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研究的“四大公案”

2024-09-12 00:00刘立志
名作欣赏 2024年9期

《诗经》研究萌芽于先秦时期,历汉魏、唐宋,迄于明清,绵延两千余年,由于文献资料的缺乏,许多学术问题引发了长期的争讼,悬隔至今而亦未获得圆满解决,成为千年学术公案。其中,最为有名的当属四大公案,即“孔子删诗公案”“《毛诗序》公案”“《国风》作者与民歌的公案”与“《商颂》创作时代公案”,夏传才先生的《诗经学四大公案的现代进展》一文刊载于《河北学刊》1998 年第1 期,较早将四者并列考述,此后学人沿用不改,遂成常用习语。

近百年来,学人借鉴新方法、新思维,尤其是新时期以来,得益于诸多考古简帛资料的发现,《诗经》研究迎来了新的契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四大公案研究不断得以深化、推进,适时进行梳理与总结有益于学人跟进探研。

“孔子删诗公案”肇源于西汉的司马迁,他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这便是孔子删《诗》说的最早出处,后人或信或否,论争不止。

前人讼争,聚焦的角度大体有十一个:

1. 孔子正乐是否即等同于删诗;

2. 传世典籍所载逸诗数量极其有限;

3.《论语》记载孔子曰“郑声淫”而今本存郑诗,是否反映编选标准之矛盾;

4. 季札观乐之时,孔子年方八岁;

5.《论语》两次提到“诗三百”,其时三百篇或早已成为定数;

6. 史迁“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而《诗经》选篇之内容不尽符合礼义规范;

7. 孔子未自言曾经删诗;

8. 今存古籍只有时人向孔子问礼问政的记载,而无求教《诗》学的只言片语;

9. 诗歌或仅有三百篇不待孔子而后定;

10. 春秋聘问,行人赋《诗》言志,备用诗篇数目当适中,若为三千之数则绝难记诵;

11. 孔子好古,如其删诗,必不舍古时诗而存近时诗。

反对方提出的这些质疑,客观来说,都存在逻辑漏洞,如正乐未必不涉及对于诗句的改动;古诗三千之中杂有重复的篇章,删除重复者未必总数会过千;“郑声淫”今人多以为指音乐风格而非诗篇内容;今人所理解的“礼义”范畴与古人未必一致;孔子的生平事迹未必件件皆载录于典籍里,缺失在所难免;先秦古籍后世大量散佚,其中未必不包含孔子教《诗》言《诗》之文字;等等。也有学者指出,乐师在乐歌搜集和音乐的整理方面起了主要作用,客观上也为文学诗的编订提供了原始文献材料;但文学文本《诗三百》的最终编定,则不可能由乐师完成,唯有孔子是编定《诗经》最可能的人选(详参张中宇:《〈诗三百〉编订的三个质变及编者再思考》,《晋阳学刊》2011 年第5 期)。因为史阙有间,大多只能使用默证,是是非非,难有定论。综合考论,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君子为礼》有语云:“子贡曰:禹治天下之川(谷),以为己名。夫子治诗书,亦以己名,然则贤于禹也。”《墨子·公孟》:“孔子博于《诗》《书》。”据此两例,孔子必然与《诗经》相关,而上博简有《孔子诗论》,是孔子探研《诗经》的言论,足见以司马迁之说为浮词很难令人信服。

对于《诗经》的结集,学者或蹊径独辟,倡言新说,如清代方玉润《诗经原始》提出两次成书说,认为第一次编集出于周朝乐官,第二次编集出于鲁国乐师。民国以来,学者继踵而上,相继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刘毓庆、徐正英、马银琴、曹胜高诸先生皆曾发论,如刘毓庆先生以为《诗经》经过三次重大编辑整理,一是周宣王时,所收皆为典礼之诗;二是周平王时,所收主要是变雅和三卫诗歌;三是孔子手定,增加变风与鲁、商二颂。a 马银琴则认为《诗》本身的形成史经历有周康王、周穆王、周宣王、周平王东迁后及孔子五个重要的整理阶段。b 但由于传世材料有限,相关考论大多依据逻辑推理,缺乏实证性材料。近年来,随着诸多简帛文献的发现与公布,《诗经》研究柳暗花明,举凡甘肃武威汉简《仪礼》、安徽阜阳汉简《诗经》、上博简《孔子诗论》、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诗经》等,皆是极其珍贵的一手材料,足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与把握《诗经》的辑集问题,颠覆旧有的认知。

将考古发现的先秦和汉初简帛资料中的《诗经》文本与传世的毛诗对校,不难发现在文字、章句、诗篇题目、篇次排列、分类组合等方面皆存在诸多不同,根本无法纳入同一版本体系,因故,先秦时期《诗经》应该经过多次辑集。纵向说来,《诗经》至少出现过四个本子,即西周乐官整理本、孔子删编本、安大战国本、阜阳汉简源出之战国本,三百篇先后辑集过不止一次。诸本在分类编排上存在程度不一的沿袭性,其间的差异是不是出于地域性还尚须探研c。但是,我们必须肯定,孔子授徒讲学,弟子众多,影响巨大,秦汉之时的《诗经》文本与其删编本应当脱不了干系,安大简、阜阳简是抄改本还是新编本尚待进一步的研讨。

“《毛诗序》公案”即《毛诗序》的时代与作者问题,《四库全书总目》称为《诗经》研究史上“第一争诟之端”,古今学者前赴后继,不断探研,胡朴安《诗经学》汇集古人13 家之说,张西堂《诗经六论》述列了16 种说法,周予同《群经概论》总结出12 种说法,黄振民《诗经研究》列举出13 种说法,洪湛侯《诗经学史》选录18 种说法,可谓众说纷纭,惑乱已久。或谓《诗序》作于毛公之前,实为孔门真传;或谓汉儒撰作,非三代旧文;或谓初成于孔门学者之手,后为汉儒申说增补而成。诸说相争不下。目前学术界比较盛行的观点是《毛诗序》非一时之作,亦非成于一人之手,或是将其文字划分为“古序”与“宏序”、“前序”与“后序”、“首序”与“续序”等不同部分,区别论定其产生之先后时代。最新的研究成果是王承略《〈诗序〉写作历程考论》一文,认为《毛诗序》并非一次性结撰的文本,若就文本层次划分,其写作经历了三个阶段,可以分为一部序、二部序、三部序。一部序采用主题式立场,将主题相同或相近的诗篇关联为一组,集中概括其篇旨,其写作体例属于以组论诗;二部序采用历史式立场,力图按《诗经》的篇次顺序,体现每首诗在表现历史兴衰层面的意义,将一部序的成组论述分割为单条论述,其写作体例属于以篇论诗;三部序接续前两部序,沿用了二部序的以篇论诗的体例,但采用了《毛传》立场,在《毛传》释诗的基础上,对前两部序进行增补或匡正。《诗序》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学术身份的转变,由学界公器变成《毛诗》学派的一家之学。

笔者赞同林庆彰先生的说法,他在《郑振铎论〈诗序〉》一文中指出,今本《诗序》应是综合先秦诸家说《诗》的成果编辑而成,时间也许是战国末年或西汉初。由于它是综合各家《诗》说而成,所以有沿袭《左传》等书的地方。又因为《诗序》本来是单行的,至毛公作《毛诗诂训传》才将各篇之《序》置于篇首。因作者与《毛诗诂训传》不同,所以和《毛诗诂训传》的观点不完全相同。e 林先生在其他论文中还提到,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载晋侯囚卫侯,齐侯、郑伯往晋国排解纠纷,主人在宴会上先后赋诗言志,这几位国君小时候都读过《诗经》,他们的老师并非同一个人,但他们对各诗诗旨的体认,应该相差不远。可见,这些教《诗经》的老师们对各诗诗旨的了解应该相当接近,这种了解是一代一代的老师逐渐磨合而来的结果,如果有一个人,也许是子夏,把各诗的诗旨编排在一起,就是现在所看到的《诗序》。f 詹看先生也曾指出,《毛诗序》蕴含的思想内涵吻合先秦时代的社会风尚,如表现出对礼、义、勇、俭等品德的重视和追求,以及对君子、贤者的热切渴望,提倡“美刺说”,尤其是82 篇《风》诗与49 篇《雅》诗均冠以“刺”之称,其实质是一种经世致用的实用诗学观,也与西周时期的采诗献诗和春秋战国时期的断章取义、引诗用诗的社会风气相一致。g 笔者在此补充旁证,一是传世《毛诗》的序、传之说不尽相同,存有差异,一是《毛传》训释词语或有前后重出者h,这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既有作者或非一人的可能,亦不能排除经传合编并行早期时代粗疏痕迹的可能,而汉武帝时期,《毛诗》被河间献王立为博士,适应教学讲授之需,资料公开,之后进行大规模调整的可能性不大,这应是《毛诗序》产生的时代下限。

“《国风》作者与民歌的公案”的争论至今持续接近百年,本来《毛诗序》揭明诗章本事之时屡屡言及国人、君子所作,宋代朱熹《诗集传》云:“凡诗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又曰:“风者,民俗歌谣之诗也。”此说影响巨大,清儒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说:“窃谓风者,皆采自民间者也。”意思很明白,没有什么争论。但是民国以来,《国风》逐渐被定性为劳动人民的诗歌,时至今日,学人也大多认可风诗为“民歌”。

问题在于,今人眼中的“民歌”是不是等同于古人所说的“里巷歌谣之作”?

答案是否定的。

商务印书馆2004 年1 月出版冯其庸主编《中国艺术百科辞典》,书中“民歌”条云:“民歌,即民间歌曲。古称风、歌、谣、辞、声、曲、小曲、调、山歌等。一种由普通民众在劳动、风俗、社交活动中集体创造、口头传播、文学(唱词)与音乐(曲)紧密结合、篇幅短小、体裁形式多样化的民间歌唱艺术……民歌的突出特征是它创作的集体性、即兴性、流传的口头性和变异性。”这个看法是民国以来学界的主流观点,意旨内核是民歌为出自社会下层、描写下层生活的诗篇。正是针对这种观念,学人提出了诸多反驳意见。1926 年,胡怀琛发表《国风非民歌本来面目辨》,指出《国风》文学成就太高,非其时平民文学程度之所能及,又联系《九歌》与唐代竹枝词,论定《国风》诗篇经过文人修饰加工,不是民歌的本来面目。1935 年,朱东润发表《国风出于民间论质疑》,论证《国风》不出于民间,《诗经》全体是贵族文化的产物。1959 年,胡念贻发表论文《关于诗经大部分是否民歌的问题》,从诗篇所反映的生活、观点和情感等角度切入论证,认为不能把《国风》和大小雅的部分作品笼统地说成是民歌,其作者属于社会各阶级,或为贵族,或为中等阶层,或为下层劳动人民,大部分属于中等阶层,这些作品应当称为各阶级的“群众性诗歌创作”。

论争双方的意见严重对立,根源在于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还是夏传才先生在《也谈诗经与民歌》一文中也说得好:“汉人称十五《国风》为‘民间歌诗’,比较确切。这个概念,不会与‘民歌’‘群众创作’这两个概念的现代文艺学意义相混淆,而且适合《风》诗作者范围的实际。《国风》中有劳动人民的民歌,也有其他阶层的歌诗。”也就是说,《国风》作者出于民间多个阶层,其中不乏贵族文士;可以将《国风》归类为“民歌”,但此“民歌”之“民”绝非平民(包括农民与奴隶等),而是相对于朝廷或宫廷的民间,或者此“民”仅仅是专就音乐层面而言,“民歌”称指的是相对于宫廷雅乐及文人诗而言的土风乐调。

与“《国风》作者与民歌的公案”相连的一个问题是《国风》是否保持了民间歌谣的原貌,郭沫若《关于周代社会的商讨》、余冠英《关于改诗——讨论诗经文字曾否经过修改的一封信》、李家树《今本〈诗经〉已非本来面目》等皆曾进行探研。其中最著者当为屈万里1963 年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发表的《论国风非民间歌谣的本来面目》一文,文章指出,《国风》各篇在篇章的形式、使用的语言、用韵的情形、语助词的用法、代词的用法等几个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认为《国风》的一部分是各国的贵族和官吏们用雅言创作的诗歌,而大部分属于劳人思妇伤时恋爱之诗,显为民间产物,是用雅言译成的民间歌谣,这些民歌经过相当幅度的加工。如此,这个公案基本可以平息了。如果使用现当代文艺概念来对接,中允的说法应该是,《国风》中有一部分诗篇是出自社会下层民众之手,但其经过加工删改,面目变动很大,原貌没有能够保存下来。

“《商颂》创作时代公案”从汉代即引发争论,持续两千余年,综合古今学者的意见,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商诗说、宋诗说、周诗说、各自分散说。三种见解。

宋诗说发源于《史记·宋微子世家》,以为正考父写作《商颂》以赞美宋襄公,裴骃《史记集解》云:“《韩诗》《商颂章句》亦美襄公。”《 礼记·乐记》郑玄注云:“《商》,宋诗也。” 朱熹、魏源、皮锡瑞、王先谦等皆赞同此说。近世以来,王国维《说商颂》一文力倡此说,以为“《商颂》盖宗周中叶宋人所作,以祀其先王。正考父献之于周太师,周太师次之于《周颂》之后,迨《鲁颂》既作,又次之于《鲁颂》后”,在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高亨、俞平伯、顾颉刚、郭沫若、刘大杰、游国恩等皆有述论文章。

商诗说最早见于毛诗学派,《毛诗序》阐释《商颂》五诗主旨,谓《那》“祀成汤也”,《烈祖》“祀中宗也”,《玄鸟》“祀高宗也”,《长发》“大禘”,《殷武》“祀高宗也”。

也有学者提出周诗说。黄挺的《诗商颂作年作者的再探讨》刊发在《学术研究》1988 年第6 期,认为《商颂》是文王时期由周人写定的殷王祭歌。

或将《商颂》五篇区别考察,如王夫之提出“三商二宋”之说,认为《长发》《殷武》属宋,其他三篇属商。有人指出《殷武》一诗是宋国新修宗庙落成典礼上所唱的颂歌,其他四首诗当传自殷商时代。

新时期以来,《商颂》研究推陈出新,出现了几部总结性的力作,如张松如《商颂研究》、廖群《先秦两汉文学考古研究》、江林昌《中国史诗研究》,此外还有诸多商榷论文。综合说来,以王国维为代表的宋诗说一派逐渐落于下风,其所持论的几条依据均遭到反驳。如诗篇文辞之内证方面,“自古”“在昔”“先民”等不类商时人语气,“顾予蒸尝,汤孙之将”诸句不像子祭父之语,商称殷、楚称荆之例皆晚出,万舞之名始于周,《殷武》所云“景山”距离盘庚之后商都城较远而离宋都较近;诗篇叙事所及之内容层面,《殷武》云“挞彼殷武,奋伐荆楚”,而商代不可能有伐楚之事;诗篇风格方面,宋襄公与鲁僖公同时,故《商颂》与《鲁颂》文体相似,若是商时人所作,商质而周文,不应《周颂》简,《商颂》反繁,且铺张有太过之处。裘锡圭《甲骨文中的几种乐器名称》、李纯一《庸名探讨》、陈桐生《商颂为商诗补证》、赵明《殷商旧歌商颂述论》、张启成《论商颂为商诗补证》诸文及张、廖、江著作皆已予以详细辩驳,钩稽后出之甲骨文、金文资料,推翻了反对方的证据,借助于甲金文献资料,商诗说的说服力增强,近年来颇为流行。对此,我们还要保留谨慎的态度。廖群先生认为目前这些论证还没有一证属于《商颂》作于商时的铁证,只是增加了《商颂》作于商代的可能性,却没有发现排除其作于宋时可能性的确切材料,尤其是郭沫若提出的天命观问题,是商诗说的一个障碍,而目前考古还没有发现殷商人已有天命观的材料,因此《商颂》“商诗说”仍非定论,《商颂》基本上可以是殷商人的旧歌,但经过了殷商后裔宋人的加工修改。江林昌先生则在梳理《商颂》作于商代的文献学证据、甲骨文证据、青铜文证据之后,指出《商颂》确是从商代流传下来的商民族史诗,由殷太师少师传入周室,复由周室归还殷商后裔宋人,后来经过正考父、孔子的润色删改,掺入了后代人的一些观念。

对《商颂》时代的认定,我们必须先在观念上确立两个基点。一是文化的发展未必与时代相同步,时代之先后早晚不能作为确认文化水准高低的标准,中国历史上动乱之世屡屡创造出的辉煌文化业绩可以作为确证。二是古书尤其是汉代之前的典籍在产生流传的过程中,出于书写材料的限制或抄写者的个人见解,往往会经过修改变动。有的古书最初长期是口耳相传,后来在书于竹帛或在口头流传之中往往会掺入后代的内容。即使写定的篇章,在流传过程之中也经常会被改动或附益进新的内容,这并非有意作伪,只是古人整理典籍的方式迥异于今人而已。先秦典籍如《公孙龙子》《列子》《尉缭子》《文子》等应该都是经过后世的改动。司马迁在《史记》之中经常改动《尚书》的文字语句,以为己用,并不严格照抄原文,这点已为学界常识。

经过古今学者的探研查考,《诗经》研究的“四大公案”已经愈加清晰,对峙双方在很多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但问题的最终解决,仍旧有待于来日。

作 者: 刘立志,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诗经》学与秦汉文献学。

编 辑:杜碧媛 dubiy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