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用菌农药残留研究进展及标准体系建设

2024-07-02 11:28李梦姣王振军郭振营郭志刚闫玉栋吴学平董彦琪
江苏农业科学 2024年9期
关键词:标准体系农药残留食用菌

李梦姣 王振军 郭振营 郭志刚 闫玉栋 吴学平 董彦琪

摘要:食用菌因营养丰富、种类繁多、风味独特,其产业迅速成长为我国种植业领域第五大产业,在国民经济、出口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因生产过程中特殊的高温高湿栽培环境和复杂的基质来源等原因,易导致病虫害频发,不断出现农药超限量或超范围滥用情况,致使农药残留问题,严重影响我国食用菌产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保障食用菌产品安全和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可以为我国食用菌标准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和有效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系统梳理了国内食用菌产品中农药残留现状,农药残留致国外扣留(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中国农药信息网登记在食用菌上的有效农药数据以及我国食用菌标准体系建设状况。结果表明我国食用菌产业农药残留检测标准制定部门多,存在交叉和重复现象;国内外食用菌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一致;登记农药种类少,且与残留限量标准不一致;生产者缺乏一定的病虫害防治与农药科学使用方面的专业知识。综上,由于我国食用菌产业存在农药残留严重、难以适应国际贸易壁垒、登记农药种类少、生产技术体系不完善等情况,因此亟需制定和完善标准和制度、建立完善农残检测方法、研发绿色高效新型农药、完善生产技术体系等,以保障我国食用菌产业在国际国内双循环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关键词:食用菌;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农药登记;标准体系

中图分类号:S481+.8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1302(2024)09-0018-09

食用菌是指形态各异、可食用的真菌,体型较大,容易通过手工采摘获得子实体,俗称“菇”“蘑”“蕈”“菌”“耳”等。多数为担子菌,如香菇、双孢蘑菇、牛肝菌、草菇等;少数为子囊菌,如块菌、羊肚菌、马鞍菌等[1-2]。

食用菌是一种极其优秀的饮食选项,它们富含丰富的营养元素,如高品质蛋白质、必需氨基酸、丰富的维生素等重要成分,为人体提供全面均衡的营养价值,还含多糖、三萜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生理活性成分,除了具有抗菌、抗病毒的作用,还有降血压血脂、保肝、抗疲劳和调节免疫等保健功效[3-7]。食用菌高营养价值、药用价值和低脂肪、低热量、易消化的优点,使其成为当下人民健康饮食需求的最佳选择。市场需求量的增加使食用菌产业快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成为继粮食、蔬菜、果树、油料之后的第五大农业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8-9]。

食用菌由于受温度、湿度、二氧化碳、基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多种病虫害,严重威胁其产量和品质[10-11]。实际生产中,大部分食用菌病虫害缺乏登记用药,种植户“滥用药、乱用药”导致食用菌存在较大的农药残留质量隐患,也严重影响了食用菌进出口贸易,是我国出口蔬菜风险预警通报受阻的主要产品[12-13]。可见,建立严格有效和科学合理的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是食用菌产业发展壮大的必要保障。本文对食用菌农药残留情况、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农药登记状况、相关标准建设情况等进行概述,以期更好地控制食用菌品质、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 食用菌农药残留现状

1.1 食用菌中农药残留状况

农药的应用对农业增产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提高了经济效益,但其过量使用不仅降低了农作物的品质,还给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14-16]。食用菌栽培过程中高温高湿的环境、复杂的基质来源等使其病虫害多发,农药的滥用导致农药残留成为影响食用菌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17]。王辉龙等对吉林省市售的5种食用菌(金针菇、木耳、平菇、香菇、杏鲍菇)共116份样本进行32种杀虫剂残留检测,结果显示32 种杀虫剂中有11种杀虫剂被检出,其中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和氯氰菊酯 3 种杀虫剂污染程度最为严重,检出率分别为 18.97%、18.10%、11.21%;灭多威的检出浓度最高,达到了5.95 mg/kg[18]。平华等对北京和河北地区4种有代表性的食用菌进行抽样调查,香菇干品中氯氟氰菊酯最高检出量为3.55 mg/kg,比欧盟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MRL)(0.01 mg/kg)高出了300多倍[19]。杨大鹏等均在食用菌中检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DTCs)农药残留,且香菇中的检出率明显高于其他食用菌品种,说明香菇种植中普遍存在使用DTCs的情况[20-23]。部分食用菌农药残留情况见表1。

1.2 农药残留致国外扣留(召回)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情况

近年来我国食用菌行业蓬勃发展,成为全球最重要的食用菌产销国家,然而近几年,食用菌出口频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事件,每年出口食用菌产品都有被扣留(召回)的情况,其中农药残留是主要因素之一,给生产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34-36]。

根据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数据,2016—2022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主要贸易伙伴相关机构扣留 (召回)共计 652 批次,因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被扣198批次,占30.37%。其中美国因产品质量问题扣留我国食用菌产品最多,达552批次,其次为韩国、日本和欧盟[37]。

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严格审查我国出口的食用菌产品,在受阻的货物中,因农药残留超标扣留我国食用菌产品达151批次,占比27.36%,残留农药包括异菌脲、炔螨特、甲胺磷、唑螨酯、水胺硫磷等,涉及产品种类包括香菇、平菇、黑木耳/干木耳、干竹荪、干灵芝、蘑菇罐头、蘑菇粉等[37-39]。韩国扣留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54批次,其中36批次因农药残留(灭多威、多菌灵、毒死蜱、氯氰菊酯、百菌清、甲氰菊酯、莠去津等)超标问题,占比66.67%,涉及产品包括木耳、干木耳、灵芝、新鲜洋松茸蘑菇、银耳等。另外,日本和欧盟也分别因为农药超标问题扣留(召回)食用菌产品19批次和16批次。2016—2022年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被扣留(召回)情况见图1。

2 食用菌农药登记现状

在农药管理中,农药登记的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项工作是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确保农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核心措施,有助于从农药生产到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监督,确保农药使用规范化,保护生态环境[40-41]。

对中国农药信息网登记数据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1月,我国登记在食用菌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农药登记证有 36个,涉及31家企业 18个产品(表2)。关于药品种类,有32种单剂,以及4种创新混配剂。从农药类别上可分为21个杀菌剂、3个植物生长调节剂和12个杀虫剂。毒性方面,所有已经通过登记的农药都属于低毒级别,绝大部分属于化学农药。剂型方面以悬浮剂、水分散粒剂、可湿性粉剂、烟剂等为主,适宜食用菌栽培小环境使用,环境污染小。登记的21个杀菌剂产品涉及有效成分10种,主要用于防治白腐病、褐腐病、湿泡病、木霉菌引起的病害、细菌性褐斑病、青霉病、霉菌等;登记的12个杀虫剂产品涉及有效成分5种,主要用于防治菇蝇、菇蚊、菌蛆和螨;植物生长调节剂3个产品中,仅有2种有效成分,用来调节平菇和金针菇的生长[42]。

3 我国食用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3.1 食用菌标准及规范组成

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公布的相关数据,食用菌国家标准体系主要由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产品标准、通用标准、加工技术规范、检验方法标准、菌种相关等多方面的标准及相关规范组成,总共有1 127条,其中国家标准74条,行业标准158条,企业标准455条,团体标准50条,地方标准379条。根据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7类,加工工艺类的标准最多,有383条,占比达33.98%;流通销售类的标准最少,仅占2.22%(图2)[43]。

3.2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简介

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标准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加强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常规做法[44]。我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联合发布一项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从2021年9月3日起生效,旨在确立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最高容许水平,并实现一致性标准化,包含了覆盖13大类农产品的10 09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涉及564种农药,376种(类)食品[45-46]。后3个部门又于2022年发布增补版标准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于2023年5月11日正式实施,增补版增加或修订了99种(类)食品上的112种农药共计29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完善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扩大了农药监管覆盖面,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47]。

GB 2763—2021和GB 2763.1—2022 共明确了69种农药在[JP+1]食用菌中的最大残留限量71项, 其中26项为临时限量(表3),标准中附录A提供了具有规范性的食品类别和测定部位,将食用菌划分为蘑菇类和木耳类这2个主要类别。标准中单独规定了氟虫腈在蘑菇类中、二氯异氰尿酸钠和灭蝇胺2种农药在平菇类(鲜)中以及吡虫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嗪、多菌灵4种农药在双孢蘑菇(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得注意的是,灭蝇胺在蘑菇类(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 7 mg/kg, 但在平菇类(鲜)中要求更严,仅为1 mg/kg。双孢蘑菇(鲜)中的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7 mg/kg,但在其他蘑菇类(鲜)的标准更为严格,为0.5 mg/kg(表3)。

4 存在的问题

4.1 食用菌登记农药种类少,且与残留限量标准不一致

当前危害我国食用菌质量安全的病虫害较多,真菌性病害包括蛛网病、湿泡病、干泡病、菌柄溃疡病、木霉病、霉菌病等,细菌性病害包括斑点病、锈斑病、软腐病等,还有菇蚊、菇蝇、菌蚁、螨类等虫害,当前市场上现有的登记农药产品主要关注于褐腐病、木霉菌和菇蚊、菇蝇等问题,但未包括其他病虫害,这给生产者带来了频繁缺乏可用药物的困境,出现滥用、乱用农药的情况,加之抗药性问题,都给食用菌质量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48-49]。我国在食用菌上登记的农药种类仅有17种,而GB 2763—2021和GB 2763.1—2022规定了69种农药在食用菌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且一些登记农药例如呋虫胺、吡丙醚等并没有规定最大残留限量,两者存在严重的不匹配问题。

4.2 生产者专业知识匮乏

目前我国食用菌生产多以散户设施栽培为主,生产者大多缺乏食用菌、植物保护和栽培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病虫害,很难准确判定发病原因、对症采取措施,且生产者为了达到高产的目的,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4.3 检测标准多且杂

现阶段,食用菌的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比较多,制定的部门也多,标准之间存在相互交叉和重复,大部分标准的前处理提取和净化、仪器分析方法也差不多,近10年制定的标准仅有10项,大多数标准都是10年前制定的,有些制定时间甚至追溯到了1992年,这些方法的灵敏度较低,并且在操作方法上也非常复杂[50]。

4.4 国内外食用菌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不一致

近几年,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使得各国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严格,国内外标准的差异成为影响我国食用菌出口贸易的关键因素。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主要贸易国、组织在制定食用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分类标准不同,农药残留指标涉及的农药种类和数量也差异较大。在食用菌的分类问题上,我国仅考虑2个主要类别,即蘑菇类和木耳类,欧盟将食用菌分为栽培食用菌和野生食用菌,日本分为双孢蘑菇、香菇及其他蘑菇三大类,韩国食品中将食用菌分为蘑菇类、香菇、双孢蘑菇、平菇、人参、桑黄、杏鲍菇和冬菇等八大类[46,51-53]。

在农药残留指标方面,我国涉及的农药数量远低于欧盟和日本,有449种农药欧盟有残留限量而我国未作规定,日本3类食用菌共计43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远高于我国的70项[51-52]。在我国有61种农药被要求符合残留限量标准,而美国并无规定,另一方面我国没有对4种农药(如磷化氢和二嗪磷等)制定具体限量要求,而美国则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标准[54]。我国食用菌的有些农药残留标准与其他地区也不同,举例而言,我国规定食用菌上的氟氯氰菊酯残留限制不得超过0.3 mg/kg,而欧盟、日本等最高仅允许残留0.02 mg/kg;我国对食用菌中氟氰戊菊酯的残留要求不得超过0.2 mg/kg,相较之下,欧盟等则对食用菌中的氟氰戊菊酯残留量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日本规定0.05 mg/kg,欧盟则限制在0.01 mg/kg以内;我国对食用菌中的二溴磷残留量设定了比日本0.1 mg/kg更严格的要求,规定为0.01 mg/kg[51-54]。

5 展望

5.1 加强食用菌农药登记管理

我国食用菌产业快速发展,种植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农药的使用尤为重要,应加强调研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有效成分,拓宽农药登记范围,对在食用菌上使用频率高、防治效果好、残留风险低的农药优先开展农药登记工作。制定有利于食用菌农药登记的相关政策,提高企业登记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优先选择拥有登记审批绿色通道、不易产生抗药性且对环境安全的生物农药[55],推动食用菌药品登记的进展并扩大可供选择的食用菌农药种类,实施一系列全新的政策和举措,用于满足食用菌领域对药物的需求。

5.2 加强对食用菌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及监督管理

为确保食用菌的生产安全和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的规范,并增加对市场和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加强食用菌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指导生产者按照农药登记的防治对象、用药剂量、安全间隔期等科学施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滥用农药的危害宣传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提高科学安全用药水平。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用药记录制度,实现农药残留监控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严禁农残超标产品流入市场。

5.3 着力开发经济高效、专属性强的食用菌农药残留分析检测方法

确保食用菌产销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采用精密而高效的检测技术,其应具备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和高通量的处理能力。传统检测手段因仪器运行成本高、检测流程耗时长、对检测人员要求严格、对环境污染大等原因,无法实现食用菌生长过程中实时监控农药残留。因此,应加快推动对老旧技术标准的更新或淘汰,融合多种检测技术,着力开发新的专属性强的食用菌农残检测方法,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统一、适用范围广的检测体系。

5.4 制定和完善食用菌相关标准和制度

逐步完善食用菌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尽可能覆盖更多种类的农药及食用菌,健全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守住食用菌安全底线。针对主要贸易国家食用菌的农药残留种类及限量的动态性、复杂性、多样性和差异性,我国食用菌相关部门应对其相关标准、技术法规、认证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跟踪、收集、分析研究并建立应对机制。同时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主持国积极参与国际统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方面增加话语权,打破因生产标准指标差异造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提升我国出口食用菌产品的竞争力[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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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7-13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智库调研课题(编号:HNKJZK-2023-34B)。

作者简介:李梦姣(1990—),女,河南巩义人,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植物病虫害药剂筛选和综合防治等研究。E-mail:limengjiao5013@163.com。

通信作者:董彦琪,硕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等研究。E-mail:yanqi-d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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