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敏与赣东北苏区劳动感化院

2024-06-28 10:00陈家鹦方韶红
百年潮 2024年5期
关键词:弋阳苏维埃政府方志敏

陈家鹦?方韶红

方志敏

闽浙赣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共领导下全国六大苏区之一。以方志敏为代表的“赣东北的同志们”,在发动革命暴动后,抓住时机,颁布土地法等各种法律法规,探索建设苏区的法治社会,尤其是重视创建与完善劳动感化院,使其在战争年代发挥了特殊功能。

主张建立劳动感化院

1928年5月,赣东北第一个红色政权—弋阳县苏维埃政府在漆工镇邵家村成立,方志敏担任主席。刚诞生的红色政权遭到反动土豪劣绅疯狂反扑,他们勾结社会上的地痞流氓、盗匪小偷扰乱社会治安,散布流言蜚语,甚至刺杀苏区干部。为打击反动势力,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苏维埃政府执委会上,不少委员提出要将这些反动分子统统杀掉,而方志敏则主张“除少数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之外,其余的可抓起来集中在一起劳动改造,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1928年夏秋之交,赣东北第一所劳动感化院—弋阳县苏维埃政府劳动感化院在弋阳县九区漆工镇窖头村建立。各区、乡对苏维埃政权巩固有妨碍的坏分子,在当地苏维埃政府判刑后,都要押解到此进行监督劳动。这也是我党成立得较早的监狱劳改农场,即劳动感化院。

信江苏维埃政府旧址

方志敏作为首任红色政权的主席,他殚精竭虑,经常与邵式平、黄道、汪金祥等商议,如何在红色区域内打击反革命势力,挽救触犯苏维埃法律的犯罪分子。方志敏从实际出发,积极宣讲“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主张和方针,强调要给予一般犯案人员悔过自新,重回社会做守法公民的机会,劳动感化院收容那些罪恶较重的经肃反委员会(后来的“裁判部”)判刑的土豪劣绅、地痞流氓、游手好闲的“二流子”、盗偷犯,并对他们进行管制劳动改造。

据闽浙赣省苏维埃副主席兼政治保卫局局长汪金祥回忆,除了建立劳动感化院外,对于“罪行一般的,采取‘寄刑的方法,这也是方志敏提出来的,即县苏维埃政府判刑后不执行,释放回家参加劳动生产,保证随时接受传唤,相当于现今的监外执行”。

随着弋(阳)横(峰)根据地不断扩展,1929年10月,信江苏维埃政府在弋阳九区黄沙岭成立。原弋阳劳动感化院合并到信江苏维埃劳动感化院,隶属信江苏维埃政府肃反委员会,设址弋阳九区黄沙岭。此时,赣东北地区的横峰、德兴、贵溪等县相继成立县苏维埃政府,也陆续成立了县级红色政权的劳动感化院。

1931年2月,赣东北特区党政军领导机关由弋阳芳家墩迁至横峰葛源镇。感化院也随之迁至葛源密坑村。至今仍保存完好的闽浙赣省劳动感化院旧址,占地500平方米,原为当时的蒋家祠堂,它背靠山脚,门对乡道,室内有正房八间。

逐步完善劳动感化院的管理制度

赣东北时期劳动感化院建立有明确的职责和管理制度。关押对象一般是经红色政权裁判部判处的社会上的犯人,以强迫劳动、组织学习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安排参加一定文娱活动,用以感化犯人,使其悔过自新。

感化院设有正、副院长各一名,下设四个科。其中,总务科负责感化院的经济开支;劳动科负责安排犯人日常的生产劳动;文化科负责组织安排犯人思想教育和文化学习;事务科负责管理全体人员的伙食及日常生活。院部还设有党支部,并有省苏维埃裁判部派来的一个警卫班,担任安全保卫和监管犯人的任务。如果是省总院,则安排有一个警卫排,警卫人员都由共产党员担任。

感化院将犯人编组以便管理,每组十人,并由犯人选出正、副组长各一人。组长具体牵头全组人员的学习、生产、生活,如遇情况应向院长请示汇报。感化院对犯人的管理订立院规,必须遵守。

感化院允许犯人家属来探监,但需由警卫人员报告院长,批准后才能见面会谈,家属带来的东西,经检查后才能交给犯人。

院部每月对在院的犯人总评一次,对少数人还当面谈,向他们提出要求。省裁判部也可派人到院部直接找犯人谈话,对犯人重新判决,加刑或者减刑。每半年,院部召开一次全体犯人大会,根据本人表现,院部宣布对一些犯人加刑或减刑。一般情况是减刑的多,每次减刑可达3—5个月。

犯人每天晚上安排时间学习(包括读报、识字、唱歌),每星期上一次政治课,一般由裁判部部长或者感化院院长或文化科科长授课。十天半月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犯人之间互相提出意见。然后根据各人在学习、劳动、生活等方面情况,民主评出甲、乙、丙、丁四等。甲等是表现好的;乙等是表现较好的;丙等往往是称病躲避劳动,消极抵制的;丁等是态度恶劣抗拒改造的。

犯人伙食未定量,每人每天菜金五分钱,由省财政部拨给。蔬菜靠自己种,菜金用于购买油、盐、肉。每星期可加餐一次。有些犯人衣着缺少,由院部解决。犯人患病,轻者由犯人中的行医专长者医治,重者送省(或县)工农医院诊治。

感化院对犯人的文娱生活有安排,一般每一两个月会安排省工农剧团来演出。

劳动感化院总院开始是关押一些从白区或在苏区犯有较大罪行的土豪劣绅、靖卫团人员,后来不断增加了所谓有“政治问题”的犯人,如“AB团”“改组派”分子等,这些犯人大多数是从上海等外地区来的。

在横峰密坑的总院,设有若干手工加工厂,还有一个修理部,犯人可以发挥一技之长,修理雨伞等简单家具及生活用品。

随着赣东北根据地日趋稳固、扩大,先后创办了一些刊物,学校也需要大量的印刷品。由于敌人封锁,虽派出采办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白区采购油墨,但仍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省苏维埃文化部部长柳真吾将试制生产油墨的任务交给劳动感化院。总院在下密坑的杨家祠堂里组织了20多人,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试制成功了油墨。

赣东北苏区劳动感化院遗址

后来,方志敏在柳真吾的陪同下,到省苏下属的铅印局参观了用劳动感化院生产的油墨印出来的《工农报》。感化院后来继续改进制作工艺,还能生产少量的彩色油墨,基本解决了铅印局油墨的需求量。

分散在各县的分院关押的是所谓罪行较轻、刑期较短的犯人。各分院也都设有木工部、铁工部、缝衣部、石匠部,将有一技之长的人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当时,省苏维埃的列宁师范、工农剧团的一些课桌、道具基本上都是感化院木工部生产的。消费合作社的一些镰刀、锄头、犁耙是感化院铁工部生产的。缝衣部为红十军和赤警师缝制部分衣裤。

红五分校的部分校舍是石匠部垒建的。对于无专业特长的犯人,就组织他们上山砍柴、种烟叶,给军属、烈属打短工。

为了粉碎国民党对红色苏区禁运食盐,各个感化院也被发动起来,办一至二个硝盐厂。硝盐厂一般有两个苏区干部,其余均为犯人,每天每个硝盐厂可生产硝盐12斤左右,并且质量较好。

劳动感化院采取的一系列感化教育措施,不仅让大多数犯人都能转变思想,而且让他们在释放回家时,可以立即拥护苏维埃,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甚至成为参军参战和生产劳动的模范人物。

劳动感化院保护一部分肃反被错判的干部

1931年1月,王明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成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从这时起,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开始了对中央的统治。这年4月,中央委派万永诚、倪宝树等来到赣东北苏区。接着又派出了曾洪易、关英等到赣东北。

曾洪易,江西省万安县人,1923年在南昌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大革命时入党,曾任江西团地委书记,后赴苏联留学,同王明等人结识。1929年从苏联回国。他是由王明直接点将以“中央代表”身份进入赣东北苏区的亲信。

曾洪易一行1931年7月中旬来到苏区首府横峰县葛源镇,带来中共中央5月6日给赣东北特委的指示信。信中强调:“我们现在派曾洪易为中央驻赣东北的代表,他是全权代表中央的,一切省委工作都应该同他协商进行(当时省委正在筹建),他的权力高出于省委……将帮助你们实行各方面工作的转变。”曾洪易以此为尚方宝剑,改组特委,将与方志敏并肩战斗共同开创根据地的黄道、吴先民、方志纯等排斥在特委之外,又积极推行他的“肃反是一切工作的中心”,将肃反扩大化。把吴先民等大批持不同意见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以及积极拥戴方志敏、吴先民的革命群众打成“AB团”“第三党”和“改组派”。

面对“肃反”扩大化造成的损失,方志敏心如刀绞。1932年春夏以来,他满腹心事,常常与邵式平以及赣东北的老同志汪金祥、徐大妹、柳真吾等谈心。他忧心忡忡地说,我让秘书做了个调查统计,上饶、乐平、弋阳的很多干部都有嫌疑。再看眼下的吴先民,很可能也保不住了,应该想个好办法。

经过反复考虑,他决定加强“裁判部”,大力扩建感化院,来“收容保留”革命干部与群众。他的想法得到邵式平和汪金祥理解支持,赣北省苏维埃裁判部部长柳真吾也表示支持。

条件具备,方志敏找到曾洪易:建议迅速扩展感化院和加强“裁判部”,凡有反革命嫌疑的人,都进感化院学习,立案调查;待杀该判的,移送“裁判部”审定执行。根据中央精神,我们建议扩容劳动感化院。曾洪易深知方志敏在根据地的威望和影响力,加之方志敏依据的是“中央精神”,只能勉强依从。

1932年5月,赣东北劳动感化院总院正式成立,下设三个分院和一个总院农场:一分院设在横峰葛源考坑;二分院设在弋阳烈桥;三分院设在弋阳湖塘赖家;总院农场设在弋阳九区窖头村。当年夏秋季,许多同志被错判后,关进了劳动感化院。一时间劳动感化院“人满为患”。

1932年11月,中央政府再次强调苏维埃政权机构要区增设“裁判部”。方志敏把握时机,与省苏“裁判部”部长柳真吾酝酿,采用“合一制”即由各级兼理审判与司法行政工作。省、县两级必须健全劳动感化院(监狱),作为“裁判部”的附属机关。在方志敏的亲自督导下,感化院不断扩充,管理也日趋完善。

抵制错误,挽回损失

随着战争形势日益紧张。1933年新年刚过,省委执委扩大会议在贵溪徐村举行。方志敏明确指出:“我们党的中心任务,应该以战争为中心!”得到大多数执委的赞同,并写入决议。这是方志敏力挽狂澜,纠正曾洪易错误的开始。吴先民被错杀后,2月,方志敏特意看望并安抚生活在葛源感化院的吴先民的妻子周嫦娥,以及受冤屈的革命同志。方志敏劝导她:“人死不能复生,吴先民的问题今后会搞清楚的。先民的两个孩子,你要养好,他们是革命的根子……”

1933年3月11日,省苏维埃召开第二次各县裁判部长联席会。方志敏此前便和柳真吾研究,在这次部长联席会上,通过了《检阅各县裁判部工作决议》《关于举行公审与组织巡回法庭决议》和《关于劳动感化院工作决议》。这三项决议,严厉批评了无组织无纪律无法律观念以及无正当手续乱捕乱杀现象。

三项决议的核心内容是:要把各县的裁判部、苏维埃法庭和劳动感化院充实和健全起来;要把法律手段完备起来;要形成公审制度;要组织巡回法庭;要重证据,讲究审讯技术;尤其是对待犯人,要重在感化教育,注意改善他们的生活,组织他们读报、演新剧和办壁报;在生产劳动方面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生产上的技能,并从劳动中锻炼体格,保障健康。通过感化教育,使他们“坚决回到苏维埃政权之下,出院后成为苏维埃良好的公民”。

1934年秋,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发出指令,命已进入赣东北苏区的红七军团与闽浙赣苏区红军主力,组建以方志敏为主席,另有刘畴西、乐少华、刘英、聂洪钧组成的五人军政委员会,继续执行北上抗日先遣队的使命。

11月24日,方志敏与红军指战员撤离赣东北苏区首府葛源。出发前夕,他把那些放在军区及苏维埃机关考察的反革命嫌疑分子,甚至是已经被拘判刑关押到苏区各大小劳动感化院的干部、群众,以及红军战士千余人释放,恢复自由。有的立即恢复党籍、军籍,并送上红军军装,让他们回归革命队伍。

曾当过红军营政治委员的宣金堂,在德兴县洋源劳动感化院被释放后,立即出任红十军团担架排的副排长,随方志敏出征;原上饶县苏维埃政府干部李步新,曾因所谓社会关系复杂遭拘捕,被释放后重新踏上了战斗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担任过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红军干部赵火福在劳动感化院释放后,在党的领导踏上新征程,新中国成立初出任弋阳县副县长。

方志敏关于劳动感化院的实践,反映了党在早期革命法制探索中的一些经验。(责任编辑 杨琳)

作者:陈家鹦,江西省方志敏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方韶红,中共江西省弋阳县委党史党建

中心副主任,江西省方志敏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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