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韩非子》中的为君之道

2024-07-25 00:00李泠雨
今古文创 2024年25期

【摘要】君主是中国古代国家的掌舵者,君主控制着一切,君主是国家的灵魂,不管是在政治上或是在思想上。君主的权力讲究“独”,天下独占、权势独操、势位独一、决事独断、地位独尊。只要君主处在君位,就拥有治理四方的权力,因而君主的权力并非建立在个人修养和道德之上,而是依仗君主的势。韩非作为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在《韩非子》中揭示了诸多政治纷争,以及人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的趋利畏威的各种表现,君主要如何管理各种各样的人,汲取不同人的价值,以便更好地进行统治。

【关键词】《韩非子》;为君之道;君主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25-0075-05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25.023

《韩非子》一书的中心内容是围绕“为君之道”展开的,所谓“为君之道”,通俗地讲就是“如何做君主”。君主沟通天地,且作为人间的最高统治者,代天牧民。君主的势位至高无上,然孔子言“如不善而莫之违也,不几乎一言而丧邦乎” ①。《韩非子》中提到“身危国亡”,对君主发出警示。《韩非子》中论述了为君不易,为法术之士亦难。君主如何最大效率地利用臣子为自己做事,同时也要时刻警惕臣下篡权夺位,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前人针对《韩非子》一书也做出了精彩的论述。李剑宏在《王权论》中认为法家思想的逻辑起点在于人性的趋利避害,这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决定,而非道德层面的善恶;书中提到“有力者王”的观点,认为“王”需要通过“力”控制社会的各种资源,以求统治的稳固。谌旭彬在《秦制两千年:封建帝王的权力规则》中提出“专利”一词,形象地描述了君主对权力的专有。因为强调君主对权力的绝对占有,所以君主的个人素养也就尤显重要。因此本文结合《韩非子》,浅析在法家思想下君主的为君之道。

一、有道

(一)虚静

“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 ②,韩非所言的“道”是为君之道,韩非批判继承了老子哲学中的“道”,并且将“道”与“君”联系起来。老子哲学中“道”,凡是可以用来描述的道,都不是真正恒常的道,道拥有神秘感。在此,韩非将“君”与“道”相连,强调君主应该像道一样神秘莫测,要与臣下保持一定的距离。君主的态度要让臣下捉摸不透,似道一般玄远莫测。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 ③,虚静可以理解为谦虚和安静,君主遇事不要轻易地表露自己的欲望和态度。君主掌握道的时候,不能被臣下所见,使用道的时候,也不能被臣下所知。君主要保持虚静无为的态度,在暗中观察臣下的一言一行。《管子·心术上》:“人主者立于阴,阴者静,故曰动则失位。” ④人主于静处观察臣子,控制臣子,臣子提出的建议也不必急于表态,要看所提的建议与实际的成效是否相合。

韩非把老子的“无为”,解释为驾驭臣子的手段,是指君主不要凭恃自己的贤能和智慧而去肆意妄为。君主在运用“无为”之时,要时刻保持“虚”“静”。“楚庄王莅政三年,无令发,无政为也。” ⑤楚庄王默默地观察臣下的行为准则,辨别臣下的忠奸善恶,其最终的效果是“虽无飞,飞必冲天;虽无鸣,鸣必惊人” ⑥。君主面对任何事都不要事先表态,不要流露出自己的喜好。只要君主有任何形式上的表态,臣下就会投机迎合君主,时间一长,难免臣下会对下狐假虎威,对上君主则会受到迷惑。

英明的君主不需要事必躬亲,君主最重要的才能不是自己个人的智慧勇力,而是能够任用贤智之士,挖掘臣下的能力。因此,君主虽然没有说话,臣下却可以提出适合的办法,君主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臣下却可以有效地解决事情。君主如果过分地表露自己的想法,展示自己的欲望,臣下就会顺从君主的意志伪装粉饰自己,所以君主的统治要合于道,君主要“大不可量,深不可测” ⑦,君主不要轻易地暴露自己的想法和欲望,采用“虚”“静”的态度,观察臣子的一言一行,以防臣下的不臣之心。

(二)任人

韩非认为“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 ⑧,君主统治国家,不可能只凭一己之力去管理偌大的国家,势必会涉及用人之道。韩非关于用人也有其独特的理解。

“闻古之善用人者,必循天顺人而明赏罚。” ⑨何谓循天顺人?战国时代,人们对天的认识,一是有形之天,二是无形之天。此处应指无形之天,天代表按照官员能力任人以事的规则,循天即在选拔、任用官员时,抛却君主个人的主观臆断,按照官员的能力安排合适的位置,既不能随意限制,也不能苛求,这就是循天顺人。韩非主张明赏罚,用奖赏来鼓励,用惩罚来威慑,赏罚严明自然能够使国家稳定。

“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⑩《史记》中将老子与韩非一起列传,也是因为西汉时期认为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⑪。“刑”通“形”,指外物的形态,泛指客观情况;“名”就是名称。君主根据官员的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的功效,官员的能力要与其所任官职相符。以官职为“名”,以政绩为“实”,则必须要求行动与言论相符。晋献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65年),晋献公的假虞伐虢计策成功,袭击灭亡了虞国,俘虏了虞公及他的大夫井伯、百里奚。虞公和晋献公皆未发现百里奚的才能,百里奚作为献公女儿秦穆姬的陪嫁去了秦国。秦穆公重用百里奚,晋惠公三年(公元前648年),晋发生灾荒,百里奚力主运粮救灾,史称“泛舟之役” ⑫,为秦国赢得了道义上的赞许。“百里奚居虞而虞亡,在秦而秦霸,非愚于虞而智于秦也,用与不用,听与不听也。” ⑬韩非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汲取每位官员的能力。无论是大材小用还是小材大用都是不可取的。君主驾驭臣下,一定要责求名实相符,即臣下的言行是否一致,强调事先承诺与实际功效的一致性。君主要让臣下各专一职,不可让他们为同一件事立功,让他们发挥自己的专长,不要发生恶性竞争。

韩非抨击儒家鼓吹的“尧舜之道”。他认为尧为君主却将身为臣子的舜奉为君主,舜为臣子却将身为君主的尧视为臣子,这样一来,是违反了君臣之间的道德准则,站在君主的角度,舜这样的臣子不能被视为忠。韩非认为臣子侍奉君主如同子女孝顺父母、妻子听从丈夫一样是自然而然的道理。中国古代社会宣扬忠孝,利用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养育和奉养之情,来类比臣子侍奉君主是天经地义,符合天地大道。韩非进一步认为英明的君主就是能够驯服臣子的人,因此君主不必处处比臣下贤明,臣下承担治国的具体事务,君主处于形而上的位置治理国家。

二、防患

(一)任人

这一点是从韩非对于人性基本认知出发的,韩非认为人都是畏危趋利的,以人性好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展开论述。韩非认为“仁政”“尚贤”等主张对国家的统治是有害的,他甚至认为儒家利用诗书礼乐来搅乱法纪。“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 ⑭,更何况是普通百姓。老子同样认为不要去过度推崇贤者,这样会引起人的攀比之心,名位会引起人的追逐,财货会激起人的贪念。人们对于名位和财货的追逐,从而会生出诈伪的心思。⑮韩非继承老子的思想,同样认为儒家的仁政,墨家的尚贤对国家和民众是有害的。

孔孟儒家认为人性善,故政治上的主张是“仁政”,认为人可以通过内心的向善朝着君子的德行努力,孔子认为“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⑯。孟子认为“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 ⑰。法家则不然,法家认为人性趋利避害,教育是没有成效的,或用赏罚进行诱导,或用强权和刑罚来进行约束,控制人的行为,否定一切的伦理道德。韩非认为父母对子女,产男婴就互相庆贺,产女婴就遗弃甚至杀害她们。“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⑱人伦感情至亲莫过于父母与儿女之情,即便是这样最亲密的关系,都与利害相连,那么世间还有什么样的关系是值得信任的。对于君主的来说,权势是君主独有的,是不可以分享的。“寡人”这个词不仅仅代表了君主至高的地位,没有人可以与君主并肩,同时也意味着君主始终是一人高高在上。

韩非认为君主与臣下之间的关系更是如此,没有温情脉脉的道德面纱,只有赤裸裸的买卖关系。君臣之间更像是一种交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 ⑲。历史上官僚制度的进步标志,其中一点就是俸禄制的设立。春秋以前,公卿大夫大都以禄田税收作为自己的常规收入来源。春秋末年至战国时期,因为田地有限、官员增多,君主为了更好地控制臣子等原因,改革俸禄制度。⑳《商君书·境内篇》中有“千石”“八百”“七百”“六百”之令,虽然仍存在“税邑”,但俸禄制度改变的趋势不可逆转。君主通过掌握臣子的物质利益,将臣子变成为君主勤恳工作的打工人。臣子一生荣辱赏罚系于君主一人,以巩固君主对权力的独占地位。

韩非认为臣下没有片刻停止其窥探君主意图的想法,君主如果懈怠,等待君主的便只有身危国亡。如果君主非常信任自己的儿子和妻子,那么奸臣小人就会趁机利用挑拨君主身边的亲近之人,借此达到自己的目的。后妃、夫人、太子希望君主早日死亡,并非是君主与自身有多大的仇恨,只是因为自身的利益,只有君主死亡才能实现。因此韩非告诫君主要时刻保持警惕,不可以轻易地相信他人。

(二)虚心纳谏

谏议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内部自我调节的机制。因为君主个人素养的差异及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君主掌握最高的决策权、判决权、司法权等。国家权力是君主的专利,君主专制制度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造成君主对事件往往缺乏全面的判断。因此谏议制度能够在有限的范围内弥补集权制度带来的种种问题。

谏议制度下的臣子对君主进言,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明主少有,而昏暗之主常常出现。“上古有汤,至圣也,伊尹,至智也。以至智说至圣,然且七十说而不受。” ㉑汤,商朝的开国君主,可谓“至圣”。伊尹,历史上有名的贤智之士,《史记·殷本纪》:“伊尹名阿衡。阿衡欲见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汤,致于王道。或曰,伊尹处士,汤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 ㉒韩非以商汤、伊尹的故事为证,是为了说明即使臣子贤智如伊尹,君主“至圣”如商汤,也存在谏议难被采纳的问题。

昔,齐桓公采纳鲍叔牙的建议,释放并重用管仲。他听从管仲之言,尊王攘夷,北伐山戎,南责楚不供包茅于周,扶助遭受狄进攻几乎亡国的邢、卫,于葵丘举行会盟,奠定了齐桓公春秋霸主的地位。曹操在《短歌行》中赞曰:“齐桓之功,为霸之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汉章帝:“事以议从,策由众定。” ㉓不少君主意识到纳谏对巩固统治的意义。管仲老,不能用事,齐桓公向管仲询问何人可接替其位置。管仲拒绝了齐桓公向其推荐的鲍叔牙、易牙、竖刁、卫公子开方等人,而推荐了隰朋。管仲死后,齐桓公终不听管仲言,重用易牙、竖刁、卫公子开方。最终齐桓公在饥寒交迫中逝世,死后造成齐国群公子内乱,齐国国力衰减,未能继续坐稳春秋霸主的位置。

君主听取谏言,与当代所说的“民主”一词并不相同,其目的在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集中朝臣的智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减少决策上的失误,为君主在做出决策的时候查漏补缺,提供比较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另外,谏议的求实精神与君主专制是有矛盾的,谏言采纳与否,系于君主一人。

三、御下

(一)明赏罚

“义利之辩”一直都是思想家们讨论的问题,儒家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㉔,子罕言利与命与仁。㉕君子与小人之别,在儒家看来是义与利的选择不同。战国时期的社会现状不容乐观,征伐战争中动辄万人的军队,仁义缺失的时代,敢于揭露社会惨烈的现实,这无疑是需要勇气的。韩非立足现实,揭露人性好利,且据此特点制定统治策略。韩非作为一位合格的政治家,并没有鄙视利,他利用人性好利,通过赏罚的方式进行疏导。

韩非认为英明的君主用来控制臣下的,就是两种权柄,即刑与德。韩非借用了老子“德”的观念,并加以改造。“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 ㉖刑是震慑与惩罚的工具,德是君主用利益蓄养臣子的工具。韩非看到了人性中“畏诛罚而利庆赏”的特点㉗,认为君主只有自己独自掌握这二柄,才能驾驭臣下;一旦二柄由他人所掌握,犹如鱼脱于渊,不可重新掌握,甚至身为君主也要受制于臣下。

百姓喜欢奖励与赏赐,厌恶惩罚与杀戮。既然这样,那么君主掌握励和赏赐,而由臣下来进行惩罚和杀戮,这样可以吗?若是相反的情况,这样可以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韩非认为趋利避害是人的自然属性。“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㉘田常用大斗出,小斗进加恩于百姓,百姓于是忘记了君主,而依附于田常;子罕,战国中期宋国司城兼管刑狱,用杀戮刑罚来恐吓百姓,百姓畏惧,宋桓侯失去了杀戮刑罚的权力,最终子罕杀宋桓侯,篡夺了宋国政权。

君主的二柄犹如老虎的爪牙,如果老虎失去了爪牙,又有谁会惧怕呢?君主的赏罚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听任臣下去施行赏罚的权力,那么举国上下惧怕感谢的都会是臣下,而非君主,君主犹如失去爪牙的老虎,又有谁还会归附君主呢?不仅不会归附,作为君主还会受制于臣下,君臣关系颠倒,国家就会危亡。

因此“明君之行赏也,暧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可解也。明君无偷赏,无赦罚” ㉙。英明的君主不会吝啬奖赏,也不会免除惩罚,赏罚都是根据功劳的大小而定,有功的即使是疏远卑贱之人也要奖赏,有过的即使是亲近位高之人也要惩罚。英明的君主驾驭臣下,臣下不能做超越自己职权的事,不能说不切实际的话,否则就该受到处罚。赏罚作为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必须赏罚有度,才能起到正确的效果。

(二)抱法处势用术

抱法处势而用术。势是君主的倚仗,君主凭借势去推行法使用术。君主的势是不能分享的。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时刻警惕权力被分散和架空,因为臣下得到权势,力量就会增强,力量一旦强大,朝廷内外就会为他所用,君主就会受到蒙蔽,甚至国家就会危亡。君主的权势犹如深渊中的鱼,一旦落到了臣下的手里,就很难再夺回来了。因此权势只能由君主掌握,不能分享。

国君要掌握权势就必须重用法术之士,排除当涂之臣。㉚当涂之臣与法术之士势不两立,当涂之臣对上献媚邀宠,取得君主的信任,对下迫害法术之士,赶跑治国的大臣。他们在君主的庇佑下擅权弄私,使自己的党羽遍布朝野,如此则君主无党,君乃身危国亡。

韩非分析了商鞅的“法”和申不害的“术”,得出了法术结合的重要性。商鞅重法轻术,申不害重术轻法。韩非认为君主无术,就会受到蒙蔽;臣下无法,就会在下面作乱。因此法和术,两者缺一不可。

韩非认为法和术在表现形态和作用上是不一样的。在表现形态上,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制定并公布,由布告、条例、法律以及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朕即法律”即君主所说的话等构成。法是社会秩序的一般准则,“治强生于法,乱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 ㉛。国家安定富强需要依靠法治,国家疲弱的原因在于不依循法来办事,韩非认可“法”的作用。法虽然是由君主制定并颁布的,但是法一旦被公之于天下后,就具备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即使是君主也需要遵守法。法具有公开性、一般性、规范性,法规定臣下的言行,是“臣之所师也” ㉜。术具有隐秘性,是君主所掌握的,用来驾驭臣下,术要像“道”一样,不可见、不可闻、不可知㉝,君主用术,不可能像用法一样,将其公布,而要在臣下不易察觉时使用,因为术一旦被臣下洞悉,就会丧失其原本的成效。

四、结语

韩非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集大成者,战国时期诸子学说和各国变法为韩非的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来源和实践基础。韩非认为人性好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由利益这张大网相互联结的,以此作为韩非思考的逻辑起点。君主处于高位,就需要采用术在暗中保持虚静的态度,用来观察臣下的言行,考察臣下的名实是否相合。赏罚是君主治国的利器,不可示人、不可转借。英明的君主能够做到量才而用,不会出现大材小用或是小材大用的情况。

君主居处高位,臣下、夫人、后妃、太子皆畏惧其权势,却又觊觎其权势,人人都想取而代之。君主的权势犹如老虎的爪牙,若是老虎失去了爪牙,那么与狗何异?君主若是失去了权势,与普通百姓何异?甚至会导致身危国亡。因此君主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权势不可以借人。为君之道要像老子的“道”一样,玄远莫测。君主要像“道”一样,处在形而上的位置,让臣子的一言一行无处遁形,但又符合君主的意志。此处的道具有双重属性,一即是独立于万事万物之外的形而上的“道”,这样的“道”玄远莫测;二是存在于万事万物运行规律中的具体的“道”。君主与道相结合,道原本是圣人所掌握的,圣人具有“参天地,赞化育,立人极”的特性。㉞君主对形而上的道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占有欲。君主已经不满足物质权力的占有,在精神上君主也需建立统一的意识形态。

“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㉟在韩非的设想中所有的臣民都必须劳动,或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其劳动成果必须要能够转化为国家需要。因功受赏,因罪受罚。韩非在《韩非子》一书中多次提到“明君”,在古代中国的历史现状下,将国家“存亡治乱之机”全系于君主一人。战国时代,法家在致力于恢复已经崩溃的社会秩序,将希望置于君主一人,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是历史的局限。

然而,在中国古代皇权专制社会,要想做到法家的“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㊱,是不可能实现的。“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㊲先秦即存在“君生法”的观念,“法”是依据君的意志与利益来制定,并体现和贯彻了君的意志与利益。所谓“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不过是法家理想化的治国方式,因为古代中国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当今中国我们同样强调“依法治国”,这无疑是继承了法家的“法治”精神。在当代社会,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去掉了法家的严刑峻法和君主集权制度,把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作为我国的立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㊳

注释:

①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页。

②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主道》,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③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主道》,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

④管子著,黎翔凤校注:《管子校注》卷第三十六《心术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67页。

⑤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喻老》,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186页。

⑥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喻老》,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187页。

⑦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主道》,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1页。

⑧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八说》,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522页。

⑨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用人》,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236页。

⑩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定法》,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484页。

⑪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三《老子韩非列传》,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146页。

⑫左丘明著,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6·左传正义》卷十三,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23页。

⑬司马迁:《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618页。

⑭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五蠹》,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557页。

⑮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及评介》,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55页。原文: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⑯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论语》,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⑰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页。

⑱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六反》,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513页。

⑲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难一》,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411页。

⑳陈荣庆,龚艳芳:《试论战国士人的俸禄变化与战国学术兴盛》,《北方论丛》2007年第2期。

㉑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难言》,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㉒司马迁:《史记》卷三《殷本纪》,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94页。

㉓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五《袁张韩周列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519页。

㉔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论语》,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㉕李学勤:《十三经注疏·论语》,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页。

㉖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及评介》,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75页。

㉗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二柄》,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43页。

㉘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五蠹》,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554页。

㉙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主道》,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2页。

㉚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人主》,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588页。当涂之臣:当道掌权的大臣。

㉛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外储说右下》,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89页。

㉜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定法》,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484页。

㉝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主道》,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原文: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

㉞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集》卷三《王权主义与思想和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页。

㉟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六反》,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518页。

㊱司马迁:《史记》卷一三十《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3291页。

㊲管子著,黎翔凤校注:《管子校注》卷第十五《任法》,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906页。

㊳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载《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22年版,第28,31页。

参考文献:

[1]韩非著,周勋初校注.韩非子校注[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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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及评介[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

[6]孟子著,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7]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8]谌旭彬.秦制两千年:封建帝王的权力规则[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21.

[9]刘泽华.中国政治思想史集:王权主义与思想和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10]李剑宏.王权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