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时代高校法学课程考核模式改革与实践

2024-09-26 00:00:00张镝
经济师 2024年9期

摘 要:教育信息化背景下高校法学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已经成为必然,而新型的教学模式必要对课程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章以东北林业大学《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为例,指出考核内容局限性、考核方式单一性以及考核结果终局性是原有考核模式的弊端,进而提出了在混合式教学模式下,将课程的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并重、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融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试改革与科学研究协同以及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等改革措施。从而达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推动课程的教学改革,改进课程的教学效果的目的。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学 考试改革 混合式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F061.3;D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9-195-02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作为东北林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资助的第一批考试方法改革的课程,自2013年开始持续推进课程考试改革。尝试“2+1”的考试模式,即总评成绩=阶段考试1(20%)+阶段考试2(20%)+期末考试(40%)+平时成绩(20%),改变了原来“一考定终身”的陈旧模式,课程已经具备的形成性考核模式的雏形。当然,这一阶段的问题也比较明显,形成性考试单纯的体现为考试次数的增加,考核内容仍然侧重于对书本理论知识的考查,考核形式仍然是闭卷考试,平时成绩也是以考勤以及课堂表现作为主要参考。这样的考核无益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主性,更别提对于教学改革以及教师教学能力的反馈功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课兴起,自2016年以来刑事诉讼学课程开始进行超星平台在线课程建设,2017年刑事诉讼法学在线课程投入使用,学生可以利用学习平台进行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章节测试、热点讨论等,实现了线上线下教学以及线上线下考核的有机融合,利用线上资源使得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更加便利。并将学生学习平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践环节的参与情况计入平时成绩的分值中。同时,在总评成绩中,缩小阶段考试所占比重,增加平时成绩权重。2020年《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这一阶段获得了东北林业大学“课程思政”示范课建设项目立项,将思政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和考核内容中去,持续的课程建设,使得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考试改革成效显著,课程的多元形成性评价体系基本建立且运行良好。

一、《刑事诉讼法学》考试模式改革的思路

(一)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并重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课程。理论考核方面,结合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调整了原有的教学大纲,在不缩减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将原有的课程章节进行重新整合。阶段考试1考核的基本要求为能够理解并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阶段考试2考核的基本要求为能够理解并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管辖、回避、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等基本制度;期末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理解并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二是理解并掌握刑事诉讼主体、管辖、回避、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等基本制度;三是理解并掌握刑事诉讼的各种具体程序规定。实践考核方面,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等情况,结合活动心得综合评定。目前,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所占分值比例较为均衡,有利于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全面考核。

(二)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融合

《刑事诉讼法学》在线开放课程在建设和应用过程中不断尝试结合本课程知识体系的特点以及课程平台的开放、便捷、智能等优势,着力实现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相融合,建立起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不断完善线上教学内容。突出学习平台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的工具作用,梳理《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脉络以及各章内容,制作思维导图,录制课程知识框架简介视频,帮助学生全面掌握课程知识体系,同时,总结各章知识的重点和难点,使学生学习更有侧重、重点突出。授课内容从章细化到节,从节细化到具体的知识点,并将线上线下的授课内容明确的区分,做到适当交叉、避免重复,保证课程教学内容的全面且充实。同时,合理分配各章节的学时,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另一方面,结合课程学习平台的知识体系,不断进行试题库更新,结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和经典案例,精选章节测试习题,并将其设置为学习平台任务点,以学习平台任务点的完成情况作为平时成绩评定依据。另外,线下考试仍保持原有的闭卷考试模式,但是所占比例减少,考核题型更偏重于客观性试题以及能力考核的案例分析题。

(三)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考试改变传统的一次性考试定成绩的模式,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多种考试方法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分阶段、多种形式评定考试成绩,加大过程性评价的成绩权重,突出综合能力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扩大平时成绩的考核项目,不再单纯以考勤、课堂表现来评定学生,增加更多更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操作项目等。通过多元化、多维度的考核方式,引导学生注重平时积累,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解决“课程一考定终身”的顽疾。

(四)考试改革与科学研究协同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在东北林业大学在线课程、精品在线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课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课程团队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特点,提出建立多元形成性综合评级体系,本着教学改革与考试改革相互促进的原则,邀请兄弟院校讲授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师组成科研团队,以黑龙江省高校法学专业考试改革为主要调研单位,申报了教学改革项目并成功立项,围绕“互联网+”背景下高校法学课程形成性考核模式开展研究,并发表相关的教研论文,形成了高校法学课程的考试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良性互动。

(五)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体系构建

课程考核评价标准体系的建立是考试改革的关键,对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学习效果至关重要。因此,《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在向成绩评定综合性转变的过程中,根据总评成绩的构成,详细制定了平时成绩、课内实践成绩、阶段考试成绩以及期末考试成绩的评价标准。

二、《刑事诉讼法学》考试模式改革的成效

(一)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建立起来的考核评价体系是以了解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水平、学习能力以及兴趣爱好等多种因素,制定出的更加适宜学生的考核模式。考核模式改革前,课堂教学只注重学生是否到位,弱化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考核,学生人在课堂心在外,睡觉、玩手机等现象屡见不鲜;改革后,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明显提高,参与度明显增强,课堂教学氛围良好,教师教学激情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呈现良性循环。教学方式的转变、考试形式的不同,既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也更贴合学生的学习实际,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利用线上学习平台有意识地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通过直接传授或讨论等多种途径渗透思政理念,同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学生主动自主学习,制定计划、自我激励、执行计划。通过使学生更积极主动投入到课堂教学中,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提升了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核心素养,提高了学习效果。

(二)推动了课程的教学改革,改进了课程的教学效果

1.推动教学改革。法学课程考试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价值体现为可促进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全面展开,是监控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形成以考试促教学,以教学改革带动考试模式变革的良性互动,并最终直接影响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考试改革也推动了课程的教学改革,并提升了课程的教学效果。始终践行OBE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手段已经从单纯的灌输型教学形式,逐步转向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多媒体教学、翻转课堂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知识传授、素质塑造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丰富实践教学形式,将课程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通过庭审观摩、模拟法庭和实务部门参观等,使学生能够真实地感受法庭审判过程,深入掌握法庭审判的流程和程序,明确知晓审判细节和相关问题,同时,通过近距离接触司法实践,能加强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帮助学生从课本知识的学习转化为亲身的感官体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实战经验,同时也树立职业荣誉感。

2.改进教学效果。刑事诉讼法学课程通过上述教学改革,学生的总评成绩普遍提高,以法学2021级为例,2022—2023第一学期共123人,其中,90~100分(优秀)实考人数54人,所占比例43.9%;80~89分(良好)实考人数42人,所占比例34.1%;70~79分(中等)实考人数18人,所占比例14.6%;60~69分(及格)实考人数9人,所占比例7.3%。同时,任课教师近年来的三级测评成绩也表现不俗。校级督导测评成绩为优秀,学生测评成绩在学院一直名列前茅。

(三)提升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凝练了教育教学成果

1.提升教学能力。在《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考试改革过程中,主讲教师以不断探索的精神钻研教学方法、优化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水平、促进课程建设、推进配套教材建设。坚持以OBE理念为导向,突出学生在课堂教学以及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课程建设日臻完善,教师的教学能力显著提升。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获得了一系列的教学荣誉,成绩显著。

2.凝练教育教学成果。课程主讲教师从事了多年的一线教学工作,不断在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的实践中积累教育教学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学专业教学改革以及法学课程多元形成性综合评价体系的教学研究工作,主持省级教改课题5项,发表教研论文7篇,这些教育教学成果又反哺教学实践,形成了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

三、《刑事诉讼法学》考试模式改革的反思与改进措施

(一)重组试卷的题型和分值分配

试卷题型由原来的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判断改错题、简答题、论述题六大题型,自2023—2024第一学期开始,取消名词解释和论述题,同时增加单选题和多选题的题目数量,降低每小题的分值,同时设置综合性的案例分析试题。通过题型、题量以及分值的调整,达到增加客观性试题、减少主观性试题,注重对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

(二)细化作业和试卷的给分依据、规范作业和试卷的批改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自2013年开展考试改革以来,不断尝试增加考试形式,调整考试内容,强调形成性考核与结果考核的结合,并建立了课程考核的评价标准,从而达到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客观、公正、全面考核。但仍然存在作业和试卷给分依据和标准不细致、可操作性较差的问题,自2023—2024第一学期开始,《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根据总评成绩的构成,为平时成绩、课内实践、阶段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学习平台的章节测试制定了更为细致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同时,进一步规范作业和试卷的批改,明确增减分值、错题标注原因等。

(三)优化授课内容与考核形式

考虑《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性质,结合学生需求,在未来的课程教学中增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提高案例教学的比重,多用交流式反思讲课,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基金项目:①2021年度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编号:GJB1421244);②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3GJYBB012);③黑龙江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项目编号:2021HLJXWY027);④2023年度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DGYYJ2023-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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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庾文焰.法学专业考试模式改革之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01):131-132.

[3] 蒋淼,魏琦.我国法学本科课程考核改革探索——基于40所高校的实证分析[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20(03):32-39.

[4] 杜仪方.多元过程性综合评学体系的革新与构建[J].现代营销,2012(06):280-281.

[5] 谢晖.“以评价促教学”的“形成性”评价模式——以法学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评价为视角[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5(07):85-88.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作者简介:张镝(1980—),女,黑龙江省牡丹江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刑事法学、证据法学及司法制度。]

(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