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年来,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基层消防安全监管“一件事、全链条”,持续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力量建设。目前,全省1304个乡镇(街道)已全部明确或设置专门的消防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形成了“消安委—消防工作所—专职消防队”的“一委一所一队”工作模式。
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制定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定位,推动省市县镇四级消委办全部实体化运行。健全完善“分级监管模式”,市、县消防部门监管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监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镇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外的“九小场所”。徐州、淮安、连云港等地均通过消委会或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对分级监管体系及范围予以专门明确。此外,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工作意见及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均明确了对乡镇实施消防委托执法的有关事项,目前已在728个乡镇(街道)实施委托执法,占比55.8%。
持续加强基层力量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组织省委编办、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整合乡镇(街道)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的机构、人员和力量。全省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市政府或市委编办等名义,发文明确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做到“有人员、有机构、有职责、有场地”。截至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已配备具有行政、事业编制属性的消防工作人员共4413人。此外,我省对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机构,实行县级消防救援大队、乡镇(街道)政府“双重管理”,建立年度、月度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省消委会还制定21类消防安全培训课件,组织基层监管人员分批培训,着力提升专业能力。
不断提升消防监管合力。为加强基层消防监管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我省一方面细化明确部门职责,于2020年11月制定出台《江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38个行业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推动“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省消委会平台作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协同攻坚。组织省应急管理、消防部门,于2023年7月出台加强“九小场所”和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和消防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持续推动71万家“九小场所”配备82万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针对“厂中厂”火灾隐患问题,全省应急管理、消防、住建等部门实施联合整治,去年以来共整治“园中园”“厂中厂”9001家,推动2.6万家经营性自建房、71处集中连片区域实施火灾隐患整改,有力消除一大批风险隐患。
积极优化消防监管服务。围绕消防安全监管“一件事、全链条”,推动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完善机制、打通壁垒,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省消防、药监、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部门联合推进药店、餐饮场所、旅馆、网吧“一件事”集成办理,“只跑一个窗口、只交一套资料、最多跑一次”即可领取相关经营许可。针对消防政务服务,我省在政务服务平台专门开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专栏”,并与“一件事”模块共享对接,实现“一端受理、一表申请、一端出件”。通过这一模式,在申请开设网吧等营业场所的流程中,申请材料精简约30%,办理时间减少约40%,有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伴随新风险点的出现,传统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交织,消防安全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必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
统筹好“防”和“消”,让社会更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在前端,“消”的压力就会减轻。充分发挥专业监管的职能作用,转变观念,关口前移,推动其在“防”的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在保证足够救援力量、24小时在位的前提下,抽出部分人员轮流参与辖区防火宣传、安全检查等工作,既加强了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又能熟悉辖区防火重点,便于第一时间有效施救。推动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大安全大应急理念,整合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力量,在做好城市长效管理、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充分调动部门主动作为、跨前一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工作重心向公共安全治理倾斜,把日常安全巡查作为综治网格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统筹好“条”与“块”,让机制更顺畅。消防安全涉及各行各业,面广量大,单靠消防部门一家来抓不现实,必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条块结合,构建形成“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体系,采取“专业监管+行业监管”的模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减上补下”的方式,增加专门消防安全监管机构编制,充实人员力量;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筹用好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镇街综合执法局、基层网格员、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的力量,补齐基层消防监管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级监管模式”,筑牢“条”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比如教育、卫健、文旅等单位点多面广,有一定的特殊性,应在力量整合、资源调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夯实乡镇(街道)“块”上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新一轮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公共安全治理职能,更加明确其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同时强化条线与板块之间的联动协同,统筹应急、消防、城管、公安派出所等各方面力量,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和智能化监管平台,抓实抓细基层治理。
统筹好“人”与“技”,让群众更安心。“人”防非常重要,“技”防必不可少。在“人”防上,利用消防“巡查日”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把隐患变成明患,把明患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推动解决。实现基层网格员巡查全覆盖,既重排查形式,更重排查质量,提高消防隐患排查的质效,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形成更加完善高效的隐患排查、问题流转、整改落实工作机制,有效避免监管的盲区死角,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技”防上,加快数字赋能,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火灾防控效能,构建“线上+线下”的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和物联感知建设,汇集数据资源,积极应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能力和监管执法精准性。
统筹好“职”与“责”,让分工更明晰。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压力大、风险高,一旦出现火灾亡人等问题,相关负责同志很有可能会被问责。要厘清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相关各方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分级监管模式,根据消防法细化监管履职清单,职责范围内的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职责交叉的主动上前一步,坚决防止监管盲区。在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时,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天灾”和“人祸”的发生逻辑,对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更多关爱和包容,科学实施“容错纠错”,做到“尽职免责”,避免过度问责,保护和增强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担当作为,更好履职尽责。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社会建设研究处;江苏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处)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