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4.0033
收稿日期:2024-03-12
作者简介:李鸿宾,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隋唐五代史、中国中古胡汉关系史;苗威,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东亚历史;孙昊,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突厥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北方民族史。
* 本文系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VTJ008)、国家民委“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概念与理论问题”项目(2023-GMI-051)之建设成果。
① 参见Denis Sinor,ed.,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Early Inner Asia,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285-316;吴玉贵:《突厥汗国与隋唐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78页。
② 《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居金山之阳,为茹茹铁工。金山形似兜鍪,其俗谓兜鍪为‘突厥,遂因以为号焉。”(中华书局2022年版,第986页)耿世民:《古代突厥文碑铭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Collected Papersof History Studies
2024年7月第4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时性诠释:历史语境中的族群流变与王朝建构笔谈
主持人语(李鸿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的是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思考及其相应的理念,属于认识论层面的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由具体的、不同的民族所构成,这些民族之所以能走到一起,促成的因素固然有很多,但这一切都以思想和理念为前提。当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就是这种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什么要如此?就是要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好家园。强化这种意识的基础就是中华民族千百年积贮的演变之历程。对这一历程的某些具体相貌的揭橥和因果关系的讨论,是本栏目的要旨。《突厥表征的胡汉族群之关联》《唐朝构筑民族共同体的逻辑理路》和《中古北方民族交往格局嬗变与东北民族的勃兴》三文,关注的焦点一是中华民族的各族群,二是中国历史上的国家政权,讨论的核心则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上所述,促成中国各民族走向一体的要素多种多样,但国家政权(这里以王朝国家为例)的建构对它的催生和拉动,应当是一个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因素。以第二文的唐朝为例,唐朝一向以聚合此前各族群并将中华民族塑造成为新的、更大的规模而著称,然而若没有兼跨长城东西南北的复合型王朝的催拉,这一局面就不会出现。第一文着眼的突厥系属族群与中原定居人群之交往,同样依托南北政权的兴替而展现。第三文有关中古北方系属诸民族群体与各自政权建构兴替之互动,从另一角度考察了民族群体与王朝国家一体两面的密切关联。这些无疑都成为索解本栏目主题的思路,契合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时性诠释”之主旨。
中古时期曾两次立国的突厥,以其驰骋于亚欧大陆东缘北部的游牧政权,并于政权解体后其族群西迁远至安纳托利亚等地而著称于中世纪乃至后来的世界之中。①当我们提及“突厥”这个名称之时,②“人(族)群”“政权”和“语言”,这些要素都与它具有关联,然而由于“突厥”名称具有东西穿越和古今混同的特点,人们一旦涉及这个称谓,究竟是指称三个要素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它们常常混在一起不易辨别,差错由此而生。事实上,这三个要素,每一个都与“中国”具有密切的联系。作为人群,突厥人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属于历史上的游牧人;作为政权,突厥则是中国历史上北方草原的一支强盛力量; 对突厥与中原王朝之关系予以表述者,当以正史最有说服力,它表明的是官方态度。唐人刘知几论述本纪和列传之功用时,认为前者“之为体”“书君上以显国统”,后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二《本纪》《列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7、46页],将二者表达为君臣的上下关系。杜佑认为“华夏居中土”、突厥为边夷[(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八五《边防一·边防序》,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978-4980页],以及《旧唐书》史臣所采用的“中原”“外国”二分法(《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93页),都是上述“君臣”排列的表现。这也是突厥被置放在中原周边“东夷”“北狄”“西戎”“南蛮”行列之中的用意所在(顺便指出,这里的突厥,既指其民族和族群,又包括他们建立的政权)。这种中原—周边(胡汉人群和疆域区划)的多重状态,成为前期唐朝国家建构的基本布局,在这个系统里,突厥人及其政权,自应属于中原王朝之列,至少唐人有此种观念。作为语言,突厥语则属于阿尔泰语系之下的突厥语族,这也是分布在中国范围内众多语系和语族的一支。 参见张铁山:《突厥语族文献学》,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这三者各有所指,彼此不同但又相互交织,其复杂超出了人们的想象。限于本文的论旨,这里主要关注突厥人这个族群,因为他们是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成分。
一、突厥人与中原定居人群沟通的介质
从族群前后演变的动态过程考察,突厥人与铁勒人、回鹘人乃至唐(汉)人一样,都是活跃在特定的时空之中的民族群体,他们相继被注入中古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框架之中。
如果我们从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框架的角度考虑人群间的关系,那么先秦时期的华夏族群与“蛮夷戎狄”共同构成了“华夷五方格局”, 参见陈连开:《华夷五方格局与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中华民族研究初探》,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237页。这应当属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初步形成的状态。经过秦汉时期王朝的构筑,以秦人和汉人为核心的华夏群体演变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族群,历经魏晋南北朝的变迁,众多的胡系民族和族群相继崛起并与汉系族群频繁互动,又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增添了新的内容,标志着这个共同体的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本文着眼的突厥就是在这个时期兴起于草原的。他们原来隶属柔然人,受柔然的控制,以打铁和锻造著称,至梁承圣元年(552),其首领“土门发兵击茹茹(柔然),大破之于怀荒北”,推翻了柔然的统治,“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犹古之单于也”, 《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第987页;薛宗正:《突厥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6-88页。土门与其拥戴者建立政权,是为突厥汗国。与定居王朝不同,突厥连同以前的柔然、鲜卑、嚈哒、高车及匈奴等,都以建立并活跃在草原的游牧政权而著称,突厥兴起后很快就发展和壮大起来。这个时期他们所面对的农耕地区的对手,就是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这二者间又互相厮杀,试图消灭对方以坐大自己,突厥则坐山观虎斗以获取最大的利益,《周书》曾有如下的记载:
自俟斤以来,其国(突厥)富强,有凌轹中夏志。朝廷(北周)既与和亲,岁给缯絮锦彩十万段。……齐人惧其寇掠,亦倾府藏以给之。他钵(可汗)弥复骄傲,至乃率其徒属曰:“但使我在南两个儿孝顺,何忧无物邪。” 《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第990页。
然而,中原的隋朝和随后的唐朝之建立,打破了南北的平衡,隋唐凭借中原王朝雄厚的实力,尤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的经营下,他们在稳固中原的定居社会之后,就将触角伸向四方,并于贞观四年(630)和显庆年间相继征服了东西突厥(突厥于隋朝建国前分裂为东西两大部 参见[法]沙畹著,冯承钧译:《西突厥史料》,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93-195页。)。那么,如何对待这些政权灭亡后的突厥人群呢?就东突厥部分而言,唐廷经过详细的讨论和斟酌,采取了中书令温彦博的意见,以设置羁縻府州的方式将他们安置在长城沿线,“全其部落,顺其土俗,以实空虚之地,使为中国扞蔽”,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太宗贞观四年四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076页。这就意味着突厥人转成了唐朝的属民,他们的生活及其开展的各种活动,就成为唐朝的所属而不再另行一套了。然而时隔数十年之后,突厥人又相继反叛,重新立国,是为后突厥汗国。这发生在唐高宗执政后期的永隆元年(680)前后。复辟之后的突厥汗国,再度立足草原,它在与唐朝南北周旋的同时,也与周邻其他游牧人及其势力角逐征战, 这可从遗存的碑铭记载中得以验证,参见耿世民:《古代突厥文碑铭研究》,第92-228页。由此展开的讨论,参见[法]勒内·吉罗著,耿昇译:《东突厥汗国碑铭考释——骨咄录、默啜和毗伽可汗执政年间(680—734)》,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4年版,第25-82页。表现出突厥、唐和吐蕃三大势力的鼎足互动之局面。然而仅过了60多年,后突厥就被回鹘人的势力攻灭,其政权不复存在。
从上面简短的描述可以确知:突厥人及其活动主要依托政权和王朝这种形式表现出来。历史告诉我们,人们的活动既有经济生活,也有思想和意识的萌生,更有政治活动和军事征伐,所有的活动都能将人从个体组织起来构成团体,这是人类的“天性”使然。人们分群活动的形式可谓多种多样,聚集的方式也彼此不同,以经济生活为例,农耕人以固定的土地为业,通过男耕女织的生活得以聚集在村落或乡镇;草原人则以游牧生计为核心,(有一定限制或区域性的)流动是他们生活的特性。这两种生计方式下的人群之集结,通常顺应他们生活的条件而各自限定,如果非要聚集在一起,就只能以破坏草地进行耕作,或者毁弃耕地为代价进行放牧。这就是说,单纯从生计的角度考虑,游牧人和定居者不能同时并存在特定的空间之内。如果农耕人与游牧人发生密切关联而又不相互破坏或替代,就须有外在的条件介入,政权或王朝国家就是为发挥这种作用而登场的。突厥人与以汉人为主体的农耕人发生关系,同样是通过突厥政权与隋唐王朝彼此互动而展现出来的,上文所表达的突厥他钵可汗与北周、北齐的关系就是一个典型。政治的互动促成了人群的交往,这应当是那个时代群体交往互动的重要方式。
二、突厥人与中原定居人群联系的多种方式
国家政权之所以重要,就是因其能够为特定的人群提供安全保障,使他们生活在可掌控的范围之内。同时,国家也需要人群付出代价以维系自己的运作,尤其是要支付运作成本。这二者构成一体两面的密切关联,缺一不可。就定居王朝而言,国家为农民耕种土地提供安全保障,农民则以赋税和服役为国家承载负担;就游牧政权讲,政权与所属群体同样有双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的义务。游牧政权的头领(单于、可汗等)通过掠取他方财物赏赐属下大小头领以获得他们的支持, 参见Jürgen Paul,“The End of the Mongol Empire,” Michael Gehler,Robert Rollinger,Philipp Strobl,eds.,The End of Empires,Wiesbaden:Springer VS Imprint,2022,pp.302-303.大小首脑率领各自部落为可汗政权尽义务和担当职责以保障所属的部下,双方的“契约”更为明显。上文他钵可汗收取北周和北齐的财富,就是游牧政权这种“契约”关系的体现。他钵获得的财富,除了自身留有的份额之外,其余的份额则按照规则赏赐给下属的各部首领,各部首领则向可汗尽责,这就是“契约”的兑现。
但这只是统治集团与民众的关系,前者代表的是国家政权,后者表明的是族群。与经济、文化促成人群分别之不同,国家具有将不同族群凝结为一体的功能。正因为如此,不同人群才能彼此聚集或分化,这种分合超出了“自然”属性而上升为由人的主观意识所支配。这是我们理解的民族与民族互动的基本特质。贞观四年之后的东突厥人,他们在尚未改变文化属性的情况下却失去了突厥的“属民”身份转为唐朝的“编户齐民”,进而与汉人和其他族群构成了唐朝民众的群体。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呢?这就是政权和国家的变动造成的。贞观四年唐朝对突厥的征服意味着东突厥政权的覆灭,其百姓和民众被唐朝收编,唐朝采用了羁縻府州的办法安置这些降户,因为这些人从事的游牧生计与耕作的农民差异太大,朝廷无法采用治理定居人群的办法对待他们,保持他们原有的习俗是最佳选择。这里以“六胡州”即人们熟知的《唐故陆胡州大首领安君墓志》为例,其内容记载如下:
君讳菩,字萨。其先安国大首领,破匈奴衙帐,百姓归中国。首领同京官五品,封定远将军,首领如故。……君时逢北狄南下,奉敕遄征,一以当千,独扫蜂飞之众,领衙帐部落,献馘西京。……粤以麟德元年十一月七日,卒于长安金城坊之私第,春秋六十有四。以其年十二月十一日,旋窆于龙首原南平郊,礼也。参见李鸿宾:《安菩墓志铭再考——一个胡人家族入居内地的案例分析》,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12辑,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0页。
这方墓志的主人安菩是源自中亚安国的粟特人,但他不是从西域步入长安北部的六胡州,而是从草原南下即东突厥败亡后一起随同他们南迁而来的。 参见张广达:《唐代六胡州等地的昭武九姓》,《西域史地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279页。值得关注的是,安菩属部被安置的六胡州,恰恰就是上文朝廷采纳温彦博计划的结果。这几个州属于羁縻性质,首领由归降的本族头人充任,生活在农牧适宜的长城沿线, 参见刘统:《唐代羁縻府州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3-70页。是朝廷安抚突厥降户的一个典型。这里的百姓多为粟特人,他们不是来自中亚而是突厥之属民,也就是说他们归附突厥并且突厥化了。参见Edwin G.Pulleyblank,“A Sogdian Colony in Inner Mongolia,” Toung Pao,No.41,Nos 4-5(1952),pp.317-356;[苏]C.Γ.克利亚什托尔内著,李佩娟译:《古代突厥鲁尼文碑铭——中亚细亚史原始文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86-107页;森部豊:『ソグド人の東方活動と東ユーラツア世界の歷史的展開』、吹田:関西大学出版部、2010年、98-110頁。
针对突厥上层贵族,唐朝对待他们的一个办法是将其安排在都城定居,有才能者被充实到长安的官府之中,如同文献所说“其余酋长至者,皆拜将军中郎将,布列朝廷,五品已上百余人,殆与朝士相半,因而入居长安者近万家”。 《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唐太宗贞观四年五月丁丑条,第6078页。在这群人中,安菩是六胡州的大首领,符合唐廷羁縻府州任命本民族首领的规制,因此,唐朝安排他定居京城,并享受五品官职的待遇。可见,安菩的案例是一个唐廷对待突厥降户有说服力的典型(其上层首领被安置在京城,附属民众则被置于羁縻府州)。它表明突厥人群在失去自身政权的保护后,因唐朝政权的安排进入唐朝的控制范围,与唐朝其他民众发生关系而与漠北草原隔绝开来。玄宗开元九年(721)爆发的康待宾等人率领的叛乱,就是六胡州民众于中原北部地带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唐廷派出军队予以镇压并进行安置; 参见李鸿宾:《唐朝朔方军研究——兼论唐廷与西北诸族的关系及其演变》,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109页。后来这些人又在安史之乱前后因政治局势的变化而逢遭变难,很多人脱离其地转赴他方,甚至投赴沙陀。 参见森部丰:《唐后期至五代的粟特武人》,《法国汉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26-240页;樊文礼:《晚唐五代的“沙陀三部落”研究》,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24辑,三秦出版社2017年版,第296-322页。六胡州民众的辗转变迁,是政治互动压过经济生活和文化习俗的典型案例,它正是通过唐朝征服东突厥政权之后表现出来的,倘若没有政权的更换,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另一个突出的案例是沙陀人。他们是“西突厥别部处月种”, 《新唐书》卷二一八《沙陀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153页。意思是说他们虽与西突厥不是一回事,但都属于游牧人系统,享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习俗。安史之乱时,吐蕃人控制了河西走廊和天山南北, 部分唐军坚守西域据点直至德宗贞元时代,参见王小甫:《安史之乱后西域形势及唐军的坚守》,《敦煌研究》,1990年第4期。沙陀遂成为吐蕃控制的对象。但他们不满吐蕃的控制,其头领朱邪尽忠和朱邪执宜父子率领三万族人历经千难万险,直奔唐朝。他们先被安置在灵州(治回乐,今宁夏吴忠西),后被东调河东,落居代北,就此演化为一支雄强的节度势力,并在协助朝廷镇压黄巢军的过程中异军突起,与宣武节度使朱温争雄于晚唐的政治舞台。 参见樊文礼:《唐末五代的代北集团》,中国文联出版社2000年版。朱温篡权建立后梁,沙陀人在李存勖的率领下与之抗争,最终取而代之建立后唐。
原本居处天山北部的西突厥别部沙陀人,他们推翻朱梁建立政权的理由居然是为了唐朝的复兴,也就是以唐朝继承人的身份开展活动。是什么促使他们如此行事呢?很清楚,这既不是因为他们原来的游牧经济,也不是因旧有的思想和信仰,而是由他们的政治立场所决定的。沙陀人脱离吐蕃的控制就是政治行动的表现,正是这种行为促使他们放弃了原有的生活方式和安身立命的场所,不辞千辛万苦,辗转进入中原并在代北生根开花;他们随后在唐朝的一切举动,也都围绕着其政治诉求而展开,终以王朝的建立得以立足中原,后唐、后晋和后汉成为毫无疑义的中原王朝。作为族群的沙陀人以军事征战和政权兴替表现出他们与中原内外的胡汉各系人群之间的交往和互动,这应当成为我们理解中华民族互动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正如上文所言,只有政治权力才能促使族群超越自身的框限彼此互动或者分化聚合,他们经济上可以互补,贸易上可以往来,思想文化上可以分享,但冲突、交往导致彼此的密切关联乃至融合,政治(尤其通过政权交接兴替)的手段最为明显。上文提及的六胡州粟特人,在唐朝后期所居之地遭受各种势力的干扰,他们纷纷外出逃避,其中就有东向进入河朔三镇的,也有很多人归属沙陀,沙陀三部落就是这些粟特人变成沙陀人的结果,这就是政治行为对粟特人和沙陀人族群活动和族属变化的催生。如此看,突厥系属的人群,他们与中原汉系人群和其他民族和群体的交往,能够达到十分密切甚至相互融合的状态,更多地受到政治行为的影响,也就是通过政权与政权之交往,或政权之兴替这种方式表现的。本文采用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予以考察,旨在强调包括突厥人、粟特人、沙陀人这些北方胡系民族与中原汉系族群,相互交织地形成多民族(族群)的网络,并有一个朝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框架构成的趋势。之所以有这样的趋势,乃在于这个“共同体”一直处于开放而非封闭的运作之中。它从先秦时期的初步形成,到秦汉以后的不断发展和演化,都吸收了各路不同文化塑造的人群。本文论及的突厥系之群体,就是中古时代进入这个共同体并与之打交道的突出典型。他们与中原定居的汉系农耕人和其他各类群体交往互动,尤其通过政权兴替表现的密切关系,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这一阶段所展现的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特性更为凸显。这就是本文讨论的宗旨所在。
结 语
上面的内容虽然简略,但大体上能够刻画出突厥人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关系的一种趋势。 东、西突厥政权及后汗国灭亡后,突厥人除了南下中原和与蒙古草原其他民族交往互动之外,还有数量不等并无法确知的人群西迁中亚、西亚和亚欧大陆之西南缘诸地,这尤其表现在西突厥和后突厥政权解体之后。由于亚欧大陆北部纵贯的草原环境,使得活跃于此的游牧人东西纵横成为常态,突出展现为自东向西的迁徙移动,王国维曾说:“自来西域之地,凡征伐者自东往,贸易者自西来,此事实也。太古之事不可知,若有史以来,侵入西域者,惟古之希腊、大食,近世之俄罗斯,来自西土;其余若乌孙之徙、塞种之徙、大夏之徙、大月氏之徙、匈奴之徙、嚈哒之徙、九姓昭武之徙、突厥之徙、回鹘之徙、蒙古之徙,莫不自东而西。”(王国维:《西胡考下》,《观堂集林》卷一三《史林五》,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11页)突厥人如此的表现更加突出,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参见[苏]威廉·巴托尔德著,罗致平译:《中亚突厥史十二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59-103页;Pamela Kyle Crossley,Hammer and Anvil:Nomad Rulers at the Forge of the Modern World,Lanham·Boulder·New York·London:Rowman & Littlefield,2019,pp.43-63.整体而言,这种趋势集中表现为突厥人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支活跃在草原的举足轻重的势力进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为共同体扩大的鲜明特征且具有典型意义,为什么这样说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固然表现在方方面面,但定居的农耕民族与游牧的草原族群成为核心要素,应当说是这个共同体的主导构成。作为草原众多势力的一支,突厥人如同此前的匈奴人和此后的回鹘人、契丹人、女真人等,对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毫无疑问的。与汉系主体族群不同,他们中途进入这个共同体并以承前启后的角色参与,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他们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主要通过与定居社会人群的关系得以表现,定居社会的人群又有各种类别,汉系族群无疑是其中的主导者,所以突厥人与汉系人群的交往互动就成为他们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联系的主要方式。此其一。
其二,不同人群之间的交往,就其形式而言,既有政治的联系互动,也有军事的征战媾和,还有经济的交流和贸易的往来,乃至人员之间的婚丧嫁娶,但这种并行的排列并不意味着彼此关系的均等和平衡。如上文所言,耕作性的种植与逐水草的放牧并非彼此交接,而是单独成行,抑或各自独立,唯有如此,才能获得各自的发展,所谓交换只是弥补自身不足的一条渠道而已。这就是说耕作的农民和游牧的牧民没有必要非得连接为一体,如果将两种经济生计汇在一起非但不能融合,只能互相替代。如此看,游牧人与定居者的汇聚,就要在经济方式以外的其他途径以求寻觅。揆诸这一段历史乃至中国游牧人与农耕人的交往互动,能够将它们有效地链接并能彼此发展又能互补的,只有政权的介入才能达成,也就是说只有像唐朝、元朝和清朝,才有能力将中原的定居人和北方草原的游牧者连接在国家的范围之内彼此共生。就突厥人的案例讲,他们与中原汉系人群的交往,也是通过王朝的互动与彼此的兴衰而表现出来。突厥人无论是个体(包括家族)还是群体,他们与中原的联系,或者中原人步入草原之内,其方式和手段虽然有别,但无不受控于政权之主宰和掌控。这一事实充分地表明:在我们叙述的这个时空之内,突厥人(乃至草原的其他人群)与汉系人群的交往,与国家政权的兴衰相互伴随,是其明显的表现。正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建构和兴替,突厥与中华各系民族的联系乃至融合才得以实现。这就是我们理解的突厥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关系的重要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