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分析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种类以及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必要性;讨论了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当前存在防范手段单一、监管当中存在盲区、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和监管主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不足等问题;在分析现有问题的基础上,给出了要创新防范及监管技术、做到多主体协同监管、完善相关法律、实现市场与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享、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等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防范 风险监管 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9-109-02
前言
截至2022年,我国有5000家P2P网贷机构停业。而在2021年时,P2P网贷机构代偿余额从8000亿元降到了5000亿元[1]。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具有的脆弱性,决定了其已经成为金融安全管理当中的重点。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力度有所提升,但总体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并给出有效解决策略,是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种类以及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必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种类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在金融领域落地而形成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创新性,即模式创新、场景创新、渠道创新、科技创新[2]。同时,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也使得其风险发生率提升。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法律风险、限期错配风险、技术风险、央行货币信贷调控难度加大等。互联网金融风险当中,既有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他人带来的风险,也有他人给互联网金融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带来的风险,也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必要性
1.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纳入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范畴,除了可以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为之外,最主要的是能够发挥出制度激励效应。该效应指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有效监管之下能够主动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可以与其他同业企业、监管主体等形成多元的风险防范协同机制[3]。如果互联网金融企业都能够如此作为,必将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健康发展,使得我国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及时获得满足。
2.降低央行货币信贷调控难度。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对于传统金融企业形成了强烈冲击,金融市场当中的资金流动加速,相关交易越来越频繁,监管难度越来越高。这也导致央行货币信贷调控难度加大。故此,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从过去的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会有效地降低央行货币信贷调控难度,保证金融市场的相对稳定。
3.保证我国经济主体的利益不被侵害。在行业竞争越来越白热化的今天,经济主体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互联网金融因为贷款的方便性而被越来越多经济主体所关注。然而因为监管力度不足,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会损害客户利益。通过多主体协同监管,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处在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互联网非法集资等风险,使得我国经济主体的利益得到保护。
二、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督的问题
(一)防范与监督手段单一
互联网金融虽以互联网为载体,但其业务仍属于金融,故而其同样具有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目前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主体,对金融风险的应对手段仍显单一。如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十分突出,无论是它的模式、场景、渠道还是技术都走在了监督者之前。换言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信息产业部现有的防范与监督手段相对单一,无法对现有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实施全面防范与监督,这也才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领域频频出现违法行为:诈骗、非法集资、直接或者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
ee2d989d0d3b9005b735096e2bc21fe3 (二)防范与监管当中存在盲区
从微观、宏观两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都存在盲区。
1.审计不足。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内审、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外审手段和频次及质量相对不足。
2.风控简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内部控制不足。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运营当中,因为国家政策影响存在频繁的业务调整,还会面对频繁的汇率变化,非常容易出现流动资金短缺问题[4]。而其本身没有建立相应的风控制度和流程,出现了业务不合理、用人缺乏考察、资金管理薄弱、风险防范和监管意识差等问题,无形中加大了流动资金短缺风险。地区内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风控制度、风控政策不足和滞后,同时互联网金融风险辨识、预测、防控综合手段薄弱。
3.信用体系不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征集不足,全民信用体系虽然初步建成,但距离预期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相关法律不健全
现阶段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业务则由人民银行监管,互联网信贷平台等则由地方政府执法部门负责监管。同时,保监会、证监会等也参与了管理。但相对而言,这些监督管理部门都缺乏相应的执法依据。这也导致目前这些监督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边界模糊。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有关法律不健全,无法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四)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不足
行业自律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有益补充。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自律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多发性、集中性变得更为重要。然而,金融实践总是先于金融监管,金融行业自律在进入和退出机制、从业标准、黑名单制度、会员责任和权益等方面的管理仍显不足。这也导致在互联网金融风险面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机构的应对能力较为薄弱。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的对策
(一)丰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督手段
主要是丰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技术。无论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抑或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需要将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融入风险管理当中。
1.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构建财务ERP系统,对自身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可以提高风险防控的主动性、科学性。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可以将风险预测技术融入,对自身业务组成、业务数据等关键点具有的风险进行预测,当相关风险达到阈值后,系统发出警报,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2.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以及监管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数据抓取,寻找行业内存在的共性风险,进而实施针对性措施。例如,监管机构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行业内出现大量资金流动(互联网金融当中投资者存在盲从,当发现某个风险信号后,出现集体转移资金)、一些从业机构突然消失等现象(公司倒闭、卷款逃跑等)时,会对该种现象进行分析,找到问题所在,进而实施针对措施,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宏观监管作用,减少市场失灵)。
3.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在信息成为生产要素的今天,互联网金融有关主体(从业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主体)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打通彼此间的屏障,实现信息共享,不断瓦解彼此间的信息孤岛。如此,才能保证行业自律组织、行政监管主体能够根据市场情况作出正确判断,避免风险防控的被动性。其中构建行业信息平台十分关键,该平台将互联网金融有关主体关联起来,可以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处在大众监督、行业监督、行政监督之下。
(二)不断消除互联网金融防范与监管的盲区
1.实现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协同性。通过国家政策努力普及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内外部审计,对从业企业内部审计提出严格要求,以强有力的外部审计(国家审计)对从业企业内部审计、内部风险等进行分析,能够及时发现从业企业的违规之处,并且提高惩罚力度。换言之,外部审计既有监督功能,也有指导功能,更有行政管理功能,最终目的是让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提高此类企业自我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科学合理的风控机制。首先,从业企业要在内部控制层面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从财务管理的业财融合入手,打破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屏障,对本企业内部的业务状态进行分析,保证业务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同时,通过业财融合形成风险预控,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的不良冲击。最终目的是,始终保证自身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避免出现流动资金风险。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行政监管单位要联合起来,以信息技术有效打破二者与从业企业之间的屏障,要针对行业现状形成风险防控机制,对行业风险源、风险发生机制形成动态监控。行业审计人员要从“解决企业财务财政问题”向“为地方政府乃至国家互联网金融重大决策提供反馈意见和决策建议”转变[5]。
3.健全信用体系。首先,从业企业从长期发展角度,需要构建授信机制,要对客户的信用形成科学评价,保证信贷业务的顺利推进。要想达成这一目标,需要从业企业以信息技术对信贷客户进行全过程跟踪,抓取客户全方面数据,对客户的信用程度形成科学评估。其次,国家宏观管理当中需要结合国家审计、行业自律组织,对行业内所有企业形成信用评估。其中需要打通市场和宏观调控主体的信息屏障,利用市场的反馈信息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誉进行评价。这也意味着国家需要进一步推进全民信用体系建设。其中联合各类媒体、结合传统金融机构现有数据、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建立功能强大的社会信用数据库,已经成为重要措施。
(三)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法律体系
1.依据法律规定将消费者纳入监管主体当中。消费者参与互联网金融监管当中,可以弥补现有监管主体无法深入市场的短板,让监控视角得到延展,使得监督管控的成功率得到提升。从未来发展来看,这一手段也是保证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2.针对金融技术等要制定动态的法律规定。金融科技对金融市场有着一定的影响,若是金融科技缺乏监督,会导致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增强,让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监管难度增加。因此,需要针对金融技术形成必要的法律规定,而且该法律也必须要做到动态更新,最终确保金融科技合理更新,降低金融科技过快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3.以法律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以及责任。这是为监管主体实施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其中需要对现有监管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务必做到联合执法的同时,还让彼此的监管边界清晰化。
(四)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水平
1.国家层面要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自治机构、民间组织等进行严格检查,要对它们的审批文件、注册资质、从业能力、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将优秀的组织、机构选择出来,以此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与地方政府的联动能力。
2.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民间组织等需要在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明确进入和退出机制,要建立行业标准,并且通过内部的严格管理,将进入退出机制、行业标准落地。该类组织机构需要紧密对接市场,及时通过市场反馈,对成员企业进行奖惩,并且建立黑名单。为了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还需要以内部文件形式明确责任和权益。组织机构要勇于维护成员利益,要架好行业与政府行政管理之间的桥梁。
四、总结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领域重要组成。只有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才能化被动为主动,使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从业企业、金融市场之间形成通路,让更多群众融入监管主体之内。其中信息技术的应用、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成为关键节点。
参考文献:
[1] 张贺,白钦先.中美互联网金融监管比较及启示:一个比较金融学框架[J].甘肃社会科学,2022(01):212-218.
[2] 吕秀梅.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并行策略研究[J].运筹与管理,2023(04):198-204.
[3] 黎春燕.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集体经济,2024(12):89-92.
[4] 张荣刚,李静.数字时代国家审计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协同治理研究[J].西安财经大学学报,2023(04):51-64.
[5] 林曦,王仁曾.金融科技对金融市场复杂性的影响研究——基于系统性金融风险视角[J].证券市场导报,2023(10):68-79.
(作者单位: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太原 030031)
(责编: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