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健身被直播了,不理解”“无语,外面吃饭被人直播”“剪头发被直播上镜,合理吗?”……这些遇到商家直播“被入镜”的场景你遇到过吗?随着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的融合,一些商家擅自利用消费者真实消费场景直播,进行引流营销,消费者的反感指数直线上升。
无孔不入的直播
刘彤(化名)遇到过多次这样的事情。让她印象深刻的是在一家煎饼店,买单时听到商家大喊了一句:“谢谢××送的小心心。”她才发现“被直播”了。刘彤赶紧后退一步:“直播怎么不提前说一声?”商家回复说,新店开业需要提高知名度、赚点流量,“拍到也就一瞬间,谁也不认识谁,怕什么?”
“就连来来往往的行人,也都被迫入镜成为‘龙套演员’。”刘彤觉得,商家不懂得尊重人,这样的做法是在消费顾客。
北京朝阳区一家老字号小吃店,工作人员从早忙到晚,店里提供各类面点、小吃、炒菜。附近的大爷大妈尤其喜欢到这里来享用早餐,可他们没注意到,就在点餐柜台背后的货架上,一部手机连着电源,全天不间断直播店内的用餐实况。
“直播?是电视直播吗?手机直播播的是什么东西?没看过。”一位大妈慢悠悠地离开小吃店,她不知道自己刚才用餐的全过程都被拍摄下来,实时传送到直播平台供网友观看。
这家小吃店的直播,是店内实况直播,没有主播介入。在网络平台,直播店内实况的餐馆多如牛毛。这类直播的最大特点,就是直播画面里没有主播出镜,主要拍摄店内环境、菜品和消费者用餐情况。即便有主播,也是以口播的方式介入。
王丹(化名)不理解顾客吃饭“这种隐私的事情”有什么好直播的。她把举报商家的经历分享至网络,引发很多讨论。有网友在评论区写道:“现在好多店都是这样,真的很讨厌,本来吃饭时和身边人唠唠家常是件放松的事情。”
在社交平台上,已经有很多消费者对此类直播表达不满。“现在直播客人吃饭的风气是谁带起来的?”“我就一边看手机,一边吃饭,一抬头,看见直播镜头对着我。”“不对着自己,而对着顾客,我吃饭所有的样子都被直播出去,想想都觉得无语。”“客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举一动都被展示出去,这不算侵犯隐私吗?”
还有更“吓人”的。一位市民回忆说:“我今年春节期间去泡温泉,看见有主播在直播。我心想,现在直播带货真是无孔不入啊。后来刷直播的时候才知道,这个主播不是对着自己拍,是对着消费者拍呢。”
在网络平台“被直播”这一话题下,很多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真实经历。提及较多的事发地点,除了餐馆之外,还有健身房、理发店。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为什么要直播这些场景?央广网记者采访了一位从事直播行业的工作人员金先生。金先生表示,主要是平台规则“鼓励”室外场景直播,而且场景内人多的话,更容易获得平台的流量倾斜。他说:“我从事房产直播,企业领导喜欢我们播售楼处人多的场景,还会获得平台流量。餐饮、洗浴这些行业也是,拍消费场景会显得很有人气,可以说是用从众心理完成更多客户转化。”
有评论指出,在消费者频频“被直播”的问题上,有些商家想当然地认为,经营场所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消费场景是现成的、免费的宣传资源,可以在宣传过程中“拿来”随便用,无需征得入镜消费者的同意,再说也难以逐个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为此,这些商家热衷于将线下消费实况展示在网上。直播真实的消费场景确有营销奇效,能让直播间的潜在消费者“眼见为实”,获得“沉浸式消费”的体验,继而“跃跃欲试”产生消费的欲望,进而为商家实现引流量、聚人气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但在媒体采访中,多位受访者表示,碍于性格、胆量等各种原因,即使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样的事情,也基本不会当场变脸、采取措施,只能私下吐槽,寻求安慰。
宋雪(化名)曾在一家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有一天换好衣服准备健身时,教练已经摆上了手机和支架,开始直播。教练告诉宋雪:“这样可以刷人气。”并安慰她,这个角度只能看到动作,看不到人脸。然而,课后点进直播间,她发现不仅可以清楚地看到人脸,甚至能听到在说些什么。虽然宋雪一直表示不满,但整节课教练的直播始终没有停止。
事发之后,宋雪在网络平台翻看网友发布的类似信息,希望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我虽然学习法律,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太想通过法律手段处理这种事情。”
新问题亟需解决办法
在上述“被直播”事件发生后,消费者通常面临着两种结局:一种是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被全程直播,或者觉得这是小事一桩,不值得计较;另一种则是,虽然发现了,但是在和商家交涉后,也因为无从举证或孤立无援,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也有维权成功的案例。在江苏消保委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造型师孙某拍摄了和叶某沟通发型、理发的过程,并将其上传至网络进行宣传。叶某发现后,孙某先是删除视频,之后又将叶某脸部打码并配文“北上广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传视频,两天后才将视频删除。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孙某则认为叶某同意拍摄视频,应当默认可以发布。
法院认为,叶某虽然不反对拍摄视频,但并未明确同意孙某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遂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面对消费领域出现的这一新问题,很多消费者不知所措。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钱志明律师经常接到类似事件的咨询,他介绍,真正形成判例的并不是很多。在钱志明看来,“典型案例的发布,能够起到法律实施的公示效应,警示商家的同时,也可以引导消费者维权,从而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
“全民直播时代,消费者的隐私权很容易受到不法侵害。”作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长期致力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他看来,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更需要增强维护自身隐私权等法定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胡钢建议,未来,在立法上可以坚持“快立频修”的原则——相关法律要快速建立、频繁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是解决有无的问题,而频繁修订是为了应对社会与技术飞速发展的客观实际,通过对法律的不断修订、完善,来适应现实的迫切需求。”
互联网时代,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现象泛滥,同时出现了很多新的表现形式,“被直播”就是其中一种。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保护隐私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李斌提到两方的审核:直播平台和平台用户。
做好审核工作,直播平台是责无旁贷的。李斌解释说:“平台掌控了绝对的信息优势,也是最大的获利主体之一,所以应该压实自身责任,这个非常关键。”
他同时提醒,人们在观看、转发各类直播之前也要审慎,避免成为侵权队伍中的一员。“在这个时代,几乎所有人都有一部智能手机,每个人都可以直播自己、直播他人、直播一切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要知道,虽然有直播和观看的权利,但是权利行使是有边界的。不要感觉无所谓,就看一看、转发一下。”
“总之,最重要的是形成一个社会共治的综合性治理体系。”李斌说。
(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客户端、央广网、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