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团场作为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重要战斗单元,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任务的主要谋划和推进者,团场党委的决策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必须坚持好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本文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兵团团场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基层实际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党内政治生活;团场党委
[中图分类号]D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4)03—0132—07
[作者简介]梁少华,男,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长。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首次确认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此后,民主集中制一直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强调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重要战斗单元,团场党委必须坚持好这个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准确把握的实践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百余年波澜壮阔的革命和建设中,党依靠和通过民主集中制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形成、发展、完善了民主集中制的相关要求,在民主集中制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团场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准确把握以下实践要求。
(一)必须坚持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决策制度。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坚持集体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既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又实行正确的集中,努力形成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集体领导是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防止和纠正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错误倾向。1929年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要“在组织上,例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生活”,反对极端民主化。中国共产党也是在科学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的实践探索中形成发展了民主集中制。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建党以来革命经验,明确要求“坚持严格的民主集中制,既反对不正当地限制民主,也反对不正当地限制集中。”
2.集体领导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指出正确的领导方法“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个过程充分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
3.集体领导是全党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再次将集体领导制度作为全党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进行了明确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五款也对坚持集体领导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建立完善了很多制度,比如党委议事规则,就是党委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制度,这是保障科学决策的基础。
1.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是中央的明确要求。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相关制度是应变局、开新局的现实需要。面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我们更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才能更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将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用,就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坚决维护制度权威,严格执行制度,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
(三)必须坚决执行决议
令之不行,政之不立。民主集中制科学领导的成效依赖于会议决议的执行落实。如果议定的事项不落实,再规范的民主集中过程都没有意义。
1.坚决执行决议是党的基本组织纪律。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按照党中央精神和集体决策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不要在落实集体决定中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将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行为纳入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予以惩处。
2.坚决执行决议是党的优良传统。在党的历史上,严格执行决议事例不胜枚举。解放战争期间,中央不负责各地兵员补充和物资补给,但中央发布的命令都得到各地各部队的坚决执行,夺取了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周恩来曾风趣地说,“西柏坡一不发人,二不发枪,三不发粮,只发电报,把国民党打败了!”
3.坚决执行决议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八种本领: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提出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七种能力”: 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中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这些重要论述都要求领导干部要提高执行力。对党组织的决定,所有的党员干部应该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贯彻执行。
兵团的最大优势就是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团场党委必须提高决议的执行能力,让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中体现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以身许党许国的使命担当。
二、兵团团场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组建兵团是党中央治国安邦的战略布局,也是强化边疆治理的重要方略。习近平同志指出,兵团的战略作用不可替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兵团要更好发挥战略作用,必须夯实团场基础。团场是兵团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的重要战斗单元,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任务的主要谋划者和推进者,团场党委的决策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进而关系到兵团战略作用的发挥。因此,兵团党委高度重视团场党委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工作情况,开展了多次督导指导,纠正了一些不良倾向,有效提升了团场党委的规矩意识和决策科学化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团场党委不同程度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规范、不严格的情况,需要及时加以纠正。
(一)会议准备、酝酿、沟通不充分影响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的实现依赖于参与人对议题内容的全面了解和深入思考,进而在会上客观充分地交换意见,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形成科学的决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团场党委常委会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对议题的协调、审定等工作开展不够精细,个别常委之间前期意见沟通不够到位,最终致使会上审议议题时达成决议的难度增加。例如在干部人事议题上,曾出现过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在未经民主推荐、常委会前沟通的情况下仍被列为议题上会审议,最终通过的决议自然被上级组织部门及时纠正,并对此现象予以了提醒和批评。又如,一名拟提拔的干部,因其存在一些争议,而具体情况尚在核实中,但在结果未出之前就被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结果自然不可能得到通过,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场党委的权威和公信力。这些案例反映出极个别团场党委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客观存在工作有待进一步做细做实、政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无论是这些苗头性问题抑或不规范现象,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杜绝发生。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决策制度,科学决策的基础在于扎实的前期工作和翔实准确的材料支撑,会议的准备工作和会前交换意见必须充分,这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必要前提。
(二)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不到位影响民主实效
经过长期的制度建设,我们党对党委常委会制定了十分完善的议事规则,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供了制度保证。近年来兵团党委狠抓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团场党委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意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成效明显提升。但仍有个别团场党委在贯彻落实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时不够严格,贯彻执行制度和纪律的意识不够强,具体的表现之一就是临时通知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个客观原因是工作任务繁重,聚齐所有应参会的常委同志在时间上不好确定,因而只能视情况临时通知。但临时通知导致的一个弊端就是不能提前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送给常委同志审阅,或时间非常紧张导致仓促审阅,导致在会上对议题的了解和思考不够充分,无法科学发表意见。此外在议事规则的程序规范上存在欠缺,表现为执行党委书记末尾表态制不严格、会议记录签字不完整、印发会议纪要不规范等。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还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认识和落实不到位,如果任由发展下去,恐怕将会出现限制民主、过度强调个人权威的现象,进而形成“家长制”或“一言堂”。毛泽东同志1949年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就对开会划定了明确的规矩:“开会要事先通知,像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可见会议召开前将议题和相关材料提前送常委审阅是我们党早已形成的政治规矩。198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委议事规则的规定是全党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团场党委也应不折不扣地坚决执行,这也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增加廉政风险
我们党一直要求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建立完善了重大事项科学决策制度。《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团场党委能够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在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等工作中发现执行“三重一大”不严格不规范的现象也偶有发生,涉及的工作领域主要体现在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选人用人等方面。比如,认识上存在偏差,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用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或办公会等形式代替了本该由党委常委会做出决策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是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也不利于廉政风险的防范。毛泽东同志早在1948年9月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中对这种错误倾向就给予了批判和纠正,决定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近查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七条也将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行为和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行为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要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为重大事项决策明确了制度藩篱,团场党委应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合规。
(四)意见建议表达不通畅致使民主弱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常委在会议上应该客观负责地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该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常委意见,不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经过多轮督导指导,兵团大部分团场党委能够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但仍有一些发扬民主不够充分、集中不够规范的情况。比如,在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对于连队社区“两委”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不够规范,甚至出现了极个别直接决定连队社区“两委”队伍任免的现象,抑或手续后补的现象,而其他常委出于方便基层工作推进等综合因素,也未能予以及时提醒或建议。这种现象一方面会导致广大基层群众不满,另一方面也会不自觉地助长不顾民主、只讲集中的专断行径,久而久之必然导致各类不同意见或建议发表渠道不通畅,任其发展只会造成更大不良影响,破坏民主集中制,损害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这种因意见表达不通畅导致严重后果的现象在党的历史上也出现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第三次“左”倾路线,为实现个别领导者意图,在党内曾经把一切因为错误路线行不通而对它采取怀疑、不同意的同志加以“残酷斗争”,这种错误的党内斗争,成了领导或执行“左”倾路线的同志提高其威信、实现其个人目的、裹挟党员干部的一种经常办法,它破坏了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精神,使党内纪律成为机械的纪律,助长了党内盲目服从随声附和的倾向。这种行为在历史上给党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深刻,值得警醒反思。现在也有类似的例子,浙江省原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在忏悔录中写道,“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是个‘法宝,没有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是我的又一条重要教训。对于一个‘班子,特别是对于‘一把手,健全民主集中制,正常的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一个严肃、团结、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少犯错误的重要保证。对我来讲,至少会清醒许多。然而在宁波的后两年,自己过分轻信秘书和身边的几个人,以致民主作风不如以往。班子内部、上下之间、同志之间,不同意见听不到了,不少人不愿向我直言,使我失去监督,同时也就失去了许多提醒和发现问题的机会。”在发扬民主方面,也存在浮于表面、形式主义的苗头或倾向。比如,在发扬民主时热烈积极,征求意见讨论磋商非常主动,但取得的实际效果却不明显,效率较低,表现为征求意见范围和时限非常广泛,但是到需要决策时却拖而不决、优柔寡断。这种现象在表面上做到了发扬民主,但深层次地反映出了民主集中制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也指出了这两种问题,“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与此同时,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个别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事项了解不够透彻,表现一是对政策文件精神领会不透,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全面客观,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提供有价值的意见以供决策参考;表现二是对分管的工作之外事项选择性回避,认为和自己关联度不高,领导班子内部的和谐更为重要,因而很少能出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提出真实、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其实是党性有待加强、担当意识和斗争精神有待提升。我们说要防止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同时也要同不负责任的错误作斗争。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中也已发现了部分单位党委委员意见只是形式上一致而实质上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党委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复杂的和有分歧意见的重要问题要有个人商谈,强调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此也有明确要求,“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党委常委同志充分、客观、负责任地发表意见,是民主集中制科学发挥作用的基础,必须从讲政治、对党忠诚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
(五)个人分工负责制的效度不高导致虚耗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应该说,制度上对个人分工负责制是明确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人分工负责制在落实上存在偏差,具体表现在分工时存在未经报备就调整常委分工的现象,或者有明确分工,但在安排具体工作事项时不能严格按常委分工安排,导致一定程度上工作秩序的混乱。此外,也确实存在极个别的现象,即担当精神与责任意识不强,反映在工作中体现为不能够主动担负起分管领域的具体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矛盾和难题,工作上遇到难题时不愿担当不敢斗争,甚至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这两种现象都应纠正,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努力营造有集中又有民主、有纪律又有自由、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六)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效果不理想损害党委集体领导权威
民主集中制在审议过程中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按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样强调了这一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七条也将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行为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目前,存在有个别团场党委常委会做出决议后,但配套的督办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因而一旦遇到具体执行层面的难题,就往往出现议定事项落实效果不佳,或者在执行时打折扣、搞变通,这些现象都严重损害了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和公信力。
三、进一步加强兵团团场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当前,兵团团场党委承担着深化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任,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必须加强团场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提升党的领导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一)加强团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要突出政治标准,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紧紧扭住干部队伍这个“关键少数”,确保民主集中制完善和落实的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要选优配强团场党委领导班子,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团场党委任职。要压实团场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体责任,加强团场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提高团场党委领导干部对科学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要性的认识并严格贯彻落实。
要提升团场党委“一把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能力。习近平同志强调,“目前,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发扬民主不够导致的主要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也有正确集中不够造成的领导班子软弱无力的问题,相对来说,前者更为突出。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要让团场党委书记自觉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严格按法律、制度、规定办事,在班子中起表率作用,做到总揽不包揽、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团场党委常委之间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
要加强团场党委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让干部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不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不做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不做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同时按照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部署,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对团场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考核、巡视监督工作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重要的组织制度,制度的效果看执行力,要将团场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列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团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较差的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得评为优秀,问题严重的进行组织或纪律处理。
要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对团场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政治体检”作用,深刻检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监督团场党委扎实整改。
(三)强化对团场党委及其常委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日常监督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场党委要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议题和相关资料提前送常委审阅,“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常委会正式会议充分讨论,坚持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
在党建信息平台中增加相关模块,要求团场党委召开常委会后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常委签字的会议记录扫描上传,兵团和师市党委组织部每年抽查一部分团场常委会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同时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核内容,对拟提任或进一步使用的干部核查其一定时间段的常委会发言记录,以全面考量其履职情况和党性修养情况。
(四)加强对团场党委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
建议兵团和师市党委组织部、纪委每年抽查一部分团场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常委会议定事项不能有效落实情况比较突出的党委,要高度关注,深入调研指导,帮助其提升会议决议执行水平。帮助后仍无明显起色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同时要求团场党委每年向师市党委报送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对未执行或执行效果较差事项说明原因并明确今后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回顾党的历史,民主集中制多次在危急关头挽救了党,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的时期,也是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的时期;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的时期,也是党的事业遭遇挫折的时期。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团场党委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对党忠诚,服务人民,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勇挑重担、担当作为,在推进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中留下许党报国的奋斗足迹,将团场建设成为党和人民满意的“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将兵团建设得更强大、更繁荣,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强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J].求是,2016(23).
[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56-59.
[3]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习近平.论党的自我革命[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185.
[5]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
[6][7]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99、985-986.
[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9]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10][1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43、1340-1341.
[12]习近平.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J].求是,2022(3).
[13]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5-3.
[14]沉重的反思——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的忏悔[J].河北党风,2003(8).
[15]习近平.论党的自我革命[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66.
[16]许耀桐.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制胜法宝[J].前进,2019(6)
[17]黄蓉生.全面从严治党与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J].红旗文稿,2018(13).
责任编辑: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