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网络课程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产物,近几年更是发展迅猛。毋庸置疑,网课特别是一些名家学者开设的网课,由于其具有的学习上的便捷性、内容上的实用性以及前沿性,对包括在校大学生在内的广大受众产生了较强的吸引力,同时也对高校法学课程的线下教学产生了不容回避的压力。面对挑战,只有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才是高校以及法学教师的不二选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提高教师素养、推进教学改革上下功夫。
众所周知,自2020年开始,我国在大中小学乃至学前教育阶段都启动了网课模式(本文所称“网课”与“网络课程”的含义没有区别,仅出于行文的需要)。广大师生对网课从陌生到熟悉,逐渐到接受,这不能不说是一场意外的变革。高校法学教育也融入了这场历史性变革中,一些一流院校还面向公众开设了网络课程,并受到广泛欢迎。毫无疑问,法学网络课程在体现本学科独有特点的同时,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高校法学教学的思想、习惯以及方法,特别是对于尚以线下教学为主的高校来说,网络课程特别是名家学者网课的流行也带来现实的挑战。因此,如何立足于本学校的实际,扬长避短,以更好地完成法学课程的教学,值得教师深入思考。
法学网络课程的特点
首先说明的是,本文所称网课指的是各高校面向公众开设的网络课程,而非教师仅为方便教学采取的网络线上模式。经过对网络课程资源的检索和分析,笔者认为法学网络课程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设主体和平台多元
从最初的各高校自主性地开设一些网络课程,到目前开设主体已发展到遍地开花的程度,其中包括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出版社、法律服务机构、研究院所甚至一些国家机关,等等。网络课程的开设平台亦呈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其中既包括各开设主体自己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又不乏一些为公众所熟知的互联网视频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都涉足法学网络课程,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口碑。
(二)课程内容指向性强
总的来说,法学网络课程的讲授内容可分为三类,即培训辅导类、法律普及类和专题研究类。培训辅导类课程既有面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应试的内容,也有面向其他群体的培训类课程;法律普及类课程主要针对一些热点法律现象进行普法宣传,这类网课的受众较广,且参与人数较多,容易引起共鸣;专题研究类课程主要就一些专门理论问题开展讲授和讨论,这类课程则主要面向法律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师资力量雄厚
目前,几乎所有的网络法学课程都邀请了高校或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作为主讲人,特别是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双一流”大学的学者更是受到热捧,更有学者因为讲授网络课程成为“网红”,[1]这都反映出公众对名家学者的高度认同和一些网民特别是青年学生对法学“大咖”的崇拜。
法学网络课程对法学线下教学的挑战
(一)法学网络课程的流行对学生的影响
法学网络课程特别是名家学者网课的涌现对在校大学生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产生了“别人家的学校”的心理。事实上,各普通高校不乏敬业、勤恳的法学教师,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高校往往缺乏名家学者,这显然难以满足一些学生的偶像情结。个别学生甚至因为自己就读的学校不知名,任课老师没有名气,而出现学习意愿下降的现象,这对于做好教学工作显然是有害的。
其次是养成了本末倒置的学习方法。一些学生出于对名家学者的崇拜,片面地认为“大咖”讲的才是真理,听自己学校的老师讲课不如自己看网课,于是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学习网络课程上。更有个别学生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讲甚至出现“逃课”的现象。
最后是导致了全面怀疑的学习态度。基于上述两点,个别学生很容易对自己学校的任课教师产生轻视,甚至是全面怀疑的态度,老师讲的与某某法学家一样,则被看作是照抄照搬,讲的若是与某某法学家有区别,则被认为讲的不对。不可否认,敢于质疑是一项优秀的品质,是值得提倡的求学精神,但敢于质疑并不等同于全面怀疑,后者只会让人迷失前进的方向。
(二)法学网络课程的流行对教师的影响
法学网络课程的流行对高校教师的影响主要是压力,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是知识更新的压力。法学是发展的学科,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学研究和教学也应与时俱进,以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一些由名家学者主讲的法学网络课程往往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前瞻性地对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讲解分析,自然得到公众的欢迎,而这正是一些高校教师所不具备的。以往“一本书讲半年”“万年PPT”的教学显然不能满足习惯于“网络冲浪生活”的“90后”“00后”同学们对新知识的渴望。“教员最重要的精神,是求事业能力的长进,要把我们的教材教法一天长进一天。否则年年卖旧货,还有什么意味呢?”[2]
其次是确立教师权威的压力。关于教师权威的含义,学术界对此有不同的认识,但普遍认为其意蕴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变化。有学者认为,当下的教师权威应该定义为生态文明时期的人文型教师权威。而所谓人文型教师权威,是以权力型、专业型、智慧型教师权威为基础而形成的为学生及他人所内在信从的教育影响力量,该力量能够激发师生发展潜能,引导师生共同进步,并促使他们真正实现自觉发展与自我解放。[3]不难理解,教师权威能否确立,不仅关系教师“教”的效果,还直接关系学生“学”的意愿和动力,进而影响教学质量。法学网络课程的流行,特别是名家“大咖”学者网课获得的便利性,对高校教师如何在追求个体平等的新生一代大学生面前建立起自己的感召力和专业知识等权威,将必然产生压力。
最后是追求教学效果的压力。毫无疑问,高校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学识水平,但仅具备专业素养显然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教师,不仅自己要懂,还要能够讲出来,并且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话语进行表达,才能把学生留在课堂上。因此,面对汹涌而来的网络课程,如何提高每一堂课的教学效果,是每一位教师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法学网络课程的流行对高校的影响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纷纷出台意见或方案,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网络课程建设。法学网络课程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高校形象,提升了高校的社会认可度,这对尚未涉足网络课程或网络课程建设水平不高的高校来说,既是发展的动力,无疑也是一种压力。
高校提升法学线下教学质量的路径
毋庸置疑,法学网络课程确实有其天然的优势,比如学习方式便捷,不受地点和时间的限制;学习内容指向性强,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内容,还可以满足自己“追星”的愿望等等。但事实上,法学网络课程也存在其固有的缺陷。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一个人在学习过程中与老师和同学的交流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对于实践性很强的法学课程来说这点尤为重要,而在课堂上能与老师和同学能够进行的深入交流恰恰是网络课程所不具备的。另外,课堂教学营造的学习氛围往往会让学生产生共情。随着讲解的深入,学生会不由自主地跟随老师的思维一步步到达问题的彼岸。这种经过师生共同参与的条分缕析,抽丝剥茧,然后最终得出判断结论的酣畅淋漓的学习快感,也是网络课程不能给予的。如有学者认为,如今常见的网络课程,其开发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录制“视频教学资源”,没有或者仅设计少量的交互教学活动。这类课程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的“读物”。“我们不能扔给学生一个图书馆,告诉学生‘你随便看吧’。”[4]还有学者则认为,现阶段的线上教学更多的是教师对着屏幕讲课,尚未建立起虚拟空间中的学生自主学习体系,因此也可以说,这种模式还没有将贯彻学生中心的理念真正落地,还是非常浅层的知识讲解和传授。[5]笔者对此深以为然,并同时认为,法学线下教学应着力从以下几个维度提升教学质量。
(一)努力提升教师修养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高校教师是大学生的领路人,是学生跨入专业之门的启蒙者,好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甚至可以影响学生的一生。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教师,要不懈钻研,不断学习、研究专业理论,紧跟法学研究的前沿,关注法律实践,努力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筑牢专业功底,如此才能解疑释惑,进而体现课堂教学的价值和魅力,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言“要想学生好学,必须先生好学,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6]
(二)认真选择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的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教师的授课激情、学生的听课兴趣以及知识的讲解效果。毫无疑问,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已经被淘汰,但单纯为了调动课堂气氛重实例轻理论的教学手段也不足取。笔者认为,作为理论性极强、实践性要求极高的学科,法学的教学不应囿于单一的教学方法,而应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手段,以期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不妨尝试采用以下教学手段,进而探索最优的教学策略:一是“一点一案”,即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解的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都要有一起案例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热点案件进行实证,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二是“知识延伸”,通过讲解,不仅教会学生知其然,还要努力引导学生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以增进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展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三是“翻转课堂”,通过设计具体问题,组织学生从“被动听”转为“主动讲”,事实证明,把自己学到的知识讲出来,对于提高学习效果有很大的帮助。四是“注重实训”,纸上谈兵的学习方法对于法科生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比如模拟法庭、实践基地等,组织、引导学生开展法律实务训练,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五是“线上线下结合”,高校教师应敢于面对网络课程对法学教育模式的挑战,并且要以积极的姿态接受这种挑战,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也要积极探索适应新一代大学生特点、为学生所欢迎的线上教学手段开展辅助教学。
(三)精心设计教学内容
众所周知,每一门法学课程的教学时间都是有限的,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课程内容讲完、讲透、讲好,帮助学生建立较为全面的学科知识体系,是每一位教师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要达成这一目标,教学内容的科学设计是不可缺少的环节。面面俱到、不分主次的教学方式不科学,特别是对于容量较大、理论复杂的课程来说,也不现实,应当予以摒弃。事实上,法学课程具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在内容上“重者恒重,轻者恒轻”。以刑法学为例,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等问题无疑是教学的重点,也是学生学习的难点,所以应采取各种教学手段,安排好足够的时间进行讲解。当然,精心设计教学内容,不仅体现在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制定好教学计划,还要对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认真梳理,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
结 语
网课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升级和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络课程的流行也是大势所趋,这必然对一些高校的法学线下教学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学校以及教师面临的压力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也应认识到,科学技术只是实现人的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法学教学的核心因素归根结底在于教师及其所属高校,教师应有危机意识,要把压力努力转化为动力,通过学习和探索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高校也应当为广大教师提供学习、进修、交流的机会,积极支持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通过多方合力,最终使法学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毕维娜:《罗翔走红的传播学分析——以“罗翔说刑法”为例》,载《视听》,2021(7)。
[2]朱永新:《陶行知教育箴言》,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34页。
[3]戴妍、陈佳薇:《我国教师权威的历史演进与现实审视》,载《教师教育研究》,2021,33(3)。
[4]叶雨婷:《告别应付式刷课,大学网课怎么上》,载《中国青年报》,2012-8-30(8)。
[5]别敦荣:《“以学生为中心”理念尚待体系化落实》,载《中国科学报》,2021-12-28(7)。
[6]何国华:《陶行知教育学》,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48页。
作者简介
殷 磊 南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