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允许“选择性赡养”吗

2024-06-24 09:20李德勇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4年5期
关键词:赡养费儿女义务

李德勇

父母年迈,儿女并非不孝,然而,在赡养父亲还是母亲的选择中,3个儿女无一例外均指向母亲。因为父母数年前离婚,离婚根源在父亲的过错,儿女为此不屑,亦为母亲抱不平。儿女厚此薄彼,父亲该当何办?

曾经有负家庭今成孤家寡人

2019年1月,65岁的赵平与小他两岁的妻子周菊花横眉冷对,40年的婚姻眼见要毁于一旦。原来,退休后的赵平竟然有了外遇。

2018年,有关父亲的闲言碎语先是传到了赵平大女儿赵珊的耳朵里。赵珊不相信,一番调查发现这竟然是事实。她不敢告诉母亲,便找来弟弟赵军、妹妹赵丽商量。苦无良策,他们只能劝父亲悬崖勒马,刹车回头。可赵平继续与那个叫钟娜的女人保持着关系。赵珊他们没有办法,只能听之任之。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又过了几个月,周菊花最终知道了真相。

周菊花是那种眼睛里糅不得半粒沙子的人,除了离婚外,别无选择。冷静下来,赵平不想离婚,但他无法与钟娜一刀两断,同样无法赢得妻子的原谅。2019年4月,赵平和周菊花来到当地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

年迈需要赡养儿女选母弃父

离婚后,赵平却没有与钟娜走到一起。过了一年多,赵平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谢青。相互了解一段时间后,他们再次走进了婚姻殿堂。赵平孤家寡人,儿女们鲜来探望,谢青恰恰相反,孩子们十分理解,经常来看望母亲。鲜明的反差让赵平心里不是滋味,可愧对前妻,愧对儿女,又有什么办法?赵平靠着不多的退休金,与谢青的生活还能凑合。可赵平终究是快70岁的人,说生病就生病。

赵平住院期间,说到照顾护理,谢青还算不错,可总得有人轮换,谢青的子女没有这个义务。赵平的孩子们来得少,走得快,对他一点儿不上心。赵平知道,这是孩子们还在怨恨他。一住院,他的退休金便花得差不多,生活费有时都没有着落。很快,原本还算不错的家庭氛围变了,谢青虽然没有提出分手,但会埋怨几句,谢青的儿女们对赵平也不怎么待见。再看看前妻周菊花,没有退休工资,却得到儿女们的孝敬,日子过得不知比他好上多少倍。

儿女不上门,赵平只好自己上门。按中国传统,赡养责任首先定格在儿子身上。赵平找到儿子,开门见山道出自己的意思,要求赵军每个月给付1500元赡养费。父亲开口,赵军没有答应,也没有拒绝,只借口需要和姐姐、妹妹商量。就这样,父子俩不欢而散。

第二天,赵军喊来姐姐、妹妹,一起商量赡养父亲的事宜。大姐赵珊和妹妹赵丽都表示,儿女应该尽到赡养的义务,但都只选择赡养母亲。赵军自己的想法也是如此。

能否厚此薄彼法官详细评说

过了两周,赵平打电话询问,才知道了儿女们的决议。无奈之下,赵平一纸诉状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赵平诉称,自己和前妻育有一子二女,均长大成人。2019年4月,自己与前妻离婚。离婚后,三个子女只对母亲尽赡养义务,对他不管不问,既无物质上的给付,亦无精神上的慰藉。他虽然有退休金,但金额有限,身体康健之时尚能应付,但最近两年来,自己多次生病住院,据医院诊断难有痊愈之时,今后入院治疗恐成常态。因退休金捉襟见肘,他多次找儿女们商量,要求他们支付一定赡养费,均被拒绝。他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每月每人给付赡养费600元。

被父亲告上法庭,赵珊姐弟三人没有感到过多压力。赵平离婚之事,亲友们都知道,每人心中都有杆道德的秤,都把同情的目光投向周菊花。背叛家庭,错在赵平,子女们在赡养问题上选母弃父,他们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没有外在的舆论压力,对父亲提起的赡养官司,赵珊姐弟三人坦然面对。是父亲的婚外情导致了父母离婚,父亲对家庭不负责,他靠退休金足够生活。他们选择赡养母亲,那是自己的权利,对父亲的诉求,他们断然拒绝。

今年年初,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子女在赡养父母的义务中有没有选择权?厚此薄彼行不行?

鉴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未能在赵平与子女间架起沟通桥梁,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在一起共同生活时,对父母的赡养可一并进行,无需分出彼此,但当父母因分居、离婚或其他原因分开生活时,对母亲或父亲一方的赡养不能替代对另一方的赡养。父母分开生活时,子女父母协商约定分开赡养,即部分子女赡养父亲,部分子女赡养母亲,是可以的。但选择性赡养,一要基于父母子子间达成赡养协议,二要保证父母双方都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本案中,赵平离婚后再婚,子女应当赡养母亲,但对父亲赵平的赡养义务同样不能免除。赵平年迈,虽有退休金,但收入尚不足以保障自身生活和医疗支出,有权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用。在赡养与否的问题上,赵珊姐弟三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可以讨论的只是赡养费的数额。对于赡养费数额多少,法律未有统一的标准,综合考虑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赡养义务人的能力和条件、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赵珊姐弟三人每人每月支付给父亲赡养费300元。

一审宣判后,赵珊姐弟三人平静地接受了判决。他们这时才明白,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管哪方曾有过错,都不能免除赡养义务,更不存在选择性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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