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制度”互动如何影响上海智慧化建设成效

2024-08-07 00:00:00马玲
决策与信息 2024年8期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应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技术逐步嵌入治理体系中催生出实践层面的智慧城市建设试点,但资源禀赋、政治关注度等区域性差异使得重复建设、低效运转等情况仍然存在。通过以上海16个智慧化建设项目为案例,构建“技术-制度”互动分析框架,运用QCA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呈现智慧化项目中制度和技术领域内条件变量组态间差异化匹配,研究发现:1.区域内财政支持能力弱、创新能力弱和社会力量强是导致城市智慧化项目建设低效的主要因素;2.基于组态间差异化匹配逻辑得出,社会驱动、政民合作、战略协同和后发动员是实现城市智慧化建设的四种实现路径。因此,城市智慧化建设城市智慧化建设,首先,要深刻思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来激发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的活力和参与热情,实现各主体协同交流;其次,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基于城市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打破“技术黑箱”,把技术看做实现手段开展建设;最后,要围绕技术发展和制度领域间的互动关系,秉持渐进性增量变革的理念,对智慧化建设进行多方位、全周期管理,以确保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技术-制度”互动;智慧城市;数字化转型;制度变迁;城市治理

[中图分类号]F49;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129(2024)08-000-00

一、问题的提出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历史机遇,擘画我国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发展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应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这一要求既凸显出人口流动、资源约束对超大城市治理的冲击,也进一步指明了数字技术赋能城市治理将成为新型城市化建设的方向。

智慧城市是以大工业化发展与底层技术迭代升级为基础,以公民需求为导向,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治理手段,有整体协同、服务导向和绿色集约等特点。近年来学界对于智慧城市的研究,议题聚焦于政策扩散效应、建设成效的影响因素[1]及技术有效性[2]的讨论方面,以案例分析或实证研究的方式拓展了现有实践的理论阐释方式。

从对实践的深入观察出发,地区资源禀赋、人口密度等客观条件制约建设模式选择和建设成效评估。同时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也体现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即使选择不同模式,但建设过程中都体现了产业技术革命中技术变迁与传统制度领域存在的互动、制约、调整和发展的互构过程。

结合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提出以下问题:智慧城市建设全周期技术领域和制度领域以何种逻辑互动博弈?智慧城市建设中关键影响因素以何种形式差异化匹配,从而导向不同的结果?下面本文将基于“技术-制度”互动分析框架对城市智慧化项目建设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差异化匹配逻辑及实现路径展开具体分析。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综述

1.智慧城市的制度主义视角。亨廷顿认为“制度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3]1,钱穆在论述制度和人事关系时强调:“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4]8由此可见,制度存在产生、发展、调整和优化的过程。此外,诺斯的制度变迁论从主体、类别、影响因素、行为逻辑角度对制度主义视角进行了拓展。在运用制度变迁分析框架阐释人类经济史的发展过程时,他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5]4。制度主义内涵从独立调整变化扩展到制度与人互动博弈的阶段,具体来看“制度变迁的主角是组织及其企业家,他们形塑了制度变迁的方向”“个人理性不仅有财富最大化行为、还有利他主义和自我约束行为”“人类行为与制度互动过程由正式规则、非正式约束及二者实施特征构成”等论述,表明制度变迁主体涉及组织和个人,其创新之处在于构建组织行为与个人理性的连接,进一步阐述制度变迁的行为逻辑。

本文阐释的制度主义视角,是以诺斯的制度变迁为基本逻辑,从智慧城市建设的制度环境出发,宏观角度论述变迁的主要阶段,微观角度论述始终贯穿于不同阶段的关键行动者、规则体系、利益格局等多重因素的互构分析。我国智慧城市的变迁大致分为四个阶段:2007-2013年为探索阶段,以鼓励、扶持类政策为主;2014-2015年为建设阶段,以建设规划、指导意见为主;2018-2019年为发展阶段,以标准规范、指南类政策为主;2020年后进入调整阶段,以监管、指导类政策为主。

智慧城市建设是政府信息化在新阶段的集中表现,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重要主体参与变迁,变迁动力来自于制度理性和正式、非正式的约束。政府主体导的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治理关系革新和组织结构秩序变革。以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例,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和规则被嵌入到科层结构中[6],政治资源和社会真实需求通过技术革新的方式内嵌于新的制度框架中,获得了社会的合法性认同[7]。以上海“一网通办”改革为例,通过流程再造的形式重新梳理了公共事务办理的申报方式、受理方式和审核程序,变革组织结构,汇集政府资源,以整体性治理方式有效解决条块分割和部门壁垒问题,提升了城市治理效能[8]。

而社会主体的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提供高效及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政府通过服务购买、政企合作等形式让渡一部分公共服务提供权力给社会组织,从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智慧社区中的点单派送、时间银行等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杭州“城市大脑”和北京“领导驾驶舱”创新通过整合多元信息为领导干部管理决策提供智力支撑,也使抽象庞杂的社会通过生动具体的界面展示实现了图景转换。公民主体的制度变迁,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的深化及理论制度的完善。智慧城市中的技术创新重塑了办事理念和流程,使公民参与到政策议题确认、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的全过程,实现了公民从被动到主动,政府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重塑了政府和公民的利益格局。

2.智慧城市的技术主义视角。阿瑟认为技术是有目的的手段,其本身具有迭代的特征[9]6。技术从信息化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后,逐渐嵌入到政府传统组织形式中,对公共行政的预算、工作内容、公共秩序、政府效率和公民间的关系都产生影响。本文阐释的技术主义视角,聚焦于城市治理中技术应用的有效性和政府技术管理的能力。

技术应用于城市治理,革新组织结构。党的十八大以后,在机构改革的背景下各省市陆续设立大数据管理机构,其中成立大数据管理局、建设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都突出反映技术变革组织结构的倾向。技术应用于城市治理,重塑工作流程。杭州“城市大脑”以需求为导向,公众用手机报送需求,治理平台以“事件”为中心形成识别—交办—处置—督办—反馈—考核的闭环管理,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更有针对性,从自上而下命令下达转变为自下而上围绕公民需求反馈解决问题。技术应用于城市治理,应引导实现善治。权力、技术和资本三者在技术治理中可能形成两种形态,正面效果成为技术治理的“共同体”,负面则导致技术治理的“利维坦”[10]。城市治理中信息基础更新项目专业性强、周期长、多主体参与、耗资大,实践中应加强监管,提高领导干部的国家安全意识,用好技术这把“双刃剑”,实现善治。

政府应用技术管理的能力,本文采用技术-组织-环境(TOE框架)理论对技术应用的情境进行分析研究。技术因素体现为信息设备拥有量、先进程度及应用场景广泛度,传感器、大数据、流调信息的溯源追踪等,技术手段的应用释放了政府海量数据的效能、打通了资源共享的可能性;组织因素体现为政策扩散和考核,如上级压力对电子政府能力提高有促进作用[11];环境因素体现为组织、人才、信息化基础及高新产业发展成熟度等。

3.智慧城市的“技术-制度”互动视角。制度领域包含思想、规则和利益相关者[12],技术领域侧重技术应用于城市治理的情境。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技术的角色从外生独立变为内生促进,也引发了关于技术与传统制度领域关系的讨论。斯科特、伍德沃德等认为技术是组织结构的一部分[13]556。马克思进一步阐发,“技术发展的过程中,组织以生产过程、生产资料的类别被重塑”,认为技术重塑了组织并促进了强势行动者的政治经济利益[14]984。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为技术组织互构论提供理论基础,巴利在此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技术结构化”,认为技术是触发社会变迁动力的诱因,社会变迁又会反过来改变或者维系原来的组织架构[15]。由此可见,在智慧城市建设的某些情境中,两个领域会有重叠、互构,所以存在冲突和互动。

技术和制度互构的具体表现,陈慧荣等认为技术通过重塑部门利益偏好、改变部门力量对比、降低制度变革成本来促进制度变迁[16]。黄晓春认为技术治理将制度内深层次的矛盾化约为技术设备的问题,将问题的重点由解决现存问题转化为更新改造现有设备,把制度中关系价值与关怀的部分转变为通过机制设置来进行成本-收益衡量[17]。技术和制度互构逻辑下,智慧城市建设中传统城市治理领域中人和制度的复杂性互动被重视,并揭示出部分失败案例中管理者迷信技术的错误倾向,即把复杂、多元且适时变动的政治决策直接简化为僵化、统一且简单的技术解决方案。

从学界研究成果来看,目前集中于单一领域中的机制研究,研究方法主要以案例分析为主。现有研究能从不同角度切入,研究技术对传统制度领域带来的变化,但是学界尚未从整体性、历时性角度构建理论,展现智慧城市建设全周期技术领域和制度领域间的互动博弈过程,并且在阐释多种因素差异化匹配,从而导向智慧城市不同建设模式的逻辑方面还缺乏探索,因此无法对智慧城市的复杂巨系统形成全局性的认识。

  • 研究框架

本文关注到了智慧城市技术和制度两个领域内的重叠、互构、冲突和互动过程,对巴利提出的历GeRpkey9Vl0p0cbUufbKevoiTyi3raNYAmys7T9hE5s=时性模型进行了创新,突出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探索、建设、发展、调整四个阶段前后相继及相互重合的特点,为阐述互动逻辑提出“技术-制度”互动分析框架:

三、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模糊集定性分析方法(fsQCA)方法,为了尽可能缩小案例间差异,案例选取聚焦于上海市,16个案例来源于上海市经信委发布的智慧化建设示范名单、访谈者介绍或行业资料。案例选取基于相同的政府管理能力、文化传统,但建设过程中侧重点不同,既包含正面结果、又包含负面结果,故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首先,用fsQCA方法对于所选取16个案例进行基础定性分析及变量校准;其次,对于影响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必要条件进行分析,探索使结果变量产生或消失的条件组态,并讨论六类条件变量的协同效应;最后,通过分析组态结果并阐述实践启示。

(二)变量界定及数据来源

本文所选取的16个智慧化建设案例无法用独立的标准测量智慧化成效,但不同案例所在区的信息化程度、财力水平和公众参与情况等可以从多方面反映出智慧化水平。基于智慧城市建设在我国的实践情况和研究方法对数据客观性的要求,本文把结果变量定为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条件变量包括技术和制度领域共六个条件变量。技术领域选取技术、组织和环境要素,技术维度的变量是创新能力;组织维度的变量是财政支持;环境维度的变量是政治关注。制度领域选取政府、社会和公民要素,政府维度的变量是政府回应;社会维度的变量是社会力量;公民维度的变量是公民参与,详见表3-1。

(三)变量校准

首先对数据进行校准,使校准后的数值均分布在0-1之间。校准时的锚点选取需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数据分布情况以及TOSMANA软件呈现的分布情况,表3-2、3-3是变量校准和数据校准后的基本情况。

(四)单一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在模糊集分析中,如果某条件是结果存在的必要条件,那么没有该条件,结果就无法产生。故QCA分析中,在组态分析前要逐一对条件的必要性进行单独检验,验证结果发生时该条件是否必然存在。以下是对各条件进行必要条件分析的具体(见表4-1)。

必要条件分析结果显示,高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组中,不存缺少某前因条件导致结果不发生的情况,需进一步进行差异化组态匹配分析。低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组中,财政支持能力弱、创新能力弱和社会力量强可能导致智慧城市建设低效。

(五)组态的充分性分析

使用fsQCA3.0软件分析,本文将一致性阈值设定为0.75,案例阈值设置为1,PRI一致性值设定为0.75,共得到12种组态分布情况。筛选案例后得到真值表情况见表4-2、4-3,表格中案例数量列表示满足部分前因条件存在的案例数量,原始一致性(rawconsist)列的数值显示前因条件构成的组合隶属度是结果变量隶属度子集的一致性程度,PRI一致性(PRIconsist)数值和SYM一致性(SYMconsist)数值从不同角度解释了集合间隶属度的一致性程度。

(六)条件组态结果

fsQCA分析会得到三类解:复杂解、简约解和中间解,中间解优于复杂解和简单解[18]96。同时出现在简约解和中间解的为核心条件,仅在中间解出现的为边缘条件。结果的呈现形式采取Ragin提出的方式[19],用●表示核心条件存在,用×表示核心条件缺乏;●表示边缘条件存在,×表示边缘条件缺乏;空白表示条件可有可无。

一致性测量了前因条件组合在展示特定结果的一致程度,与显著性类似,一般来说解的一致性要大于0.8的临界值,对于解的覆盖度没有特别要求[20]。表4-4呈现了解释高水平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3条路径,每一列均表示一种可能的条件组态。解释高水平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解的一致性为0.95,这表示在满足3条路径的智慧城市建设案例中,有95%的案例呈现出较高的智慧城市建设效果。解的覆盖度是0.62,表示3条路径组态可以解释62%的高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案例。解释非高水平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的解的一致性为0.84,这表示在满足这条路径的智慧城市建设案例中,有84%的案例呈现出低智慧城市建设效果。解的覆盖度是0.12,表示此条路径组态可以解释12%的低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案例。

(七)组态的稳健性检验

集合论特定的稳健性检验常用方法有两种:一是调整一致性阈值水平,二是删减案例数[21],通过改变这两种值来比较一致性的结果。首先,将一致性阈值水平调整为0.8,调整后高水平智慧城市建设成效一致性为0.95,覆盖度为0.62,与原有一致性覆盖度相差不大;低水平智慧城市建设成效一致性为0.84,覆盖度为0.12,与原有一致性覆盖度相差不大,此项检验通过。其次,通过删减案例来比较结论间的差异,删掉浦东和奉贤的案例发现高建设成效组态一致性和覆盖度相差不大,低建设成效组态路径一致性和覆盖度相差较大,但是核心条件没有太大差异,此项检验也通过。

四、组态分析

通过对中间解和简单解的结果整理,本文得出三种高水平组态和一种低水平组态,四种组态与六个条件变量的关系如图5-1所示:

(一)S1社会驱动模式:~政治关注+~财政支持+~创新力量+社会力量+~公民参与

此组态结果表明,社会力量是高水平智慧化建设成效的存在条件,政治关注和公民参与是高水平智慧化建设的核心缺失条件,该组态能解释27%的高智慧化建设案例。必要条件分析结果也表明,各前因条件中社会力量的影响程度占比最大。此组态的典型案例是闵行、杨浦和长宁区。

该组态中技术领域内各条件均缺失,制度领域内社会力量是存在条件,公民参与是缺失条件。此模式表明在技术领域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政府依然可以通过梳理制度领域内的关系、激发主体活力来开展智慧化改造,具体包括孵化技术型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和城市治理相结合、鼓励社会组织和技术企业合作等方式。虽然在此组态中政治关注和公民参与是高水平智慧化建设的缺失条件,但高能级的社会力量很好地承接了政府的部分职能和公民参与的活力,依然形成了高水平智慧化建设的结果。

(二)S2a政民合作模式:政治关注+~财政支持+~创新力量+~政府回应+公民参与

组态2a和2b核心条件相同,构成二阶等价组态。组态2a表明,政治关注和公民参与是高水平智慧化建设成效的核心存在条件,即政治关注和公民参与是形成高水平智慧化建设成效的关键要素。政府回应是核心缺失条件,财政支持和创新力量是边缘缺失条件。

该组态中技术领域内技术环境要素具备,但缺乏组织和技术要素。制度领域内公民参与是存在条件,但政府回应的水平还不够高。此模式表明即使政府回应能力和实效性还不能满足公民的诉求,但是政府对技术发展的关注也会助力智慧化建设。政府关注意味着资源的集中,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享有优先级,在中国层层发包和政治锦标赛的绩效考核模式下更为明显,为智慧化技术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智慧化建设最终受益者是公民,高水平的公民参与对建设效果和满意度有重要影响,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政策的良好运转。此组态模式表明政府主导和公民参与依然是智慧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典型案例是黄埔、静安和徐汇的智慧化建设模式。

(三)S2b战略协同模式:政治关注+财政支持+创新力量+~政府回应+~社会力量+公民参与

组态2a和2b是二阶等价组态,核心存在条件都是政治关注度和公民参与,表明此条路径中政治关注度和公民参与依然是推动形成高水平智慧化建设成效的关键要素。财政支持和创新力量是此条路径的边缘存在条件,政府回应是核心缺失条件,也是阻碍高水平智慧化建设的瓶颈条件,社会力量是边缘缺失条件。

该组态中技术领域内各要素均具备,制度领域内公民参与是存在条件,但政府回应、社会力量的水平还不够高。此模式在良好的资源禀赋背景下,抓住公民需求和现存公共服务提供差距这个主要矛盾,以公民的需求和满意度为中心展开制度领域和技术领域内充分互动,形成了高水平的智慧化建设。

(四)NS1后发动员模式:政治关注+~政府回应+社会力量+~公民参与

此组态中,政治关注、社会力量是存在条件,政府回应、公民参与是缺失条件。此组态结果表明,在政府回应和公民参与这两个重要维度缺失的情况下,即使技术领域中技术环境存在,因为缺乏有效的互动,社会力量的存在也会形成低水平智慧化建设。

此组态中技术领域内代表技术环境的政治关注是存在条件,制度领域内社会力量是存在条件。QCA方法必要性条件分析结果表明,社会力量条件可能会导致低水平智慧化建设。与社会驱动模式不同,此模式中代表技术环境维度的政治关注与制度领域内的社会力量未充分有效互动,导致了低水平建设的结果。

组态思维中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存在非对称性,即不是高水平智慧化建设的前因条件变量缺失就会导致低智慧化建设结果,而是不同前因条件的差异化匹配产生不同的结果。此组态中形成高智慧化建设城市中的前因条件政治关注和社会力量都存在,但因为政府回应和公民参与的缺少、制度领域和技术领域未形成有效互动,因而形成了低智慧化建设成效的结果。

五、结论与展望

(一)公众需求导向下技术与制度领域的高效协同

智慧化建设最终要落脚到满足公民需求、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上。智慧城市建设有其复杂性,既要摒弃单纯技术堆砌,从制度层面深度思考不同城市的需求,也要通过治理理念的更新,及时调整政策来实现城市治理模式与技术变革速度的适配。智慧化建设作为城市管理发展的一个阶段,其过程体现了人、技术、事物的复杂性。由于信息化建设的周期长、专业性高,部分管理者在最初建设时过度追求技术的高端和治理效率的提升,但建设热潮退去后还是要回归到公众需求。这也满足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对于回应公众诉求、提高人民获得感的要求。

多元主体的交流互动、竞争协作会产生自组织网络,这种开放的自组织网络不仅会缓冲主体间的冲突,还会通过角色关系、社会网络实现一种平衡,甚至是作为一种触发器推动制度变迁。社会驱动模式中政府通过让渡一部分公共服务提供职能来完成角色转变,由划桨者变为掌舵者、服务者的角色。政民合作模式中,公民通过社区议程设置、拍照监督的形式参与到城市治理中,背后是政府管理思想中以公民需求为中心、企业服务理念中以客户满意度为主的合力形成的结果。战略协同模式中,技术领域完备发展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政策创新,抓住了城市治理中公民多样需求与公共服务提供间存在差距这个主要矛盾,以社区创新项目为切口打通了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公民、企业和专业机构之间的沟通壁垒,不仅促进了社会治理中的协商共建,还从资金方面实现了社区自组织的独立和自我造血。后发动员模式中,智慧化建设除了强调政府对于时刻变化信息的控制掌握能力,尤其是要重塑信息资源的纵向传递及横向交互模式[22],并纳入来自公民、社会的反馈和评估方式,以形成闭环机制。

因此,从实践角度来看,政府关注所引发的杠杆效应并不是指政府一定要亲力亲为所有的事,而是深刻思考主体间的互动关系,通过制度设计和创新来激发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的活力和参与热情。在城市治理领域中实现各主体协同交流,缓冲行动者间的冲突并形成自组织网络,发挥更好的治理效果。

(二)资源禀赋驱动智慧化建设以打破“技术黑箱”

智慧化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基于城市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开展建设。即使是在上海这种信息化基础好的一线城市,各区资源禀赋条件也有差异。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结果也表明,高水平智慧化建设的三种组态中技术领域发展水平并不相同。

智慧化建设是解决城市现存问题的措施之一,但不是万能钥匙。从社会驱动模式的实践效果来看,在解决好城市管理中人和公共事务互动的复杂性问题之后,各行动者间充分互动交流使得制度领域内本身运转良好,技术赋能会有锦上添花的效果;反之,如果政策执行效果和政治生态本身就存在阻碍和瓶颈,即使用最高级的技术,也会沦为无用的摆设。这其中凸显的问题是,部分省市政府追求技术的高端和复杂,陷入一种技术治理锦标赛[23];部分管理者为了省事,只是照搬成功案例的设备进行简单的模式化复制,出现了建设和应用错位的情况,投入巨大却收效甚微。

战略协同模式中,虽然技术发展过程中和制度领域内存在冲突和博弈,但就案例分析中的实践情况来看,这种冲突是可调和的。通过前期制定标准体系来设定技术企业的发展空间,项目建设时进行多方协商,以及通过让渡一部分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作为缓冲地带会调和这种激烈的冲突,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提高居民满意度。后发动员模式中,硬件设备只有充分应用到社会管理中,成为公共事务流程中的一个环节,才能产生赋能效果,否则只会沦为与居民生活脱节、耗资巨大却收效甚微的一次性工程建设。

智慧化建设不是一次性的设备销售,也不是当期的项目建设。相反,智慧化建设是长期且昂贵的财政支出,不仅更新迭代快、还有后续的维修费用。智慧化建设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已经逐步演化为有生命周期的、多主体间的协同合作项目。对于基层的社区或者街道来说,承接这种大规模的智慧化建设必然是想得到正向反馈。其中要明确的是,技术的本质是赋能实体组织和经济,技术单独存在并不能带来收益。因此,打破“技术黑箱”就是把技术从高端和万能的神坛上放下来,切实结合居民需求和现存问题,把技术看做实现手段去开展建设。

(三)以渐进性增量变革为核心的全周期建设管理

围绕技术发展和制度领域间的互动关系,在城市治理中坚持长期主义理念,对智慧化建设进行全周期管理,主要表现为:技术应用前梳理制度领域内利益和关系、技术应用过程中制定标准和规则、技术应用后明确受益者来提高可持续性问题。

渐进性增量变革的理念也贯穿于四种路径的实践过程中,政民合作模式中,管理者坚持“循序渐进、水到渠成”的思想,敏锐地意识到智慧化建设需要契机和前提,所以首先通过制度设计如周例会和月例会等来解决现存紧迫问题,从而提高居民的信任度。这种思想也体现了渐进性增量变革的理念,即智慧化建设不是上马一个昂贵设备和平台就结束,而是以解决现有问题为主,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进一步提升。社会驱动模式中,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培育环境,从社区自治办公室到社会组织服务发展中心的成立,从社会组织分类到服务引导目录的编制,都反映出渐进性变革的理念。战略协同模式中,从智慧化建设构想的提出,到编制行动计划和纲要、划定建设范围和重点,再到街道和单位为牵头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稳扎稳打推进智慧化建设。后发动员模式中,通过梳理既有产业体系和明晰未来发展战略,编制智慧化建设三年行动纲要,对于发展路线和阶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完善顶层设计后产生政策溢出效应需要时间。

从城市发展内涵来看,智慧化建设要求城市管理思想由粗放转变为精细化管理;城市治理结构从单一转向多元连接;城市经济中提高第三产业占比,向数字化经济转型;城市信息传递转向快速高效有回应。因此,智慧化建设需要从多方位、全周期进行管理,秉持渐进性增量变革的理念。

2014年开始我国以试点的形式开始智慧城市实践,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和发展阻滞期。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到人、技术和制度的冲突和互动,本文聚焦于上海市,探究智慧城市建设中制度和技术领域的互动逻辑,并研究关键因素差异化匹配,形成不同模式从而导向不同效果的具体路径。本文以路径探索为切口,以期更深刻地理解智慧城市建设失败的原因和相关社会问题产生的本质,从而为实践提供指导。

由于研究方法的选择,本文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是条件变量的代表性后续还要继续进行探讨和验证。现有条件变量基于对相关研究的归纳整理,也采用了实地调研和访谈对结果进行修正,但智慧城市实践中受到多种因素复杂影响,还需要结合实践发展继续补充。其次是目前研究还局限于上海的案例,以后会继续扩展案例数量对结果进行验证,增强分析科学性的同时增加对智慧城市复杂影响机制的深刻理解,以提高结论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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