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山东济南多家综合性三甲医院调查发现,一些医院康复科的患者普遍面临住院天数的限制,单次住院时间在15天至20天。很多患者和家属不得不在各家医院之间转院,身心俱疲。
被“限制”住院天数的重病患者
76岁的贾萍是山东济南人。今年春节,她在杭州旅行期间突发脑溢血,在当地初步抢救成功后,家人便将她带回了济南,于3月22日入住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从此,贾萍便开始了周而复始的转院生涯:从齐鲁医院到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再到济南某综合性三甲医院,每家医院的住院时间均为20天左右。5月31日,记者在病房见到贾萍时,是她转回山东省立第三医院的第四天。起初,贾萍在齐鲁医院治疗十几天后已有轻微意识,眼睛刚能睁开,病情仍旧很严重,但被医院催促转院。贾琴从陪同转院的亲属那里得知,当时,她妹妹被切开气管,身上还插着鼻饲管、导尿管,就被人从病床抬到担架送上救护车。刚下救护车,妹妹切开的气管被痰堵住,憋得满脸通红。“我护理过这种病人,这样折腾很容易出意外。”在医护岗位上工作了30余年的贾琴说。
家人都不忍心贾萍这样折腾,但女儿齐倩从医生那里得到的解释是,“医保政策有规定,像她母亲这样的患者,原则上,单次住院时间不能超过20天。”
贾萍的遭遇并不是孤例。记者在济南数家三甲医院走访时,多名患者家属表示,医院一般不会限制急性治疗期患者的住院时间,一旦患者转到康复科住院,就会普遍面临单次住院时间15天至20天的限制,除非患者没有参加医保或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一些长期住院的患者家属都知道这个“潜规则”,有人不等医生催促,就提前找医院。
医生的困境
济南市多个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家属们所说的“医保报销政策”是指国家医保局在全国正在推行的“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表示,严格来说,医保局的确没有限制患者住院天数,但DRG付费是按病种付费,患者住院久了,患者报销费用就高。为了控费,超出费用医保局很可能就不给报销。“这就像别人给你100元上饭店吃饭,说你可以随便吃,怎么可能?”
另一家济南某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医生也没办法,如果患者逾期不转院,就会扣所住科室的奖金。“罚得挺厉害,去年我们医院的三个科室因此被罚款。”
可作为深化医改的突破口
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医保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改革的基本原理是,根据住院患者的疾病诊断、合并症、治疗方式等因素,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患者分为同一组。对同组患者,确定相似的费用标准,由医保部门“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
原山东省社保局副局长仇振华表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没错,但一些政策规定还需要与时俱进。因为那些重症患者频繁在几家医院之间转院,显然不是医保部门想看到的结果。在他看来,目前,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的联动还是不理想。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共体的建设和分级诊疗都要跟上。这也需要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向公众解释清楚这个问题,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文中贾萍、贾琴、齐倩均为化名)
(据央广网6.17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