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老龄化视域下智慧养老中的数字困境与应对之策

2024-08-15 00:00:00聂爱蝉
公关世界 2024年16期

摘要:为推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老龄化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智慧养老是积极老龄化战略的题中之义,针对当前我国智慧养老中普遍面临的“人技矛盾”突出、“数字鸿沟”拉大、“伦理风险”频发、“数据滥用”严重等问题,亟需立足积极老龄化视域,通过倡导以老为本、加强人文关怀、优化政策设计、强化隐私保护,探索应对数字困境的有效策略,以推动我国智慧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积极老龄化;智慧养老;数字困境;应对之策

引言

老龄化并非一个简单的生理变化现象,而是伴随历史环境、社会转型而衍生出的一种具有多元内涵的社会现象。一直以来,老龄化都被视为一种难以规避的社会衰退,很多人抱着悲观的态度看待这一问题,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报告,为全球应对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理论支撑与政策支持。随着西方积极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对老龄化现象也逐步改观,并推进了以积极老龄化为核心的政策框架建设,极大地修正了此前老龄化观念的片面性与主观性。近年来,数字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嵌合,衍生出了智慧养老新样态,其不仅打破了传统居家式、机构式的传统养老模式,实现了需求精准对接、养老群体全覆盖、养老资源优化配置,还完成了人工替代,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领域的重要议题,但同时,智慧养老发展也面临诸多数字困境与挑战,部分老龄群体因缺乏数字接入机会、银发鸿沟而难以充分享受智慧养老红利,加上智慧养老服务适老化程度不高、数据滥用问题突出,极易导致老龄群体陷入数字风险之中,因此,亟需立足积极老龄化视域,探索智慧养老数字困境的有效应对之策。

一、积极老龄化:中国特色智慧养老的逻辑起点

在通往福利国家的进程中,西方社会逐步改变了对老龄化现象的消极态度,并以实施积极的社会政策为价值取向,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理念,由此掀开了全世界应对该社会问题的新篇章。根据联合国发布的《老年人原则》,积极老龄化强调遵循“独立、参与、看护、个体实现与保有尊严”的基本原则,以“健康、参与与保障”为支柱的理论框架,既强调“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又重视全生命周期的“老有所用、老有所为”,通过正向引导引发群体发挥余热,帮助其实现自身价值,乐观面对生活[1]。

在全球积极老龄化的引领下,我国也正式启动了中国特色养老建设。1982年,受联合国邀请,中国参加了首届全球老龄问题国际会议;1983年,“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养老事业全面进入国家视野;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启了中国特色养老建设的征程。随着数据驱动、智能算法、虚拟仿真等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嵌入,智慧养老逐步发展起来。伴随着积极老龄化战略的推进,我国智慧养老服务市场日趋扩大,各项政策不断落实,智慧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核心技术与数字产品创新速度逐步加快,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

二、积极老龄化视域下智慧养老中的数字困境

(一)“人技矛盾”突出,需求导向逻辑有待加强

虽然,积极老龄化为智慧养老提供相对完善的理论框架与政策引领,但整体而言,国内智慧养老发展仍面临较为突出的“人技矛盾”。一方面,受“技治主义”“唯技术论”倾向的影响,智慧养老领域出现价值异化,一味强调技术应用,忽视老龄群体的特质,这导致老年人沦为技术的客体,失去了应有的话语权[3];另一方面,智慧养老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理应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为行为逻辑,但受功利因素的影响,多地在推行智慧养老时过分追求数字效率,忽视了老年人真实需求的识别与感知,加上服务过程多为“自上而下”的主导式供给,导致智慧养老服务供需难以匹配。

(二)“数字鸿沟”拉大,养老服务缺乏人文关怀

作为新时代科技的衍生物,智慧养老要求服务对象具备一定的数字素养与能力,能够灵活操作线上服务及数字产品。然而,当前老龄群体仍处在数智世界的边缘,无论是移动应用还是数字素质等方面均存在情感、社交、生活方式等与数字社会相脱钩的问题,这使老年人“数字鸿沟”逐步拉大。不仅如此,很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忽视了认知维度的理念更新,一味强调服务产品的开发与建设,却未充分考虑养老产品及服务的适老性与人性化设计,也忽视了场景应用与安全保障,这不仅导致智慧养老产品的易用性不高,还为智慧养老不确定性风险的产生埋下了隐患[4]。

(三)“伦理风险”频发,政策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当前,我国智慧养老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伦理规制,还是政策法规方面都不甚完善,这导致智慧养老面临着一系列“伦理风险”。在智慧养老的实践探索中,养老服务供给者往往更多地追求商业收益,强调技术因素、实践途径等多方面内容,却忽视了智慧养老的初衷、人文理念与公益价值,对于“应然”的社会价值鲜少关注,这导致智慧养老操作过程中难以防控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可能引发的技术风险。此外,现阶段关于智慧养老主体机构及其他行动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清晰、追究机制不完善、评估机制不标准、人才缺口巨大,制度缺位进一步加剧了“伦理风险”[5]。

(四)“数据滥用”严重,银发群体隐私保护薄弱

智慧养老服务往往建立在对老龄群体个人数据的收集与分析之上,包括身份信息、健康情况、财务信息、生活习惯等,伴随着数据控制者所收集的潜在详细个人数据不透明性的丧失,新形式的脆弱性将愈发加重。由于数据安全保护不当、技术漏洞等因素的影响,极易造成老龄群体个人数据被未经授权的组织获取或访问,继而造成隐私泄露或数据滥用。一旦这些数据被非法获取,将被用于定向广告推送或其他商业用途,导致老年人的个人权益受到侵犯,严重时甚至发生身份盗窃、金融欺诈等情况,严重危害老年群体的人身及财产安全[6]。

三、积极老龄化视域下智慧养老数字困境的应对之策

(一)倡导以老为本,遵循需求导向的价值理念

为了破解“人技矛盾”,必须不断深化养老理念变革,跳出长期以来的传统思路,以积极老龄化为指导,立足全生命周期视角,倡导以老为本,并严格遵循需求导向的价值理念。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智慧养老的本质,认清智慧养老是服务而非技术产品,以此打破传统“唯技术论”倾向,而是以老年人为本,消除传统社会角色设定及文化暗示上关于老年人“无用”的柔性歧视,在尊重和正视老年人的生命价值的基础上,精准掌握老龄群体不同层次、多元化养老需求,实现个人、家庭、社区与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精准对接,为每位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智慧养老服务[7];另一方面,要求智慧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在追求数字效率的同时,加强对老龄群体真实需求的调研,针对老年人特征设立线下服务,坚持线上智能服务与传统线下服务的有机结合,并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进行服务场景及智慧产品的适老化建设,并要求老年人体验,以确保产品及服务供给精准契合老年人身心需求,提供让其满意的高质量智慧养老服务[8]。

(二)加强人文关怀,促进智慧服务护老化建设

面对老龄群体“数字鸿沟”问题,除了要分类引导老年群体提高数字素养以外,还要将人文关怀融入现有智慧养老服务中,推进智慧服务护老化、适老化建设,通过科学技术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为老龄群体提供更全面、更人性化、更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具体而言,一方面,针对思想超前、具备学习意识的群体,要发挥年轻一代的“帮扶带”作用,使之引导家中老年人正确使用移动产品、养老APP等软件,使之更好地融入和适应智慧养老场景;另一方面,社区要积极发挥基层服务作用,不断组织数字经验交流与智慧培训活动,通过老龄互助、公益培训等,使之逐步跟上科技发展步伐,综合体验数字服务,继而融入智慧养老环境之中,针对失能失智群体,则要强化居家人员专业护理能力培训,建设一支优秀的护工团队,配合人机协同、智能机器人等的支持,提高养老服务质量[9];此外,智慧服务要突出护老化设计,通过开发智慧养老设备、研发软件老年模式,自动拦截诈骗、推销等信息,制定强制休息时间,避免技术沉迷,同时加强远程服务功能开发,帮助老年人加强与亲友的联系,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

怀[10]。

(三)优化政策设计,推动政府各部门综合施策

为了防范“伦理风险”,关键是立足顶层,优化政策设计,通过政府各部门的综合施策,实现供给主体之间、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行业之间的联动、协调、预防及其协同网络的构建,保障智慧养老的良性发展。具体而言,一方面,要求民政、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对智慧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顶层规划,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部门智慧养老的权责分工,并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及相应的信息评估机制,实现各服务事项的协调、衔接、整合与共享,形成以“数据”为中心的多元共治体系[11];另一方面,要加强伦理规制,加快开发适用智慧养老技术场景的伦理规范体系,将孝养伦理、人文关怀、权责清单、责任监管等手段与数智技术伦理有机结合,充分考虑老龄群体的特殊性,在老年人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设计伦理规范,配合立法完善与支持,以此约束智慧养老领域各方参与主体的行为。

(四)强化隐私保护,引入老年人数据诉讼制度

针对智慧养老面临的新形势的脆弱性以及数据滥用等问题,关键是通过立法规范数据收集与处理的合法性,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并引入数据诉讼制度,以强化老年人的隐私保护。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立足“乌卡”社会的不确定性分析视角,对智慧养老服务主体的服务边界、数据处理、权责内容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智慧养老服务产品能够自动过滤和甄别不良信息,保障隐私安全,强化风险拦截,并提供安全风险提示,以此保障老龄群体在服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感;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反诈骗的警示宣传工作,引导老年人认识到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并自觉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同时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加强对老年人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切实保障老年人的隐私保护权,针对老年人数据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扩散性与持续性,要加快引入老年人数据公益诉讼制度,允许监护人、人民检察院、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代为行使维权行为,以此保障老年人的数据主体权益与隐私保护权[12]。

结语

综上所述,在积极老龄化视域下,智慧养老在银发群体数字化医疗保健服务中发挥的作用愈加凸显,对于提升银发群体的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降低国家养老成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近年来我国智慧养老在战略推进、技术创新、应用范围及服务理念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价值观念落后、技术局限性、政策法规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完善,导致我国智慧养老仍面临着鸿沟加深、伦理风险、隐私泄露等一系列数字困境,不仅极大地阻碍了智慧养老体系的建设,还背离了国家积极老龄化战略的要求。因此,亟需立足我国国情现状,跳出传统养老思维定势,依托政策引领与技术赋能,优化数字化产品的适老化设计与服务支持,促进老龄群体与智慧社会的双向包容,以此推动我国智慧养老的人性化、科学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烨,沈彤.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与规划远景——从“积极老龄化”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J].学习与探索,2021,(03):29-35.

[2]黄卫东,耿瑜,杨晶晶,等.积极老龄化视域下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J].中国老年学杂志,2023,43(12):3062-3065.

[3]周五四,吕晓阳,刘欢.数字技术赋能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社会保障研究,2024(04):1-12.

[4]文军,刘清.智慧养老的不确定性风险及其应对策略[J].江淮论坛,2023,(05):57-64+193.

[5]王张华,贺文媛.智慧养老的伦理风险及其消解[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1,23(06):45-54.

[6]朱勤.智慧养老中的数字困境与应对[J].人民论坛,2023,(22):64-68.

[7]吴雪.“十四五”我国智慧养老发展的态势分析与实现路径[J].经济体制改革,2022,(03):33-39.

[8]宋晔琴,顾丽梅.整体性视角下老年人数字鸿沟治理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J].兰州学刊,2023,(05):109-120.

[9]尹艳红.数字治理助力养老服务的困境与策略[J].行政管理改革,2023,(06):44-54.

[10]张泽滈.智慧赋能养老服务的驱动要素、转型逻辑、实践困境与对策[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4):1-14.

[11]吴旭红,何瑞,吴朵.双向赋能:数字化转型背景下“银发鸿沟”的破解之道——基于南京市J区“智慧养老”实践案例的研究[J].电子政务,2022,(05):19-30.

[12]刘杰勇.老年人数据信托:智慧养老数据利用的困境及其应对[J].兰州学刊,2024,(01):92-103.

(责任编辑:宋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