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生态治理面临着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和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析破解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困境,多措并举提高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关键词: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实施路径
由国家管理到国家治理的历史性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治国理政方面取得的重大进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各方面治理制度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的全面现代化。我国农业大国的特征赋予农村生态治理对于整个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如何有效推进农村生态治理,统筹农村生态与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是当前亟待回应的重大问题。
1 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理论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生态治理作出了重要部署,为新时代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治理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论述是一个深刻阐明了农村生态治理的理念遵循、实现模式、价值指向等重要问题的完整体系,也是推进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指南。
1.1 “两山”理论是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1]。“两山”理论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福祉和长远利益,突出强调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为深化农村生态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以此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阐述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的内在关联,即价值共通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农业可持续生产力。“两山”理论平衡了经济与生态的权重,理清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破解了农村经济增长与生态建设的悖论,为推动二者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理念遵循。
1.2 系统治理是实现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治理观包含对治理对象、治理体系以及治理主体等多方面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以及自然各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须臾不可分离的共同体关系要求生态治理一定要统筹大局、放眼长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同时,生态治理是一项与生产、生活及消费等领域的变革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因而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着眼于治理体系的健全化、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采取协同治理的方式“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2]。
1.3 民生福祉是价值旨归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治理的重要论述是以保障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以福祉民生为价值导向不仅是党执政为民这一治国理政核心要义的重要体现,也是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牢牢把握生态向度,有效推进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还广大农村居民一片碧水蓝天,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人民。
2 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但在实践过程中农村生态治理仍旧面临重重困境。
2.1 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机制困境
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但在专门针对农村生态治理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一,从性质上看,号召性规范多,法律责任规范少,可操作性和落实性不强。当前,农村生态治理的地方性政策大多停留在号召性、宣传性规范层面,没有落实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法律制度,这很大程度上导致农村生态治理实践无章可循。第二,从内容上看,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责任追究体系不健全,生态治理可持续性不强。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治理评价考核主要由地方政府部门全权主导,这种集“运动员”与“裁判员”身份于一体的模式容易导致评价标准不科学、评价方式不客观、评价结果不公正等弊端。第三,从运行上看,政府统揽、权责一体的普遍治理模式使得政府治理权力高度集中的同时也导致自身责任无限扩大,然而单一的治理主体难以完成复杂艰巨的生态治理任务。
2.2 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困境
治理主体的生态共识有待加强。受传统的政府主导、统揽包办管理模式的影响,许多农村居民把农村的生态治理问题视为与自身无关的政府责任。这种惯性思维方式和消极懈怠心理严重制约了农村居民生态治理共识的形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对农村生态治理的认知仅停留在环境保护层面,尚未认识到这是一项需要从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村的产业经济结构出发全面部署调整的系统工程。
治理主体的实践能力有待提高。当前我国有关农村生态治理的法治体系尚待完善,各地结合自身实情的地方性法规也尚未健全,加重了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碰撞,导致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泛滥,严重削弱了乡镇政府主体的依法治理能力。另外,我国农村居民自身生态治理素养不高、利益诉求以及信息获取渠道不畅、生态治理参与途径和方式受限,导致其参与生态治理的实践能力不足。
治理主体的团结协作有待增进。农村生态治理并非乡镇政府的单一责任,它关乎农村居民以及乡镇企业的根本利益,是多元主体的共同使命。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缺位、共识意识尚未形成,同时,碎片化、短期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分散治理普遍存在。
2.3 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客体困境
农业生产模式和组织形式落后影响了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我国农业生产以机械化程度较低和药物化程度较高的粗放型生产模式为主,大量农药、化肥、地膜的使用以及秸秆焚烧等造成了农村土壤、水源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从生产的组织形式来看,当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高度合作化、组织化的集体主义生产,管理僵化、缺乏生机与活力;另一种是以农户家庭为中心、封闭孤立的分散经营,存在故步自封、轻视合作等弊端,为农村生态治理带来更多挑战。
农村地区环境设施配置不全制约了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发展。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欠缺,生产基础设施、服务基础设施、流动基础设施支持薄弱;道路无硬化、厕所不卫生等问题突出致使本就复杂的农村生态治理工程面临更多压力和困难。
3 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多维协同、多管齐下是实现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当前,针对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面临的现实困境,从治理机制、治理主体、治理客体三方面着手,不断加强顶层设计、主体建设和基础规划,构建一个系统完善的农村生态治理体系是有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3.1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治理机制现代化
健全的机制体系是有效推进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突破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机制困境需要从健全治理体系、创新治理手段入手,构建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机制。
3.1.1 健全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
健全农村生态治理责任管理体系。我国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态治理工作中存在着权责界限不明、职能定位不清等问题,制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清单、配齐农村生态治理专职人员、设立农村生态治理专门机构,逐步明确多级治理主体间的责任义务,强化责任意识,形成权责分明、职能清晰的管理体系是有效规避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责任推诿和责任真空问题的重要措施。
完善农村生态治理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增强党政干部生态环保意识、落实农村生态治理工作的重要鞭策。在评价主体方面,积极动员农村居民、地方企业等主体的广泛参与,多方听取不同主体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在评价标准方面,适当增加生态治理成效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把绿色发展理念渗透到各项生态治理指标中。除此之外,还要形成农村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农村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常态化的投融资支持体系等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态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3.1.2 改进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方式方法
坚持多元共治和全面治理的总体模式。农村生态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内含多元主体的切身利益和责任使命,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是新时代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深化农村生态治理的方位目标。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建设,构建党领导下的多主体互惠共生、协调配合的多元共治模式。同时,农村生态治理并非环境保护的代名词,更不只是针对某些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而是一项需要全面治理、综合施治的系统工程。在治理内容和手段上,既要着力解决现存问题又要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促进各地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系统长效推进农村生态治理工作。
运用科技手段赋能农村生态治理。积极运用创新型技术手段是推进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技术保障,要加强科技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改善农村能源消耗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农村生态治理注入活力。
3.2 强化主体建设:推进治理主体现代化
治理主体是农村生态治理的组织者、实施者,是促进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直接力量和关键因素。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治理多元主体失责、缺位现象严重,为此,进一步围绕构建共识理念、提升治理能力两方面加强治理主体建设,是当下把握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3.2.1 构建农村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的共识理念
发挥地方政府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导力量,掌握权力、资金、资源等绝对优势。地方政府需积极转变自身职能、理念,将资源、管理与服务下沉,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此基础上为“乡政”提供权力运行空间,既引导“乡政”积极作为,又保障“乡政”与“村治”的良好对接。
强化农村居民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普及环保知识,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理念;另一方面,要以技术进步以及管理改进为依托,引导农民掌握绿色农业生产知识技术,优化农业供应链、价值链,完成农业的改造升级。
提升地方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通过产业调整升级、构建绿色企业文化等措施,积极转变地方企业生态“加害者”的身份。同时,建立农村生态治理信息共享共治机制,为企业及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生态治理提供机会和渠道,夯实农村生态多元共治的社会基础。
3.2.2 提升农村生态治理多元主体的共治能力
提高地方政府主体农村生态治理的法治能力。各级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符合地方实情的农村生态治理法律法规,为农村生态治理提供制度保障;配备专职人员、设立专门机构有序开展农村生态治理工作;健全督察问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党政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能力。
提升农村居民主体生态治理的自治能力。农村居民是农村生态治理的主体力量,农村居民生态自治行动的开展亟需将精神动力外化为实践力量的现实基础。为此,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环保监测基础设施的投入,健全农村居民参与生态治理的体制机制,在实践中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完成从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历史转变。
培养农村生态治理多主体的德治能力。农村生态德治要求着眼于“美丽农村”、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通过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等方式强化农村生态治理的伦理向度。地方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协同配合,自觉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生态治理的根本出发点是实现农村生态德治的核心。
3.3 增强基础规划:推进治理客体现代化
推进农业生产现代化转型。绿色产业体系是农村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积极推动农村绿色产业体系的构建,增加农村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绿色产业推动农村生态治理现代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农业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鼓励农业科学技术的重大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产业链改造升级。
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抢抓“四好农村路”建设机遇,加快农村公路开通、改建工作;完善农村污水管网系统,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和集中供水覆盖率;完善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改善规模畜禽养殖问题;采用集中分类处理生产、生活垃圾的方式,减少对农村土壤、水源、空气等自然资源的污染,多措并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加强农村生态治理是新时代健全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农村生态治理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理论指导,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积极应对农村生态治理的现实挑战,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治理之路。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3]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