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是一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新型工作模式,以外卖骑手为例,相较于正式职工,大部分外卖骑手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其工作灵活性高、收入不稳定、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加上外卖骑手的人员流动性强,平台企业通过采取弹性和灵活用工模式,使得外卖骑手和外卖平台之间仅存在微弱的劳动雇佣关系,外卖骑手难以进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近年来,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在我国,传统社保与劳动关系深度绑定,但对新兴的灵活就业岗位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并不适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推出了面向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新型社保——职业伤害保障。本文通过分析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保障问题的由来及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关现实路径,充分发挥政府、外卖平台、个人的相互协作,旨在保护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为外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外卖骑手容易发生职业伤害的原因
(一)工作时间超负荷
外卖骑手日常工作时间超过法定的8小时,极易导致身体疲劳和睡眠不足。外卖行业的高峰期通常是在晚上和周末,他们面临长时间工作、加班、夜间工作、没有休息日等情况。笔者通过对外卖人员的询问调查发现,不少外卖人员认为外卖业务不错,才导致了他们不顾身体劳累,也要多跑单多赚钱。
(二)工作时易面临风险
外卖骑手们在工作过程中面临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为了满足外卖平台对准时配送、好评率、接单量等要求,他们会尽量缩短配送时间,以便完成更多的订单。外卖平台则采用多单奖励、超时罚款等手段来激励他们创造更多的利润。然而,这种压力和激励机制迫使他们出现逆行、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以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任务。
(三)缺乏适当的培训和装备
部分外卖骑手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意识,对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技巧不够了解,主要表现为不佩戴安全帽、护膝护腕等安全装备。外卖平台对外卖骑手的培训侧重于送餐规则和考核标准,缺乏有关劳动、安全和卫生的严格培训。外卖平台没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外卖骑手的人身健康和安全。
二、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保障出现困境的原因
(一)劳动法律法规未及时调整
2018年8月23日,饿了么平台外卖骑手韩某伟倒在了配送途中。警方最终调查结论为其离世不属于刑事案件,系猝死。韩某伟的家属联系饿了么平台后,却被告知韩某伟与其并无任何关系,二者并非雇佣关系。平台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愿给家属提供2000元救助金,其他赔偿则以保险公司理赔为主。这就使得没有和平台签订劳务合同的外卖骑手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外卖骑手不同于传统的灵活就业者,通常不与外卖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劳务合同,两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尚未准确界定。而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需要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外卖平台一般采取众包模式,是劳动需求和劳动供给的中间者,负责信息的传递与整和。外卖骑手通过线上承揽业务,外卖平台对劳动过程提供监管,从而导致外卖平台与外卖骑手之间的雇佣关系断裂或者变得复杂化。当前,外卖骑手是否有资格被纳入我国劳动保障制度框架下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难以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作为一种“绝大部分时间在路上”的职业,外卖骑手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和人身伤害率。同时,他们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障水平不高。因此,外卖骑手对工伤保险的需求更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产生的保险制度,其逻辑起点是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身份,即建立劳动关系、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了保费的劳动者才能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
(三)监管力度不足
2020年12月21日,为饿了么平台提供送餐工作的北京43岁骑手李某伟,一共接了36单。在送第33单的路上,他猝然离世。工作的快节奏,员工想必无法改变,但政府职能部门应该站出来维护外卖骑手的权益;员工的法律意识不足、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劳动监察部门应该站出来加以和提醒。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使得监管部门难以跟上行业变化的步伐。监管部门由于人力和资源有限,无法全面、及时地检查和监督外卖骑手的工作条件、劳动权益等,导致外卖骑手在工作中遇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待遇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外卖骑手在工作中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难以获得关于工作条件、薪资待遇、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准确而全面的信息,使得他们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享受的保障,也无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和不当待遇进行有效的投诉和维权。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外卖行业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职业伤害保障的执行和监督不到位。由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措施,所以外卖骑手在遭受职业伤害后难以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外卖平台转嫁风险,逃避责任
外卖平台通过众包和专包的形式,与外卖骑手签订非劳动合同,隔离劳动关系,并将外卖骑手排除在人事管理之外。个别外卖平台在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将风险和责任都转移到外卖骑手、外卖人员和第三方外卖平台,以逃避缴纳保费和风险赔偿,达到减少成本和运营风险的目的。陈某某起诉乡村基、饿了么平台、饿了么外卖加盟商一案中,法院最终判决乡村基和饿了么平台不承担责任,而判决饿了么外卖加盟商赔偿因名下骑手对点餐者造成重伤(一级残疾)的赔偿责任86万元。不难判断,这家加盟商会就此倒闭,但饿了么平台却没有影响。这无不证明了平台习惯了通过转移风险来逃避风险。由于外卖骑手一般都是短期工,外卖平台会利用准时率和送单数,争取配送效率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这极易导致外卖骑手超负荷工作,加大发生职业伤害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外卖平台不会对短期工进行员工培训工作,以致增加了外卖骑手出现安全问题的风险。
(五)职业伤害维权困难
个别外卖平台会利用其强大的地位,与从业者签订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以避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试图转移风险和责任,导致双方的争议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处理,外卖骑手的职业伤害得不到保障。没有工会组织的有力支持,外卖骑手难以与雇主进行有效的谈判和协商,以改善工作条件和待遇。2021年7月12日,美团外卖骑手王某某在送餐过程中不慎受伤。他住院治疗38天,出院时医嘱全休3个月。住院期间,王某某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保险公司为其支付了2万余元。出院后,王某某找美团平台协商赔偿事宜,平台回复与其无关。身体受伤又损失金钱,王某某陷入了困惑的境况。
四、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保障的现实路径
(一)改革工伤保险制度
解除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参保资格与劳动关系的捆绑。当前,我国工伤保险覆盖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缴费,成为工伤保险的申请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相较于其他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具有保障力强、给付范围广、保障项目多的特点。相关部门应放宽将新兴职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限制性条件,及时调节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当外卖骑手与外卖平台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具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时,应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外卖骑手可以以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工伤保险。通过改革工伤保险的身份认定,扩大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建立多方共建的“商业保险路径”
由政府牵头,外卖平台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外卖骑手提供意外事故、意外医疗、第三方责任等多种权益的商业保险。外卖平台不仅承担主体责任,还要承担社会责任,肩负维护和保障外卖骑手生命权和生存权的责任。相关部门应该协调外卖平台和外卖骑手的缴费标准,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可根据外卖平台的主观责任进行界定。第一,外卖平台是职业伤害的制造者时,由其缴纳保费,并对外卖骑手的伤害承担补充责任。第二,外卖平台没有全面评估和排查潜在风险时,视主观责任的程度退还外卖骑手的缴费。第三,外卖平台在外卖人员发生职业伤害时,提供伤害救助、协助理赔、人道主义关怀等基本保障服务。
(三)增强外卖平台的社会责任感
受利益的驱使,个别外卖平台会要求外卖骑手自行购买保险或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这种合同条款使得外卖平台逃避对外卖骑手的职业伤害保障和赔偿责任。因此,要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增强外卖平台的社会责任感,保障外卖骑手的生命安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通过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计算,激发外卖骑手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其他途径降低成本,增加外卖平台收益。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如开发App、相应的小程序等方式,提高工伤保险智能化、电子化程度,使外卖骑手能够快捷地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提高工伤保险的办理效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外卖平台的监督力度,规范外卖平台的用工行为,坚决打击利用法律漏洞来规避法律责任或损害外卖骑手劳动权益的行为。相关部门还应鼓励外卖平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外卖平台、外卖骑手、政府三方协商确定缴费标准,并加强缴费优惠,最大限度地保护外卖骑手有关职业伤害的利益。
(五)建立外卖维权互助组织
外卖维权互助组织可以有效地代表外卖骑手的利益,与外卖平台进行谈判和协商,争取更好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为外卖骑手提供一个集体行动的外卖平台,使他们能够共同应对问题和挑战。通过外卖维权互助组织的协调,外卖骑手可以更好地互相支持和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纠纷。通过建立外卖维权互助组织,外卖骑手参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外卖平台方的讨论,为自身争取更公平合理的政策和规定。外卖维权互助组织还可以为外卖骑手提供培训和支持,通过组织培训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外卖骑手提升技能和职业素养,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结语
提升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保障是既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本文通过研究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保障,分析外卖骑手职业伤害产生的相关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外卖平台的监管,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外卖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合理的雇佣关系,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福利制度,保护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促进外卖行业良性发展。外卖骑手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身权益和保障措施,积极参加工会组织,通过集体行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