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

2024-06-21 21:44任美玲
华章 2024年9期
关键词:技术

[摘 要]2018年,司法部颁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从此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不能通过参加考试的方法为毕业后的就业谋一条出路。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法院、律所等校企合作单位进行了数字化改革,使得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意义进行分析,结合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以及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难点,对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

一、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字化技术渗透到各行各业。数字化技术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主要是把大数据技术运用到法律服务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新业态下法律服务具体表现在通过数字化技术把法律条文、案例库、法律文书等数据载入小程序、法律数据库、App等科技产品实现案件检索、案件分析、文书写作等功能。这对于高职院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来说,是一个新的方向。以下将针对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深度合作的法院和律所两大类校企合作单位在“法律+技术”领域的现状进行阐述。

(一)“智慧法院”的建设是“法律+技术”在法院领域的运用

数字化技术渗透到了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立案环节,主要体现在“智慧法院”平台的搭建及智慧法律机器人的使用,比较有代表性的“智慧法院”平台如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调解平台、电子送达平台,比较成熟的智慧法律机器人如24小时自助法院,通过法律机器人在诉状生成、诉讼风险评估、费用缴纳、案件查询、在线阅卷、领取文书等方面实现智慧服务。在审判环节,法院通过云上法庭、5G智慧参审室、数字法庭等实现在线庭审。在执行环节,“智慧执行”得到广泛运用,法院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一键查询、一键文书生成提升其工作效率性和工作的精准性。

(二)在律所,数字化技术首先被广泛运用于法律检索,起草审查合同文本以及法律咨询等核心工作

数字化技术在法律检索方面的运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蝉、Alpha 、无讼等法律科技产品快速为律师理清案件争议焦点,自动生成检索报告。数字化技术在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核方面的运用表现在利用智合同、法天使等法律科技产品进行合同制定,以及审查其合规性,得出审查意见,帮助律师规避法律风险。法律咨询方面主要是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入,通过法律机器人对物权、合同、婚姻、继承、劳动等方面的争议提供智能化咨询和拟人化交流,节省客户咨询时间,提升客户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其次,在律所的日常事务管理方面也融入了人工智能技术,云办公平台的运用提升了律所的行政事务管理效率,目前市面上云办公平台可以实现的场景包括律所内部代理冲突查询、案件管理、律所文书格式统一、印章管理、在线查阅电子档案、跨所协作、案源共享等,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律所的办案效率。

随着数字化技术在法律实务中的蓬勃发展,新业态下传统的“法律+服务”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数字化技术带来的挑战。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为文管类专业,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文科出身,大学三年学习的课程主要是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程,并未包含数字化技术相关的数学和电子信息等课程。长期以来,对于高职院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研究方向是将法律与经济、管理、英语等文科专业进行整合,“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类型,研究具有一定的探索性。“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本身即一项大工程,在科技高速发展的大势之下,更需要凝聚政校企等多方力量,在强化优势的基础上持续发力,在补齐短板的情况下统揽全局。“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是喊口号,更需要落到实处,夯实双重基础,让法律能力和技术技能相辅相成。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从“0-1”地探索、开拓和搭建,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难度非常大。

二、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一)培养目标未能准确锚定“靶点”,人才培养模式高谈阔论

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不仅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而且需要依托前期“访企拓岗”、企业调研的结果,更需要适应学生发展和企业用人需求[1]。由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改革以及数字化技术在法律领域的运用,目前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对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确,人才培养模式不能体现高职院校职业性、实践性的特点。首先,人才培养模式不能与学生就业方向相匹配,人才培养模式立足于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未能结合其服务的职业岗位所需技术进行系统学习,造成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的需求严重背离。其次,人才培养的模式未考虑学生提升学历方面,人才培养模式侧重于社会通用能力和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并未衔接学生后续就业问题[2]。

(二)课程结构设置不科学,实训环节无法按既定目标开展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在课程结构设置方面分为五个阶段,一般从“社会通用能力”到“职业拓展能力”,层层递进培养学生的能力。社会通用能力的课程一般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思想道德与法治等课程;职业基础能力的课程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基础课程,职业核心、提升、拓展能力课程根据不同的岗位群进行设置,主要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检索、档案管理、商务营销等。职业基础能力课程部分是纯理论课程,在教学上主要是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虽然部分课程进行了解构、重构和整合,但是课程教学无疑也是对本科法学教育的复制。职业核心、提升、拓展能力课程虽然是贴合岗位进行技能训练,但是部分课程限于课时和职业院校学生学情的原因,教师在课堂中“填鸭式”地讲授知识,而不是更多地带领学生去感受实操。所以即使开展了实训课程或者岗位实习,效果往往也不是很理想。

(三)校内实训室、校外实训基地和实践课程的需求不匹配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大多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实训模式。一方面,校内实训室由于设备不齐全、相关的教学资源有限,无法满足课程需求,更无法匹配岗位需求。另一方面,对于校外实训基地,由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够深入,校外实训基地利用率低,实训基地并不能真正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

(四)严峻的就业环境,就业质量堪忧

目前,高职院校绝大多数法律专业毕业生都能以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参加专升本继续学习实现就业。但是,在现有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机关和其他企业,过半数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工作,一小部分毕业生就职于大型企业。经统计分析,毕业生的主要流向集中在社工服务、商务服务、技术服务、中介租赁等服务业、体育文化、传媒娱乐等文娱业。其中,技术服务业的占比逐年在扩大。由此可见,毕业生顶岗实习就业转化率较低,部分就业并非在法院、律所等校企合作单位,高质量就业不太理想。

三、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难点

新业态下,亟须探索“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结合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可知,新业态下“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难点主要是资源的整合。

从学校内部层面来讲,法律专业是文管类专业,想要实现“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必须从学校层面出发,整合法律专业与电子信息等理工类的专业资源和数据,实现教师资源的共建共享。高职院校的特点决定了“双师”素质教师的重要性,但是“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更加需要具备技术知识的法律教师,这些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对技术和技术产品进行过深入研究。将来,懂技术的教师可以去法律企业挂职锻炼,懂法律的教师可以通过培训了解法律技术和法律技术产品。

从校企合作的层面来讲,学院应加强产教融合,完善法律专业协同育人机制,签订订单班,帮助学生能够有效地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实现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四、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

(一)精准锚定人才培养“靶点”,匹配新业态下职业岗位群需求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主要培养的是书记员、律师助理、公证员助理、行政助理等辅助型法律人才。新业态下,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运用在校企合作单位的各个方面。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对高职院校法律人才的就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尤其是面向基层法律服务岗位群的人才。

虽然如此,法律作为一门社会学科,具有价值判断的特点,人工智能技术不可能完全取代辅助型法律人才,因此,新业态下辅助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更加侧重于价值判断能力的培养。法律的适用不仅仅是简单的机械重复,也不是单一的逻辑推理,而是把法律条文和个案进行综合考量,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法的价值。基于此,“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不仅仅着重于学习和掌握人工智能技术,还需要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价值的理念,在双“靶点”上使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系统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的辅助作用[3]。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但是人工智能技术毕竟是人类开发完成的,研发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逻辑影响着系统的质量,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应当始终要以“培养学生的严谨细心和责任感”为导向。

综上,“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究其根本,就是锚定“技术”并融入职业法律教育中,达成培养的最终目标。所以,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不能完全脱离法律专业谈人工智能技术,而是要把人工智能技术作为实现其培养目标的手段,使得人工智能技术能为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赋能,明确新业态下职业岗位的需求,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岗位需要什么,就要锚定什么方向去培养人才。

(二)针对不同群体科学设置课程

新业态下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的主要原则是不能背离法律课程。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的课程应该以辅助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主,计算机、人工智能、法律信息技术等课程不能影响主要课程的学习。这些课程主要是使学生了解技术对法律的影响和在法律中的应用,学生能够在就业时快速上手,适应技术在不同岗位的运用。

现阶段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主要是向法院、律所、企业、调解机构、公证处等机构输送辅助型的法律人才。课程设置的理念需要从“法律+服务”向“法律+技术”进行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必须明确新业态下学生就业的目标岗位,对于不同目标岗位的课程设置,需要在原有的课程中增设人工智能技术相关课程。新增设的课程应该包括人工智能的政策、人工智能技术基本的理论方面,以及与目标岗位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平台的使用等。

具体来讲,可以根据不同年级进行课程设置,大一年级可以在原有法律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人工智能技术的基本理论课程,例如,人工智能法学课程、 数据科学课程等;大二年级学生会根据自身选择的岗位群进行课程的学习,那么可根据岗位群的特点增设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课程,比如,可面向企业法律服务岗位群设置办公自动化处理技术、法律检索技术、法律咨询技术、智能安防技术等课程,面向司法辅助岗位群设置办公自动化处理技术、法律数据分析技术等课程。大三年级学生主要进行顶岗实习,可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安排学生到匹配的实习单位去进行顶岗实习课程的学习,该阶段课程设置的方向是安排学生熟悉实习单位科技产品的运用。

(三)改进校内实训条件,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

随着新业态下“智慧法院”“智慧律所”的构建及就业单位对专业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传统的校内实训条件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实训开展,针对律所法律检索、合同文本的起草和审查、法律咨询相关的科技产品,学校实训室可以进行购买安装,但是针对法院、公证处等单位定制化的科技产品,学校只有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产业学院,最大限度地安排学生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实训。

结束语

总之,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对传统的法律服务业产生重大影响,作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也必须在此背景下做出新的探索,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潜心研究如何培养“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在培养目标方面,明确法律具有价值判断的性质,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不可能取代人类,无法代替人类的思维,明确技术的辅助性作用。在课程设置方面,针对不同年级融入技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就业转化率和就业质量。同时充分利用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尤其注重运用校外定制化科技产品进行实训。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应根植于“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中,积极探索出适合学生的模式,这样才可以化解“科技迅速发展”带来的危机,才能培养出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才能解决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度大、就业质量低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胡光.面向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培养路径探究:以“人工智能+法律”人才培养为例[J].开封大学学报,2019,33(2):71-74.

[2]张建文,潘林青.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才培养的新起点、新理念与新方案[J].法学教育研究,2021,32(1):51,53-73.

[3]黄随,梁文莉.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实务中的使用现状和发展趋势调查研究[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22,31(4):60-66.

作者简介:任美玲(1987— ),女,汉族,山西盂县人,四川现代职业学院,见习讲师,硕士。

研究方向:法律。

基金项目:2022—2023学年四川现代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课题“新业态下高职‘法律+技术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研究”(项目编号:K23-YB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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