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全局,提出了根本方向和改革任务,对于新时代国资国企的战略使命和改革重点、关键任务有明确要求,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有极强的指引性。
从时间上看,《决定》要求到2029年时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这一时间要求涉及了“十四五”规划时期(2021—2025年)、“十五五”规划时期(2026—2030年),也涵盖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呈现多重任务叠加、时间叠加的特点,国有企业必须要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加快落地。
从内容上看,《决定》对涉及国资国企改革的制度安排给予高度重视。直接与国资国企相关的制度建设有: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
从任务上看,《决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国资国企改革既有集中的阐述,也有结合不同任务的单独阐述。总体上看,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重点领域、重点类型国有企业改革三个主要方面。
国有资本布局和国有企业的业务重点在哪里?
国有企业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必须要坚定不移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这是党的二十大以来国资国企改革的根本目标。
《决定》则进一步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如何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目标,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核心举措。对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而言,应认真学习《决定》关于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精神,推动国有企业扎实优化业务结构、做好主业管理。
第一,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放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高度实现“三个集中”。这需要国资国企牢记使命担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使命感、增强核心功能,体现国有资本的引导性和支撑性。结合《决定》的内容,国资国企要在以下几个领域重点布局、重点突破,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是新质生产力。国有企业应该在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二是数字经济。充分利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智慧园区、数字资产等业务培育与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三是新型城镇化。在城市发展上要积极在新型城镇化中承担产业升级、城市服务品质提升等方面的功能,在城市更新、房地产发展中发挥作用。四是乡村振兴。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作用,包括农文旅发展、土地流转等。五是生态环保。要积极在环境治理、“双碳”经济等领域布局、突破。
第二,国有企业的主业管理和业务优化。主业管理是国有企业亟须加快推进的关键任务。《决定》指出,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
国有企业要解决大而不强、业务多而不好的问题,推动资源优化配置、业务优化发展,推动业务做强做优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提质增效,这是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业务举措。对国有企业来说,主业管理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以功能定主业、以主业谋发展。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不同的功能定位必然对公司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发展模式有不同要求。因此,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从功能定位明确主业,围绕主业谋发展。二是“一企一业、一业一企”专业化发展。国有企业在集团化发展中必须要做好业务的配置和专业化发展,有序推动子公司厘清定位、在细分专业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做好业务管理。国有企业必须要根据发展要求对业务进行动态管理、考核,以价值创造能力、核心功能、发展潜力等多维度评估业务发展状况,推动优势业务加速发展、推动非优势业务加快退出,同时加强对产业的研判,培养未来业务。
国资监管和国企体制机制改革该怎么做?
如何保障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资监管和体制机制改革是核心。《决定》对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明确的部署。
对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来说,国资监管至关重要,如何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第一,制度建设是基础。对于国资国企来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核心任务。《决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对于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来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就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贯彻《决定》,就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全面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二,多方协作是方向。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提高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另一方面则要防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这两者缺一不可。
国资监管机构作为被授权统一监管出资企业的专业机构,在国资统一监管上发挥重大作用,是多方协作的基础,必须要加快国资统一监管的体系建设。
第三,两类公司是抓手。《决定》旗帜鲜明提出“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这显然意味着两类公司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成功的,接下来会持续推动两类公司的深化改革。这与国家提出的“耐心资本”也有很强关联性。
两类公司的改革将可能围绕以下工作展开:一是授权经营机制,优化重塑国资监管机构与两类公司的权责界面,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和两类公司的分工,授权两类公司更多权限。二是通过两类公司建立科学的集团管控体系,落实管资本的要求,推动资本与产业的结合。三是通过两类公司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实现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调整与有序进退流转、加强国有资本证券化与市值管理,推动国有资本成为耐心资本、长期资本。
第四,考核是指挥棒。国有企业该如何考核?考核显然是指挥棒,能够有效引导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决定》指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这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具有极强的引领性和创新性。
一是战略使命评价。这从根本上界定了国有企业考核的导向,也就是国有企业不是纯粹的利润体,而是功能主体,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战略使命,需要体现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这也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考核必然是综合性、功能优先的。二是分类考核。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一直是国资监管机构推进的重点任务。分类考核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将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指标结合,综合考虑行业、业务、区域的不同,指标设置更精准、更科学,以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重要的任务则是如何在内部对子公司推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考核,建立以业绩为核心、以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的子公司分类考核体系,从而推动子公司高质量发展。三是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现在经济增加值指标在有些企业考核中已经体现。经济增加值(EVA)则将价值创造能力放到了首位,是一种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它综合考虑了投入与产出,不仅考虑盈利状况,还考虑资本成本,能更准确衡量企业为股东创造的价值。开展EVA核算,这对于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
第五,激励是保障。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队伍的建设,更需要激发队伍的积极性,从而增强国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人才是国有企业发展的稀缺资源,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实现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人才的活力如何激发?激励机制是重点。从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来说,《决定》有几项明确的规定:
一是强化人才激励。《决定》指出,“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二是加快薪酬改革、规范分配秩序。《决定》指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显然,岗位绩效工资制如何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津贴补贴管理等都是重点问题。三是重点强调科研人员激励。《决定》提出,“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并且提出“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制度安排里可能也会涉及科研人员激励。
重点国有企业类型:融资平台公司、开发区企业怎么改?
《决定》对重点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做出了明确的部署。这些国有企业涉及国家战略领域、文化领域、融资平台公司、开发区国有企业等。
第一,关键领域分类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综合分析看,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将面临着业务模式和经营机制的重大改革,必须要高度重视。
第二,文化类国资国企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分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这意味着文化领域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加速,央企、地方国企中的文化类国有资产重组整合、国有企业监管及经营机制改革是重要任务。
第三,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在如此重要的文件中提出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融资平台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的紧迫性。显然,2029年改革任务完成其中也包括融资平台改革转型,这是一个明确的时间点。到底该如何改革转型,在实践中融资平台公司有三项重点任务要做:
一是功能重塑、重组整合。融资平台公司到底该怎么改革、到底转型到什么方向?这需要区域一盘棋,以全域经营的理念重塑国资国企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定位,然后以此理清国有资本的布局和国有企业的主业,推动区域内国资国企重组和区域外资源整合,加快发展。二是业务调整、竞争力提升。从投融资模式向实体经营模式转型,以资本促产业、以产业反哺资本,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的实体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三是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活力。融资平台公司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加快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目标机制、动力机制、压力机制、竞争淘汰机制,从部门化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型,真正以效率效益提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开发区改革。《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对于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来说,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开发区下属的国有企业该如何改革、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发区的国有企业相对一般的地方国有企业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就是承担了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公益性项目,整体上偏重资产、偏投融资,自身可能负担重、发展质量较低。个性就是开发区的国有企业直接面向产业发展主战场,产业资源丰富、产业发展条件得天独厚。
对于开发区的国有企业,以“管委会+公司”模式开展市场化经营,成为可以为开发区发展提供强大保障能力的市场化主体,在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为开发区发展作出贡献,这需要开发区的国有企业在以下三个方面思考:一是如何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开发区以产业为核心,开发区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各地开发区情况不同,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阶段不同,因此,各地开发区的国有企业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围绕本开发区的产业发展生命周期明确自身的定位、主业和商业模式,持续提质增效,成为产业服务平台。二是如何成为价值分享者。要拓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业务,为产业发展提供资本运作和金融支持,同时通过股权投资分享产业发展成果,《决定》提出“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三是如何培育地方特色产业。任何区域、任何开发区都有自身的特色产业和战略性产业。开发区的国有企业必须要聚焦资源,以创新和科技为引领,以产业链运营为核心,加快优质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聚集与模式创新,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升级与全域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