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笔者的“四正”,从名分、本义、学理、法律上已弄清Records的含义,但坚持“Records文件观”者依旧质疑:若Records是档案,那Archives是什么?两者并列时又怎么翻译?还有人说Records是记录。既然是英语和法语带来的问题,循着英法档案历史去寻找,才是解铃的关键:以英法八百年档案工作中重要人物和事件为主线,探求其档案的源流、本质、内含及演变,为档案概念正史。
关键词:卷档;录卷归档;档案;皇家档案;馆藏档案;现行档案;概念;历史
2 法国档案概念的演变
2.1 弗雷特瓦到穑月法令(1194—1794)
2.1.1 六百年的档案概念
将Records视为文件,是因先入为主地将档案概念锚定于Archives。但不幸的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的王国层面,并不存在或不使用Archives作为档案及档案馆的概念。(本部分中,档案的概念变化多样,请以所附法文来理解,如档案chartes、titres、plumitifs;馆藏档案Archives;档案簿册cartulaires、terriers;档案archivage等。没附原文则指现代通常的含义)1194年,法国王室的特许状、契约文书及账簿材料遭受弗雷特瓦Fréteval劫难,被历史学家视为法兰西王国档案管理的驱动及起点。1254年王室在巴黎西岱宫圣礼拜堂设立皇家档案库室Chartrier;1334年,皇家档案库被命名为档案宝藏Trésor des Chartes,由宫廷府Chancellerie管理;王国几大法院独立后分别设有档案登记处greffes,自行保管其档案。1582年,由于国家机构的扩展及宫廷府地位的下降,“档案宝藏”作为王国曾经的中央档案馆也被尘封;其后王国政府新设机构均自行保管档案。大革命前夕,法国保存档案的馆、室、库林立,但国家机关中无一被称为Archives;档案的概念众多,也没有用Archives的。
档案从流动到固定。1194年7月5日,英王理查Richard在诺曼底弗雷特瓦森林,邂逅法王腓力·奥古斯特PhilippeAuguste(腓力二世),缴获其后勤辎重。令英王吃惊的是,法王居然带着王室的全部账簿、特许状、头衔等档案及皇家御玺打仗。说明当时法王没有建立固定保存档案的理念及场所,档案跟随国王处于流动中。
弗雷特瓦劫难后,法国皇家宫廷府开始建立文件真实副本或抄件并加以保存的制度。宫廷府开始对文件进行登记和抄录同时,腓力二世命大主教盖林Guérin及手下通过从附属于国王的封地及领主的档案中复制等方法,秘密完成了丢失档案的重建。
1204年诺曼底公国并入法兰西王国后,宫廷府开始建立文件副本登记册,行政文件被系统地保留下来,即最早的档案簿册cartulaires,它是由宫廷府书记员按文件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依次抄录、具有备忘作用的登记册,对王国的运作和管理至关重要。
同时,重建的档案及新建的登记册开始固定在王宫保存,不再随国王出行及征战而流动。从1194年7月开始,文件的数量成倍增加,菲利普·奥古斯都统治的最后29年里,它包含了近1 200件。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国王及秘书利用档案的不方便:如果没有档案,外出的君主如何治理和行政呢?为了解决君主在旅行时利用所需王国管理的信息,宫廷府发明了档案登记册副本制,即将登记册再抄写一套副本,供国王使用。路易九世1248年十字军东征中就是带着1220年抄写的档案登记册的副本。
皇家档案馆的建立。1204年后,开始效仿诺曼底的做法建立文件副本登记册的同时,最早的档案库柜Armoires也开始在王宫设置。档案簿册cartulaire及宫廷府收发文登记册开始在此存放,并委托王家守卫看守。王国疆域拓展、外交、婚姻联盟、财产及土地转让有关的文件被存放在国王库柜中的屉盒layettes、盒子scrinia或宝箱coffres里。
1231年,随着档案文件的增长,卢浮宫堡内建立皇家档案库室Chartrier royal(档案宝藏的前身)。
1254年十字军东征归来后,路易九世将皇家档案库永久地安置在巴黎西岱宫圣礼拜堂中保存耶稣受难记的遗物和国王珠宝的圣器收藏室里。
1272年,档案开始固定设置在圣礼拜堂的圣器收藏室Trésor,并在此长驻达500多年,直到1783年圣礼拜堂拆毁。
1294年设置档案守护人(馆长)Garde des Chartes的职位。
1307年,腓力四世以特任状形式,任命了第一个有头衔的档案馆长:皮埃尔·埃坦普斯Pierre Étampes,并指示其负责“查看、检查、整理和重新排放档案柜中的文件,以便更好地保存它们,……并在需要时更容易找到它们”。
1334年,因皇家档案库设置在皇宫圣礼拜堂圣器收藏室的珍宝库,档案库被命名为档案宝藏Trésor des Chartes(拉丁语:Thesaurus Chartarum et Privilegiorum dominiRegis君主特许状与特权宝藏)。这里的Trésor是保存珍贵物品的宝库、宝藏之义,也就是馆库;Chartes不仅是特许状,而是指代宝藏中所有文件,也就是档案。
1379年,档案宝藏馆长蒙太古成为第一个被授予档案宝藏司库trésoriers和国王公证人头衔的人,其任务是收集文件和档案,并将它们存入馆库,使它们成为珍宝和真实的馆藏。
1399年,查理六世任命财政总监général des finances让·德·尚特普里姆(Jean de Chanteprime)为档案宝藏的保管人。由此可见档案馆的地位。
1482年,国王路易十一大咨议会顾问、档案司库路易·卢维(Louis Louvet)根据国王的命令编制了《皇家历史档案清单》。
档案管理的分散化。1320年起,国王法庭陆续分出高等、审计、税务三大法院及大议会,此时王国的档案意识已经相当普遍,因此法院都设置了档案登记机构Greffes,保存庭审登记册及司法档案Plumitif,即由书写的羽毛笔Plume衍生而来的法庭记录;教会因与王室的特殊关系,因而中世纪教堂、修道院的档案保存场所名称也大多与王室相同,但不受王国政府管控;弗朗索瓦一世时,随着国务秘书的崛起,宫廷府权力衰落,而国务秘书分管事务逐渐演化为国家机构时,同样各自保存自身形成的档案。1582年,档案宝藏被划归审计法院。法国档案在因纸张的应用而大量增加的同时,尽管王国意识到当时称为头衔的档案有用,但旧君主制政权始终无法实现集中保存。[1]有法国学者自我评论说:“尽管法国宫廷府登记册的出现与英国的卷档几乎是同时代,但它并不像卷档出现那样标志着重大的进步。无论如何,卡佩王朝的档案管理缺乏规模,其行政活动比英国有限得多。这要么是因为我们没有立即认识到盎格鲁-诺曼底档案方法的无可比拟的价值,要么是因为我们没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更多的抄写员,所以我们没能通过定期和立即抄录或者制作皇家文件的汇集来保存它们。”[2]
档案馆及档案概念。1194年被公认为法国档案管理的起始点。从弗雷特瓦到穑月法令的六百年间,法国档案工作的显著特点就是,没有统一的管理体系、没有统一档案馆室库称谓,没有统一的档案称谓,但收藏、积累了大量档案(三无一有)。档案宝藏就是从法兰西王国腓力二世到旧君主制垮台期间的皇家档案馆,[3]尽管其主要收藏王室的档案而非王国层面的所有档案;法院、公证处、市镇、主宫医院、教堂、修道院的档案馆(室、库、册)的称谓还有Chartriers、Greffes、dépôts、Cartulaires等。由于档案是各个机构分别保存,除了档案宝藏因王室及国家的权力收集范围较为多样,各类机构均有反映其文件形成、管理及保管特性的档案保存场所及档案的习惯称谓,所以档案的概念称谓有多种,如:Chartes、Registres、Titres、Cartulaire、Dossiers、Plumitif、Monuments。重要的是,档案保存场所与档案材料本身不是一个概念及用词,即便是像档案chartes与档案室chartrier,也是同词根不同词,很容易分清两个概念所指。18世纪初,一些教会、修道院开始出现将其档案库室改称为Archives,这为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采用这一称谓设立档案馆和1794年制定《穑月法令》埋下伏笔。
2.1.2 弗雷特瓦传说与效应
弗雷特瓦传说。1194年弗雷特瓦档案劫难,是法国史学及档案界公认的历史,英法两国史学家及有关传记对此都有记载。最早是法腓力二世的牧师、史官纪尧姆·勒·布雷顿(Guillaume le Breton)在13世纪初撰写的《腓力比德》Philippide(拉丁文)中的记载:在一场没有军事后果的战斗中,装着珠宝、税单和财物的袋子被劫,使国王遭受了巨大的财宝、印章和档案损失。据英国方面讲:英国人在弗雷特瓦缴获了腓力二世的个人印章和重要的档案文件,如财务账目、领土租约、付款清单、租金和税收凭据。这些档案为英王理查提供了腓力二世在阿基坦公国的所有间谍和特工的姓名,以及安茹王朝投敌法国士兵的详细信息。英国人把缴获的法国档案带回英国,存放在伦敦塔。[4]
我们不妨脑补一下,看看当初腓力二世有多着急。假如现今某一单位的档案突然全无,那么其资产、权益、人员、借贷、应收、房产等,都将失去证明、凭证及信息,更何况一国之君?!他的封臣、领地、王位的证明;他的税收、财产、权证等凭证记录,一夜归零,如何统治国家?如何证明其合法性?所以法王当时对其档案的损失“秘不发丧”,而是委托其宫廷大管家戈蒂埃的儿子小戈蒂埃·内穆尔Gautier II Nemours,通过复制来秘密重建其王家档案。档案重建大约在1204年完成。据现存的重建档案可看出,725年至1194年的417件文件中,只有21件是皇家特许状原件且仅10份有皇家封印,其他都是在档案重建中从国王附属封地的档案中提取或复制的,而1194年至1199年期间保存下来的则有1 300份文件。[5]
近些年,一些学者对腓力二世在战斗中丢失档案的传说提出质疑,认为是当局的伪造,因为卡佩王朝缺乏像英国那样更古老的档案,遭受着法律上的脆弱性,所以诉诸王室档案在弗雷特瓦丢失的神话。波廷的《国家及其宝藏》认为,法国作为一个王国,在中世纪晚期没有发展出伟大的“基石”性建国法律文件,法国的编年史家是在以弗雷特瓦的溃败掩盖王国早期档案的缺失。[6]
1764年,法国政府派德·布雷基尼M. de Bréquigny先生前往英国,为法国第三王朝(卡佩王朝)国王法令集的出版寻找资料;然而,英格兰人认为其目的是寻找腓力二世的档案。布雷基尼在英国停留了两年多的时间,找到了许多有关法国国王的文件,并复制带回法国。但没有发现任何弗雷特瓦传说的痕迹。但无论如何,弗雷特瓦是法国档案管理的起点,这是法国史学界与档案馆界的共识。
弗雷特瓦效应。①开启皇家政府档案管理。令后世法国人心理平衡甚至骄傲的是,虽然英国抢了法国档案,但腓力二世在10年后的1204年抢了英国的诺曼底,因而法国档案管理也与其领地的扩张相应,从诺曼底公国宫廷府学习了财政档案管理技术(前述英国的档案管理也是征服者威廉从诺曼底带到英国)。从此,文件在发出之前被抄录在案;教会、诸侯和城镇的名单也被列出来,以告知国王他的军事和财政权利。这弥补了在弗雷特瓦的损失,或者说,是灾难催生了新的行政、财务及档案管理模式,因为始于987年卡佩王朝以前从未以这种财务收支记账方式管理其财政;宫廷府也开始建立档案管理,以记录和保存王室活动,腓力二世实际上成为王国基于档案的行政管理奠基人。[7]
正是在1204年,由宫廷府书记员开始按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依次对文件进行登记和抄录,建立了著名的创始登记册Registrum Veterius,其原始文本历经沧桑,现被保存在梵蒂冈图书馆。
②建立永久保存档案馆库。为什么国王会带着档案打仗呢?因为中世纪的王国经常是作为“巡回法庭、流动政府和游牧国库”peripatetic courts,itinerant governmentand nomadic treasury而四处旅行甚至是打仗。同前述英国国王在巡视时带着法庭及档案一样,卡佩王朝的君主政体也是流动的,带着他的珍宝、档案出巡和打仗。[8]因为政府和税收征收所必需的文件记录,正是其治理、司法、颁发特许状及法令的依据。弗雷特瓦劫难后,在重建档案的同时,国王决定将他的档案和构成其权利的法律文件留在巴黎,不再随其流动。在档案重建及效仿诺曼底公国做法的基础上,腓力二世委托他的顾问盖林创建档案固定保存的馆库。此后档案不再跟随国王出行,而是保存在王宫。腓力二世也成了第一个不再按照惯例带着档案外出,而将其留在巴黎的国王。保存档案的容器及场所名称也不断进化:先是王室宝箱Armoires;后在卢浮宫堡设档案室Chartriers;最终安置在西岱宫圣礼拜堂(Sainte-Chapelle)的圣器收藏室Sacristie。
盖林兄弟Frère Guerin,是腓力二世的顾问、朋友和遗嘱执行人之一,1201年印章的保管人,1213年森利斯主教,1223年法国宫廷大臣chancelier。盖林以宫廷府大管家戈蒂埃·德·内穆尔Gauthier de Nemours(1194年到1238年一家几代任王室大管家,侍从过三个国王)的王室登记册为基础,在布尔日教士、宫廷府书记官兼公证人艾蒂安·德·加勒敦Étienne de Gallardon教士的协助下创建的档案库室Chartrier是法兰西王国档案馆的雏形。[9]
为什么档案馆库设在教堂?中世纪的宗教建筑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威严,王室把最珍贵的东西都放在那里,由此也产生了把重要的档案放在那里的想法。1231年时,这些文件就存放在西岱宫(Palais de la Cité)。1254年,这些档案转移到带有王家图书馆的宫殿圣礼拜堂圣器收藏室的三楼,位于底层的文物和珠宝“宝藏”之上。1300年宫廷府登记册即档案都移交至此。1334年,档案宝藏直到被正式命名,取代了Chartrier的称号,而之所以采用Trésor des Chartes作为档案馆库的名称,正是因为设置在圣礼拜堂的宝库Trésor里。在早期的档案中,腓力四世和他的三个儿子(路易十世、腓力五世、查理四世)的档案几乎占据了保存文件的三分之一。说明这一时期即位国王对档案的重视。
2.1.3 法兰西皇家档案宝藏
档案宝藏的概念。同英国一样,法国也有八百多年的皇家档案保存历史,其有系统地收藏档案是从13世纪之初开始的,但在大革命之前,法国却没有统一的档案称谓。如1841年,《腓力比德》法文版摘要中讲,法国在1194年溃败中丢失的是我们今天视为档案Archives的特许状、登记册、王家财产账目等文书材料。[10]可见当时并无概括性的档案概念,而是以现代人的理解将chartes、registres称为档案,而从现代学者将Trésor desChartes称为中世纪的皇家档案馆看,就不难理解chartes就是当时最主要的档案称谓。而保存档案的档案馆库称谓,从开始的Armoires到Trésor,则历经130多年。13世纪初,是在巴黎卢浮宫堡王宫中设立库柜Armoires存放重建的档案;1231年后,巴黎皇家西岱宫的档案存放处、1254年圣礼拜堂的圣器收藏室开始称为档案室Chartier;随着更多档案和宫廷府登记册存入,1334年被正式命名为档案宝藏,即法国皇家档案馆。[11]
从腓力二世的顾问,到路易八世、卡斯蒂利亚的布兰奇Blanche de Castille王后摄政及路易九世统治之初的宫廷大臣,盖林Guérin在宫廷府档案管理及皇家档案宝藏的建立上起到重要作用。作为王国行政的首脑,盖林负责皇家文书,及王国所有机构以国王名义的文件加盖御玺封印,同时因其对国王的顾问作用,实际上成为“王国行政、司法和财政的最高层,君主政体的秘书长”,其地位仅次于陆军统帅connétable。[12]他创建了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登记册registrum Guarini,作为行政备忘录,路易九世曾带着其副本去埃及或突尼斯。该登记册一直使用到1276年腓力三世统治时期。而正是盖林的提议,王室才开始设立档案库室。他的关键作用使他实际上成为国家档案馆的创始人,并被尊为国家档案馆之父。对盖林在王国行政管理和档案宝藏创立的功绩,作家Charles Petit-Dutaillis这样评价他:“Guérin不是黎塞留,但他是他那个时代的伟/lPZDU+u5TNM1cNjJLYKmVHD+UeswShqZe1ShPSwCMc=人。”[13]
Chartes是档案。①从档案概念的演化看。Chartes(chartres)源自charta,纸,文字,信件。本义指古代头衔文件,特指国王授予权利或特权的特许状、法令。由于其权威性,进而在法国宫廷府逐渐抽象成囊括和用于指代各种皇家文件且需要同样对待(如保存、查用)的集合概念,这是档案概念形成的历史逻辑。而同词根的chartrier,则是指存放档案的地方;cartulaires,是指法案、头衔和其他主要文件抄录而成的档案簿册,特别是修道院、教会分会、教堂等都建有并保存cartulaires。
②从馆库中保存的文件看。因为在Trésor中保存的文件已经不仅是特许状,而是囊括王国行政与治理中形成的各类权利、凭证以及法律、司法文件。如:敬意Hommage、封地fiefs、条约Traite、协定accord、信函Lettres、公文instruments、法令Acte、登记Registres、公证Notarie、命令Ordre、担保Gage、备忘录Memoire、协议Conventions、敕诏Bulle、法令édit、声明、报表Etat、判决Arrêt、申诉Doléances、会议记录Procès-verbaux、法规和命令Statuts et ordonnances、说明Note、清单Inventaire、司法调查Informations、指示Instructions、许可Licence、租约Bail、审判辩论Débats du procès、遗嘱Testament、请愿Requête、收据Quittance、出售Vente、转让Cession、捐赠Donation、交易Transaction、誓言Serment、委托Commission。[14]所以Chartes已经抽象为皇家需要保存的权利文件及凭证记录,即档案。如同英国从法庭记录records抽象为档案,法国选择了chartes,只不过是两国的习惯不同。前者象征着真实与证据,后者内含着皇家与可信,殊途同归。
③从档案定义的逻辑看。有学者认为,chartes在古文书diplomatique或法律juridique的技术层面上,是指用绿蜡封印在鬃绳上的一种“特许状形式的专利权书”,法国王室宫廷府用其授予特许经营、爵位、合法性等权利,或发布庄严的皇家法令。而在档案管理实践层面上,则是指“以法律上有效形式起草、旨在作为真实文本expédition而保存在档案馆室Archives的书面文件actes écrits”。这是作者在对大量档案文件的作者人称、真实价值、承诺形式、行文意图、庄严程度、生效方法、传统性质、内容完整、文件真实等方面,以及文件载体、墨与书写、象征元素、封印状况等外部特征,语言、编辑等内在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对chartes做出的概括性定义。它广泛涵盖了公共文件(皇家和教皇)和私人文件,且无论是否有封印;既包含原始文本,也包括说明、调查、账目、土地簿籍等,有点像传统的证明文书Urkunde。[15]据德-英词典German-English dictionary ,Urkunde的含义包括:document文件、record档案、diploma文凭、certificate证明、witness见证、evidence证据、muniments证书、instrument文书、indenture契约、deed契据、charter特许状。
④从事物与概念的关系看。概念或者称谓是对事物的指代;事物不变,但称谓可能随时代、文件、民族、习惯等而改变。如土豆、马铃薯就是同一事物。此外,同一词语在不同领域也有不同含义,有上下文、环境及背景的约束。如le Charte des Nations-Unies联合国宪章,就不能说是特许状或档案;CIA与AI中的I(intelligence)就分别指情报和智能,即中央情报局、人工智能,而不能说“中央智能局”“人工情报”。档案事物,通常是指机关履行职能活动中形成或收到、为参考凭证目的而归档保存起来的文件。这种事物在中国有两千年的历史,称谓有多种且随时代变迁(如先秦的策书、明代的黄册等;参见策书笔削),直到1680年出现“档案”两字逐渐成为当今对档案事物的基本指代。即事物同,称谓不同。如果说英国的档案事物与概念900年来高度一致,那么法国则是以1789年大革命几乎截然分为两个时代:之前的档案概念有多个,最主要的就是Chartes;之后才是Archives。
档案宝藏的库藏。档案宝藏共有1020个箱子;422个登记册,分为两部分:一是从腓力四世1302年到查理九世1568年的宫廷府登记册registres,即皇家当局的文件的抄录,如赦免信、封圣信、礼物、特权、确认信等。二是“屉盒”layettes,因为它的部分曾经被放在箱子或盒子里,被分成587个纸盒cartons(J. 148 - 735)。国王与外国势力、王国的领主、市镇和普通个人的关系而获得的头衔档案被保存在屉盒中。这些档案共有16 945件。最古老的原始法案是1066年10月;还有另外三件更古老的文件,分别是838年、915年和1057年;但它们是插入15世纪档案中的复制件vidimus。另有宝藏清册八卷:前五卷分为法国十二个公国政府,并细分为段落,标题有时与一个城市有关,有时与一个机构有关。最后三卷名为melanges,主要包括法国与邻国政治关系的文件,按国家的自然划分:英国、西班牙、意大利等。此外,它还包含了许多段落,其中包含了一些性质相同的文件,如婚姻契约、遗嘱、对神职人员的控诉、某些城镇的债务、十字军东征等。[16]
总之,档案宝藏中的Trésor是珍宝、国库、宝藏、馆库之义;Chartes是指古代档案。从构词上,法国的Trésordes chartes 与英国的Records Office可谓异曲同工:都是档案+馆=档案馆。1821年,法国建立的档案学校Ecole desChartes,就是因为其教学与研究的对象是古代档案Chartes及古文书学Diplomatics。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是11世纪的洛林公国档案宝藏Trésor des chartes de Lorraine,是公爵的私人档案馆[17],国内有学者将其译为“王室文书库”[18],也有译为“宪典宝库”[19],关键在于对中世纪档案概念不了解。而法国人认为,“我们国家被称为档案宝藏(Trésor des chartes)的档案馆,实际上是从腓力二世到旧君主制垮台的王国档案馆(les Archives de laCouronne)”。[20]档案宝藏的建立,是“维护君主政府文献记录的第一步”,是法国国家档案馆的核心和祖先。[21]
2.1.4 宫廷府档案宝藏馆长
宝藏卫士garde,开始被称为国王的登记特权卫士,后被称为国王特权的宝藏卫士、秘书和档案卫士,最后被称为档案司库。从1307年到1582年档案宝藏先后有20多位馆长(守卫),主要由国王的牧师、秘书、公证人、宫廷书记官、顾问及贵族教士和领主担任,也有宫廷大臣、财政总监、监察长兼任;有些更是子承父业(蒙太古父子二代、布德祖孙三代),都是国王以特任状lettres patentes直接任命。就像在许多其他职位一样,这一职位并不是固定的,但需要一定文字能力。首位正式任命的馆长是国王的书记员和森利斯的教士皮埃尔·埃坦普斯Pierre d’Étampes,他是第一个拥有档案宝藏Trésor deschartes守卫garde头衔的人(1307年到1324年);[22]最勤劳、杰出的是1370年到1391年的国王公证人杰拉德·德·蒙太古Gérard de Montagu。
埃坦普斯。1307年4月27日,腓力四世Philippe leBel的法令中,首次用“皇家档案库室守护者”garde duchartrier royal这一头衔称呼埃坦普斯,而chartrier是档案宝藏之前的名称,指档案集合、收藏保存、放档案的场所,即档案室、库。法令委托他保管他在巴黎皇宫的所有信件、特许状和特权证;他必须对库存浏览、检查和分类,并以他认为对它们的安全和便于查找的最合适方式将它们放在为此目的而设计的柜子中,进行分析和管理,他也将有标题和登记;最后,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它们得到保护并迅速找到君主可能需要的任何东西。法令还要求其前任,公证人皮埃尔·德·布尔日必须把库室的钥匙交给埃坦普斯。1309年,埃坦普斯开始对档案宝藏进行第一次整理,但直到1318年才完成档案目录的编制。他在四个国王的统治下任馆长直到1324年。在此期间,埃坦普斯仍然是国王宫廷府的书记员。有时国王委托他做宫廷府的文书工作,特别是一些非常重要的信件,比如那些写给贵族、封臣的邀请信,因为只有档案管理员才能找到它们应该以何种形式书写。据档案记载,查理四世曾直接指示埃坦普斯,让他按照登记册上的格式惯例,给贵族、主教、教士、议员写信,邀请参加献祭、加冕仪式。[23]
蒙太古。蒙太古是第一个被授予档案司库和国王公证人头衔的人。他于1370年12月31日在审计法院宣誓就职并收到了档案宝藏的钥匙。第二天,他起草了一份关于保管档案宝藏的各种物品的报告。[24]1371年,查理五世在大臣皮埃尔·德·多曼斯的陪同下,亲自参观了他的档案宝藏,并委托他对馆藏dépôt皇家档案进行了重组。蒙太古将档案宝藏的档案划分为屉盒layettes,即保存在盒子boites或箱子coffres里的特许状、信函等原始档案文件;和登记册registres,主要是皇家档案簿册和宫廷府编年登记册,列入登记册的古代文件,以及登记和清册的副本、摘要、分析等。[25]蒙太古在清点档案宝藏登记册时发现,由于登记册是为内部管理而设计的,因此没有文件本身那么严谨,许多登记册以奇怪的方式联系起来,或是不同来源的文件出现在一个登记册,或是同一来源的文件抄在不同的登记册,可能是宫廷府书记员的粗心或疏忽造成,也可能是不得不将来源不明的文件收集在一起。还有些登记册并没有装订在一起,就像“一堆用绳子绑着的羊皮纸笔记本”。[26]两部分之外,档案宝藏中还有很多被存放在袋包中无法归类的文件,主要是被借出还回后未归位的零散文件,以及一些被蒙太古标记为“无用簿册”Lïbri inutiles的登记册,包括审计法院的一些交易、国王和铸币的监管的登记册,以及一些不连续、不完整私人的登记册。在对档案宝藏详尽地盘点的同时,蒙太古也努力开发出真正的研究工具——标识和索引,用来集成宝藏的材料,揭示王家档案册cartulaires的内容。1420年左右,其继任者完成了这项工作,建立了按字母顺序排列的目录,将整个收藏纳入索引,并采用库柜地形部位规划方式,将主题、时间及存放位置统一。
路易·卢维。1482年,根据国王路易十一的命令,档案司库路易·卢维Louis Louvet编制了《皇家历史档案清单》,这是第三次编制档案宝藏清册,也是最全面的。[27]
皇家宫廷府。①法国大宫廷府grande Chancellerie,是王国及皇家事务的总管理机构,相当于国王的办公厅。它由宫廷大臣、印章保管人、书记员、审计员、国王秘书、公证人、司库、控制员、蜡工和主教、贵族、领主等其他官员组成,被誉为现代国家的起源。[28]
虽然与英国的中书法庭chancery是同一词源,但chancellerie主要是负责宫廷及国家文书处理事务,较少涉及司法事务,所以这里称其为宫廷府。另因几大法院的文书处理部门也称为chancellerie,为区别,将其称为文秘府,或文秘处。宫廷大臣是国王的顾问、秘书,负责保管国玺,并负责起草和会签国王颁布的法令。同时也分管档案宝藏,即宫廷府文件和登记册的最终归处。
②法令文件与登记册。宫廷府作为王国的行政中枢,其法令文件、登记册是档案宝藏的主要和直接来源,但首先是一种行政治理工具。法令文件主要是以绿蜡封印发布的法令、特许状及立法和行政事务上的决定。登记册是在法令、文件、信函制定并封印后,由公证员或文员抄录在簿册而成,作为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除了正文外,通常还记载有公证人的签名、下令实施该文件的官员姓名,以及用印情况、复写份数等,可以说是法令文件“官方副本”,它记载着皇家地产、财产证明,国王授予赦免、特许权、捐赠、折旧、降级、合法化、归化等一系列恩典。其作用是确保王室决策得到保护,保障受王室主权管辖的个人和社区(世俗和教会封臣、城镇、国王的官员和臣民)的地位和权利。另一方面,它也使宫廷府有可能报告伪造的文件,并应受益人的要求提供丢失、毁坏或损坏的文件的核证副本。[29]
③国王公证人与秘书。从13世纪开始,就有了被称为“跟随国王”的公证秘书,特别负责起草国王命令的信件,以及其他负责起草各种皇家机构信件的公证人。公证人的名字及文件的事由,经常会写在特许文件羊皮纸尾部挂封印处,表明了下令公证人起草信件的人,或者其后的机构,据信这也是为了免于将来文件真伪的判定及责任的确认。[30]公证人通常是国王最信赖的,所以也被委以档案宝藏管理责任,如布尔日、蒙太古。1426年,查理七世国王的公证人和秘书奥达特·莫切斯尼 Odart Morchesne,依据宫廷府登记册及档案,编辑撰写了皇家文书规范或格式prothocole ouformulaire汇编:《文书格式手册》formulaire。其中介绍了270种公文格式,供法国宫廷府的公证人和秘书拟制文件之用。[31]
④贵族身份的制造者。旧制度下的宫廷府,可以说是法国贵族身份的制造者。而被封为贵族必有皇家文书,所以宫廷府登记册中有大量特许状或证书,他们常年要处理或至少监督处理大量信件,涉及权利和特权的授予或确认、五万多个贵族地位和官职的出售和转让以及各种合同等。到大革命前,国王秘书的数量不再是二十或三十,而是超过八百,在大宫廷府达三百多,全国超过八百。贵族头衔及官职不是白给,而是要花重金购买的!昂贵的贵族头衔在巴黎要12万里弗尔livres,外省要8万里弗尔;18世纪,每五个总督和巴黎议员中就有两个可以将他们的贵族身份追溯到宫廷府。[32]可想档案的数量及其重要性。
总之,中世纪的宫廷府,就是国家形象的代表和治理方式的展现。法国是一个原本没有统一语言的政体,1539年,弗朗索瓦一世签署了维莱-科特雷Villers-Cotterêts法令,强制在王国的所有行政和司法文件中使用法文,使法语成为法国的官方语言。这里宫廷府的文书制作当推首功,因其使用法文制发的文件代表国家意志(之前都是拉丁文),而设置档案宝藏保存档案,对法文的延续也同样重要。
2 . 1 . 5 波廷论皇家档案宝藏。
当代学者扬·波廷YannPOTIN,法国国家档案馆文献研究主管、历史学家,是研究中世纪法国档案工作,特别是档案宝藏的专家。他对档案宝藏的传说、含义、地点、人物、事件、数据、建筑等,有多本(篇)著述,研究较为深入。特别是对如前所述的弗雷特瓦传说评论,一反史学界传统共识,是现代研究档案宝藏的重要学者。波廷对档案宝藏的价值、意义、建筑、地位等的研究,使我们拉近几百年的历史去认识档案宝藏。
档案宝藏的价值:国家的记忆。和英国的档案始于治理一样,法国的档案管理的出现也是其王国治理工具化的产物。当文件大量积累需要持续管理时,档案管理应运而生。1307年,第一任馆长埃坦普斯来自国王的公证人和秘书队伍。他根据在宫廷府工作的经验,将档案划分为登记册和单独文件的方法一直被沿用下来。档案宝藏确实成为一种法律武器,它使得“保持国王权利(jura regia)完整(conserventur ïllesa)”和“永久记忆事实(gestorůmperpetuetur memoria)”[33]成为可能。档案宝藏甚至被描述为“高于所有世俗宝藏的最高、最伟大和最有价值的宝藏”。而对档案管理自身的发展来说,宝藏也凝聚着管理所需要的馆库、人员、档案以及法规。从皇家宝藏为馆库、皇家秘书任馆长、皇家档案重保存,到皇家法令来立规,特别是皇家任命书明确赋予宝藏的双重职能:既“查看、检查、整理、存放和收集”皇家信件、特许状和特权,以便更好地保存它们;也要使它们“当需要时更容易找到”。在《国家及其宝藏》[34]一文中,波廷从几方面阐释了档案宝藏对王国的价值,明确地论述了档案的法律功能。
档案宝藏的意义:永恒的工程。作为中世纪史学的基础,档案宝藏使法国历史学家集体受益,现代法国的中世纪史学论文的来源清单中,至少要提及一件屉盒或登记册档案。从1254年设置在巴黎圣礼拜堂圣器收藏室到1783年,档案宝藏持续了5个世纪的“辉煌的孤立”,就像一个永恒的工程La fabrique de la perpétuité和神圣的遗产,具有一个国家起源的纪念碑的地位。[35]如cTcfZ1U23AqYrhM33LXZZ49QLh9vUyv8F3z+zigNPa4=1204年开始的宫廷府登记册,被认为是最古老的记录,是一系列具有示范性质的法案和账目汇编中的第一个,这些法案和账目一直延续到1247年。这些文件实际上用于并反映着王家宫廷府的日常管理。现存登记册记载了约15万份文件,使其最终像化石般固定了历史。这些档案的功能和用途仍有待确定:国王档案宝藏是否应该保密,供行政当局内部使用,还是可以成为王国信件的避难所,以便使事实的记忆得以永久保存?
档案宝藏的馆库:神圣的殿堂。《圣器收藏室里的档案馆》一文中,以13至19世纪设置在圣礼拜堂圣器收藏室的“档案宝藏”来阐释档案馆的神圣性。波廷认为,把圣器收藏室作为最安全、最不可侵犯的地方,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法国大革命前,将档案保存在神殿的附属场所甚至构成了一种主要的归档管理做法pratique d'archivage,也就是说,档案馆没有独立的建筑,而是借助教堂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而赋予档案保存场所的安全和神圣性。
圣礼拜堂中的圣器收藏室,本是专门为存放圣器及珠宝而建造,路易九世授予圣礼拜堂的第二份特许状中,将宝藏与遗物和珠宝区分开来。1254年路易九世十字军东征归来后,决定在圣礼拜堂的圣器收藏室里建立一个“皇家图书馆”,保存皇家档案册cartulaires,档案与宝藏之间由此开始建立联系。由此档案室chartrier、宝藏trésor与圣器收藏室sacristie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同一性空间。波廷认为,皇家修辞的微妙之处在于,它利用了拉丁语中“超级”的空间和道德双重含义,宝藏的双重含义密封了建筑的物质性和神圣性之间、档案的容器和内容之间的深刻相互依赖。最终,宝藏这一从修道院世界继承下来的尊严,成为官方档案保存的最高地位,也代替了单一皇家档案册cartulaires的称谓。圣器收藏室的安全和不可侵犯,既是档案宝藏设在此的原因,也是其结果。[36]
档案宝藏的地位:档案馆的鼻祖。在《档案馆中的档案宝藏(13—19世纪)》一文中,波廷除对档案宝藏的用途、管理、地点及馆藏状况做了详细的研究和介绍之外,还特别列出了1615—1908年约300年间有关宝藏的30多份文件。如1615年迪普伊的档案chartes的词汇索引;1622年戈德弗罗伊的宝藏简要清单;1658年路易十四创建档案公馆hotel的授权证书Lettre patente;1711年总检察长阿格索Aguesseau关于档案宝藏和“公共档案”的备忘录;1778年莫罗Moreau关于无法获得档案宝藏的备忘录;1783年圣丹尼斯修道院档案馆馆长普瓦里耶Poirier关于档案宝藏新馆库的组织说明;1805年,国家档案馆国家处section domaniale负责人安托万·谢雷Antoine Cheyré给拿破仑的备忘录;1841年国家档案馆长让-安托万·勒特隆Jean-Antoine Letronne向公共教育部长提交的关于档案宝藏的报告等,还附1299—1790年负责档案宝藏的守护人、司库和档案管理员名单;档案宝藏(1204—1697年)中保存的文件、档案和登记册的汇集年表,以及圣礼拜堂圣器收藏室和苏比斯公馆档案宝藏的地图和位置图解。充分说明了档案宝藏的历史映射着政治和国家,是法国国家档案馆藏的核心和公共档案馆的祖先。[37]2.1.6 高等法院与审计法院。法院机构历史。中世纪法兰西王国最高法院cour supreme的前身是国王法庭(御前会议)Curia Regis。路易九世统治时期,国王法庭收到了大量的法律诉讼案,王庭召开的司法会议judicial sessions开始被称为 curia regis en parlemento,parlemento为发言、谈话、集会之义。1239年,Parlement一词首次被用来指代王庭的司法会议,与王廷Curia regis分离,[38]即最高法院。14世纪20年代,法国国王法庭又先后分化出审计法院Chambre des Comptes、税收法院Cour des Aides,与Parlement 都属有最终裁判权的主权法院。此后Parlement可称为高等法院。所以在法国旧制度下,该词指司法机构而非议会。
高等法院,主要受理来自王室法院与领主法庭的上诉案件,以及涉及上层贵族与特权人物的初审案件。此外,它还拥有大量立法权与行政权,并负责登记国王诏书和敕令,国王的法律不在高等法院登记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对君主专制产生过一定制约作用。如果国王要强制登记,他必须写信下令,或者亲自出席法院召开的特别会议。
审计法院,负责国家诸多财政方面事务的管理,控制着王国的所有财政,且拥有行政和立法职能。是负责处理国家财政管理众多方面的最高主权法院。审计法院不仅仅是一个财政法庭;它还拥有各种与国王账目和皇家领地有关的行政和立法职责。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国王在全国的财政代理人,特别是对驻地方总督进行年度审计。1582年,皇家档案宝藏的监管权从宫廷府转到审计法院。
档案管理机构。最高法院独立于王庭后,依然设置在国王的宫殿的圣礼拜堂,有自己的工作人员,并建立了登记处Greffes。Greffe最早是王室中“负责管理皇家公馆开支和记账的机构”,后成为高等法院法令文件的登记机构,也是审计法院判决、裁定、调查、报告的登记和保存机构名称。而法院形成的档案也不向宫廷府管理的档案宝藏移交,而是由登记处保管。由于这一职位不仅负责登记,而且负责档案及庭审记录的管理和保存,法院后来的庭审档案plumitif一词,来源于国王法庭的公证机构向最高法院派出的文员plume(执羽毛笔者)。其头衔随着法令的制定而不断变化。从1278年的“判决书书记员”clercs des arrets,1320年“登记处书记员”clerc de greffe,到1345年“登记官”registreur,最后是1361年“登记处长”greffier,是法院唯一保留有头衔的书记官,[39]法院的登记enregistrement过程涵盖了三项操作:①阅读向他们发送的法令文本;②将其抄录于登记册 ;③最后大声宣布或公开。[40]由于greffe负责登记和档案保管,所以登记处也是、或者说包含法院档案室。
档案概念演化。法院形成的文书中,除传票、判决、法令等属于发出的文件外,凡登记registres、记录record、原始纪要minute、庭审记录procès-verbal、plumitif等司法事务中伴生形成的记录性文书,天然就具有档案性质,因其不是为了发出,而是为了证据。13世纪的法国最高法院,其档案主要由发出的法令性文件登记抄录归档,和庭审记录的归档。从最早记录record、卷档rôles、法庭记录procèsverbal,到登记registres,判决登记册olim,直到1543年的庭审记录plumitif、犯罪记录(刑事档案)casiers等,法院档案有多种。庭审记录procès-verbal是最原始的实录,Minute真实文书的原件;相当于后来的plumitif,都是在庭审期间调查、质询、辩护及判决的实录,而档案登记处greffe的旧登记册Anciens Registres,主要记载法院命令发布的文件,即最早的c21198b5284bbfd70499161d82bce78c登记处卷档rôle du greffe。
法院最早档案。同英格兰一样,法国法院是沿袭诺曼底公国财政法庭Échiquier du duché de Normandie的档案技术和方法,以卷档rôles形式建立和保存档案record,即羊皮卷档案。据对现存档案的研究分析,13世纪时法院庭审时都有抄录在卷档rôles上的档案record,即羊皮卷档案册。因此档案与卷档的做法也曾在法国流行,rôles与英国的卷档roll同源同义。腓力四世时期,最高法院的书记官让·德·蒙特吕松Jean de Montluçon通过收集、抄写路易九世到腓力四世期间国王法庭做出的判决书及清单、调查及当事人撰写的备忘录,形成了被称为Olim的“判决书登记册”,共4卷。[41]它不是法院原始登记册,而是类似法院裁决的判例手册,这反映了当时形成围绕主题有选择地保存文件的专门档案意识。Olim中多处提及卷档rôle及档案record,特别是Olim首卷的一些内容,就是蒙特吕松依据法院保存的庭审卷档rôles de session或高等法院卷档rôledu parlement制作的,说明rôle曾是早期档案的称谓及做法,即法院中确实有卷档形式的档案记录的做法。[42]但由于各种原因,现在残存的卷档仅可追溯到1287年的“登记处卷档”。
法院档案劫难。1618年、1737年和1776年皇宫及几个法院发生的火灾,给档案带来很大损失。如1618年档案登记处的火灾,烧毁了1320年以前的庭审记录和卷档,使Olim就成为最古老的法院档案,如同苏格兰的举要大全。[43]1737年10月27日,巴黎审计法院发生火灾,烧毁了档案登记处的大量登记册和审计文件。[44]审计法院的档案分布在法院内四处:登记处、图书保管处、封地储存处和地籍储存处。在这四个仓库中,三个被全部或部分摧毁。其中最重要的是记录入籍、合法化、授予爵位的皇家特许状系列登记册及备忘录。[45]幸运的是,学者们之前制作的许多档案副本以及分发给个人的抄本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焚毁文件内容。1776年1月10日至11日晚,巴黎司法宫起火,蔓延到古监狱的塔楼和税务法院的阁楼,烧毁了税务法院的重要档案。[46]一部分救出的档案登记册由档案员garde-minutes和登记官commisgreffier临时存放在不远处的审计法院。1月14日,院长向路易十六汇报损失情况,承认大部分法院登记册都已被烧毁。1月22日的会议上,任命了一个委员会来审查档案文件的损失。法院“最谦卑地恳求国王拨出必要的资金来重建档案登记处”。3月11日,一份皇家声明规定,在六个月内可向税务法院报告贵族头衔和任何带有豁免、特许权或豁免权的信件,以便它们可以免费重新登记(只有登记才能有法律效力,而正常登记有些是要花钱)。烧毁登记册中的会议记录、命令和审议结果也通过复制、捐赠和购买等方式得到部分重建。
档案概念分野。最高法院成立时曾主要采用卷档形式保存庭审及判决的记录,但由于其利用的不便,法庭及其书记员对其失去兴趣,逐渐转向使用簿册式登记册。另外也是受到宫廷府登记册和法院行政惯例的影响,到13世纪末,书记员更喜欢登记册Olim,而不是庭审卷档rôles;1319年,高等法院档案改革时,明确以档案室登记册以及信件、判决和审判登记册取代了以前的卷档,以簿册形式积累保存档案,旧的卷档甚至被遗弃。名称上也不再使用rôle和record概念,而代之以proce-verbal和registres。此后,除宫廷府1367年还保留有卷档rôle外,[47]法国大都采用簿册式livre档案,名称则有chartes、titres、plumitifs、registres、cartulaires等多种称谓,与诺曼底及英国古老的卷档式档案概念彻底分道扬镳。
有意思的是,英、法都说record源自对方。英国人说,是讲法语的征服者威廉带到英国的;但法国人不承认,所以法兰西学术院词典Dictionnaire de l’Académie française直到1935年第八版才有record,并说是来自英语,且仅是运动记录之义,对英国著名的伦敦塔档案馆record office只字未提。难道真是法国知识界无知吗?!事实上早在1839年出版的法院Olim档案登记册第一部的前言中,Record记录;recordata记住;recordacionem提醒、回想起;recordum记录;recordo记得等,共出现185次,卷档rôle亦如是,说明历史上曾经用其指代档案记录。
2.1.7 档案宝藏雪藏与清点
国务秘书崛起。瓦卢瓦王朝的弗朗索瓦一世(1515—1547)时期,是法国走向现代化国家的开端,其最显著特点,就是国家政制建构edificeétatique中国务秘书Secrétaire d'État的崛起。伴随着领土扩张、国家事务的增加,弗朗索瓦一世设置了三位特权秘书,协助国王处理政务。如弗罗里蒙·罗伯泰特FlorimondRobertet曾被授予“顾问、国务及财政秘书”conseilleret secrétaire d'Estat et de finances的头衔。1559年,“国务秘书”的头衔正式出现,是由国务秘书拉贝平在签署《卡托-康布雷西条约》时以某种方式创造的。如同英国一样,国务秘书分管的事务逐渐形成外交、内政、战争等现代政府机构,并对宫廷府的地位构成威胁,也导致宫廷府之外制定的文件,特别是没有收件人或印章,也非设置许可的命令、报告等新类别文件数量激增。
印章庭审会议。为了提高封印效率、展示宫廷府的权威,弗朗索瓦一世的宫廷大臣兼首相chancelier et primeministre,红衣主教安托万·杜普拉特Antoine Duprat创设了加盖皇家大印的特殊仪式:印章庭审会议Audience dusceau(也称为法国庭审会Audience de France、印章会议Séance du sceau),对来自各机构拟制、以国王名义的法律、法令、条例、声明等文件及抄本,由宫廷府定期、集中进行检查和封印。这种以法庭会议séance au cours形式(Georges Tessier,L'audience du sceau,Bibliothèquede l'École des chartes,1951,109-1,P51)的庄严仪式为王国文件用印带来了一致性和严格性,体现了执掌国玺的宫廷府权威,但也给后来档案的分散带来理由。因为庭审是一个法庭,各机构起草的文件须由宫廷府加盖皇家封印,并按法院的惯例,将法令文件抄录在庭审登记册保存,而封印后的文件都回到各自机构,这样宫廷府的档案逐渐被抽空。此后由于高等法院、审计法院,以及国务秘书主管的财政、外交、战争等部门逐渐开始拥有颁发法令文件的权力,致使宫廷府行使文件控制的权威受到削弱。如16世纪平均只有三分之一的皇家法令出现在档案宝藏保存的宫廷府登记册中(1969)。正是印章庭审会议的完善和发展,使宫廷府彻底失去了对皇家文书的垄断权,因而从中世纪末期开始,“宫廷府不再是皇家文书的专属机构”。[48]皇家制发文书权力的被分权,必然导致档案收藏的分散。1568年,宫廷府登记册的文件收集登记工作也最终停止。
档案成为私产。国务秘书通常让其文员抄录文件的清单及副本,由此构成的档案登记册被视为其个人财产,一般也不会传递给继任者。因此,王国政府经常发现无法获得其发布的大量决定的文本,许多文件很快就会变得无法追踪或无法访问:当时宫廷大臣、各部长都私藏很多重要档案,有时只有在他们去世或退休后的某个时间才能收回。如服务过查理八世、路易十二世和弗朗索瓦一世的大臣弗罗里蒙·罗伯泰特去世后,其个人收藏的皇室婚姻合同、与外国列强签订的条约、外交公文、财务报表、内政档案等,才被转移到档案宝藏。(Michel Antoine,La chancellerie de Franceau XVIe siècle,Journal des Savants,1969,3,P155)这种将处理国家事务的文件归为私有的做法,几乎被所有皇家官员所效仿,致使现代早期的法国没有出现与文件增加相匹配的国家机构档案管理制度。1535年,大臣杜普拉特去世后,弗朗索瓦一世立即没收了他的档案,将它们归还给他的继任者;权倾一时的红衣主教黎塞留,对当时的掌玺大臣维勒鲁瓦(Villeroy Caumartin)也做了同样的事,但他自己的文件仍留在家人手中,直到1705年才被没收。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档案文件才传递给继任者,如红衣主教马扎林将其文件遗赠给了科尔伯特。17世纪70年代开始,国家对这些文件的权力逐渐建立,国家掌握已故国家官员的文件才成为常规,公共档案的概念开始出现。
档案宝藏雪藏。国务秘书崛起、印章庭审会议导致宫廷府权力的衰落;各机构独立发文和保存导致档案减少。宫廷府失去了对皇家文书垄断权的同时,也失去了对档案管理的垄断,王国档案管理进入国家机关自主的时代。但皇家档案的重要性也带来宫廷府、高等法院、审计法院三方对档案宝藏之争。1582年,档案宝藏司库trésorier des chartes与高等法院国王总检察长procureur général du roi enParlement职位合并,成为“王室财产和遗产权利的代理人和捍卫者”;档案宝藏被划归由审计法院管理,且不再接收新的档案。档案宝藏功能从法律转向历史,几乎被封闭,变成了一种遗产,一种特权的宝库,而不再是行政资料库。从1628年到大革命,只有300件文件被纳入了宝藏,直到1696年,档案宝藏才最终脱离了审计法院的监管。尽管1783年因圣礼拜堂拆除,导致档案宝藏被迫辗转于几处临时库房,但正是因为远离王国行政的雪藏,才躲过了几年后大革命对档案大规模销毁的劫难。到帝国时期的1808年,档案宝藏进入苏比斯宫,成为国家档案馆的核心馆藏。
迪普伊的清点。1615年5月21日,路易十三时期巴黎高等法院总检察长、法国国玺保管人(也是“王室财产和遗产权利的代理人和捍卫者”)马蒂厄·莫莱Mathieu Molé发布了一项法令,委托王室图书管理员、法学家皮埃尔·迪普伊Pierre DuPuy和西奥多·戈德弗罗伊theodore Godefroy对档案宝藏进行整理、清点和编目catalog。这是在100多年后再次对档案宝藏进行分类整理,同时也是第一次对其进行编目。1623年宝藏清点完成时,两人合作编制了档案宝藏清册,将宝藏的档案分为三部分:屉盒layettes、袋包sacs和登记册registres。屉盒部分,是指原来分门别类放置在大屉柜的屉盒中的文件,主要是皇家颁布的法令副本,以及写给国王或存放在宫廷府的信函原件,属于国王的原始档案;共1 031个箱盒、16 945件,其中最古老的是1066年,最后的是亨利二世统治末期(1559年),而腓力四世和他的三个儿子的统治的43年时间的文件有5 000多件,占屉盒文件总数的30%。袋包部分,是清点时清理出大量的以袋、捆、包形式保存的零散文件,其中大量无用的副本与真正有价值的原件并存,有些是利用后没有归到原来屉盒的文件。登记册部分,是宫廷府发出及收到文件的抄录,共有422册,包括三个不同的系列:①登记册本身;②列入登记册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文献;③登记册的副本、摘录、分析和清单。大革命后档案宝藏在国家档案馆藏分类中被设为J和JJ系列。[49]第一和第三部分是依照原来蒙太古的划分,第二部分是蒙太古未纳入清册、但保存下来的剩余零散文件。
部委档案狂飙。从1582年档案宝藏归由总检察长后到1661年路易十四亲政这个时期,“政府机构文件”的命运和地位的规则是不确定的。宫廷府管不了各部委,各部委档案也处于互不相干的“无意识地重视”状态:感觉档案很重要,但没有与之相匹的机构、人员、库房、规范,始终无法实现集中保存;早期的部委档案更是归国务秘书个人所有。17世纪70年代,随着王国各新设部委职能的扩充,档案数量大增,王室、外交部、战争部,以及海军(和殖民地)等各机构开始设立档案馆dépôts,收藏自身形成的行政档案dossiers。1680年国务大臣ministre d'État科尔伯特主管的外交部率先建立档案馆库dépôt。“路易十四亲政(1661年)时,没有一个部委设有档案馆室dépôts,而其统治末期(1715年),没有一个部委没有档案馆室”,[50]但档案管理的分散状况一直到大革命。
2.1.8 莫罗创建的档案藏室
大量但分散的档案。“档案宝藏”没有集中所有王国档案,其本质上的王室属性实际上并不适合整合逐步繁衍的国家行政档案,后来也处于封闭状态。中世纪时期的高等法院、审计法院从开始就自行保存档案。而随着国家机构的增加、纸张的引入和普及,后来建立的战争部、国王内务部、外交事务部、海军等王国政府机构都建有档案库室保存自身的档案。尽管国家文献documentaire爆炸式增长、机构档案馆库dépôts倍增,但旧君主制政权始终无法实现集中保存。国家机构、修道院、领主宅邸、市镇、公证机构、主宫医院等,都保留了其所形成的档案。据传到18世纪末,法国独立的档案馆库dépôts的数量超过一万个,[51]但却没有全国性的档案馆库能管理或汇集这些档案,此时宫廷府的权力早已不能覆盖管辖法院及部委,而这些机构也更无法制约彼此。所以档案的分散是整个旧制度的规则。这种分散使得对过去的历史和制度进行任何科学研究变得不可能。在没有机构能够牵头或愿意出让权利的状况下,18世纪中叶产生了为学者尤其是法学专家创建一个汇集国内所有档案库室chartriers中相关档案复制件的收藏collection的想法。但这种意识既不是随便产生,也不可能想当然实施,而是期待并有赖于王国上层的认可。
达盖索的档案意识。达盖索H e n r i - F r a n ç o i sd’Aguesseau,从法院律师、总检察长Procureur general,到宫廷大臣,是服务路易十四、路易十五两位国王达60年、具有档案意识和档案馆员精神的王国高官。早在任总检察长期间,达盖索继续前任的清查档案宝藏馆藏的政策,并将其扩展到登记簿。1703年2月27日,他让两名审计法院的审计员在他的指导下负责这项工作,计划像迪普伊对原始特许状档案清点一样,对登记册中的文件进行清点。为了构建“君主政体的永久档案”,他还列出了认为有必要存放在档案宝藏中的文件清单。1717年任宫廷大臣后,面对各机构档案的分散,达盖索将自己的精神印记在档案馆藏事务上。他认为复制是唯一能够创造知识统一的方法;在无法整合王国所有档案集中管理的情况下,只能另辟蹊径,创新地提出以文件复制件汇集的手段,推动文献集中。[52]有学者认为,一个人必须同时是法学家、地方法官、神学家、宗教典学家及战士,才具备写好历史的资格,而达盖索就是这样的人。后在他主导下,法国宫廷府制定了宏伟的改革计划,其中就包括档案集中保存问题。[53]尽管这种集中保存文件的愿望和创建新型档案馆的努力,因主要部委部门的掣肘而未能实现,但由此可见达盖索的历史视野和宏观管理的格局。
档案藏室的创建。虽然Archives在宗教场所中孕育了半个世纪,但旧制度余晖中最后的档案云霞却映照在档案藏室Cabinet des chartes上。1759年,财政律师、历史学家雅各布-尼古拉斯·莫罗Jacob-Nicolas Moreau受达盖索档案意识和事业的继承者、财政总长contrôleur généraldes finances贝尔廷Bertin之命,负责在财政审总署建立了一个名副其实的行政文献中心centre de documentationadministrative,收集当时分散的政府行政文件;1762年,贝尔廷又责成莫罗到各省甚至国外搜寻可能与法国历史和公法相关的原始档案头衔titres originaux。为此莫罗又附加设立了档案馆库dépôt des chartes,专门接收这些复制的国家“历史记录”monuments;并将搜集任务委托给经宣誓要忠实地抄录这些文件的最有学识的古文书学家。1781年,整个机构仍然在莫罗的指导下,以图书馆和立法、历史及公法档案馆库的名义置于宫廷府的监督下;1782年图书馆与档案馆库合并为单一机构,莫罗模仿档案宝藏的名称,重新命名为档案藏室Cabinet des chartes。说明Chartes在大革命前依然是重要的档案概念。莫罗试图将行政档案与印刷文件统一,目标是为学者提供法规文本查阅、促进公法研究、捍卫君主制免受侵害。该计划符合当时学术界的关注,为此莫罗被誉为“学术部长”,周围聚集了来自法国及国外学术界的合作者,他们复印了大量具有历史意义的原始档案chartes,为其档案藏室cabinet des chartes服务。当贝尔廷辞职后,财政图书馆(行政文献中心)被转移到国王图书馆,但仍隶属于财政部(署);档案库dépôt des chartes仍然由贝尔廷的国务秘书处负责。[54]
莫罗之所以能派人到各个机构甚至是国外去收集、复制档案,关键是路易十六以专利权书形式授予他法国历史学家d'historiographe de France称号,即皇家史官,仅为他一人。国王还亲笔注明:莫罗可以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索取任何工资。此外还有贝尔廷的撑腰,并为收集工作提供方向。后来作为宫廷府管理的立法档案馆库,旨在收集与其历史和合法权利相关的所有文件的副本,属于法国政府承担的一项浩大工程。正是在政府的干预下,各部委的文件才被允许复制,修道院也无法抵制。这个大型档案藏室事业最忠诚的合作者之一是杰出的圣莫尔会众的本笃会。如1770年,律师路易斯-亨利·兰伯特·德·巴里夫(Louis-Henri Lambert deBarive)住在克吕尼Cluny修道院(法国最早的修道院,保存了大量皇家及教会文件)20年,对其档案册cartulaires的原件和副本进行抄写复制。档案藏室这一建立法国历史和法律来源总目录的想法虽然宏伟而美丽,但不切实际,因为散布在法国领土上的无数馆藏财富是永远不可能穷尽,也无法达到组织者的目标。该项目被法国大革命打断,包括法国各省的私人特许状4万份,伦敦、罗马抄来的特许状9 000份、教皇的信函2 000件,以及众多国王法令和高等法院档案副本的库藏被国家图书馆收藏。而克吕尼修道院很多档案在大革命期间被摧毁,档案藏室的收藏就成为真正的档案,弥足珍贵。
莫罗的历史贡献。档案藏室是在档案分散的状况下促进档案集中的一种革命性尝试。曾任国王史官的历史学家莫罗认为:“史官的任务,是基于有效档案为当权者的治理与政策铺垫基础,重建历史与政权之间的固有关联。”他因此被誉为“真正的历史部长”véritable ministrede l'histoire。莫罗表示希望建立一个皇家“史官藏室”Cabinet de l'historiographe,就是指档案藏室。莫罗的提议旨在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档案馆和中央部级档案馆,定期接收司法和财政等不同方面的库藏。后人评价道,莫罗的独创性在于系统地、新颖地应用一个已经存在了数百年的模式formule déjà séculaire,将其皇家史官的头衔与档案馆库联系起来。[55]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国档案馆藏称谓的模式与变化轨迹:档案宝藏Trésor des chartes、档案馆库Dépôt des chartes、档案藏室Cabinet des chartes。而莫罗凭借不懈的毅力,成功地将档案藏室和财政图书馆聚集在一个办公场所,由国王图书馆保管,实现了他的皇家史官藏室构想的核心部分,而这也是集中保存国家档案理念的先驱。现在莫罗的档案藏室被保存在法国国家图书馆手稿部ledépartement des Manuscrits。
2.1.9 教会档案的地位影响
现代档案馆概念的起源。中世纪法国的社会治理也是一种二元体系:国王、国家拥有世俗的权力,而教皇、教会享有精神权力。王国与宗教是深度交融:两者的权力、治理、习俗相互渗透、利用、借鉴。如法国国王的加冕仪式大多在兰斯主教座堂Cathedral Notre-Dame de Reims进行;葬有42位国王的皇家墓地设在巴黎的圣丹尼圣殿大教堂basilique cathédrale de Saint-Denis;王室重要财宝放置在教堂;国王的顾问、宫廷大臣、掌玺官是教会的大主教;国王的特许状、专利权书由教士、牧师制备,因为中世纪王国的文件大多是由神职人员用拉丁文书写,因而历史流传下来的大多数档案簿册Cartulaires都来自宗教机构,通常是修道院或大教堂;国王去世后,所有宫廷府印章的印模(通常是金或银的)都被交给维勒瑞夫附近的索萨依修女修道院prieuré des religieuses de LaSaussaie;[56]人们的出生、洗礼、婚姻和丧葬都是由教堂登记,直到大革命后,公民身份的维护工作才被委托给市镇的行政管理当局。
教会的影响深入到社会的每一方面,档案事务也是如此:王室的档案宝藏设置在教堂,甚至档案宝藏、档案室、档案册的概念称谓,因其与国王、国家的特殊关系,也彼此借鉴和使用。如档案室chartriers、宝藏tresors及档案册cartulaires、档案Chartes、档案Titres等,在教会、教堂、修道院等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如克吕尼修道院的档案馆也与王室一样,称为大档案宝藏grand Trésor desChartes。[57]该修道院年代久远,保存大量文件,其馆库及装具名称也与王室档案宝藏相近:库柜Armoires、屉盒Layettes、抽屉Tiroirs。保存着登记与文件的副本;访客的旧登记册可追溯至1250年。而最早采用Archives作为档案室、馆的也正是宗教机构,法兰西学术院词典1694年第一版Archives词条的举例,就是克吕尼Cluny修道院档案馆。18世纪开始,一些教堂、教会分会、大学开始使用Archives来指代其档案室chartriers、宝藏tresors。被誉为法国第一本有关现代档案馆藏管理的专著,正是来自教会,该书在总结教会系统档案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向社会特别是整个宗教界推行其概念及实践。
勒·莫因的古文书实务。皮埃尔-卡米尔·勒·莫因Pierre-Camille Le Moine,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学者。他曾在图尔、梅兹大教堂,及兰斯、里昂大都市教会分会担任档案馆员多年,受雇整理、清点和清理档案。1765年,经路易十五亲自批准,由国王御用印刷商与皇家科学与艺术学院,联合出版了他多年经验的总结:《古文书实务:论档案馆与档案宝藏的布置整理》Diplomatique-pratique ouTraité de l'arrangement des Archives et trésors deschartes 。这是法国第一本致力于档案馆藏管理的专著,该书正是以教会为背景总结了档案馆室管理经验、做法,以及古老档案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该书共16章,主要有:档案馆室人员的素质和档案识读;档案室正常功能及预防措施;档案细分和培训;档案划分及库柜的分布;档案的细分和培训;档案的展开及日期标注;档案的分析;档案的摘录及评级;编制通用及特殊清册目录表;古文书的外在及内在特征;主要档案形式;各类档案馆;与档案馆室有关的各种事项(包括恢复文字、不褪色墨水、防腐屉盒的秘密)等。书中介绍了档案Titres的保存,档案库柜armoires的建造,屉柜layettes、捆扎liasses和档案Titres的特定尺寸;旧档案Chartes的不同外观,登记在收入账户、管理者手册中的命令;对古老档案册的分析,对法兰克国王法令登记册capitulaires的检查,以了解有关内部规则和纪律的内容等。
关于档案馆室与档案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勒·莫因在书中前言看到:“为保护自己的领地和特权,人们不得不诉诸档案馆(室)Archives,翻阅档案簿册Cartulaires及登记册Registres,查找尘封已久的文件Papiers。”[58]书中所有Archives均是指档案馆室之单一含义,并与档案室Chartrier、档案宝藏Trésors de Chartes为同义。而书中的档案,主要是Titres、Chartes,此外登记、记录、簿记、清册等类材料,天然就具有档案性质。如:档案簿记cartularies,法规审议登记registres de delibarationscapitulaires,账簿comptes,土地赋税簿籍terriers,讣告necrologes,普查册livres de cens,修道院、庄园等的财产登记清单polyptiques,教士俸禄清册pouilles,人口普查统计denombremens,清册inventaires,日记journaux,备忘录memoires,羊皮卷档rôle,以及其他历史记录monuments,等等。
关于档案馆室人员素质,勒·莫因认为,要建设好一个档案馆室,档案馆室人员archivistes的技艺不仅仅包括解读哥特式的古老文字,这不是本职业中重要的部分;最重要的是要具有秩序与分析的精神:在规划上要形成精确计划,在执行上要方便操作,在结果上要简单明了,这是档案馆室人员的首要任务。
关于历史档案(古文书)的特征,该书总结外部特征包括:①档案书写载体材料。②使用的工具和墨水。③文字的种类及变体。④公共文件加盖印章。⑤当事人、证人、公证人的签名。内在特征有:①公共和私人特许状的风格;②文件格式。书中对每一种不同类型的档案信息renseignemens的珍贵性及用途做了详细介绍。比如他认为,档案簿册Cartulaire有几个优点:①如果原件丢失了,可以代替原件。②由于它们是依据档案抄写的,所以当原文件因各种原因或意外而无法读取,可用来阅读原作。③人们热心于检查原件的真实性,伪造者篡改文件时可能不知道有档案簿册的存在。通观全书可清晰地理解传承自中世纪的档案概念体系:其中档案馆、室的用词是,Chartriers和Trésors,现代在教会开始使用Archives,而档案的用词则没有变化。
关于档案的分类与分析,勒·莫因提倡和主张应当按主题而不是按时间顺序对文件进行分类和排列,并结合其多年、在多处教堂工作的经验,在对档案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了十八项评价观点或结论。如第一:没有彻底阅读室藏fonds和深思熟虑,就无法分析档案Titre,特别是古老的档案。再如第十七:针对档案室的文件处理,应当永远牢记以下原则:①不应该拒绝任何尚未到期限的文件,如涉及世俗者三十年,法人财产权40年。②根据(民事、司法、行政、宗教)习惯和法律规定,所有涉及(合同、遗嘱、婚姻有效性所需的)手续的文件,应予特别考虑。③应当更加注重审阅将要抛弃的文件,而非已精心保存的档案。④拥有三百多年历史的回忆录或是笔记,当其能够保证一项可疑的权利时,必须将其保留在宝藏之中。⑤保留一百个无用的文件,胜过因无知而删除一个必要文件。
关于档案馆的设立,他认为:除非是由有权建立档案馆的上级授权建立,否则档案馆也不保真实。其必要条件是:①设在公共场所来保存。②是仅保存真实文本的地方。③由专门委任的公职人员保管。这说明档案馆是由王国或教会授权才能建立的专门机构。总之,档案管理是古文书实务的集中体现,该书是法国教会档案馆管理实践的总结,其标题将档案宝藏与档案馆同等看待,也为大革命中国民公会采用Archives奠定了理论基础。
2.1.10 大革命前的档案状况
1194年后,法国人开始重视档案。无论是王室,还是王国及公国政府机构、法院、教会、主宫医院、市镇,都将保存档案作为维护自身权利、名分、财产、交易的重要手段,因此大革命前的法国保存了的大量档案。但在王国封建制下,“我王室之特权Privilegiorum,你贵族之头衔Titres,他封地之特许Chartes,各事务之授权patentes”,这些档案文件的名称就决定并体现其“三无一有”的分散管理。所以尽管每个机构都小心翼翼地保存着自己的档案,但档案保管机构、单位互不相干也无集中和隶属,更没人能想象将其聚集在一起。[59]
档案馆(室、库)。大多数机构的档案馆、室、库都有其传统的名称,其档案的称谓也各有传统和习惯。法国皇家档案馆称档案宝藏;高等法院、审计法院,以及后来的税收法院、大议会、司法辖区等机构的档案登记处,都采用此名称。法国中世纪的王子或领主,以及公国、修道院、隐修会、主宫医院、大教堂、城市、市镇通常都建有档案室chartriers,档案库室称谓,指保存维护其权利、有价值文件的房间、箱子或库柜。曾使用过这一名称,而没有档案室的至少也设置保存档案的箱子或库柜,建立档案册cartulaires。尽管词典在1694年已出现有“馆库”及“馆藏”两种解释的Archives一词,但其使用范围非常有限。直到18世纪才有个别教堂开始使用Archives。
如果说以一个名称概括各类档案保存处所或馆室,就是档案馆库dépôts,大革命前后对旧制度档案馆、室、库的统计就是用dépôts。如根据1770年各省的报告,当时法国在首都以外拥有超过5700个档案馆库dépôts,其中包括1 700个修道院和1 780个领主公馆的档案库室。[60]
档案的称谓。与各类档案馆室库相对应,档案的称谓也有多种,大体可分为两大类:文件型和登记型。文件,除了发出外,将其根据有机联系保存一份形成档案。如皇家档案chartes、titres、Dossiers、Cartulaire等。登记,是机构内部管理需要而形成的备忘录,因其不对外发送、仅为保存,且形成时就是按类别有机构成。任何公共机构为了持续行政和管理,都会形成各种登记:出生、婚姻、死亡、财产、税务、公证等,天然就具有档案性质。如registres、Terriers、Procès-verbaux、Pouillés、Plumitif、Cadastre等。如市镇档案馆室中,主要保存与社会管理、经济、地产、税收、公证等有关的登记和记录档案,如土地税赋簿籍Terriers,法院登记册,什一税、租金和领主权利的猎人;领主账户、税务账户、封建登记册、领主和封地登记、民事登记册、公证书、地产账户等。
出现的顺序。①档案登记册:据权威的法兰西学术院词典,Chartes档案12(世纪,在法国出现的年代,下同);terriers 土地赋税簿籍12;Registres 登记册13;Titres档案13;Cartulaire 档案册14;Procès-verbaux记录14;Dossiers档案14;俸禄清册Pouillés 15、Plumitif法院档案16;Monument历史记录。Chartes、Registres、Titres、Plumitif主要是具有统治权力的王国官方使用。terriers、Cartulaire多为教堂修道院使用。Dossiers是纸张传入后政府机关使用。Monument是从纪念碑、古迹引申而来,图书馆、教会用。②档案馆室库:Armoire库柜12;Chartrier档案室12(教会因收到王家特许状增多,到14世纪也开始采用);Trésor宝藏12;Greffe法院档案登记室13;Dépôt档案馆库14;Archives档案馆15。皇家及法院主要用Armoire、Chartrier、Trésor、Greffe、Dépôt。个别教堂18世纪初开始采用Archives。
1789年,如同法兰西王国正在等待着一场深刻影响世界的大革命一样,弗雷特瓦六百年来法国的档案管理传统、各种档案及其馆库称谓也正面临着革命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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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国家档案局 王岚,博士,研究馆员 来稿日期:202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