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从小到大都重男轻女,前些日子他们立了遗嘱,内容是他们百年之后,要把所有的遗产都给我哥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如果你的父母把所有的遗产都留给你的哥哥,只要你的父母在立遗嘱时意识清醒,并且没有被他人胁迫,那么遗嘱的内容就是父母的真实意愿,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作为子女应该按照这份遗嘱的要求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因此,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子女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具有强制性,子女必须要履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你仍然有义务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