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伴随着无抗养殖的深入推进,抗生素替代品酶制剂、植物提取物、益生菌等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迎来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因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且生产企业规模大小不一,企业内部品控良莠不齐,导致生产企业在申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方法验证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归类、研究、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为企业方便、快捷地申报产品提供指导,助力检测机构的工作提质增效。
【关键词】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主成分;方法验证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4.03.044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and Solution of the Declaration of the Main Component Method Validation of Mixed Feed Additives
YANG Huijie
(Liaoning Inspection, Examination & Certification Centre〔Liaoning Institute forAgro-product Veterinary Drugs and Feed Control〕, Shenyang 110036,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advancement of anti-resistant aquaculture, mixed feed additives such as antibiotic substitutes enzyme preparations, plant extracts and probiotics have ushered in the golden age of development.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unified standards for mixed feed additives at present, and the different sizes of production enterprises, the quality control of enterprises is uneven. As a resul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eclaring mixed feed additives in th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This paper aims to classify, study, analyze and propose effective solutions to common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declaration, provide guidance for enterprises to easily and quickly declare products, and help testing institution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their work.
Keywords: mixed feed additives; principal component; method validation
我国是全球使用抗生素最多的国家之一,抗生素作为促生长添加剂在饲料中曾被广泛使用。但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在规模养殖中它曾发挥过巨大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耐药菌的增加、畜产品中抗生素残留、环境污染、畜禽肠道菌群失衡等问题逐渐显现。瑞典在1986年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规定畜禽饲料中全面禁用饲用抗生素(AGPs),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不准使用AGPs的国家。随后,丹麦于2000年开始在畜禽饲料中全面禁用抗生素,早于其他欧盟国家6年。欧盟在2006年初开始从法律上全面禁止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韩国在2008年也禁止所有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经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至2020年12月31日。
饲料全面“禁抗”后,替抗产品逐渐风靡,包括酸化剂、植物提取物、抗菌肽等多种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随着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企业的逐年增加,混添产品种类逐年增多,国家又暂无统一的检测标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需要申请主成分方法验证的数量也逐年增多,于是在申报过程、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也在逐渐增多,且问题多样。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申报主成分方法验证的时主要通过以下流程开展:递交申报材料申请验证,检测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其中发现问题最多的环节就是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和产品检测过程。机构审核材料发现的具体问题及实际案例详见表1,产品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实际案例详见表2。
除了上述表格中出现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也应引起注意:一是不按企业实际情况,随意引用标准,在企业不具备氨基酸分析离子色谱的情况下引用氨基酸分析仪测定方法、离子色谱法;二是企业标示的主成分与指定方法测定的指标不一致,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蛋氨酸锌,企标的主成分为蛋氨酸锌含量≥75%,但企标指定的检测方法为GB/T 21694—2008《饲料添加剂蛋氨酸锌》,该方法测定的指标是锌和蛋氨酸,而不是蛋氨酸锌的含量,二者不统一(该标准于2017年废止,被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蛋氨酸锌络(螯)合物》所替代);三是企业提供的方法,无法区分含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菌种的样品,如用营养琼脂倾倒法测定枯草芽孢杆菌和地衣芽孢杆菌;四是含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菌种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不同菌种的含量差距过大(大于10倍及以上),导致含量低的菌种培养后无法读取数值等。
2.1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基础薄弱
参与主成分方法验证申报的人员专业背景各不相同,部分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没有接受足够的专业教育或培训,导致他们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存在欠缺,对于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核心概念缺乏深入理解,难以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困难,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缺乏系统性和条理性的思维方法,难以形成清晰的逻辑链条和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又缺乏持续学习的机会,企业很难提供足够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相关工作人员去提升专业能力和知识。
2.2工作流程有疏漏,申报前自检不严格
完善的工作流程是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成分方法验证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不够完善,针对此类工作企业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流程,导致员工在工作时缺乏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二是员工责任心不强,员工可能缺乏对工作的高度责任心,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在样品自检及申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疏漏或不严格的情况。
2.3企业与检测机构交流不充分
有效地沟通交流方能事半功倍。企业与检测机构交流不充分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沟通渠道不畅,企业与检测机构之间可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双方沟通、交流不及时;二是缺乏足够的信任,交流得不够深入;三是存在一定的专业差异,企业与检测机构在专业知识、技术方法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双方在交流时有偏差。
3.1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
为了确保企业送检材料及产品均符合相关要求,要不断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标准质量。为了能够确保培训工作出实效,建议企业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确定培训目标,通过调研、咨询等方式明确培训目标,目标可以细化到专业技术知识的掌握、技能的提升、质量意识的提高等方面;第二,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师资等;第三,明确培训内容,内容应针对培训目标进行设计。可以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确保参培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所需的专业知识;第四,明确培训方式,选择适合的培训方式非常重要,如专业讲座集中学,线上平台交流学等,确保参培人员学懂、弄通;第五,培养质量意识,在培训过程中,要不断强调质量意识的重要性,使参培人员充分认识到标准、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建立员工对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2企业严格执行自检制度
企业严格执行自检制度对于确保产品质量和顺利送检至关重要,可以有效避免因产品问题导致的反复申报,浪费资源和时间。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检工作:
一是制定明确的自检流程和标准,包括取样、检测、记录和报告等环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自检需要定期开展,自检应涵盖所有产品线和批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申报方法验证的产品更应该自检合格后方可申报。三是建立自检记录和档案,包括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等。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四是及时反馈和跟进,若在自检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对问题进行跟进,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通过自检,确保企标方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后方提交验证申请。
3.3强化沟通交流,促进合作共赢
为了做好主成分方法验证工作,企业与检测机构应加强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为了确保企业与检测机构的沟通更高效,建议通过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要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企业应与检测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等。确保双方能够方便快捷地取得联系,并及时沟通相关事项。二是清晰阐述检测需求:在与检测机构进行沟通时,企业应清晰阐述沟通事项,包括产品类型、检测项目、样品数量、时间安排等,确保检测机构能够充分了解企业的需求,并提供准确的检测服务。三是及时沟通和协调,验证申请合格后,企业应及时将样品送达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应密切关注检测进度的反馈,确保检测工作按照计划进行,如遇到问题及时与检测机构沟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可以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定期总结和评估,在一段时期后,企业可以与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总结和评估,讨论沟通交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通过持续的总结和评估,可以促进双方的合作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可以尽快完成样品申报,检测机构工作也能够提质增效。
【参考文献】
[1]韦良云,刁培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材料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建议[J].广西畜牧兽医,2019(6):273-275.
[2]盛利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有关问题浅析[J].湖南饲料,2014(5):14-15.
【作者简介】
杨慧杰,女,1986年出生,高级畜牧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饲料、畜产品检验检测及相关标准制修订。
(编辑: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