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环节

2024-08-15 00:00:00王树华
群众 2024年15期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成《决定》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紧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重点带动全局,由点及面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两个毫不动摇”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引导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呈现各展所长、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需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健全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体系,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推动做大做强做优。坚持分类改革、加强分类监管,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产业集团公司等三类公司的功能作用,实现合理分工、协调发展,着力推动国资国企做强做优做大。一方面,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三类公司”立足江苏产业发展基础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快打造一批与“走在前、做示范”相匹配的支柱产业,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和区域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聚焦分类考核促进提质增效。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三类公司”深化分类考核,显著增强国资国企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科技创新、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核心功能。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供更多市场机会。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在要素供给、市场准入、行政监管等方面及时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利益诉求,稳定发展预期。另一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市场机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1650”产业体系建设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重大创新平台、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民营龙头骨干企业牵头承担国家技术攻关项目。

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以培育一流企业家队伍为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激励和引导企业家把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增强企业家为国担当、为国分忧的使命感,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的荣誉感。引导和支持企业家涵养创新意识,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引领者,把创新意识贯穿企业运营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推动企业家树立国际视野,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提升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作为沿海经济大省,江苏在全面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等重大任务中注重畅通经济循环并取得显著成效。接下来,需要重点围绕“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和“培育完整内需体系”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围绕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跨区域跨行业自由流动,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显著提升市场配置要素资源的能力。其中,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心在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应通过深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等配套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资本要素市场化改革应致力于推进资本市场提档升级,通过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与经济结构相匹配的资本结构;技术要素市场化改革的重心应放在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培育建设创新载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则要充分把握数据发展规律和特点,在数据立法、确权、交易等方面加大探索,加快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形成有利于促进完整内需体系培育的政策支持体系。一方面,着力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健全完善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充分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实施重大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要素资源省级统筹,加快建立政府投资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另一方面,着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发展,推动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在居民收入提升的基础上,围绕培育新型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开拓城乡消费、推进首发经济等重点领域出台消费促进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

完善高水平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在推动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完善上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需要持续深化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的改革攻坚,以制度的健全完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支撑。

在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产权的政策制度,全面保护产权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强化对产权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保护;围绕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产权保护协作,以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快构筑产权全链条、跨区域保护体系,织牢织密产权保护网。

在市场准入方面。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审批与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评估制度,稳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市场准入审批效能等的评估工作,着力提升市场准入效能。

在公平竞争方面。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健全完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则体系。聚焦医药、建材、水电热气、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不断健全完善反垄断调查审查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健全完善竞争执法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构建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与联合执法机制。

在社会信用方面。健全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快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开展跨区域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合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联动。聚焦健全完善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从“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贾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