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务管理对企业重组的重要性

2024-09-26 00:00:00王江月
经济师 2024年9期

摘 要: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原有的组织架构与经营管理方向和目标会逐步出现不协调现象,到一定时候企业集团就要进行结构调整,通过企业重组实现自身经营管理的优化。而在重组策略选择的决策中,财务管理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对不同重组策略进行成本比较和分析,尤其是对不同策略的税负成本进行比较和分析,很可能是确定最终策略的决定性因素。此外,财务管理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因此在完成有关财务管理安排前,必须与有关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才能确保财务管理方案能够有效落地。文章通过实际案例对此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企业重组 债务重组 资产收购 股权收购 一般税务处理原则 特殊税务处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9-088-02

本文使用的案例是近半年来的真实案例。因为整个重组过程中,有关的税法文件是相关决策和执行的重要依据,文件条文的准确以及文件的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有关法规和政策随时间推移会有所调整,所以在筹划的先期,首先到税务总局官网查验文件的有效期限,确认项目执行过程中文件是有效的,并且确认文件是否经过修改,修改后的最新条文规定内容也进行了确认。下面笔者以实际案例进行说明,由于涉及有关企业的隐私,故具体的企业名字用ABCD代替。

A公司是某新材料研发集团在上海的全资子公司,同时,A公司还在山东全资投资了两家公司B和C,并且在山东还购买了一块研发用地供B和C使用。现在因业务发展需要,A公司需要一拆为二,传统业务保留在原A公司,创新业务放在分立的新公司D,伴随着业务调整,山东的两家公司B和C,以及山东的研发用地划归D公司,相应的,有关债务也划入D公司。为了实现A公司的战略调整,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策略一是先新设D公司,然后再将有关资产和人员从A公司划入D公司,好处是操作简便,周期短;策略二是A公司进行续存分立,直接把资产、负债和人员分立出去成立D公司,操作复杂,周期长。两种方式,对于业务方面来说都可以接受,因此决策的关键,就在执行成本,而最主要的执行成本,是税负。

A公司目前账面情况是:(1)对B公司和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300万(目前均处于亏损,净资产价值总计65.6万);(2)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目前市价3500万左右);(3)固定资产610.9万(净值349.5万);(4)负债13,126.8万;(5)所有者权益-1,110.68万元(未弥补亏损3294.44万)。

现拟将A公司的主要资产及负债划入D公司,即以下资产划入:(1)对B公司和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300万(目前均处于亏损,净资产价值总计65.6万);(2)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评估价值3500万);(3)固定资产账面净值341.2万(评估价值594.6万);(4)负债13,002.4万。未弥补亏损3294.44万待定,如国家政策允许,一并划入D公司,否则未来A公司的利润可能不能覆盖亏损,造成税务损失。

一、策略一,涉及到的成本

按照策略一,先成立D公司再划拨资产及债务的方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涉及债务重组、资产收购。

(一)执行财税〔2009〕59号文有关资产及负债等的税负情况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规定,有关债务重组和资产收购的一般税务处理原则如下:

A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34.4万(长期股权投资300万-净资产价值65.6万):

山东的研发用地转让所得681.4万,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企业所得税119.245万(681.4万*70%*25%);

固定资产转让所得253.4万(评估价值594.6万-面净值341.2万),需要缴纳增值税32.942万(253.4万*13%),企业所得税55.1145万元(253.4万/113%*100%*25%);

负债13,002.4万平移划转,无相关所得和损失,不涉及任何税负。

因此,债务重组和资产收购在税务上有几个较高的成本:(1)未弥补亏损3528.84万(原未弥补亏损3294.44万+股转损失234.4万),留在A公司,不能划转到D公司,占用集团流动资金;(2)固定资产594.6万(账面净值341.2万),需缴纳增值税32.942万及企业所得税55.1145万元;(3)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目前评估价格3500万左右),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3500万*3%),企业所得税119.245万(681.4万*70%*25%)。

(二)在财税〔2009〕59号文基础上,执行财税〔2014〕109号文,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该文件解决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且解决股转导致未弥补亏损扩大的问题,成本变为:(1)未弥补亏损3294.44万,留在A公司,不能划转到D公司,占用集团流动资金;(2)固定资产594.6万(账面净值341.2万),需缴纳增值税32.942万;(3)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目前市价3500万左右),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3500万*3%)。

(三)叠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解决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

本次的重组调整,债务和人员是一并调整划转的,符合公告的要求,因此成本变为:(1)未弥补亏损3294.44万,留在A公司,不能划转到D公司,占用集团流动资金;(2)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目前市价3500万左右),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3500万*3%)。

以资产收购方式完成重组,主要财务成本是:(1)未弥补亏损占用流动资金;(2)土地增值税204.42万、契税105万。

二、策略二,涉及到的成本

策略二,直接把资产、负债和人员分立出去成立D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有关规定,该种方式为企业分立,续存分立。

(一)执行财税〔2009〕59号文有关资产及负债等的税负情况

按照财税〔2009〕59号文有规定,处理情况如下:

A公司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34.4万(长期股权投资300万-净资产价值65.6万):

山东的研发用地转让所得681.4万,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3500万*3%),企业所得税119.245万(681.4万*70%*25%);

固定资产转让所得253.4万(评估价值594.6万-面净值341.2万),需要缴纳增值税32.942万(253.4万*13%),企业所得税55.1145万元(253.4万/113%*100%*25%);

负债13,002.4万平移划转,无相关所得和损失,不涉及任何税负。

续存分立,按照一般税务处理原则,在税务上的成本和债务重组+资产收购是一样的,具体如下:(1)未弥补亏损3528.84万(原未弥补亏损3294.44万+股转损失234.4万),留在A公司,不能划转到D公司,占用集团流动资金;(2)固定资产594.6万(账面净值341.2万),需缴纳增值税32.942万及企业所得税55.1145万元;(3)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目前评估价格3500万左右),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3500万*3%),企业所得税119.245万(681.4万*70%*25%)。

(二)在财税〔2009〕59号文基础上,执行财税〔2014〕109号文,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续存分立,执行财税〔2014〕109号文,与策略一的效果一样,解决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且解决股转导致未弥补亏损扩大的问题,成本变为:(1)未弥补亏损3294.44万,留在A公司,不能划转到D公司,占用集团流动资金;(2)固定资产594.6万(账面净值341.2万),需缴纳增值税32.942万;(3)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目前市价3500万左右),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3500万*3%)。

(三)叠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解决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

本次的重组调整,债务和人员是一并调整划转的,符合公告的要求,因此成本变为:(1)未弥补亏损3294.44万,留在A公司,不能划转到D公司,占用集团流动资金;(2)山东的研发用地2818.6万元(目前市价3500万左右),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4.42万(681.4万*30%),契税105万(3500万*3%)。

策略二和策略一到此效果也一样,主要成本是:(1)未弥补亏损占用流动资金;(2)土地增值税204.42万,契税105万。

(四)执行财税〔2009〕59号文有关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解决未弥补亏损的问题。

A企业的续存分立符合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按照特殊税务处理规定,未弥补亏损可以按分立资产比例分配到D企业,因此策略二的成本仅剩:土地增值税204.42万,契税105万。

(五)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1号公告,解决土地增值税问题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A企业的续存分立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策略二的成本仅剩:契税105万。

(六)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解决契税问题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规定,A企业的续存分立无需缴纳契税,因此以续存分立形式进行企业重组,税负成本为零。

三、后续需要进行的有关沟通协调工作

经过成本比较分析,采用续存分立的的形式,成本是最优,但是在执行方面,策略二还需要做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

(一)上海税务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A设立于上海,上海税务局是续存分立的主税机关,因此必须跟上海税务机关事先就重组方案及有关税务进行沟通,获得上海税务局认可后方可执行,否则如果上海税务局对税法的理解和解读有不同意见,届时再进行沟通协调非常困难。

(二)山东税务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山东税务局虽然不是续存分立主税机关,但是按照一般的工作程序,上海的重组事项,上海税务局会发函山东税务局配合执行,类似股转以及土地转让等事项,山东税务局是主税机关,如果山东税务局对重组的有关税务事宜的理解和解读有不同意见,届时政策落地也会出现困难。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在企业重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是财务会计要将复杂的业务事项还原为最基本应税事项,从而能够测算出各种策略的成本;其次涉及的税法文件,需要到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库去确认有效性,以确保引用的有关政策在当下都是有效的;最后,还需要从执行层面考虑具体执行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与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在执行的时候出现偏差。

参考文献:

[1] 辛连珠.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研究[J].注册税务师,2011(01):65-72.

[2] 纪宏奎;周琴.企业重组与纳税[J].税收征纳,2014(11):24-27.

[3] 顾学锋.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J].税收征纳,2010(12):7-9.

(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 北京 100000)(责编: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