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理论哲学有一个哥白尼式的革命,即为了解决人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如何符合外部世界这一经典难题,康德认为,之前的认识论实际上搞反了顺序,这里实际上是“外部世界”如何符合我们的认知,为此他提出“物自体”与“现象世界”这一著名区分,其理论哲学的真正革命在于人为“自然”立法。康德打破当时先天的必然是分析的,后天的才可能是综合的这一定见,提出先天综合判断。这个革命的意义在于,康德想为当时的自然科学提供绝对的根基,即为经验科学提供必然性的保证。
而在实践哲学领域,康德也有一个类似的革命。为了保证道德命题的实践指导意义,康德认为,以幸福等外在价值规定意志的道德理论全都错了,因为那些理论都是“他律的”。这些理论虽然能够保证道德命令的客观性,但无法必然产生相应的动机,因为这些道德理论给人的指导都是外加的。而其革命性则在于提出一种完全的“自律”理论,即我们的道德命令是我们自己强加给自己的,因而有了道德命令的“形式根源”与“实质根源”。我们的道德命令不能有任何外在的“实质根源”,只能根据理性的“形式根源”,从而最终实现人为“自我”立法。
如果用克里斯蒂娜·M·科丝伽德的话来说,康德的“自我”立法想要解决的是规范性的两难问题,即规范性,也是
姚云博士的《康德道德原则的实践性及证明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22年)
所谈的实践性,要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第二,它是具有驱动力的。然而之前的理论,都只能得其一,而康德的人为自我立法,恰恰是想要两者兼得。从这个意义上讲,康德如何理解实践性(或规范性)显然是其伦理学的核心,也是理解整个康德伦理学的主线。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其最大特点或说亮点就是抓住了康德道德原则是否具有实践性这一核心要素。由于康德要解决的是实践性的两难问题,因此其伦理学也相应地受到两边的指责。这部著作正是针对康德道德原则受到的种种质疑,以康德道德原则为研究对象,揭示了这一问题是怎样贯穿在康德哲学中的,为我们理解康德道德哲学提供了新的思路。
姚云博士本部著作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关注了当代英美对于康德伦理学的发展,系统地介绍了当代英美伦理学界对康德伦理学的继承与发展,探讨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罗尔斯、科丝伽德、芭芭拉·赫尔曼、奥诺拉·奥尼尔如何分别从道德建构主义的视角发展了康德道德哲学,并且从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视角为康德道德原则的实践性作了证明。此外,姚云博士还在书中对他们的证明作了评价。
总之,这部著作把康德道德原则植入社会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中,系统地分析与梳理了康德式道德原则的实践性问题,揭示了该问题在康德道德哲学中的重要性和现代价值。不过从某种意义上讲,本部著作只是为这两方面的探讨做了一个基础性的梳理与介绍工作,期待作者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康德的伦理资源,参与到当代实践性(规范性)理论的对话之中,提出真正属于自己的理论见解,以期推动当代规范伦理学理论的发展。
责任编辑:武玲玲
收稿日期:2024-05-17
作者简介:葛四友(1976-),男,湖南临湘人,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楚天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