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这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解决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必将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深刻认识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是丰富发展党的“三农”方针政策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成立以后就一直把依靠农民、为亿万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十分注重通过政策和策略把亿万农民紧密团结在一起,为共同过上好日子不懈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着力破除制约“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体系,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力度越来越大、惠及面越来越广、制度体系越来越成熟完备,有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践证明,我们党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这些实践探索和政策创新,为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是解决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现实矛盾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要靠深化改革,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深刻变化,面临不少新形势新挑战。全球粮食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端牢14亿多中国人饭碗的任务更加紧迫繁重。国内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农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风险加大、效益偏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难度越来越大。农村发展相对滞后,乡村人口形势、村庄格局加快演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有不少短板亟待补上。农民增收动能减弱,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仍然不小,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任重道远。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代化的质量和成色。适应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实现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必须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围绕发展农业、建设乡村、富裕农民进一步强化全方位支持,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准确把握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原则要求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与过去强调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相比,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更加强调对农业农村农民全方位支持,更加注重制度供给的系统集成。实践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原则要求。
(一)坚持保护农民利益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把是否真正让农民受益作为衡量标准,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进一步完善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推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和财力保障向农业农村倾斜,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等重大战略需要。
(三)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强化系统观念,把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放到城乡融合发展大格局中谋划和推动,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四)坚持绿色生态导向
绿色是农业的底色,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版图的基本面。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支持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促进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乡村生活生态良性循环,做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五)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
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要强化政策供给,提高支持效能,尽力而为但也要量力而行,防止超越发展阶段、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强化政府支持不能偏离市场化改革取向,必须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注重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三、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的重点任务
《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
(一)健全保障粮食安全的体制机制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必须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要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综合运用粮食最低收购价和收储、进口等调控政策,平衡供求、稳定价格,防止谷贱伤农和米贵伤民。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激励效能。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更好地满足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保险需求。着眼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针对粮食主产区大多“产粮多、经济弱、财政穷”的状况,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利益补偿方式、拓展补偿渠道,让主产区抓粮不吃亏、有积极性。统筹推进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增强应急保供能力,守好“大国粮仓”。强化节粮减损就是增产增供的理念,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二)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
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总体形势是好的,构建了有效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但返贫致贫风险始终客观存在,即便是过渡期以后,仍会有一些低收入农户因疾病、事故、灾害等不可抗力存在返贫致贫的可能,关键要靠有效的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帮扶。要发挥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预警响应作用,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应该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通过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兜底,对有劳动能力的加大产业就业帮扶力度。建立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帮扶,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脱贫攻坚期间形成了庞大扶贫资产,要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三)健全县域富民产业发展促进机制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解决当前农业经营效益低、农民增收致富难、乡村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都要求加快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把农业建设成为大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乡村多元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出发点是要让农民有活干、有钱赚,要健全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机制,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让农民通过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四)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现阶段城乡差距大最直观的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大。要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建设、运行管护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各地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加快补上农村饮水、道路、住房安全等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布局,适应乡村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配置,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要持续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五)健全要素优先保障机制
乡村振兴要靠人才、靠资源。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要完善乡村多元投入机制,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强化耕地农用、良田粮用制度保障,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达到平衡标准。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加大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确保建一块成一块。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保障基本农作物生产。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用之于农,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坚持内培和外引相结合,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本文原载于《经济日报》2024年8月16日第2版)
[责任编辑:潘慧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