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观念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式路径探索

2024-08-15 00:00:00胡行华
理论观察 2024年6期

摘 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系统观念对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新就业形态产生于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多元化要素构成的系统之下,其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就业模式的多样化、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与完善等问题。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中国式路径,应该坚持系统观念,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加强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促进灵活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有机融合,建立全面的保障机制与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关键词:系统观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6 — 0117 — 06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进行了深刻阐释。其中,“六个必须坚持”,即:人民至上、自信自立、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胸怀天下,是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概括和重要体现。作为“六个必须坚持”的重要内容之一,系统观念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认为“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1],这也为我们在当代中国认识和解决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实际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产生背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多元化要素构成的系统

(一)新就业形态产生于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多元化要素系统

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数据,目前我国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人员数量达到8400万人[2]。“随着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灵活就业将成为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化过程中青年就业的长期趋势。”[3]从新就业形态的产生过程来看,这也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多元化要素系统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数字技术作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引领着经济结构在高质量发展下全面转型。“我国正处在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关键期,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推动我国从高投入、高产出、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向低碳、节能、高效的发展模式转变,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4]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不断创新与融合,催生出了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兴经济形态。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下,传统零售业经营模式改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如平台运营人员、客服人员、物流配送人员等。以共享出行平台为例,这一平台经济在解决出行问题的同时,也创造了额外就业机会,如网约车司机、共享单车维护人员等。“从宏观层面看,技术进步引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创造出新的消费需求,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增长,新的就业机会不断被创造出来。”[5]这些新兴经济形态以其灵活性、创新性和高效性,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空间。

其次,实体经济的转型和升级引发了新的需求和就业机会。“理论上,数字经济可以通过提升创业活跃度,从而赋能高质量发展。”[6]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为我国经济迎来了高质量发展新的机遇。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常规性劳动可能会被取代,但也可能创造新的工作机会。比如,通过对美国长期就业数据的实证研究来看,“自动化和机器人既会降低制造业就业,也会提高非制造业就业。”[7]传统实体经济领域的各类企业积极与数字技术相结合,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以及工业互联网的推进,使生产和管理更加智能化、高效化,在优化提升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

另外,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不仅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结果,同时也是其他多个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而致。就数字经济的产生来看,其本身也受多个要素的共同驱动而产生。“在驱动因素上,总体上地区经济增长水平、外资依存度、政府干预度、人力资本水平和居民工资水平能够显著促进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8]。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同样也应该是社会变革、经济结构调整、就业政策等多重因素整体性推动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生活方式和就业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个性化、便利性、高效性等需求,成为人们对服务和就业的新要求。比如,网约车、共享住宿、在线教育等新经济形态,实质上也是因为满足了人们对个性化服务和创新职业模式的追求等需求而产生。所以,从新就业形态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其并非只受某个单一要素的影响,实则为一种系统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世界上的事物总是有着这样那样的联系,不能孤立地静止地看待事物发展,否则往往会出现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问题。”[9]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影响新就业形态产生的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这本身就是一个大系统。从新就业形态产生和发展过程来看,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已形成一个多元化要素的系统,这一系统有力促进了新就业形态的产生。社会需求的变化、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及政策的支持等因素,进一步促进了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这些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新经济形态产生的系统性驱动力。所以,坚持系统观念,可以并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科学思想方法。

(二)在系统观念下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价值和作用

“人们必须有了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才能更好观察和解释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各种现象,揭示蕴含其中的规律。”[10]作为新时代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体现,系统观念关注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突出整体性和协同性的特点,坚持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11],从而也为我们观察和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提供了重要立场观点方法。

其一,坚持系统观念,有助于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各相关要素的内在联系。

系统观念认为,“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12]系统观念的运用有助于深入研究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更好地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运行规律。坚持系统观念,有助于揭示出新就业形态系统内各相关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可以更好地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逻辑和内在规律。

以数字平台为例,其在当下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通过系统观念,我们可以认识到,数字平台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影响可能不只是局限于提供就业机会,其还涉及平台规则的制定、公平竞争的保障、工作条件的监控等方面。同时,数字平台与政策环境、职业培训等要素之间亦相互作用,共同塑造和影响着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实现。从系统观念来研究和思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可以从较深层次发现影响这一劳动者群体权益的主要因素及其内在联系,有利于更全面地思考和探索解决该问题的具体路径。

其二,坚持系统观念,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

系统观念的方法使我们能够超越片面的思维,以整体性的视角思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13]通过系统分析和综合思考,可以更准确地把握新就业形态产生、发展及影响等相关问题的本质,从而可以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

坚持系统观念,能够综合研究、分析新就业形态中的不同要素。比如,既要广泛了解、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对自身职业价值的认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意识等,还可综合把握各相关数字平台的发展、职业培训情况以及政策环境等。通过全面考虑各个要素的特点和相互作用,有助于制定更加全面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相关劳动者群体在新就业形态下获得更为充分的权益保障。

其三,坚持系统观念,有助于为多角度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提供方法论指导。

新就业形态的产生是多个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系统观念出发有助于呈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社会需求的变化,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因素,构成一个多元化要素的系统,共同推动着新就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不同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和各种作用。以对数字化平台的认识为例,数字化劳动平台的发展为新就业形态提供了机会,但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如传统劳动关系的改变、个体劳动者对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视不够等。因此,通过系统性思考及综合性考虑,可以更准确地把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从方法论上来看,坚持用系统观念来分析和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需要综合性考量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个要素及其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从整体上塑造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格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关于自然界所有过程都处在一种系统联系中的认识,推动科学到处从个别部分和整体上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14]坚持系统观念,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放在普遍联系的系统中来把握,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新就业形态的产生、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等多个问题,有利于探寻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最佳路径。

其四,坚持系统观念,可以综合运用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创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

系统观念涉及多个不同领域。新就业形态的产生和发展是多个不同领域多元化要素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应从系统观念出发,综合运用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通过借鉴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有利于探索和应用新的思路及方法,从而提升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理解和处理能力。例如,从创新思维出发,可以借鉴相关治理机制和激励措施,在新就业形态中建立相应的权益保障制度。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和演化,一些新的经济社会现象和问题已经不是单一学科能够研究清楚的,必须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联合攻关。”[15]通过对其他领域的研究成果的有效借鉴,还能够帮助我们探索新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例如,从法治思维出发,我们可以探索建立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风险补偿金制度,以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在不稳定的工作环境中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和社会保障。以系统观念为引领的相关思路和方法具有跨学科性质,可以将不同领域的研究成果相互借鉴,也能够将不同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相结合,从而有利于提出更为合理和有效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案。

二、基于系统观念的分析: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影响

作为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体现,系统观念强调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16]。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新就业形态之所以能产生并快速发展,主要还是因为其高度契合了新时代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相融合的多元化要素系统。在推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劳动者提供广阔就业空间的同时,新就业形态的产生和发展也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较大影响。基于系统观念,我们可以从个人就业到就业市场、再从就业市场到社会保障制度等多角度出发,系统性分析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劳动关系的相关影响,从而也可为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的保障路径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一)个人就业的微观性视角:就业模式和劳动关系的变革

从个体劳动者就业的微观视角来看,近年来,许多新兴行业,如共享经济、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呈不断涌现之势。新兴行业的发展不仅给传统行业带来了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就业模式。例如,共享经济平台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工作机会,使其能够根据相关需求自由选择工作时间和地点。“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行业和新业态,通过改变传统经济背景下的雇佣关系和就业模式、创造大量新职业和就业岗位,引致劳动力新需求。”[17]与传统的雇佣关系相比,这些新兴行业更加注重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给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变化。同时,传统行业也在逐渐转型,以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要求。

新的就业形态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的性质和模式。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远程工作成为可能,劳动者也不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灵活性和弹性工作模式的出现。“数字经济背景下衍生出来的平台用工模式,涉及多元主体,在劳动关系构成、劳动者身份认定、用工关系运行上均呈现出复杂性。”[18]相比于传统的固定工作模式,这种新的就业方式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更大的自由度和高度灵活性,但同时也带来了劳动合同的不确定性以及福利保障不足等系列问题。

在新就业形态下,个人就业者已不再仅仅是员工,他们往往具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性。以共享经济为例,工作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平台上的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这种自由度给了劳动者更多的机会去追求自己喜欢的工作和创造更大的自我价值。但是,采用灵活就业和个体创业模式的劳动者也面临着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相应的保障措施来化解风险和确保合理的福利待遇。因此,新就业形态带来了就业模式和劳动关系变革,但同时也需要采取相对应措施和政策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灵活的就业政策,促进新兴行业的发展和传统行业的转型,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合同和福利保障的监管,确保劳动者在灵活用工和个体创业模式下仍能享受应有的权益和保障。

(二)就业市场的宏观视角:劳动力市场的深刻变化

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不仅对传统个人就业产生了多方面影响,同时也引发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结构的深刻变化。从就业市场的宏观视角来看,随着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中的需求结构和薪资水平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数字经济时代对技能和知识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结构亦会随之发生相应变动。在数字经济时代,“大量工作将以‘数据’为核心展开,对劳动者的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人才的社会重要性和市场需求度不断提升。尤其是在跨界融合、交叉渗透的创新环境下,掌握多类知识、拥有多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会更受青睐。”[19]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导致传统行业的需求将会减少,而新兴领域和高科技行业的就业机会则会增加。相应地,对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而言,技术娴熟程度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可能会更加重要,从而也会对传统劳动者提出适应未来变化的诸多新挑战。

数字技术的进步以及各类平台用工的出现,可以提高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的精准性,这显然有利于加强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信息的对称性,也有利于促进薪资水平向更加公平性和合理性的方向发展。“数字经济时代新职业从业者工作灵活性导致其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可能来自数字平台,也可能直接来自客户,传统劳动关系中的经济从属性明显弱化了。”[20]因此,在就业市场中,伴随新就业形态出现的,还有传统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的相应变化:一方面,新兴行业和高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更多高薪就业机会,推动整体薪资水平的提升,这对于有竞争力的劳动者显然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在新就业形态下,因灵活用工和个体创业的广泛存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可能加剧,从而在薪资支付上也可能会出现不利于就业者一方的“内卷”问题。“因为当所有人都在超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和强度的条件下工作时,原有的社会平均水平则会降低。如此循环,劳动者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21]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知识和技能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分量会加重,而劳动者的能力则应该具备灵活性、适应性等多样化的特征。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背后也应该是多重因素整体性作用的结果。新就业形态的产生,源于新兴行业的崛起和传统行业的调整,同时也会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产业政策布局和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共同驱动。新兴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可以产生新的就业机会,但也可能产生加剧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等问题。因此,在关注个人就业者权益和社会公平的同时,政府部门应该从宏观视角整体上考虑影响劳动力市场的多个要素,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政策及保障措施,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社会保障的全局性视角: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新就业形态产生的影响不仅涉及就业模式和劳动力市场领域,同时也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与灵活用工和个体创业等新就业形态相伴随的,还有相关劳动者社会保障和风险程度的变化。与传统的全职雇佣关系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方面往往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数字平台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之间大多是劳务合作关系或自我雇佣形式,与传统的法定劳动关系性质不同,而且普遍存在多平台同时就业的情况,难以满足现行社会保险体系的参保条件。”[22]因此,新兴行业和高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引发了劳动力市场结构的变动,产生了新的就业模式和劳动关系,同时也带来了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需求,比如,扩展现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灵活的参保方式、针对新就业形态的专门保障机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和完善还应关注和回应个体劳动者的需求与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制度原本是按照人在生命历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需求而设置的:在他年富力强能够以劳动获得收入保证生计的阶段,将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存储积累起来,当他遭遇意外、疾病或衰老时,将这部分积累以适当方式补还于他,用以支持生命的完整过程。”[23]在新就业形态下,有些劳动者可能存在缺乏稳定工作和收入的风险,比如短期失业、工伤以及退休等情况下的福利保障问题,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支持。同时,因新就业形态可能带来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那么,随之相伴的可能还有不同劳动者社会保障缴存比例的差距,以及最后实际领取的各类社会保障金的差距等问题。因此,在新就业形态下,需要相应调整和完善相适配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保障,以满足就业市场的快速变化和相关个体劳动者的实际需求。

总体而言,从系统观念出发,通过个人就业模式、就业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与完善等多角度分析,能较为全面地理解和分析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一方面,从个人就业模式和劳动关系的变革角度观察,我们可以发现,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引发了就业模式的多样化和劳动关系的变革。传统行业正在逐渐转型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变化的需求,传统劳动关系也因此需要新的定义;另一方面,从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角度看,新就业形态对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和薪资水平产生了较复杂的影响,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使得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和知识的需求更为突出。

三、路径探索:在系统观念下探索中国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路径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义,为我们探索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相对于传统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引发了诸多挑战和变化,其中包括就业模式的多样化、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与完善,等等。坚持以系统观念认识和解决当代中国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重因素的影响,应该做好“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24]因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面临诸多复杂性和多样性的要求,应该根据系统观念的要求,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把系统观念贯穿于思考和解决我国新就业形态保障问题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的最优中国方案。

(一)注重前瞻性,加强职业培训和终身学习

加强前瞻性思考,需要用发展变化的观点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提前把握事物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增强战略的前瞻性,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敏锐洞悉前进道路上可能出现的机遇和挑战,以科学的战略预见未来、引领未来。”[25]因此,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应该对不断变化的就业市场进行科学预判,既要加强职业培训,还应该坚持终身学习,为迎接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各种挑战做好前瞻性准备。

首先,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通过为劳动者提供针对新就业形态的专门培训,可以帮助他们掌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应对好来自新兴行业中的各种挑战。在职业培训中,不仅应注重行业技能的养成,还应针对新就业形态相关变化的进行相关适应性培训,比如,要进行数字技术的运用、沟通能力、运营管理和创新思维等方面的培养等。同时,还可以建立常态化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平台,以满足劳动者的不断学习需求。

其次,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就业市场不断变化的各种新需求。其中,政府、企业和教育机构应共同努力,比如,设立在线学习平台、职业导师制度以及技能培养工作室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途径,帮助他们不断提升个人能力和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另外,面对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还应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创新”[26]。其中,“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是每个人应对未来变化不可或缺的能力,创新性和就业能力的教育不应分别成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专属,而应该在各学段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27]所以,面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各种变化,具备创新思维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是应对各种挑战的根本解决之道。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业主体,应该积极主动迎接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各种挑战,鼓励创新,并积极提供各类相应的支持和资源等,为迎接新就业形态创新创造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坚持整体性,推进灵活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有机融合

坚持整体性推进,需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和分析问题,关注整体与其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抓住重点来带动一般,最终推进整体系统的进步。新就业形态的产生是多元化要素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应从系统观念出发,综合考虑具体化的保障路径。面对新就业形态的新特点和新变化,需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整合社会保障资源,在满足灵活就业群体相关新需求的同时,实现灵活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整体性有机融合。

一是要建立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政策,确保灵活就业群体能够正常参加社保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因此,首先可以考虑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各类灵活就业形式纳入保障范围。例如,可以推出针对不同类型灵活就业者的个性化社保方案,以满足他们在退休、工伤和失业等方面的需求。同时,还应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信息透明度和便利性,方便灵活就业者及时了解和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障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机制。不同社会保障机构和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机制,确保灵活就业群体能够无缝地接入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通过建立统一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整合,同时,还应简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此外,还可以积极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社保管理的智能化和个性化水平,更好地满足灵活就业群体的需求。

三是加强对灵活就业群体的宣传和培训。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和培训课程,加强灵活就业者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和维权意识,帮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了解社保制度的基本知识和权益保障的途径。

(三)着眼全局性,建立全面的保障机制与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系统观念下的全局性谋划,需要着眼全局,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全面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曾提出,“要努力增强总揽全局的能力,放眼全局谋一域,把握形势谋大事,以‘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气度和胸襟,始终把全局作为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局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28]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占我国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保障好这一群体人员的正当权益,已关乎我国当下国计民生的大局。面对新就业形态的深度发展,相关从业者的权益能否落到实处,不仅要关注具体从业者的工作现状,更要从全局角度出发,坚持系统观念,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和谐劳动环境。

首先,应建立健全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一方面,需要从全局性角度出发,对现行劳动法规进行完善,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途径,明确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时安排等方面的保护要求,同时,要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另外一方面,还应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公正、快速、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

其次,应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地方政府应积极行动起来,根据实际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要求,做到执法公平有据,妥善规范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保障新就业群体权益的和谐劳动环境。

另外,在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各相关政策与制度执行的协调,比如,可以加强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整合社会保障资源,满足灵活就业群体的教育培训需求等。同时,要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在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要促进劳动环境全局的公平和谐。

四、结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29]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催生了各类新经济形态的兴起。新兴经济形态以其灵活性、创新性和高效性等特征,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了各类新的就业机会。同时,受数字技术发展的影响,传统实体经济领域的各类企业也在向智能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由此也产生出新的就业需求和就业模式的变化。

新就业形态随新兴经济形态而产生与发展,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新就业形态的纵深发展,也进一步引发了就业模式的多样化、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与完善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30]其中,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是坚持系统观念解决问题的基本要求。新就业形态生成于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多元要素大系统之中,对于新就业形态引发的系列问题,也应该从系统观念出发,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促进灵活就业与社会保障的有机融合,最终建立全面的保障机制与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

“解决中国的问题,提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要坚持中国人的世界观、方法论。”[31]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是解决当代中国现实复杂问题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为我们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路径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因此,坚持系统观念,在深入分析和理解新就业形态对传统劳动关系影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断优化相关政策和制度,可以探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路径,最终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有效保障之间的相互成就与有效平衡。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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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 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