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政府采购监督是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系列活动。“放管服”改革推行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持续优化,有效提高了采购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彰显了采购工作的公正性,但从实际来看仍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编制预算不完整不合理等多方面问题,导致政府采购的功能和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基于此,文章围绕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展开分析,针对新时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政府阳光采购。
关键词: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5-292-02
我国正处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布局的新时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作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备受关注。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转变采购模式,提高采购效率,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新形势下,如何持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成为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需要完善法律法规,转变监管思路,优化监管模式,明确“主动作为”与“放管服”结合的关系,才能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新时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对于任何一级政府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涉及到各级项目预算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监督与管理,从而影响到国家的经济状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政府官员利用其职权滥用政府资源的行为,从而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要结合财税、会计、审计、法律、内部控制等多学科的理念,制定有效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完善的采购监督体制和有效的采购管理机制,加强采购活动的实施落实。另一方面,要利用成本分析和效率分析等方法,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和采购形式,以形成有效的供应筹划,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此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还能够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能够激发市场活动,增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大大提升了政府和民众的信心,减轻了基础设施投资的负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因此,只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才能使政府采购活动和招标采购服务运作更加顺畅、更有效率,才能真正实现政府效能提升,打造健康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二、新时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持续增强。为了在减少干预的同时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政府需要一个明确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完善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对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出,尽管我国推行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如202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5年1月年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等,但具体采购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监管难题有待优化,无法紧跟“放管服”改革的步伐。一方面,政府采购监管法律体系并没有清晰界定采购主体的监管职责,主要依赖于财政部门的监管,这就有可能导致监管过程中出现“缺位”现象,难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链条。另一方面,现有的监管法律体系并没有对“全过程”监管模式的具体细节进行设计,例如,中标结果的确认、合同的签订、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尚不明晰,这导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预算编制不够合理
不合理的预算编制会导致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因为预算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导致某些项目或服务过度投资或投资不足。对于政府部门而言,预算编制不合理还会损害其公信力,因为公众会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产生质疑。当前,部分采购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合理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充分的需求调研和项目评估,导致预算与实际需求不匹配,出现资金分配不合理或浪费现象;二是预算编制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和合理,无法满足政府采购的实际需要;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核机制,造成预算编制的不规范和滥用现象;四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导致预算编制的不合理。另外,在某些情况下,部分采购单位预算编制可能受到某些利益驱动,出现预算编制违规行为和资金浪费问题。
(三)采购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目前,仍有部分采购单位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具体而言:一是部分采购单位的财务、业务、资产管理等部门之间由于缺乏有效沟通,或因为人力、时间、距离等原因并未进行详细的调研,填写的项目预算金额与实际采购需求不相符;二是部分采购单位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岗位职责划分不明确,采购需求、政策功能、信息披露、履约验收、质疑投诉答复、结果评价等内控管理存在缺陷,采购项目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一些单位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忽视代理机构专业水平、人员综合素养等因素,盲目确定代理机构,致使出现采购过程不规范、采购流程合规性不高等问题,甚至部分社会代理机构在面对供应商质疑时无法及时依法作出答复,致使出现投诉、举报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社会代理机构从业服务水平不高
2014年9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明确取消了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代理资格认证行政许可,社会代理机构的设立门槛大大降低,由此诞生了一大批代理机构,但随之也出现了人员数量不达标、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较为匮乏等问题。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导致社会代理机构陷入“无序竞争”的怪圈,部分社会代理机构为获取更大的自身利益,无视规范操作,采取弄虚做假、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业务,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致使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越发混乱。
三、新时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我国政府采购要实现采购权益回报率不断提升、监管体制逐步优化、负面舆情持续减少等目标,不但要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明确政府采购行为主体职责,还应当致力于打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管格局。
(一)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信任。通过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从而起到震慑和预防违规行为的作用。同时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下,可以更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避免资源浪费,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此外,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成本。政府采购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优化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虽然不能在朝夕间完成,但也可通过具体的措施推进实现:首先,需要对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法规空白、规定模糊、执行难度大等;其次,要进行深入的立法调研,包括研究国际上的最佳实践和经验,特别是要借鉴学习那些在政府采购监管方面做得成功的国家和地区;此外,在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时,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来自供应商、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的意见。同时,应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最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的原则、内容目录、程序、监督机制等,并明确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通过以上举措,可以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公平竞争。
(二)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的监督
合理的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成本效益。通过高效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社会目标。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的监督,可以确保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符合实际需要和优先级,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也有助于确保采购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公众需求。结合监管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监督:一是确立一套全面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审计、公众监督等,确保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的整个过程都在有效的监督之下;二是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开展,避免责任不清、权限不明的情况;三是制定明确、具体的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的标准和规范,为监督工作提供依据;四是提高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的信息透明度,通过公开招标、公告等形式,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采购信息和预算情况;五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反馈和投诉机制,让公众和供应商可以就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投诉和举报要及时处理;六是定期对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进行评估和审查,检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改进。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加强对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监督,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充分实现。
(三)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监督管理
采购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到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确保采购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行事,可以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通过监督管理,可以确保采购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能力和道德素质,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结合具体实践经验,针对现存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监督管理建议:一是确立一套全面的监督政策和程序,包括对采购人员的职责、行为准则、冲突利益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二是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三是建立举报和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和内部员工对采购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信息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四是定期对采购人员的具体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检查采购人员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六是加强与其他部门如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四)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参与者,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整体质量和效果。加强监督管理,可以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推动采购代理机构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常见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监督管理措施:一是重新设定采购代理机构准入门槛,包括资质认证、专业人员配备、业务能力等方面,确保只有符合标准的机构才能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二是定期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查,检查其业务执行情况、合规性、服务质量等,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改进;三是加强信息和数据的管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健全的信息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四是定期对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法律意识。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健康发展。
四、结语
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施20余年,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放管服”改革步伐的加速,政府采购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更深层次,挑战与机遇并存。新时期,政府采购制度顶层设计不断优化,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执行状况将对制度的实施成效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需要压实责任,开拓思路,贯彻落实政策措施,以信息化和网络化手段为抓手,细化政府采购监管目标,保障政策执行“不走样”、监管过程“不缺位”、惩治处罚“不手软”,从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焦洪宝.关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9(03):31.
[2] 刘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21(03):38.
[3] 贾建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J].财经界,2023(01):57.
(作者单位:驻马店市财政局 河南驻马店 463000)
[作者简介:徐晨光,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