系基本的物质性决定因素,但是认知观念和理念层面的紧张因素却可以对这种体系的发展趋势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任由其扩大蔓延,甚至会对力量结构以及国际体系造成根本性的破坏性。
其次,理解信任赤字还可从信任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的功能角度去理解。米兹塔尔指出,“信任只能从其功能的角度来理解”。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风险社会理论的传播进一步加强了信任概念的普及。特别是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形势下,当被迫应对世界的不确定性时,人们的主导心态是危机心态和恐惧感,即一种易受不安全感、潜在危险影响的脆弱性情绪。在不确定性和存在不安全性的氛围中行动,必然会形成对信任的不断扩大的需求。[7]有学者指出,由于在各种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合作关系中,信任关系可被视为契约关系和官僚关系的补充或替代。很大程度上,因为各国主权和缺乏中央政府权威的事实,在国内社会普遍存在的官僚关系在国际社会几乎不存在,契约关系的实施效力和覆盖广度也远远比不上国内社会,信任关系的构建也就成为推动国际政治有效运转的一个必要视角。[8]米兹塔尔区分了三种维度的基于信任的社会秩序,分别是稳定性秩序、内聚性(cohesion)秩序、协作性秩序,[9]这分别是基于信任在社会生活的三种不同作用:习惯、激情和政策。所谓习惯,主要是指惯例习俗、名誉和记忆。米兹塔尔尤其强调“习惯”这一概念:“作为习惯的信任是一种保护性机制,它依赖于日常生活、稳定声誉和默示记忆”,这减少了行为体的不确定性并维持稳定的社会结构;习惯通过允许可预测性的感知来维持社会秩序,声誉通过节省互动中所需要的努力来提供社会稳定,集体记忆通过提供基于过去事件的未来预期来维持稳定。[10]所谓激情,主要体现在家庭、朋友、社群组织这种亲密关系范围内部,是指某种自信的期望,按霍布斯所说,即使他人的行动是不确定的,也像其行动是确定的那样去做,这就是表现为某种激情性的信任关系。所谓政策,主要强调团结性、宽容性与合法性。[11]虽然米兹塔尔主要针对国内社会秩序而言,但在国际社会秩序中,仍然可以认为存在着这三种不同维度的期望的秩序,分别对应基于传统惯例、历史声誉和共同记忆的稳定秩序,基于友好国家关系的内聚性秩序,以及基于双多边国家政策协调的合作性秩序。可以说,这些维度的国际秩序正是当今国际体系希望通过良性运作实现的目标。国际信任能够通过维系国际行为体间的习惯、情感和政策协调来促进国际体系良性运转,这也是其本身所具备的国际关系功能。米兹塔尔指出,面对全球化时代的新失序,我们不仅要思考重建我们的个人身份,还要思考重建我们的群体规范和世界秩序,对这三个不同层面上的信任运作的更全面的理解,可能有助于我们塑造新的全球性转型时代的全新图景。[12]
最后,还可从信任关系的内涵特性去理解推动国际信任的路径。信任具有一种关系性的特征,体现为相互性、动态性、可塑性、可预期性。如前所述,从国际体系角度看,信任关系是特定的稳定体系框架之中,在主流观念和秩序安排之下,必然会或多或少存在的一种内在关系。它们可能会通过特定形式的符号、仪式、文化、机制反映出来。塞利格曼认为,信任的基本形式是对现有制度安排有序运作的简单依赖。[13]涂尔干则强调抽象的统一符号和仪式具有重要的整合功能,因而能够反映信任关系。[14]国际社会在日益频繁的交往中逐渐形成各种各样的规则规范和制度机制,以及各种固化或渐进的仪式象征。这些共同的规则、规范、仪式、机制周期性地加强了国际行为体对国际秩序的遵从,不断界定某些共识性或集体性观念和文化,成为某种国际信任、集体身份的符号和表征,甚至越来越抽象和普遍,成为某种浸入国际秩序底层文化根基之中的社会文化惯例和文化特性。这为我们思考国际体系中的信任建设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即如何从文化观念层面去塑造推动全球或域内某些集体身份的形成。此外,国际政治中的信任关系构建还基于一种可预期性,而这种可预期性与国际体系演进的趋势一致,本质上又是符合国际社会普遍正义的。例如,当今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着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等先进理念,就是体现国际体系演进趋势、符合国际社会普遍正义的一种先进理念。只有当国际社会的每个成员,或者至少主要成员,都秉承这样一种遵守国际正义的政策观念或行动理念时,它的政策与行动就获得了一种积极的可预期性,这时整体上、体系性的国家间信任关系就会得到更好的推进。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重要讲话中郑重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15]这里的共同价值,指的就是反映全人类认可和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习近平主席在访问巴西时还说:“世界各国都要遵循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原则,一起来维护和弘扬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16]这里进一步阐析了国际公平正义的内涵。当然从国际体系史的演进过程看,对这些理念的广泛接受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相对漫长的历史进程。但是,在国际政治的动荡变革期,当主流观念受到某种非正义性强权政策及其行动的干扰时,当国际格局、国际机制和国际秩序都在发生变动时,各个国家的政策观念、体系角色或国际地位因力量结构的变化、整体性秩序观的转变或运行机制的变革,很可能会发生变动。这时国家行为体的行动就可能出现逆转,缺乏一种相对确定的可预期性,很容易导致广泛的信任赤字,在短时期内加剧国际信任建设的困难。另外,现代国际社会分工的复杂细密化,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交往的技术频密化,每个国际行为体所承担角色多样化,以及行为体内部多元利益的高度复杂交叉性,也会导致国际行为体行为变动空间的急剧变化,原有行为模式的可预期性空间范围亟待重新界定。同时,行为体行为可塑性的变化,加剧了国家间信任关系内涵重塑的复杂性,从而导致变局时代新的可预期性困难。
国际体系历史演进中的信任关系建设实践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国际体系的运行成为国际关系历史演进的一条基本线索。虽然体系的运行曾经被拿破仑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等数次洲际性或世界性的大规模战争所中断,但总体上来说,国际体系仍然得到维系和运转。如前所述,国际关系的这种体系性运行除了要求相对稳定的国际力量格局作为物质基础外,还需有相适应的国际关系运行机制、规则和规范(即国际秩序安排),并反映出某种主导性的国际秩序观念。所谓秩序,意味着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其中必然包含着行为主体之间不同程度的信任关系的构建。
经由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这一划时代的重大会议外交及其成果,国际关系形成了国家主权、政教分离等基本制度惯例,并确立了以会议外交、外交使节等相互关系机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由此诞生。这些惯例和机制甚至在此后的国际关系史和外交史上得到各国长期遵守,很多机制沿用至今。其重大意义一方面在于表明了三十年战争之后各国对于建立“普遍和平”的愿望;另一方面在于确立了国际关系中一些必须遵循和信奉的基本原则,以及对国际条约必须信守的基本态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明确规定,缔约国“有义务保持和遵守本和平条约的规定”,“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违法者应被视为和平的破坏者”,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由此在国际政治实践中得以确立。以条约承诺、政治惯例、外交形式等为内涵的行为主体间的信任关系至此被确立为近现代国际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基本要义。
维也纳体系的大国协调(Europe Concert)机制,是拿破仑战争后欧洲国家为了协调矛盾、防止战争、维护均势和平而采用的“会议外交”。“这一机制要求欧洲大国遵守维持欧洲安宁与平衡的两项原则:一是各大国要克制在欧洲扩张领土的野心,尽量避免发生大规模战争;二是当欧洲大陆的内乱或国家间争斗即将引发战争时,各大国要努力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由此,均衡、克制与合作成为拿破仑战争后的40年里欧洲政治最为鲜明的标志。[17]神圣同盟被认为是促成这一大国协调机制运作的主要机构。《神圣同盟条约》中写道:“本文件的唯一目的,是向世界表明他们不可动摇的决心,即无论在各自本国的统治中以及他们同其他政府的政治关系中,只是把这个神圣宗教的格言——正义、慈悲和和平的格言,作为他们行为的唯一准则。”盟约强调,“缔约三国的君主应以真正的、牢不可破的兄弟情谊联系,互视为同胞,无论何时、何地,应相互给予支援、帮助和救护”。[18]这篇充满基督教教义词汇的同盟文件曾经被后世广泛认为“空洞无物”,但其通过宗教语言倡导的国家间信任关系建设确实在精神心理层面促进了维也纳体系的大国协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政治地理范围的极大扩展,以及战争造成的极其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史无前例的巨大物质财富损失,主要战胜国开始认真考虑建立一种基于所有大国集体安全承诺的、拥有更普遍信任关系的国际体系,包括基于公开条约承诺的大国声誉建设、基于共同同意的集体安全政策努力、基于相互关系上不诉诸战争义务的相互安全承诺等,一战试图在战后体系重建、秩序机制设计以及相互关系建设中充分注入信任关系建设的内涵。《国际联盟盟约》中写道:“基于通过接受不诉诸战争的义务,通过规定国家间一种开放、公正和荣誉性关系,通过牢固确立对国际法作为政府间实际行为准则的理解,以及通过维系在有组织人民的相互关系上对所有条约义务的一种公正、严格的遵守,来促进国际合作,实现国际和平与安全。”显然,一战后基于集体安全建设各国间信任关系的设计在当时于理念上是先进的,但在实践上却没能摆脱英法为代表的强权政治的主导,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战败国和战胜国之间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试图构筑国家间普遍信任的安全环境的初衷,最后不可避免地滑向了国家间相互仇恨、防范、对抗的深渊。一战之后的国际体系运行实践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启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国家间信任关系未能真正确立,特别是由于当时作为资产阶级先进理念倡导者的美国的退出,以及极富革命性的布尔什维克先进理念的提出者苏俄被排斥在体系之外,导致英法主导的国际体系一无方向引导,二无力量支撑,三无信任建设,沦为列强自私自利的斗争工具,国家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世界经历二十年危机后再次陷入一场大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苏联、英国、中国等同盟国主要成员在战时通过确立先欧后亚、确保敌人无条件投降等战略方针,以及通过租借法案的运行、定期召开“三巨头”会议和战略协调会议等举措,确保了盟国在战争中的相互信任关系。这种相互信任关系是盟国最终赢得反法西斯战争彻底胜利的重要保证。二战后,世界再次面临重建国际体系和重新安排世界秩序的问题。二战后的世界秩序构建继承了一战后的很多秩序设想,也吸取了一战后秩序设计失败的教训,包括进一步建立大国声誉、重新确立基于大国一致的集体安全体系、建立基于主要国家政策同意的一系列国际机制。不同于一战之后美国的退出,这次国际体系运行有了两个超级大国作为世界主导力量。此后的国际体系运行很快进入两个超级大国相互竞争世界主导权的时期,两个超级大国的相互信任问题由此成为国际体系运行的关键。实际上,即使没有其他各种矛盾,仅就美苏之间主导权的直接争夺和缺乏必要的多边力量予以缓冲协调的事实而言,双方相互疑虑的日益加剧以及信任关系的破裂也是一种必然结局。
随着冷战开启和核时代的到来,国家关系中的信任赤字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关键问题。令陷入直接竞争安全困境的两大超级大国感到异常困难的是,为了避免核战争爆发,即使相互对抗的对手间也必须寻找最低限度的共识和信任,以维护某种可预期的“冷和平”局面。耶鲁大学历史学教授约翰·加迪斯(John L. Gaddis)认为,冷战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存在着某些共同认可的规则,正是这些“规则”定义了双方对对方行为范围的预期,其中包括:尊重势力范围;避免直接军事对抗;只将核武器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宁可接受可预测的异常,也不接受不可预测的理性;不寻求破坏对方的领导地位。[19]冷战时期,美苏间最低程度的信任关系的建立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最初的美苏相互猜忌和战略互疑开启阶段,这主要体现在从二战结束到冷战开始,美苏围绕德国问题、波兰政府组成问题、租借法案运行问题、贷款问题、对外援助问题等出现了一系列尖锐矛盾和分歧,两国开始构建各自区域性的核心盟友阵营,二战中建立的战时信任关系被打破,美苏退而求其次,开始以更小规模的核心盟友之间的紧密信任关系来取代主要大国间的普遍信任关系,以支撑各自的区域性秩序安排。第二个阶段,随着美苏均拥有核武器,美苏彼此恐惧核突袭问题成为双方安全担忧的首要问题。为此,拥核国家间关系中的信任赤字就显得极其可怕,美苏也陷入了极其紧张的对彼此的核恐惧时期。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双方通过高峰会晤直接对话才在不打核战争问题上建立起初步的信任。同时,随着侦察情报行动的开展、陆海空“三位一体”核力量建立和“第一次打击稳定”的战略稳定关系的初步确立,这种相互核恐惧才有所缓解,美苏围绕核威慑问题建立起一种不得已的勉强信任关系或半信半疑关系,但双方仍然在柏林问题、朝鲜半岛问题、印支半岛问题、古巴问题等东西方一系列地区危机中维持着地缘政治上针锋相对的对抗。第三个阶段,随着美国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美苏双方陷入军备竞赛的僵局,双方通过20世纪70年代初的军备控制谈判及一系列战略稳定条约的签署,形成了一种极为脆弱的战略互信关系,双方关系也由此进入相对缓和期。与这种关系相适应,东西方阵营还以欧洲安全合作会议为契机,签署了《赫尔辛基最终法案》,积极探讨信任建设措施(CBM)问题。[20]第四个阶段,戈尔巴乔夫上台抛出“改革新思维”,强调建立同等的、相互的和普遍的安全。随后时任美国的总统里根和戈尔巴乔夫经过一系列军备会谈,最终双方签署了《中导条约》,苏联全面让步,进而双方结束军备竞赛,美苏以一种非对等信任关系谱写了冷战末期两个超级大国互信关系的终章。冷战时期,美苏间围绕信任关系试探的过程也说明,即使是全面对抗、针锋相对、彼此信任崩解的两大冷战对手,在面对核威慑引起的国家安全担忧和恐惧时,也会尽最大可能探索基于防止核战争、确保战略稳定关系的某种战略信任机制。
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国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建立了一个普遍性的全球范围的国际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三十多年来,世界大部分地区保持和平与发展的趋势,正是得益于国际社会总体上对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及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大体遵循。作为应对处理国际争端危机、维护世界和平的首要国际机制,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下简称“安理会”)始终奉行实质性问题上的大国一致原则。安理会的运行效力有赖于大国协调,这种协调又直接与大国之间的信任关系挂钩,其通过的决议数量,很大程度上可作为体现冷战前后不同层级国际信任关系的一个实例。冷战时期,安理会平均每年通过的决议仅约15项,而冷战后一直到2023年,安理会每年通过的决议平均达到62项左右,最低的年份也达到近50项。[21]冷战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一系列国际机制的运行,各类政府间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广泛作用,基于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联动应对全球性、跨国性问题的全球治理理念的深入普及,以及到21世纪前15年为止主要大国之间总体维持协调交往和频繁互动的基本态势,都说明冷战后的某种普遍性国际信任建设总体上一度得到了有力推进。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和亚洲两个地区的信任建设为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和平与发展潮流注入了强劲动力。在欧洲1991年底的马斯特里赫特会议上,欧洲共同体各国致力于在共有传统、共有热情以及在各国政策同意基础上,建立了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同时也在外交、安全和防务层面力求保持政策一致。此后,一系列预期性的政策目标、协同机制、立法授权随即在欧洲内部展开,体现了更高层级区域性信任关系的超国家机制的建设取得持续进展,欧洲在冷战后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也一度持续提升。在亚洲,冷战甫一结束,1992年10月哈萨克斯坦便倡议建立一个全亚洲范围的地区性安全合作组织,旨在通过各国专家、学者和领导人之间的安全对话和协商,消弭相互误解、对立与冲突,保障地区稳定安宁,推动亚洲地区建立安全保障机制。随即启动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进程,实际上就是致力于通过建设信任关系实现更多的理念对话和相互协调、更多的机制性磋商,达成更多的共同政策目标,持续推动亚洲的和平、发展与合作秩序。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盟的发展及其对地区性安全机制建设的促进,是亚洲地区另一个强调通过建设信任关系促进地区和平与合作发展的创举。经过重组发展,东盟主张通过和平对话、协商一致谈判方式解决争端的“东盟理念”和“东盟方式”已经在地区内得到广泛认可和响应。1994年成立的东盟地区论坛致力于促进亚太地区国家间的安全对话和相互信任建设,在亚太地区申张了东盟在地区安全秩序建设中的“中心性地位”,[22]其主张的信任建设路径也为自身赢得了亚太区域各国的认可和尊重。
但是近年来,由于美国高调宣扬大国竞争并推行以竞争对抗为主的对外战略,再加上美国特朗普政府时期逐渐兴起的民粹主义政治潮流和对“美国优先”的强调,大国关系中的信任关系受到不同程度损害。拜登政府试图扭转特朗普政府时期的民粹保守主义政策进程,但由于其继续奉行大国竞争政策的主基调,国际信任建设的进程受到的损害已然难以扭转。中美关系、美俄关系、俄欧关系、中日关系、俄日关系等大国关系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态势,美欧关系也受到波及。其中,对中美关系的损害最为明显。一些区域性的信任关系建设进程也在这种国际政治氛围中受挫。英国脱欧、菲律宾强化外部同盟等,显然破坏了欧盟和东盟内部的信任关系。更为严峻的是,强权国家对对抗性的强调还对国际信任建设造成两种根本性损害,严重危害了国际体系的运行:一方面,强权驱动的对抗性政治潮流,使得一些国家间信任关系中本就脆弱的区域政治氛围遭到根本破坏,战乱随之爆发;另一方面,信任的功能被强权国家用于在国际社会建立一种极其狭隘性和排他性的“小集团”,这又会在总体上强化其构建对抗性秩序的意图。
结语
国际体系的视角有助于我们认清国际信任建设的重大意义。数个世纪以来国际体系的历史进程说明,一定程度的国际信任关系是国际体系运行的一项基本要义。由此可见,当今世界动荡变革期的信任赤字问题,正是因为其会影响破坏当今国际体系运行而受到世界各国高度关注。在世界动荡变革期维系国际信任关系,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大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彰显大国世界影响和国际地位的重要历史机遇。实际上,信任关系具有物质和认知的双重意涵。构建国家间信任关系,其基底是界定某些共同利益,在此基础上探讨持续的良性关系互动机制,以期形成可预期的关系态势。信任关系可通过遵守共同的历史惯例、参与正式或非正式的共同国际机制得到培育,亦可通过各国的政策制度去推动。确立共同的利益观和文化价值观,甚至形成一定程度的身份认同,构建防范关系恶化的相互安全保证机制(如冷战时期的信任建设措施,包括预先通报机制、相互监督机制等),确保关系态势的可预期性,是建立长期、普遍的国际信任关系的重要手段。
当前,由于美西方对大国竞争的强调,国际信任建设易受到地缘政治竞争的破坏。在东亚地区,中国所倡导的区域性信任关系建设,面临域外强权的策略性破坏。东亚各国的安全感严重不足,脆弱性预期普遍较高,这大幅增加区域各国维持和增强彼此信任关系的难度与成本,制约了区域性信任关系层次的整体提升。[23]国际信任建设还受制于意识形态对立而无法确立普遍性信任关系的理念导向,这也是当前的国际政治现实。任何将国际社会作为一种信任关系体系进行政治整合的企图都面临着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整合与分裂、地方与全球之间的各种新紧张关系。[24]国际信任关系还易受到舆论认知影响而出现变化动荡。各国狭隘民族主义力量的上升,甚至民粹主义势力的抬头,使得各国维系信任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新型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更是加剧了国际信任关系的多变性和建设难度。尽管如此,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仍然要大力倡导构建国际信任关系的基本理念,仍然要大力倡导基于三大全球倡议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区域层次上,中国应持续致力于基于共同利益界定、共有传统惯例、共同情感心理,以及政策协调来构建一种更为密切的区域性开放式信任关系,以作为国际信任建设的典范引领。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世界动荡变革期的时代特性、战略风险及中国应对方案”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3ZDA122)
注释
[1]Barbara A. Miszt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The Search for the Bases of Social Order, N.Y.: John Wiley & Sons, 2013; Adam B. Seligman, The Problem of Trust,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2]尹继武:《国际信任的起源:一项类型学的比较分析》,《教学与研究》,2016年第3期。
[3]吴志成、李佳轩:《全球信任赤字治理的中国视角》,《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6期。
[4][23]蒋芳菲:《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信任赤字”:演变与动因》,《当代亚太》,2022年第6期。
[5][13]Adam B. Seligman, The Problem of Trust,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13.
[6]Cited from Barbara A. Misztal, "The Notion of Trust in Social Theory,"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Society, Winter 1992, p. 8.
[7]Barbara A. Misztal, "Trust: Acceptance of, Precaution Against and Cause of Vulnerability," Comparative Sociology, 10(2011), pp. 358–379.
[8][9][10][14][24]Barbara A. Miszt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The Search for the Bases of Social Order, Cambridge, Mass.: Polity Press, 1996, introduction, p. 2, 64, 103, 47, 7.
[11]Barbara A. Misztal, "The Notion of Trust in Social Theory,"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Society, Winter 1992, p. 7; Barbara A. Misztal, Trust in Modern Societies, p. 101.
[12]Barbara A. Misztal, "The Notion of Trust in Social Theory," Policy Organisation and Society, Winter 1992, pp. 6-15.
[15]《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全文)》,2015年9月29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9/29/c_1116703645.htm。
[16]习近平:《弘扬传统友好 共谱合作新篇——在巴西国会的演讲》,《人民日报》,2014年7月18日,第3版。
[17]徐蓝:《国际联盟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18]《国际条约集(1648-1871)》,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4年,第331~332页。
[19]John Lewis Gaddis, "The Long Peace: Elements of Stability in the Postwar International System,"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0, No. 4 (Spring, 1986), pp. 99-142.
[20]Jonathan Alford, "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in Europe: The military aspects," The Adelphi Papers, 19: 149, pp. 4-13, published online: 02 May 2008.
[21]根据联合国决议每年通过项数计算。见联合国安理会网站,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zh/content/resolutions。
[22]周士新:《浅析东盟地区论坛的信任建立措施》,《东南亚南亚研究》,2011年第3期。
责 编∕韩 拓 美 编∕周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