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公办高校属于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这一性质也使高校的涉税业务与其他企业单位存在着明显差异。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机制的全面实施,公办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收入渠道逐步拓宽,在这一形势之下,公办高校的涉税业务也越来越多。但是,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头衔深深植根于高校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的心理,以至于忽略了偷漏税款、延迟纳税的涉税风险,无形中使高校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收付实现制这种会计核算的确认方法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这种新型的核算确认方法能够真实反映出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以及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应付的所有费用,这就使公办高校的涉税风险出现的概率大幅降低。基于此,文章就当前公办高校涉税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规避涉税风险所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予以阐述。
关键词:公办高校 新政府会计制度 涉税风险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9-107-02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使公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尤其在涉税业务不断增多的情况下,高校的涉税风险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比如政策调整风险、税负增加风险、发票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不仅会给公办高校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学校的对外形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基于此,公办高校应当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健全内控机制、实施纳税筹划、优化核算流程等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税风险出现的概率。
一、公办高校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政策变动风险
针对公办高校,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旨在通过各种减免或者补贴措施在减轻高校税负,助力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但是,多数税收优惠政策都以通知、批复等文件传阅的形式下发至各个高校,这就使政策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和影响,以至于部分高校虽然明确了政策指令,却无法将指令落到实处。另外,在新政府会计制度出台以后,经过了长时间的试行期,在这期间,部分高校仍然按照过去的会计核算模式对学校的收入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延迟了高校执行新税收政策的时间,涉税风险出现的概率将大幅提升。
(二)税率调整风险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各公办高校的税率也随之发生改变。“营改增”之前,高校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其税率标准为5%,而“营改增”之后,高校的纳税人身份也发生改变,如果被确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高校的缴税税率将调整为3%,较之前相比下降了2个百分点,但是,如果高校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税率将调整为6%,较之前相比则上涨了1个百分点。这就说明“营改增”之后,如果公办高校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上缴的税款总额不降反升,这就给各高校带来了税负风险。
(三)发票管理风险
“营改增”之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办高校来说,在经济往来过程中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凭借增值税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高校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属于非专用的虚假发票,将会增加高校的税收负担。比如高校在从事科研攻关项目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增值税发票,并且,在获取发票之后,需要通过税务部门的验证,辨识发票的真假,这样才能规避纳税风险[1]。
(四)会计核算风险
目前,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科研项目也越来越多,这就给核算数据的精确性带来巨大挑战。比如高校在实施科研攻关项目时,将产生设备仪器购置费用、水电费用、人员工资费用等,财务人员在对这些费用进行核算时,往往无法分摊到每一个具体项目的支出当中,这种核算方法很容易出现以下情况:即最终的核算结果与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符,项目运营成本虚减,项目利润增加,这时,高校所要承担的税额也随之增加,这就极易出现税负增加的风险。
二、公办高校涉税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计税方法模糊不清
所谓计税方法,是高校在缴纳税款时应当参照和执行哪一种税率标准,正常情况下,公办高校属于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涉税业务主要包括科研攻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工资、试验器材设备支出费用以及各类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用等。其中,科研项目经费一般按照3%的税率来征收税款,但是,公办高校在对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时,往往将不同的科研项目进行分项管理,每一个项目所对应的负责人不同,因此,各项目负责人更习惯于按照6%的税率来征收税款。但是,有的高校却依然执行3%的税率来缴纳税款,这种模糊的计征方式使得各高校的税款征收工作陷入了两难境地。而对于开设各类培训班所收取的培训费用来说,各高校完全可以根据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的计税方法来征收税款,即3%的税率。但是,按照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规定,公办高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计入学校账目,并且免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但是,在营改增之后,还是否免征增值税并没有详细的政策条款,这对高校培训费用涉税业务的正常展开造成不利影响。
(二)计提税费与实缴税费不一致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以后,政府机关、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所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发生了改变,虽然新政府会计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管理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类似于公办高校这种性质的事业单位,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运营情况,同时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制度。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对支出费用进行统计预算,而财务会计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对财务数据进行核算。这种财务管理模式给计税的准确性造成严重影响。在一个税收归属期间,同一类型科目下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所统计出来的税额将大相径庭,这就给税款缴纳工作增加了难度。比如财务会计会在每个月计提税费,并在下个月统一汇总缴纳,而预算会计计提的税费只能在下个月实际缴纳时才能体现出来。但是,在填制财务报表时,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取数便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差异,进而增加了涉税风险。
(三)发票认证时限问题
目前,公办高校所使用的发票管理系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但是,在办理相关的发票事宜时,在审核时限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办高校在办理购进自用货物退税业务时,财务人员需要登录系统对发票进行勾选认证,而认证请求发送之后,国家税务总局一般会在2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将审核结果回传至当地的税务分局。在2个月的审核期内,退税业务涉及的发票的电子信息将无法显示在系统当中,退税业务进程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公办高校也将面临退税风险[2]。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公办高校涉税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健全内控机制
减轻税负是助力公办高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而要实现这一愿景则需要一套科学完善的内控机制的支撑,以期达到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增强纳税筹划实效性的目的。基于此,公办高校针对涉税业务,首先需要指派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涉税项目进行科学评估,然后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编制一套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涉税风险。比如以某公办高校实施的科研攻关项目为例,在项目立项之后,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实时跟踪机制,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够花在刀刃上。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时,如果涉及抵扣内容,高校应当与合作方签订单独的合作协议,以此来获取有效的抵税凭证。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财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加沟通协调频次,并就经费抵扣与免税业务认证等具体事宜进行广泛细致交流,以编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除了加强内部管理以外,高校财务部门应当与当地的税务部门建立长期的沟通往来关系,以获取税务部门颁布的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高校对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应当以税务部门的最终解释作为政策执行依据,避免因政策解读错误而埋下重大的涉税风险隐患。
(二)凸显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效性
所谓纳税筹划主要是通过对涉税业务的科学策划,来编制一套针对性强、可行性高、实效性好的纳税操作与执行方案,以期达到节税的目的。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规避涉税风险,但是,如果纳税筹划方案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畴,便会给高校的税收工作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严重的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校负责人与财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纳税筹划工作,并结合学校的涉税业务来编制一套切实可行的筹划方案。首先,参与纳税筹划工作的财务人员应当确认一个科学有效的纳税方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然后,及时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优惠备案,以确保税收系统当中能够登记和显示高校的免税、减税的备案材料;其次,高校的各个业务部门在从事采购业务时,应当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方,并留存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凭证。同时,针对每一项采购业务,财务部门应当协助业务部门作好采购流程的认证工作,并清晰地罗列出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哪些费用不可以抵扣,对于无法抵扣的费用,财务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启动纳税筹划方案,对日常办公过程中消耗的公用资源进行合理分摊,以确保这些费用能够抵扣进项税。比如办公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费用,在准确计量之后可以分摊到其他财务科目当中。
(三)优化会计核算流程
新政府会计制度明确了“3+5”会计核算模式,即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以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这一核算模式的确立使会计科目设置更加完整、更加科学,尤其对各个应税项目与非税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分类管理。基于对新政府会计制度这一应用优势的考虑,公办高校应当对现有的会计核算流程进行精简与优化,以确保高校的涉税业务能够高效展开。比如在对学校的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核算时,财务人员应当区分开应税收与免税收入的内容,并实行两级独立管理,可以更加直观准确判定出哪些业务属于免税范畴,哪些业务属于纳税范畴,而对于免税业务来说,发生的费用往来则需要开具普通发票,只有涉税业务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作为抵税凭证。另外,高校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同时参与,这就给会计记账与审核工作增加了难度,为了防止出现数据偏差,公办高校应当建立一套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备查机制,该管理机制的关键在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差额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明细,高校负责人通过对明细的审验能够快速确定核算数据的准确性,这就给高校的税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而且出现涉税风险的概率也将大幅降低[3]。
(四)打造高素质合作团队
规避涉税风险、增强纳税筹划实效性需要一支高素质、高水平财务合作的支持,因此,各高校针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完整、高效的内部培训机制,于每年年初下发当年的培训计划,并将财务基础知识、税法、税收政策、纳税筹划的编制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当中,然后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授课、远程互动或者外出学习的方法,对财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教育,以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并努力打造出一支熟知税收政策、精于会计核算、通晓纳税筹划、实战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团队,以快速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高校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基于新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机制,对现有的涉税业务管理模块的功能进行优化和改进,并增设一些与实际业务息息相关的应用功能。比如合同管理系统、存货管理系统等,通过这些信息的实时共享,税务管理机构以及纳税人都能够获取更加真实确凿的财务数据,这对预防和控制涉税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束语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公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流程发生了质的转变,面对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公办高校应当以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局为重,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一运营理念的支撑下,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成本,并通过思想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规避涉税风险,进而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教师类项目(2021J0926)《政府会计改革下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研究》]
参考文献:
[1] 薛飞,黄鸣夏.浅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高校涉税风险及其防范[J].纳税,2021,15(29):34-35.
[2] 孙震.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涉税风险及控制措施[J].纳税,2020,14(29):14-15.
[3] 贾安琪.新形势下高校涉税风险探析[J].大众投资指南,2020(04):18-19.
(作者单位: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安徽阜阳 677000)
[作者简介:王睿颖(1990—),女,德昂族,安徽省阜阳市人,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政府会计、税务会计、财务管理。]
(责编:赵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