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嘉伟
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国际航运的快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国际航运领域的重要法律体系,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在这一背景下,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海商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涌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做法。这些新近发展的海商法律制度对于我国《海商法》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域外海商法律制度新近发展的研究,探讨其对我国《海商法》的借鉴和启示,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商法律制度,提高其适应国际航运发展的能力,从而为我国的海商法制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关键词:域外海商法律制度;国际商事法庭;海事法院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12.060
1 海商法律制度的现状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海商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通过签订国际公约、制定国际惯例等方式,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海商法律制度,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国在海商法律制度方面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国内海商法律制度的健全不仅有利于保护国内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声誉。海商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是不断完善和适应新形势的过程,国际和国内的法律制度都在积极应对全球化、科技发展等新挑战,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1.1 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
1.1.1 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发展动因
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发展背景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的海上贸易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海上贸易的增加,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不再局限于国内领土范围,而是扩展到了海洋领域。这就给海上贸易活动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海上交通、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开始形成了一套专门针对海上贸易的法律制度。海上贸易需求增加:贸易的增加需要建立一套规范海上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以保护各国商人的权益和维护贸易的正常进行。且随着航海技术的进步和船舶运输能力的提高,海上交通更加便捷和高效。海上贸易的增加和海上交通的发展促使各国需要制定一套适应海上交通特点的法律规范,以确保海上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海上贸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货物丢失、海盗袭击等。为了减少商业风险和保护商人的利益,各国需要制定一套适用于海上贸易的法律规范,以规范商业行为和解决商业纠纷。为了维护贸易的顺利进行,国际社会需要制定一套适用于海上贸易的法律制度。维护海事商人利益:海上贸易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国都希望能够通过建立一套公平、稳定的海商法律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海上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各国商人的利益,并且降低商业风险。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保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如货物的安全和保险、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赔偿等。有助于提高商人的信心和积极性,促进商业活动的发展。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商业风险,如货物丢失、海盗袭击等,提高海上贸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有助于减少商业损失,促进商业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1.2 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
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商法、海事法、海运法、海上保险法等。这些法律制度主要涉及海上贸易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例如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海上碰撞事故等。域外海商法律制度是为了解决国际海上贸易活动中的法律问题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国际共识性,且域外海商法律制度具有独立性和统一性,是独立于国内法律体系的,不受国内法律的制约,是根据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和需要制定的。同时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上贸易活动的需求,也能够适应不同时期的变化和发展。域外海商法律制度追求统一的原则,旨在通过统一的法律规则来解决海上贸易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1.2 我国海商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
1.2.1 我国海商法律制度发展起源
我国海商法律制度的发展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时期的海上贸易活动。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海洋大国,海上贸易在中国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古代中国的海商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海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二是海商法院的设立和运作。古代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海商法规,以保护海商的权益和规范海上贸易活动,促进了海上贸易的发展。
1.2.2 我国海商法律实践
目前,我国的海商法律制度已经得到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出台了一系列与海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海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海商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海商活动的法律规则。海事海商案件妥善处理,设立了海事法院和海事法庭,负责审理海事案件和海商纠纷。海事法院和海事法庭的设立为海商活动提供了专门的司法保障。我国目前已设立了11个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截止到2021年12月,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受理涉外案件10397件,涉港澳台案件2693件;审结涉外案件10611件、涉港澳台案件2782件。11家海事法院扣押船舶2717艘,其中外籍船舶105艘,港澳台船舶24艘。拍卖船舶1252艘,其中外籍船舶30艘,港澳台船舶9艘。国际海商规则构建话语权提升: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海商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2 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完善
2.1 欧盟海商法规则的修订
欧盟海商法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海商环境和促进欧洲内部海上贸易的发展。以下是欧盟海商法规则修订和完善的主要方面:
统一法律框架:欧盟通过修订和完善海商法规,努力实现在欧洲范围内的海商法律框架的统一。有助于减少欧洲各国之间的法律差异,提高海商活动的效率和可预测性。
电子商务和数字化:随着电子商务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欧盟海商法规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其中包括电子商务合同的认可和电子文件的使用,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海商交易需求。
货物运输和船舶责任:欧盟修订了关于货物运输和船舶责任的法规,以保护货物运输中的权益和提高船舶责任的法律规定。包括船舶拖曳、船舶碰撞、货物丢失或损坏等情况下的责任规定。
船舶登记和船舶所有权:欧盟对船舶登记和船舶所有权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船舶登记和船舶所有权制度。
争议解决机制:欧盟海商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还涉及到争议解决机制的改进。欧盟鼓励使用仲裁和调解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和降低成本。
2.2 国际海商法委员会(UNCITRAL)的成果
国际海商法委员会(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简称UNCITRAL)是一个专门从事国际贸易法制定和推进的联合国机构。UNCITRAL成立于1966年,总部设在奥地利维也纳,其成员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和其他国际组织。
UNCITRAL的任务是通过制定国际贸易法规则和推动其在国际范围内的采纳和实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便利化。UNCITRAL的工作涵盖了国际商事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仲裁、国际支付和保证等领域。UNCITRAL的成果包括一系列国际贸易法规则和指南,其中最重要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和《国际商事仲裁公约》(New York Convention)。这些法规则和公约为国际商事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促进了跨境贸易的顺利进行和争议解决的便利化。
2.3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的创新实践
对于海商法的创新实践,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简称SICC)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Courts,简称DIFC Courts)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SICC): 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是新加坡法院系统下的一个特殊法庭,专门处理国际商事争议。SICC的创新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多元化的法官团队:SICC的法官团队由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优秀法官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国际商事法律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争议。
快速和高效的审理程序:SICC采用了快速和高效的审理程序,如提供加速审理和预先审理等机制,以便更快地解决商事争议。此外,SICC还提供了调解和仲裁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以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国际化的法律适用:SICC允许适用外国法律和国际商事惯例,以更好地满足国际商事争议的需求。使得SICC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争议解决机构。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DIFC Courts):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是迪拜金融中心下的一个独立法院,专门处理金融和商事争议。DIFC Courts的创新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英语作为官方语言:DIFC Courts将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有助于吸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和吸引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
电子诉讼系统:DIFC Courts引入了先进的电子诉讼系统,使当事人能够通过在线平台提交诉讼材料、查询案件进展等,提高了诉讼效率和便利性。
与国际组织合作:DIFC Courts与国际组织合作,如与国际商会(ICC)合作推出仲裁规则,与国际清算银行(IIC)合作推出金融争议解决方案等,以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
这些创新实践使得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庭成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专业和便利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它们的经验和做法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海商法领域的创新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3 域外海商法律制度对我国《海商法》的完善措施
3.1 修订和完善我国《海商法》具体细则
为了借鉴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经验,我国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来修订和完善《海商法》的具体细则:
引入国际海商公约和惯例:我国可以考虑引入国际海商领域的重要公约和惯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这些公约和惯例已经得到广泛的国际认可,并且在国际贸易和海商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通过引入这些国际法律文书,我国可以与国际海商法律制度保持一致,并提升我国《海商法》的适用性。
完善海商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可以进一步明确《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于国际海商交易和国内海商交易的具体规定。这样可以使《海商法》更加具体和实用,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海商交易。
加强船舶登记和所有权保护制度,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登记服务,并加强对船舶所有权的保护,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可执行
3.2 积极加入国际海商法委员会
提升专业水平:加入国际海商法委员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我国可以加强相关领域的教育培训,培养更多的海商法专业人才,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国际海商法的研究和实践。立法和法律制度建设:根据国际海商法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及时修订和完善我国的海商法律制度,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并提供便利和保护给国际海商交易的当事人。
3.3 效法国际成立专门的国际商事金融法庭
要效法国际成立专门的国际商事金融法庭,我国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和优势:
立法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国际商事金融法庭的设立和职权范围。法律应包括法庭的组织结构、审判程序、司法管辖权等方面的规定。
建立独立的法庭机构:设立专门的国际商事金融法庭,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法庭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官组成,以确保对商事金融纠纷的公正和高效处理。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事金融法庭建立合作关系,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举办研讨会和培训活动等方式加强交流与合作。
增强国际商事金融交易的信心:国际商事金融法庭的设立可以增加国际商事金融交易的信心。当商事金融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依靠专门的法庭来解决争议,而不必担心国内法院的司法制度和效率问题。
促进国际商事金融领域的发展:国际商事金融法庭的设立可以促进国际商事金融领域的发展。可以吸引更多的商事金融交易到我国,提升我国在国际商事金融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4 我国《海商法》的改革和完善建议
4.1 加强对域外海商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借鉴
加强海商法的培训和普及:加大对海商法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对海商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普及宣传,提高他们对海商法的知晓度和法律意识。增进海商法的执行力度:完善海商法的执行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效果。拓展与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海商法的合作和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分享经验和实践中的做法,共同推动海商法的发展和完善。
4.2 推进我国《海商法》的修订和完善
完善海商法律制度,对现行的《海商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将其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加对国际海商规则的接纳和适用,积极参与国际海商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将国际惯例和标准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中,以提高与国际海商交易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5 结语
域外海商海事法律制度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本文尚且不能一一举例说明,故只针对性挑选对我国海商法律制度完善较为有益的几个实践案例作为对比借鉴,我国的海商法律制度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国际海商相关制度仍有较大差距,完善海商法律,提高海商事仲裁水平,树立海商事法律环境标杆,为中国海商事业发展奠定良好法律根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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