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认定及几点体会

2024-08-22 00:00:00刘斌
今日消防 2024年6期

摘要:在当前社会,放火案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而放火案件的调查与认定过程却面临重重困难。通过对一起酒精放火案件的调查,谈几点对放火案件调查认定的体会,包括调查询问为案件侦破提供突破口,保护火灾现场,确保关键证据的完整,消防、刑侦部门的协调配合为案件侦破提供保证。

关键词:火灾调查;放火案件;刑侦;技术鉴定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4)06-0114-04

放火手段隐蔽、放火形式多样、放火物复杂,以及消防、刑侦部门配合不密切,造成放火案件破案率低,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本文试对一起酒精放火案件的调查认定,谈几点对放火案件调查认定的体会,希望能为类似案件的侦破提供一点参考。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9年1月19日20时30分左右,山东德州某建筑工地板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70m2,共烧毁板房及室内物品一宗,一人受轻伤。

着火板房共上下两层,每层分为7间房,东西长28m,南北宽6m。板房由西向东一层依次为101室至107室,二层依次为201室至207室。

2 火灾调查情况

2.1 起火时间的认定

据刘某(最早发现火灾并报警的人)证言,其于1月19日20时30分左右,在工地大门口看到板房着火,先用手机拨打了“119”报警,后联系工地老板。经查证,该手机报警时间为20时38分。

据杜某(住板房202室)证言,其于1月19日20时30分左右发现自己房间有烟,2~3min后发现南墙有明火,就从二楼跳了下来。

经查证,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20时38分。

根据接、报警时间及调查询问结果,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规律,综合分析,起火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20时30分许。

2.2 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

2.2.1 据证人证言

据刘某证言,其于1月19日20时30分左右,在工地大门口看到板房一楼从西数第二间(102室)着火了,并向相邻房间蔓延。

据杜某证言,其于1月19日20时30分左右发现自己房间有烟,2~3min后发现南墙有明火,就从二楼跳了下来,下来后看到火势正在从一楼(102室)南窗口处向其所住的二楼蔓延。

据王某(住板房103室)证言,其正在房间看电视,突然间闻到了烧焦的味道,大约1min后,从西边的墙缝看到有烟冒过来,在靠近墙缝处看到西边房间起火,遂拿起电脑跑出房间并大声呼救。

2.2.2 据现场勘验痕迹

板房整体烧毁并向南侧塌落,102室坍塌最为严重。

102室窗户全部烧毁变形变色,玻璃全部成熔融状,相邻的101室、103室窗户烧毁变形变色程度较102室有所减轻,104室窗框部分烧毁变形,玻璃部分成熔融状,105室窗框整体完整,玻璃大部分炸裂破损,106室、107室窗框完好,玻璃部分破损。

102室铁质防盗门整体变形,约占1/2的部分颜色呈灰色、黄色,相邻的101室、103室防盗门整体变形,颜色呈灰色、黄色的部分约占1/3,104室、105室防盗门局部变形,颜色呈灰色、黄色的部分逐渐减少,106室、107室防盗门完好,未变形,仅有烟熏痕迹。

102室南、北侧各一张床,靠南侧窗户处的床,床板炭化严重,且正面比反面严重,北侧比南侧严重,床上被褥、衣服仅余残骸,靠北侧门口的床,床板炭化程度有所减轻。

102室靠南侧窗户处的方桌烧毁,靠近床的部分烧毁炭化严重,床铺处被褥、衣物、床板烧损炭化严重,残留部分少。

综上,认定起火部位位于102室,起火点位于102室南侧的床铺处。

2.3 起火原因的认定

2.3.1 排除雷电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根据山东德州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1月19日16时至21时,火灾发生地无雷电天气。

2.3.2 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经调查询问,工地工人房间内无生活用火器具,用餐统一在板房西侧的餐厅,且在起火房间处的现场勘验中未发现生活用火器具。

监控录像显示,102室的金某、陈某于1月19日18时左右已离开工地,时间上不存在生活用火不慎的情况。

2.3.3 排除烟头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起火点处无阴燃起火特征。

陈某称离开房间时地上有烟头、塑料袋,经模拟实验烟头不能直接将塑料袋引燃。

2.3.4 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据王某(住板房103室)证言,其在房间看电视,突然间闻到了烧焦的味道,大约1min后,从西边的墙缝看到有烟冒过来,然后靠近墙缝处看到西边房间起火,当时房间里还有电,从发现起火到全楼断电大概有2min。经调查,整个板房电气线路为同一路。

监控录像显示,102室的金某、陈某于1月19日18时左右离开工地时带走了取暖用的电热扇。

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对应的房间处未发现用电设备,收集提取的电线残骸未发现电气故障熔痕。

2.3.5 放火嫌疑不能排除

火灾引燃时间短、蔓延速度快,导致二楼的杜某跳楼逃生,以致摔伤,属典型明火燃烧特征。

存在人为放火的动机。据邵某、王某等证实,起火房间的金某、陈某因工资问题与老板有矛盾,曾扬言要报复。

隔壁101室为办公室,存有几塑料桶酒精,且办公室未锁门,助燃剂(酒精)易获取。

金某、陈某无正当理由退掉了提前预订的1月18日晚的火车票,19日晚临时买票乘汽车回浙江,且当通知着火需要回来配合调查时,两人迟迟不归。

对金某、陈某两人进行调查询问时,发现两人所陈述的内容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

经多次询问陈某,其称两人因工资与老板有矛盾,金某想买汽油放火,被他制止,而且着火后金某曾打电话吓唬他不让其回来配合调查,说老板会收拾他。

综上,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不能排除放火嫌疑。

3 案件的侦破

在消防部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刑侦部门的排查走访,认为金某、陈某有作案嫌疑,遂由刑侦部门对两人实施控制,分别审讯。经审讯,金某首先供认了两人因工资不符,故怀恨在心,决定采取报复手段,最后商定用酒精实施放火,并制造着火时两人不在场的景象。

通过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提取了部分残骸,经技术鉴定检测出酒精燃烧残留物成分。

4 调查认定的几点体会

4.1 把握放火案件的WvWf8N+ptzm990NrZsznsA==火灾特点

动机明显,预谋在先。放火案件嫌疑人与被烧场所、受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联系,放火嫌疑人通常具有明显的动机或目的,在其放火前,对放火时间、地点、方法会进行周密考虑,充分准备引火物,选择放火地点和出入路线,设想如何脱身、如何掩饰当事人不在现场以及作案后如何防止他人起疑心。

时间和地点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为避免被人发现,放火案件一般选择在无人或人少的时间段,如上下班前后、节假日、夜深人静、刮风下雨的夜间等,放火地点一般选择在偏僻易于逃离现场且躲开摄像头的地方。

火灾现场痕迹特殊。放火现场的痕迹往往比较独特,如存在多个起火点,而且几个点相对独立,火势蔓延方向无规律;门窗、玻璃、墙壁等有攀爬或人为破坏撬开、打碎痕迹。火灾现场有遗留物或变动现象,如放火使用的油桶、打火机、点火装置等残留物,故意将通电设备放在可燃物上,液化气、天然气阀门拧开等现象。

现场火势燃烧猛烈、蔓延速度快。放火案件中嫌疑人一般采用纸张、油纸、易燃液体等作为引火物,一旦起火,火势燃烧猛烈、蔓延速度快。

案件侦破难度较大。放火案件中,由于实施手段隐蔽,嫌疑人有预谋作案,放火形式多样及现场破坏严重,消防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的人员经验不足等因素制约,使得故意放火的直接证据较少,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也比较少,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4.2 做好放火案件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是证据。火灾事故中的证据主要是通过调查走访、现场勘验、调用监控视频、检验鉴定等手段进行收集。

4.2.1 调查走访获取证据

调查走访是指火灾调查人员为查明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追究事故责任,向知情者和有关人员询问了解、查证确认相关信息,并从中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过程。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走访是获取证据的有效途径,调查人员应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走访工作。例如,要了解当事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工作状况、经济状况、情感状况等,以及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等有无导致人为放火的可能,了解当事人和周围人对火灾事故的看法等,就有可能直接获取放火案件的有关信息或证据,还可以对收集到的间接、零散线索进行再加工整理,通过综合分析获取较为具体、全面的案件信息或证据。当面对火灾现场满地灰烬、瓦砾,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房屋时,关键而有效的询问往往能为其找到突破口,从而获取火灾案件的有效信息和证据材料[1]。

4.2.2 调用监控视频获取证据

监控视频是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现场情况。由于科技不断进步,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监控视频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单位场所、行业部门。监控视频的广泛应用不仅能有效减少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也为火灾调查获取证据提供了便利,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第一时间获取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起火部位以及起火物、火灾发展蔓延途径等,能够直接捕捉到放火嫌疑人的特征、使用的放火工具、行走及撤离路线等,从而直接锁定作案对象,准确判定案件性质。因此,在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应及时调取火灾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监控视频,并安排专人仔细查看。本案中,虽然无嫌疑人放火的直接视频,但从嫌疑人出入门口时间、出入时手中拿的东西等进一步佐证放火时间及案件性质[2]。

4.2.3 现场勘验获取证据

火灾现场勘验是消防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依法对火灾现场及有关物品进行勘查、验证,查找、鉴别、提取能够证明火灾原因的物证过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火灾现场的保护。火灾现场保护是火灾原因调查的基础,不仅扑救中火灾现场要保护,勘查前、勘验中、勘验后同样需要保护。该案中,正是由于在第一次现场勘验完毕后对火灾现场进行有效保护,从而在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作案过程后,及时对火灾现场进行复勘复验,提取了物品残骸,从而检测出酒精燃烧残留物成分,为本案的认定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物证。二是全方位收集痕迹物证。放火案件现场有别于一般火灾现场,也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现场,放火后现场易遭到破坏,因此现场勘验要认真细致、全方位进行,根据火灾现场的环境特点,确定勘查方法,根据燃烧物倒塌、蔓延痕迹认定起火部位,对起火点处的燃烧物进行逐层勘验,收集拍摄起火点处物体塌落痕迹、燃烧蔓延痕迹,提取放火物等相关痕迹物证。三是运用科技手段。在勘验过程中,要积极运用消防部门的汽油(乙醇)快速检测管、碳化深度测定仪、超声波测距仪等仪器,使放火案件侦破工作少走弯路,赢得足够的时间。

4.2.4 灭火过程中获取证据

在多数时候,火灾事故现场都是辖区消防救援站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此时火灾还处于初起阶段或发展阶段,消防救援站通讯员都随警携带4G单兵设备,能从不同的角度和方位,实时拍摄火灾现场,有时也会询问现场人员。证据收集过程中可以调用灭火现场的影像、照片作为火灾第一手资料,为及时、快速、准确地开展火灾调查工作提供保障。

4.3 重视消防、刑侦部门的协调配合

4.3.1 调查询问方面的配合

消防部门调查询问的目的是获得能够证明起火原因的证据;询问的主要对象包括报警人、最先发现起火的人、最先到达火场扑救的人、熟悉火场周围情况及内部情况的人,与火灾发生、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以及能为火灾事故认定提供证据的人员;询问的内容主要围绕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火灾,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闻到了什么以及火灾前后人员活动情况、现场电源、火源、设备情况等。在调查询问方面,消防部门调查询问的情况可以为刑侦部门确定排查范围、锁定嫌疑人提供帮助,在初步认定放火嫌疑后,消防部门应及时通知刑侦部门介入,防止嫌疑人串供或逃匿。

4.3.2 现场勘验方面的配合

消防部门火灾现场勘验工作主要包括现场保护、实地勘验、现场分析、物证提取,根据调查需要进行现场实验等;现场勘验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现场方位、建筑情况,起火范围、燃烧面积、整体燃烧程度,物品烧损、烟熏情况,火源电源情况,现场残存的发火物、引火物、发热体等重要痕迹物证情况等;主要任务是发现、收集与起火原因有关的痕迹物证、调查线索和相关信息,分析火灾发生、发展过程,判断火灾性质,确定调查方向,为认定火灾原因、办理刑事案件、追究事故责任提供证据。刑事案件现场勘验主要包括现场保护、现场访问、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分析、现场实验、现场复验与复查等;现场勘验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和罪犯遗留物的情况等;主要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作案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判断案件性质,分析作案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案件侦破、刑事诉讼提供证据[3]。由于放火案件具有火灾和刑事案件的双重特性,消防部门和刑侦部门侧重点不同,案件的侦破中不仅需要运用刑事侦查技术,还需要运用火灾燃烧蔓延及火灾现场痕迹等消防专业知识,单独勘验时也容易对需要的痕迹物证造成破坏,因此,共同勘验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收集,也避免了工作的重复,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放火案件的侦破有别于一般的火灾事故调查,也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需要消防、刑侦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消防部门火灾现场分析判定经验丰富,刑侦部门调查询问、破案推理经验丰富,两者各取所长、共同勘验、科学分析。该案中消防部门在前期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的基础上,确定起火部位以及排除起火原因,刑侦部门提前介入,快速摸排走访,获取信息,与消防部门积极沟通,共享线索,在调查询问中,运用娴熟的调查询问技巧和方法,通过敏锐的洞察力,为案件侦破找到突破口,正是由于消防、刑侦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使该起案件顺利侦破。

参考文献

[1]崔卜文.基于痕迹物证的放火案件现场勘查分析[J].西部学刊,2024(02):59-62.

[2]李泽.视频分析技术在一起放火案侦破中的应用[C]//中国消防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消防科技论文集(2023)——火灾调查技术及其他,2023:19-22.

[3]林乐鸣,李福秋.消防责任事故罪刑事案件中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问题分析[C]//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火灾调查技术论文集(2023),2023:18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