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探析

2024-06-17 01:21孙辉刘慧旻
国际商务财会 2024年8期
关键词:股权交易

孙辉 刘慧旻

【摘要】当前对股权的管理,根据公司的设立类型、行业监管、股东类别、所属市场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针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并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导致其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文章通过问题导向、原因分析,从股权规范管理、金融科技利用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并指出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场所条件已趋成熟。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交易;区域性股权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应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仅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范,且未规定股份制公司非发起人股东的信息变更登记部门。全国上市、新三板公司数量仅1.1万余家,非上市公司占全国公司数量比例超99%。国家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公司类纠纷法律文书数据显示,股权转让相关的纠纷有17余万件,占比达公司类纠纷的41.8%,在公司类纠纷中数量排名第一。因此,探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将对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有所启示。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现状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根据性质和行业不同,存在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以商业银行股权业务为例,就存在如:发起股东转让股份的时间限制、人数限制、人员限制、比例限制、章程限制、股权权力情况以及性质等的限制。银保监会针对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分别出台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同时,针对国有股权,国资委、财政部等也出台了相关的规范要求。如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中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并履行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如审批、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可见,公司股权管理日趋复杂和专业。

(二)现有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的专业和服务能力不一

通过“天眼查”网站的查询“登记托管”结果显示,有2000余家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而国家并没有出台对股权登记托管机构进行准入、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而证券登记结算的系统对系统的设计,架构安排、关联处理等均需要精密且巧妙的设计。这需要大量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和长期的运维管理。而市场中的大多股权托管机构均无相关专业人员和系统的支撑,并且相关业务情况的收入也难以支撑上述功能的投入。登记托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系统支撑能力不统一,难以满足复杂多样的股东结构管理需求,也无法为企业、股东提供精准服务、避免业务风险。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登记托管机构缺乏法律效力

目前,市场中的大多登记托管机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些托管机构大多是根据公司的委托,办理公司的股权事项,属于民事委托合同的相关范畴。因为没有法律规范,有的企业还可能存在多处托管,导致多地登记托管记录不一致,托管效力排他性降低。

(二)针对股权的司法处置执行存在困难

股权转让主要以合同作为生效的主要依据,而非登记为主要生效的依据。但股权质押和司法冻结则是以登记为生效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指出:“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股份公司的股权冻结,因股权变更情况、持有情况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清晰登记,对股权持有情况、权力情况、瑕疵情况,如质押、分红、收益等,难以真实掌握,导致《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股权冻结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生效”这一条款的执行带来了挑战。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机构均会依托地方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办理相关的股权登记托管以及司法协助事宜。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缺少合规对接平台

企业除一般的信贷方式间接融资外,还可通过增资、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实现直接融资。但股权融资需要有投资人,而目前许多投资机构主要依靠熟人介绍来寻找优质企业标的,存在寻找和筛选等困难,并且针对企业的股权状况(特别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状况)、历史沿革等情况难以进行可信梳理。实践显示,私下协商交易存在股权可售性不明晰、关联关系情况复杂、缺乏交易过程见证等问题。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缺乏有效对接桥梁的交易场所,对程序、定价等方面提供服务。特别是在定价方面,因为没有对接平台,导致定价困难、投资退出困难。根据《创投助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白皮书(2022)》,仅有4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过股权融资,“专精特新”企业从企业成立到首轮融资,平均为8.36年,约四分之三投资尚未实现退出,大部分投资机构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投资和退出仍处于浅尝辄止的状态。

(四)国有股权交易存在托管和交易场所分离的情况

因《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而产权交易机构涉及多部门审批和管辖。如《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财金〔2020〕92号)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述产权交易机构,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确认的产权交易场所。导致国有股权的托管地和交易场所分离,企业可能存在多地办理业务、多处提交材料的情况。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与交易发展建议

(一)建议非上市公司提升自身股权管理意识

严格按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权类业务。同时,选择正规的股权托管机构办理股权相关业务,不要多地托管股权,在有股权相关变更情况发生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所属行政地区的股权登记法律效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虽然有较多文件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市场定位,但针对登记托管功能未明确其效力,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登记效力缺乏法律认定。若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股权登记托管的法律效力,将有利于便利企业办理股权相关业务,特别是质押、冻结、转让类业务的办理。通过托管、交易、登记的一体化服务,有利于减少企业股权业务办理的多地奔波,多处提交材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江西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例,其企业股权托管的情况会同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股权质押以及协助司法股权冻结的情况也会同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这满足了股权冻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办理的效率,提升了司法执行的力度。

(三)建议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体系

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地方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已有一定的基础。目前,全国各地已建立了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实现了全国覆盖和一省一市场。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统计分析简报(2023年1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已有4.3万余家企业托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其中商业银行2457家。数据统计显示,全国银行共计3439家,其中股份制银行2928家,可见全国84%的非上市股份商业银行均托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登记托管已是其基础综合业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体系,有利于对企业股权变更情况进行有效跟踪,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在多地(跨省域)托管、账本不一致的情况。对企业股权的转让、质押、冻结等情况可实现真实、可溯、跟踪,避免因无法知晓真实股权情况,或瑕疵情况,出现一股二卖等股权纠纷发生。

(四)建议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体系

区域性股权市场已经集聚了较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全国范围内互认。数据统计显示,区域性股权市场已有投资者230余万户,这为增强企业股权流动性,企业股权定价奠定了有利的基础。同时,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办理股权转让业务4万亿余笔(金额超1.9万亿元),累计股权融资达5000余亿元,股权质押融资超7000余亿元。同时,证监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权登记托管与交易提出了监管要求,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132号令)设置专章“第三章 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规范登记结算业务,并明确了登记、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第二十六条指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证券账户对接机制,将区域性股权市场证券账户纳入到资本市场统一证券账户体系。可见,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业务办理和系统建设上已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性。

(五)建议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服务非上市企业登记托管与交易

一是充分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试点的成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的账本可信建设。从2021年起,证监会便推进各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区块链试点,并建立了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数据包括主体、产品、账户、登记、结算、财务、信披、交易等类数据,T+0的实时上链和跨链报送,累计投入6000余万元。并利用区块链技术为投资者和四板企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投资者和企业代码。利用区块链具备的不可篡改、多节点存证等功能,企业的股权变更在各节点按时间戳进行了存证,实现区域性股权市场企业可信账本的建立。让企业股权在历史沿革方面造假成本攀升,进一步规范了股权交易的环境。同时,证监会在这些试点单位中,推进多市场数据联通。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间的跨区互认、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对接,以及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连接。二是通过数据共享,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服务企业股权交易。目前,各区域性股权市场均在推进与区域内的政务数据、金融数据、企业数据等的对接。通过数据汇集,建立企业评价模型,服务投资机构标的找寻,以及企业股权定价和规范发展的对标,进一步激发股权价值,并使其科学性和流动性增强。同时,进一步深化股权登记工商对接机制,赋予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托管法律效力,为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和制度创新创造空间。解决与市场监督部门信息不同步,导致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公司自身信息不同步而可能引发的风险和纠纷。

四、结语

为非上市公司建立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市场,有利于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有利于提升股权价值、降低纠纷,有利于服务企业股权转让的降本增效。同时,已有多个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统一办理国有股和非国有股的股权交易,如贵州、吉林、新疆等地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见,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场所条件已趋成熟。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建军.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商业银行股权业务的风险浅析[J].产权导刊,2019(08):66-68.

[2]丁毅.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J].清华金融评论,2021(11):40-41

[3]王建平,陈柏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J].中国金融,2022(04):43-46.

责编: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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