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企业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的思考

2024-09-20 00:00:00袁雯姝
管理学家 2024年17期

[摘 要]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同是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同维护企业经济安全与财产安全、保障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防范重大经营风险的重要抓手,但两者在监督内容、目标、方式上存在一定交叉与重合,需要构建高效的贯通融合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文章在探讨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分析了贯通融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贯通融合的主要路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贯通融合;现实需要;主要路径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17-0073-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推动包括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在内的多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一、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实现贯通融合的现实需要

(一)凝聚监督合力

财会监督是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其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财会监督是“财”服务于“业”的原则体现,是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力支撑,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前提,是强化财务管理的根本需要,是确保依法经营的保障措施,是防范财务会计造假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审计监督是对企业资产经营、财务收支、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即全面性的“经济体检”。审计监督不仅要履行好“查病”职责,更要发挥好“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在促进国有企业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落实国资监管工作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服务发展战略、提升治理水平和防范重大经营风险等各方面,做到既会“把脉”,又能“开方”。

从监督内容看,财会监督是涵盖国有企业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全覆盖监督,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等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1 ]。审计监督是涵盖国有企业资产资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在内的全覆盖监督。

从监督目标看,财会监督是在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会信息质量和维护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审计监督是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与促进提质增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监督方式看,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均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综上,两者在监督内容、目标、方式上存在一定交叉与重合,但从角色定位看,两者分工不同各有侧重。因此,需要构建高效的协调贯通机制,以“统筹资源配置,畅通沟通渠道,降低监督成本,减轻基层负担”为契合点形成监督合力,实现有机融合,发挥最大效能。

(二)提升监督效能

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有机贯通融合,将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监督信息共享、监督事项共商、监督工作共促、监督成果共用,真正实现“1+1>2”的监督实效。

财会监督负责主动识别财会领域范围内的风险点,通过监督手段发现和提示存在的相关问题。财务监督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共享能够为审计监督提供工作重点,还能避免重复监督,减少资源耗费。如财会监督中发现坐支现金、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等系列问题,审计监督可在财会监督的基础上将资金管理作为当期审计项目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检查资金管控与运作情况,使审计监督实现“有重点、更深入”的全覆盖。

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同属财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除了信息共享,还要做到重要事项共商共办,避免因理解分歧或尺度偏差而影响出具监督结果和下达整改意见。如审计监督中发现企业通过无实质资金需求的保理业务以完成“两金”压控目标、通过将具有负债特征的永续债确认为权益以完成资产负债率压降目标、通过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以完成亏损企业治理目标等,针对类似有关政策落实的重要问题,财会监督应当与审计监督做好全过程沟通,对相关原因分析、定性描述及问题整改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保障监督结论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财会监督属于专业领域监督,审计监督属于全范围监督,两者能够互补互促,共同营造监督文化氛围。财会监督可以为审计监督提供高质量、全过程的财会信息和资料,帮助审计监督较好地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减少现场审计时间,平衡审计调查深度,提高审计质量效益,推动审计关口前移。审计监督能够对财会监督成果进行复核与再监督,发现财会监督的漏洞与不足,分析存在的偏差,帮助财会监督拓展风险监控的广度,挖掘业财融合的深度,突出纪律约束的力度[ 2 ]。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中出现的同类事项,通过成果共享共用,可以促进监督管理流程中包括定性描述、问责处理与整改验收在内的各环节逐渐趋于标准化、统一化。通过对专业力量的协同联动,财会监督人员可以帮助审计监督人员从“外行”看“内行”,审计监督人员可以帮助财会监督人员从“树木”看“森林”。

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实现贯通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协同载体

虽然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但相关政策文件仍停留在宏观层面的制度规定,缺乏更加具体的操作指南。在实际的监督工作中,融合并不是简单地相加,而是需要监督主体之间有机配合、协同联动。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监督工作日渐复杂多样,监督规模也呈持续增长状态,各经济类监督理念相似目标趋同,但来源不同、界面不清,在各管理范畴存在交叉重复的情况下,需要科学统筹监督项目,合理配备监督人员,规范使用评价标准,合并开展责任追究等,如果没有更加具体的融合机制作为工作指导,将难以在监督过程中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

国有企业中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由不同的部门牵头开展,其管控目标各有侧重,采取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各有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很多相似性的监督要求。由于监督主体之间缺乏通畅的工作联系渠道和成果共享渠道,监督工作多头布置且各自为政,造成了监督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甚至在监督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还会影响到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各监督主体均会对同一类热点焦点事项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度,又分别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管理要求,容易让被监督对象在整改时有点无所适从。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组织层级多,所有权结构复杂,易出现大量对经济行为认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在沟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导致监督人员对问题的判断和定性出现分歧,影响其作出监督结论及提出整改意见。

(三)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

从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单方面信息系统看,财会监督方面的信息化技术多借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且多是从财务数据处理的角度出发,从监督角度来看信息技术的运用程度较低。审计监督方面的信息化技术相对成熟,但发展较为缓慢,也会因为系统不完善或运行不稳定影响监督效率。从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融合所需的信息共享平台看,尚未得到数据互通的技术支撑,双方的监督数据、成果等是相对独立的,无法实现大数据实时共享与集成化在线监控。此外,受管理创新机制建立、资金投入、人力资源较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信息化共享技术快速提升尚有一定难度,可以说没有信息化技术支撑的融合,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合[ 3 ]。

三、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实现贯通融合的主要路径

(一)构建融合机制

明确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角色定位,厘清各自的责任和边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集中会商、联合监督、成果共享、协同整改与交叉培训等具体的操作指南。

一是优化相应的监督制度。统筹梳理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职能条线的管理制度,做到既要涵盖全面,又要界限清晰,并定期清理更新,避免规则交叉和内容重复的情况。特别是针对重复监督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督方案进行优化调整,使监督各有侧重,如对会计基础工作质量进行的监督是财务管理的常规工作,财会监督应当强化此方面的日常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可以弱化此方面的监督,将重心放在识别和评估财务重大错报风险,发现和纠正财务舞弊、会计造假行为。

二是设立科学的判定标准。随着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经营中的监督范围在扩展,监督内容在升级,需要更加注重对监督主体的统筹和对监督资源的整合。对于同类事项,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应当保持基本一致的问题性质认定和责任追究标准,为问题整改环节协同化提供合理支撑,同时避免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分离和脱节,有效形成监督闭环,精准发挥监督合力[ 4 ]。

(二)加强信息共享

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加强监督信息的互通共享,通过经济活动分析会、审计联席会,以及各类专题会议共商、印发会议纪要等方式通报工作信息,以及通过财会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整治报告、审计报告和日常监督报告等征求意见、发送、会签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监督工作情况。财会监督工作应进一步发挥财会专业性强的优势,将有关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审计机构,为审计监督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工作中需要相互使用自身工作中已形成的有关底稿、记录、清单、报告等资料的,可以内部商请调取、查阅。审计监督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之前,可向财会监督征求意见建议,在审计进点前或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可商请查阅被审计对象财会监督问题资料及整改情况,了解财会领域总体缺陷情况。为维护工作的独立性,相互调阅资料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手续,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可根据资料的重要程度分级审批,如一般资料可通过口头协商或工作函等方式,重要资料需报请分管业务的领导同意,特别重要的资料还需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三)强化统筹衔接

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在推动国有企业现代化治理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方向是一致的。

一是思想上的统筹,即都要牢固树立“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理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都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开展监督;都要增强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保守协作配合工作中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5 ]。

二是行动上的统筹,即在安排年度重点监督工作计划过程中整合监督事项,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视情况合并开展、联合开展或共同委托开展监督检查;在组织现场检查工作时同步进驻、同步调阅资料、会商研究重要事项,精准开展监督,高效解决问题,真正减轻被监督企业负担;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可商请相互之间派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强化人员协作配合与专业支持,让合适的人干合适的事,实现优势互补;在出具监督报告的过程中,通过书面审核、征求意见与召开联合审核会议等方式,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审核把关;在督导问题整改过程中,更加突出深层次问题整改,共同查找监管盲点、政策堵点与改革难点,推动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四)推进数智建设

探索搭建有数据源、规则库、操作台,能实现界面统一、数据互通、流程互联与管理互补的数智化信息平台。

一是保障数据流通。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应在各自的信息平台中做实监督数据治理,确保底层数据真实准确、法条规则标准统一、运算逻辑科学合理,以数智赋能实现数据可视化、流程规范化、监控实时化及领域专业化,为实现财审监督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保障系统安全。在各自系统中嵌入审批“防火墙”,将监督工作制度要求转化为信息系统中的管控策略,设置控制“阀门”,阻断违规数据。同时强化信息管理部门风险防控责任,保障数据安全稳定运行,化解数字网络中引发的安全漏洞、网络故障和秘密泄露等风险。

三是实现跨平台跨主体数据共享。整合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管理系统,优化各自的数据获取端口和接入途径,拓宽数据采集渠道。梳理各自条线的监督内容和业务场景,再将信息平台直连,借助数字化手段对海量数据进行汇集、搜索、分析、处理、勾稽和校验,逐步实现各类信息实时抓取、问题风险智能分析、异常情况及时预警、风险源头精准追溯,最终推动监督工作由人工化向数智化的多维转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23-02-15.

[2]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EB/OL].中国政府网,2020-10-13.

[3]池国华,史琪慧.实现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联动的动因、障碍与路径[J].财务会计,2023(24):37-38+41.

[4]赵团结.《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学习体会[J].财务与会计,2023(14):20.

[5]李红军.基于问题导向的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24(04):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