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腐败历史与廉政“密码”

2024-06-30 12:31和静钧
廉政瞭望 2024年6期
关键词:李光耀高薪调查局

和静钧

新加坡在短短数十年时间里从一个贫弱的弹丸小国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创造了经济奇迹。

当今世人只要谈起新加坡,绝大多数无不竖起大拇指。益普索的最新一份民调表明,80%以上的新加坡人认为国家走在正确的前进道路上,这一结果是接受调查的包括美国在内的29个国家中最高的。过去20年新加坡代表社会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已经从0.47显著地降至0.37,而美国一直徘徊在0.47高危线上。就连美国前助理国防部长、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也对新加坡的政府治理水平大加赞赏,他用“三份成绩单标准”,令人信服地论证了新加坡国家治理方面卓尔不群的成就,“三份成绩单标准”核心的因素是廉政。

越来越多的实证案例表明,廉政建设是一个国家前进的核心基石。久在东亚古老裙带和人情文化浸染下的新加坡,如何从重度腐败混浊中成功脱身,并达到当今现代国家治理水平,已经成为众多国际观察者久久凝思的课题。

曾经的腐败盛行

新加坡从1819年开始进入相对体系化的政府管理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只要找官府办事,地方大大小小的官员收受“咖啡钱”是公开的“潜规则”,连司法人员也是如此,收了“咖啡钱”就“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除了“潜规则”,公开的有组织的贪污也十分盛行,腐败现象无处不在。1941年前,有一项媒体举报警察部门的数据统计,累积起来控诉执法部门人员贪赃枉法的多达200起,这在弹丸之地是惊人的数据!1950年,一份新加坡警察总长的报告中这么写道:“新加坡的各政府部门中都已贪腐盛行,公共部门和司法部门内部都存在着难以根治的腐败。”腐败侵蚀政府肌体,也侵蚀了社会肌体,社会上吸毒嫖娼成风,犯罪活动猖獗。

李光耀的回忆录描写了新加坡建国前与建国初期的腐败现象之严重:“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人们对于佣金、回扣和小费、‘润滑剂或其他冠上委婉名称的贪污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它是那么司空见惯,以致人们接受贪污成为文化的一部分”。李光耀接着说:“贿赂甚至被划分了等级,两角钱行这样的方便,四角钱行那样的方便,每一件事都有定价,而且人人了解,在我们周围已经成为风尚。”李光耀对此痛心疾首:“我们病得不轻,贪婪、腐败、颓废盛行。曾经为了人民而战的自由战士正在掠夺人民的财富,社会在倒退。”贪污腐败是如此积重难返,难怪乎1960年率领联合国观察团的荷兰经济学家艾伯特·温斯缪斯,在考察新加坡之后无不悲观地表示:“新加坡即将崩溃,它只是亚洲黑暗角落里的一个狭小国家。”

基于当下新加坡的国家治理成就,有人曾不假思索就遁入一种思维定势,认为成就的取得是来自“历史归因论”,直指“英治”或“日治”的殖民历史注入才是新加坡廉政勃兴之原因,殊不知翻开历史的真相,“英治”时种族歧视下的巨大收入差距是促使公职人员普遍自肥的加速剂,而“日治”时的无政府混乱导致贿赂之风更加猖獗,“历史归因论”是如此的荒谬,根本不值一驳。也有人把19世纪初第一批来自中国的移民与乘“五月花号”登陆美洲的清教徒相提并论,认为清廉治理局面是在一张没有历史包袱只有理想主义的白纸上成就的,这样的思考也是偏离历史、不值一驳的。不论是“历史归因论”还是“理想主义者论”,都是在渲染“先天基因论”,都是在抹杀和否定后天持久不懈的治理与革新。放眼全球,没有一个地方敢称“此地无银三百两”,天生与腐败“基因”无缘。

廉政“密码”

新加坡“廉政航母”的启航,始于1959年新加坡建立自治政府之时,人民行动党的李光耀发出向腐败绝不妥协斗争的强烈信号,并于次年颁布了《防止贪污法》。只是令人遗憾的是,自治政府时期颁布的反腐法,直到1965年新加坡完全独立之后才真正开始发挥作用。1959年至1965年短短数年,新加坡经历了争取自治、并入联邦、勇敢独立三个疾风暴雨式的阶段,此时新加坡的优先议程中,反腐让位于生存。李光耀曾说,“我们是一片马来海洋中的华人之岛”,“我们怎么能够在如此充满敌意的环境中生存下来?”摆脱殖民、走向独立自主是国家治理启航的前提,正如李光耀所言:“政治稳定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须条件,就如经济成功是达到更高生活水平的必须条件一样。” 可见,新加坡的廉政“密码”中有国家独立自主的元素构成,危机意识与孤独感,几重压力的物理挤压,治理和呵护好新加坡的强烈欲望成为国民共识。

李光耀有句广为人知的名言:“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把违法成本拉升到最大幅度,给予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震慑,构筑起“不敢腐”的坚实堡垒,这是《防止贪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防止贪污法》加大了对贪腐的惩罚范围和惩罚力度,如仅有贿赂或表现出收受贿赂的意图也可以定罪,公职人员财产来源不明或与所申报的财产数额有较大差距,即使执法机关并未掌握确实证据也能先行对其提出指控。

依据《防止贪污法》而设立的贪污调查局是反腐倡廉、整治腐败的最高机关,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贪污调查局的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并且只对总理负责,而总统正在成为监督总理的背后“影子人”。正如尚达曼总统在竞选期间曾说过一样,新加坡从未有总理阻止贪污调查局的调查工作,倘若有这么一天,总统也会出面,“这就是新加坡的制度”。为了防止反腐败机关自腐,制度设计允许上下、下上、同级监督,只要有贪腐,人人可成举报人,贪污调查局中任何人都可以向上司、下属、同僚发起贪污调查。贪污调查局是真正长满利牙的神兽,这是新加坡廉政建设中所谓“不敢腐”的重要保障。

如果惩戒与威慑是“不敢腐”的保障,那么,完善的反腐法规体系以及“阳光法”的推行就是新加坡构筑廉政建设中“不能腐”的第二道屏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先后颁布《公务员法》《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法规,形成了完善的反腐败法制体系,尤其是被称为“阳光法”的《财产申报法》,它的出台把所有人与合理收入不符的财产变动都置于阳光之下,使贪污无处可藏。根据“阳光法”,公务员及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各类财产不仅在聘用前要申报,任职期间也要每年申报;还要实施公务日记制度,要求公务员详细记录公务行为,由本部门常务秘书负责定期详细审查,发现问题必须送交贪污调查局处理。

“高薪养廉”被许多人认为是新加坡廉政建设中“不用腐”的制度性诱因,而且被认为是成功的。很多国家试图高薪养廉,却不太成功,腐败依旧,如上世纪90年代的肯尼亚,也一度大张旗鼓地推行过“高薪养廉”,但发现薪金高过总统的反贪部门官员,却在带头搞腐败。关于高薪能不能养廉,多少才算“高薪”,至今仍有争论。不过从新加坡的经验上看,新加坡独立建国后,人民行动党第一时间就展开铁腕反腐行动,很快就看到其反腐败成效,而新加坡给官员大幅加薪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情。大概只能说,在新加坡形成廉洁大气候后,“高薪”这个“不用腐”“无须腐”的制度性廉洁诱因进一步巩固了反腐成效。此外,有人进一步研究发现,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高薪养廉”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原来,中央公积金制度使高薪成为“廉后高薪”,近乎一半的薪酬会先进入公积金库中,等退休后才能享受到,这使“高薪培养廉洁”成了事实上的“若得高薪,先保证廉洁”的自律制度,而不是发钱了事,也不意味着一味“涨工资”。

重案:反腐的标志性战果

新加坡“廉政航母”启航以来,就过关斩将,迎难而上,为新加坡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新加坡经济腾飞,生活水平直追西方富裕发达国家。新加坡证明了反腐不但没有危害经济发展,反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大发展,族群融合也取得了不俗的成果。

我们先来简略回顾一下从1965年到最近这几年的反腐“标志性”战果。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开国功臣因贪污而羞愧自杀”案。1986年反贪局怀疑政府内阁部长郑章远利用批地权牟取私利,共计收取80万新元(一说100万新元)的好处。郑章远是新加坡独立运动时与李光耀并肩作战的战友,属开国功臣。郑章远求见李光耀,李光耀回复说:我若帮你,新加坡就完了。意识到错误的郑章远惭愧不已,写下了这样的遗书:“总理:过去两个星期,我都感到非常悲伤、忧郁。对于发生这次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郑章远的家人也因羞愧而远走海外。李光耀感慨道:“郑章远宁可结束生命,也不愿面对耻辱。”

还有一桩“标志性事件”就是一个被称为“杰出公务员”的官员。任职为商业事务局局长的格林奈曾为政府追回2亿新元的国家资产,而被公众称为“商业犯罪的克星”。不料,他自己也被发现涉入贪腐。一是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用新车的贷款还旧车的欠款;二是在招商过程中不实陈述。结果在这些或许看来不是“大事”的事上,这名“杰出公务员”栽了大跟头,被判坐牢3个月,开除公职,永不录用,50万新元的公积金和30万新元的退休金也被取消。

最近一两年,新加坡也曝出几桩丑闻。2023年7月14日贪污调查局证实,交通部部长易华仁和地产大亨王明星因涉嫌贪腐案被捕,并保释在外。不久,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的国会议长陈川仁和女议员钟丽慧被曝婚外情丑闻……

虽然新加坡国民依然对现有反腐机制抱有信心,但近期丑闻的不断传出,说明反腐败并非一劳永逸的平凡事,在多管齐下的反腐攻势下,贪腐行为依然在蠢蠢欲动,这说明了反腐是一项“路漫漫”的事业,需要持久的“上下求索”。

郑章远一案在新加坡引起了巨大关注,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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