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按月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8000 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办法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4.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5000 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5.师范生免费教育:被录取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高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借款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6000 元。
7.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学费减免:在我省高校(不含部属学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和宿费。对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视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由高等学校自行制订相应减免学费资助政策。
9.其他资助措施:各高校开设“绿色通道”,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开展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