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规范性的多案例分析

2024-07-18 00:00:00王冬梅王虹霄陈淑辉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24年7期

【摘要】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 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是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研发活动和未来潜力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方法已经相当完善, 但在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规范方面还亟待加强。本文在梳理我国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以航天信息、 东华软件和格力电器三家上市公司为例, 从定量信息披露和定性信息披露两个方面分析当前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现状、 不足及存在差异的原因, 从政策、 行业、 企业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建议, 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清晰了解企业研发投入真实情况提供帮助。同时引导企业恪守诚信, 自觉规范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增强社会责任感。

【关键词】研发投入;信息披露;规范性;勾稽关系;格力电器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4)13-0096-7

一、 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日益重视, 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水平逐渐提升。企业不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研发相关信息, 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自愿在年报等公开文件中详细披露其研发投入、 项目进展、 研发成果等信息。除了研发投入的具体数额, 很多企业开始注重披露其研发战略、 规划以及科技创新成果, 包括新产品上市、 专利申请、 技术合作伙伴关系等方面的信息, 以便更全面地展示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 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主体, 其研发投入的相关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 监管机构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刘颖斐和刘学财,2022;王钰等,2023;袁玎等,2023)。尽管财政部会计司、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企业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了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发现, 一些企业在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着不规范和可理解性较低的情况, 比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研发投入金额披露数据来源不清晰、 “开发支出”报表项目附注形式各异、 研发具体项目情况不明确等, 给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的有效运作造成了困扰(赵武阳和陈超,2011)。因此, 对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进行深入研究, 探讨其现状、 现存问题, 完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框架, 为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提供具体指引至关重要。基于此, 本文以航天信息、 东华软件和格力电器为例, 通过对比三家典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揭示何为规范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如何规范地披露研发投入信息,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相关建议, 以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诚信规范地披露研发投入信息提供参考。

二、 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大致可分为2006年以前的自愿披露阶段、 2006 ~ 2018年的半强制性披露阶段, 以及2018年以来的进一步规范阶段。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与相关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不仅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监督, 还受到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规范, 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 财政部会计司对于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围绕报表项目的金额填列方面展开, 而中国证监会更注重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多样性, 要求企业披露研发投入的总体信息、 人员配置以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在当前注册制全面实施的背景下, 尤其注重对拟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比年报中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全面、 具体、 严格。

三、 案例选取

本文以航天信息、 东华软件、 格力电器为研究对象, 主要研究不同性质、 不同规模、 不同行业企业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情况。选择这三个案例进行研究的原因如下: 第一, 三家企业均十分重视科技创新, 将技术研发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第二, 同样作为信息产业的上市公司, 航天信息和东华软件的企业规模相近, 而企业性质不同。航天信息2022年末企业总资产为2368166.23万元, 东华软件2022年末企业总资产为2222602.14万元。但航天信息为国有企业, 东华软件为民营企业。第三, 格力电器与航天信息、 东华软件所处行业不同, 格力电器为制造企业, 且格力电器2022年末总资产为35502475.88万元, 企业规模明显大于航天信息和东华软件。因此, 本文选择这三家企业进行对比分析, 梳理不同性质、 不同规模、 不同行业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存在的差异及其背后可能的原因, 探究如何更规范地披露企业研发投入信息, 从而为其他企业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四、 案例分析

(一) 航天信息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1. 航天信息简介。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天信息”)由航天科工集团控股, 是一家以信息安全技术为核心的国有科技型上市公司, 自成立以来, 依托航天科工的技术优势、 人才优势, 着力打造高效科技创新体系。航天信息聚焦信息技术主业, 面向政府和企业两个市场方向, 以重大创新工程为抓手, 大力发展数字政府产业, 为企业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 是国家信息安全领域的主力军。

2. 航天信息研发投入定性信息披露。航天信息的研发投入定性信息披露主要集中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在“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简要提及了企业部分研发成果; 在“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也表明, 为防范市场竞争风险、 新兴技术风险等, 未来将进一步增大研发投入力度。另外, 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 除了准则的一般规定, 还特别说明了航天信息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具体标准。

3. 航天信息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航天信息的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主要集中于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主营业务分析”部分。资产负债表列示“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报表项目, “无形资产”代表企业年末的无形资产持有量, “开发支出”代表企业尚未研发完成的项目资本化部分的累计金额。利润表列示“研发费用”报表项目, 代表企业当期费用化的研发投入和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合计数。在财务报表附注中, 对上述三个报表项目有更具体、 明细的披露。“无形资产”项目注释中单独披露了本期新增的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合计数及区分各无形资产类别的具体金额; “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区分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将“本期增加金额”细化为内部开发支出和其他两部分, 将“本期减少金额”细化为确认为无形资产和转入当期损益两部分; “研发费用”项目注释中明确了费用化支出的具体项目金额, 包括人工费、 外协费、 折旧与摊销等。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主营业务分析”部分, 简要说明了研发费用变动较大的原因, 并将“研发投入”作为单独的内容进行披露, 列示了本期费用化、 资本化研发投入的具体金额, 计算了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并分析了研发人员的情况, 如数量、 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

进一步分析航天信息年报的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三大部分, 不难看出其中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

根据表2整理的财务数据, 关于研发投入费用化的部分, 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列示的“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与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报表项目、 财务报表附注中“研发费用”项目注释的合计金额,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本期减少金额”中转入当期损益金额均相等, 在2018 ~ 2022年分别为54976万元、 78880万元、 93034万元、 85177万元、 92086万元, 表明航天信息费用化研发投入的定量信息披露具有勾稽关系。

关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部分, 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列示的“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为航天信息当年的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 2021年这一金额为69552万元, 与财务报表附注“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开发阶段“本期增加金额”合计数和“本期减少金额”中转入当期损益金额之差相等, 2020年也是如此, 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为60297万元。但在2022年,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的金额为70009万元, 而通过财务报表附注中“开发支出”项目注释分析计算得到的金额为76535万元, 二者并不相等, 但与财务报表附注中“无形资产”本期增加内部研发金额合计数相等, 2018、 2019年同理。导致航天信息年报前后资本化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勾稽关系不明确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关于资本化研发投入, 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 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应将其统计口径设定为与“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这一会计科目的核算相一致, 即本期增加的资本化开发支出减本期增加且本期转入损益的资本化开发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用于核算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包括人工成本、 材料成本、 设备折旧等, 但这一会计科目不是报表项目, 不出现在财务报表中。年末, 需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这一会计科目归集的金额分别列示在“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报表项目中, 研发结束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列示在“无形资产”项目中,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列示在“开发支出”项目中。因此, 这一统计口径会存在跨期问题, 企业上一期开发阶段的资本化研发投入可能会在本期转入损益, 企业两期甚至多期开发阶段的资本化研发投入可能在本期达到无形资产确认条件, 这时通过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分析得到的金额与企业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会计科目统计后主动披露的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就无法满足前后勾稽关系。

基于此, 航天信息2020、 2021年披露存在的问题是, “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开发阶段的“本期增加金额”合计数是当年的资本化研发支出金额, 但“本期减少金额”中转入当期损益金额却并不一定全是当年投入资金的转出, 可能还包含之前年度的研发项目因不具备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而在本年转出的金额, 因此两者作差得不到有意义的结果。2018、 2019、 2022年披露存在的问题是: 企业当年新增的内部研发无形资产并不一定全是当年新立项的项目研发成果, 转为无形资产当年的研发投入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综上所述, 航天信息资本化研发投入定量信息虽然前后勾稽性较强, 但其实质含义还需进一步斟酌。

关于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财务报表附注中“无形资产”项目注释的本期增加内部研发金额展示了具体的无形资产定量信息, 2018 ~ 2022年披露的具体金额分别为47904万元、 48030万元、 60768万元、 73984万元、 70009万元, 与“开发支出”项目注释的“本期减少金额”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均相等, 勾稽关系成立。

4. 对航天信息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综合判断。航天信息作为国有企业, 对于标准化的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实施完成度较高, 研发投入信息披露中的定量部分十分规范, 报告前后之间具有很好的勾稽关系, 只有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需进一步明确; 并且, 能够准确表述内部研发项目费用化和资本化阶段的划分标准, 使报表披露金额有更为明确的依据。由于航天信息的重要业务之一是数字政府产业领域, 参与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 虽然在定性信息披露方面涵盖了文件要点, 但在表述时不够清晰和明确, 也没有自愿展示具体研发项目的进展、 预期收益、 未来计划等信息, 缺乏能够使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研发情况的信息披露。

(二) 东华软件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1. 东华软件简介。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简称“东华软件”)是一家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解决方案的综合性IT服务提供商。核心技术是软件行业的立足之本, 东华软件将“研发核心技术”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 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不断推进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 在多个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 产品和服务涉及金融、 医疗、 能源等多个行业, 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 稳定、 安全的IT解决方案, 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行业的领军企业。

2. 东华软件研发投入定性信息披露。东华软件的研发投入定性信息披露也主要集中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在“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中详细展示了企业在各个业务领域的研发投入、 研发技术、 研发成果等情况, 在“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针对每一业务线表明了未来的研发方向。关于企业内部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 仅在2020和2022年年报中略有提及。值得注意的是, 东华软件从2020年起专门披露了企业当前主要研发项目的名称、 目的、 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及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使得研发投入定性信息披露更为全面。

3. 东华软件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与航天信息相同, 东华软件的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也主要集中于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附注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主营业务分析”部分。但在东华软件的财务报表附注中, “开发支出”项目注释未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列示, 而是明确了具体的研发项目, 使报表使用者能清晰地看出某一项目在当年的研发投入金额、 研发成果转为无形资产的情况以及不具备无形资产确认条件而转入损益金额等明细信息, 信息披露比航天信息更为具体。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主营业务分析”部分, 东华软件也将“研发投入”作为单独的内容进行披露, 但没有列示企业本期费用化的研发投入金额, 表3中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是倒挤出来的。

如表3所示, 同样进一步分析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的三大部分, 可以明显看出东华软件的定量信息披露勾稽关系不强, 与航天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相比相差甚远。

在研发投入费用化的部分, 2018 ~ 2022年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倒挤出来的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分别为97305万元、 122507万元、 115089万元、 112341万元、 114858万元, 每一年都远大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的“研发费用”金额(41692万元、 59650万元、 63512万元、 72818万元、 87185万元)。另外, 由于东华软件“开发支出”项目注释的披露方式与航天信息不同, 在东华软件按照项目披露开发支出的方式下, “本期减少金额”中转入当期损益金额表示的应当是项目原本资本化的研发投入在当期转为费用化的金额, 合计数只是企业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的一部分, 因此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的“研发费用”不具有可比性。

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部分, 2018年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的金额为4022万元, 大于财务报表附注计算的615万元, 可能是东华软件资本化研发投入的统计口径包含了购置研发专用设备等。关于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几年间无形资产本期增加内部研发金额合计和开发支出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均相等。另外, 结合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部分和内部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来看, 东华软件的内部研发效率较高, 2020年资本化研发投入为1601万元, 在2021年就形成了内部研发无形资产1601万元, 在2021年投入的414万元也在2022年成功转为无形资产, 具体研发项目及金额在“开发支出”注释中也有详细介绍。因此, 东华软件在2020 ~ 2022年都实现了当年投入, 下一年度研发成功转为无形资产的情形。

4. 对东华软件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综合判断。东华软件作为民营企业, 研发投入信息披露中的定量部分并不是很规范, 年报中前后披露的金额存在较多不一致的情况。但值得肯定的是, 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 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重要战略的软件行业领头企业, 东华软件无论是在财务报表附注的“开发支出”项目注释中, 还是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定性信息披露中, 都明确披露了具体研发项目的金额信息、 项目进展、 预期收益、 未来计划等信息, 能够使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研发的具体情况。

(三) 格力电器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1. 格力电器简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 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 始终恪守以创新和技术为本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依托技术核心优势, 提升产品品质和竞争力, 以创新链驱动价值链, 布局多元化发展战略。格力空调率先推出了变频空调技术, 在电子元器件、 光电显示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技术合作和自主研发项目, 涉及智能家居、 无人机、 新能源等多个领域。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为格力电器的产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而且推动了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2. 格力电器研发投入定性信息披露。格力电器的研发投入定性信息披露也主要集中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在“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 介绍了企业的研发理念、 创新研发能力和研发行业地位, 分板块介绍了企业研发成果; 在“主营业务分析”部分, 按照产品介绍了研发成果给企业带来的转型升级与业务发展; 在“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 将研发作为企业未来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东华软件类似, 格力电器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主营业务分析”部分中, 自2021年起还披露了企业当前主要研发项目的名称、 目的、 进展、 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在2018 ~ 2020年也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3. 格力电器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不同于航天信息和东华软件, 格力电器的研发投入定量信息披露主要集中于财务报表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主营业务分析”部分, 财务报表附注信息明显不足。这与格力电器所处的行业是制造业, 企业内部研发并未形成无形资产有关。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中, 格力电器也将“研发投入”作为单独的内容进行披露, 同样没有列示企业本期费用化的研发投入金额, 表4中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也是倒挤出来的。

如表4所示, 同样进一步分析研发投入定量信息, 可以看出格力电器的定量信息披露规范性相比东华软件更好。在研发投入费用化的部分, 2018 ~ 2022年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计算得到的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的“研发费用”金额相等, 分别为698836万元、 589121万元、 605256万元、 629671万元、 628139万元。其中, 格力电器的“研发费用”项目注释没有明确费用化支出的具体项目明细, 只通过注释注明了在研发费用中超过80%的支出项目名称。另外, 由于格力电器没有经过内部资本化研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 导致没有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无形资产”本期增加内部研发金额合计数和“开发支出”项目注释, 使得格力电器的资本化研发投入信息只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的单一数据来源, 没有明细构成的展示, 也不能形成前后对照。

4. 对格力电器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综合判断。格力电器作为制造业企业, 是以大量研发投入形成的技术应用到产品上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而非以无形资产的形式体现在报表中, 因此格力电器的研发投入报表数据披露相较于航天信息和东华软件更少。但作为实力强劲的大型企业, 其研发投入信息披露中的定量信息披露相对规范。管理层十分重视科技创新, 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 因此在定性信息披露方面, 格力电器也在逐步明确披露具体研发项目的进展、 预期收益、 未来计划等信息, 使得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格力电器的研发情况。

(四) 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规范性存在差异的原因

综上, 可以看出不同企业之间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水平和规范性存在差异源于多方面的因素。

1. 法律法规和监管环境。目前, 我国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完善, 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张悦和吴启富,2018), 但是由于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在开发阶段支出的披露——“开发支出”项目注释, 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研发投入统计口径上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尚不明确, 导致企业在披露时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王妹禧,2018;郭志勇和杨文培,2014)。

2. 行业背景和业务形态。企业的行业背景和业务形态也会影响其信息披露(王宇峰和苏逶妍,2009;梁莱歆和王宇峰,2007)。不同行业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重视程度和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存在差异, 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需要开展大量的研发活动以保持竞争优势, 并且其研发会形成软件、 平台等无形资产体现在报表中, 而其他行业, 如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活动相对较少, 研发形成的技术被用于产品, 不会体现为账面无形资产。

3. 企业性质和竞争压力。国有企业面临政府监管和社会责任的压力通常比民营企业更大, 因此会更重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对有明确规范的信息披露完成度较高, 比如航天信息的定量信息披露前后勾稽性更强。而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程度更激烈, 更注重竞争优势的展示(李岩琼和姚颐,2020;倪筱楠等,2021), 因此对研发具体项目的信息展示更为清晰和具体, 比如东华软件和格力电器的定性信息披露以表格形式展示了每一研发项目的投入金额、 进展情况、 实施进度等详细信息。

4. 企业规模和信息披露能力。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更完善的管理体系(王妹禧,2018), 更有能力进行研发投入信息的统计和披露。同时, 大型企业更重视品牌形象和企业声誉, 会更积极地展示企业研发投入信息, 以此来保持企业的行业领先地位。

5. 战略要求和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决定了它们对研发投入的看法和态度。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往往更倾向于将研发投入信息作为重要资产进行披露, 而一些传统行业企业可能更注重财务表现和市场份额, 对研发投入信息的披露不够积极。

五、 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 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为提高市场透明度、 保护投资者利益(王华和刘慧芬,2018), 应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 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 明确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应当进一步明确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 提出一个规范化、 标准化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框架, 以使企业在信息披露时更具规范性和透明度, 避免存在模糊地带和违规风险。本文通过案例分析, 根据不同企业在实务中研发投入信息披露存在的优点与不足, 对规范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提出如表5所示的建议框架, 指出需要披露的内容包含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研发会计政策、 研发战略及计划、 研发风险及对策五大类, 列示了每一类别需要披露的具体项目内容及其在年报中的披露位置, 为企业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提供了明确的指引和参考。

2. 明确“开发支出”项目注释的列报。关于“开发支出”项目注释的列报形式, 建议采用东华软件的披露方式, 如表6所示, 按照企业研发的具体项目, 以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的形式进行展示。其中, “本期减少金额”中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能够与“无形资产”项目注释中的本期增加内部研发金额相对应, “本期减少金额”中转入当期损益金额是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的组成部分。

3. 规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结合最新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 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将研发投入分为费用化研发投入和资本化研发投入两个部分进行披露。建议将费用化研发投入规范为本期费用化处理的全部研发金额, 不区分是当期发生的还是以前年度的开发支出转为损益的金额, 从而使得其与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披露的研发费用金额一致。通过本文案例分析可知, 资本化研发投入的统计可能存在跨期问题, 建议根据“开发支出”项目注释披露构想(见表6), 从项目的维度分析填列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以有期末余额项目的本期增加金额和本期确认为无形资产项目的本期增加金额合计数作为资本化研发投入金额, 若某一项目的本期减少金额为转入当期损益, 则说明该研发项目不具备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其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费用化研发投入的一部分。这种与“开发支出”项目注释结合起来阅读的方式, 能使利益相关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资本化研发情况。

4. 加强行业监管和合作。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行业监管, 制定行业标准和最佳信息披露范例, 引导企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同时, 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分享研发经验和技术成果, 提升整体的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

5. 提高政府、 投资者关注和企业信息披露的主动性。政府部门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和鼓励, 投资者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信息的关注和了解, 能激发企业创新热情, 促使企业提高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 加强对研发投入的管理和监控, 提升研发活动的效率和成果转化能力。同时, 企业应当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标准, 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预期, 在强制披露内容以外自愿披露适量研发信息, 保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连续性和及时性。

六、 结论

本文以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为目标, 在梳理现有规定对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政策要点的基础上, 以不同规模、 不同性质、 不同行业的三家典型上市公司航天信息、 东华软件、 格力电器为例, 从定量信息披露和定性信息披露两个方面列示与分析了2018 ~ 2022年的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情况, 探讨了不同背景企业的信息披露规范性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从而对进一步提升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提出建议。

通过分析, 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 政策文件规定是企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基础, 企业对相关规定的正确理解和执行对于研发投入信息的准确披露至关重要。第二, 政策文件规定是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 在涵盖规定要求的内容以外, 企业可以自愿披露更多的研发相关信息, 并且其披露形式也由企业自行决定, 因此规范准确传达相关信息才能帮助利益相关者准确决策(乐长征,2017)。第三, 由于不同行业企业的研发情况不同, 应当制定研发投入信息披露的行业标准和范例, 促进企业之间的分享与交流。第四,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本文倡导企业规范研发投入信息的披露, 体现的是一种前瞻意识, 旨在引导企业恪守诚信, 提升创新投入的转化率。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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