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的逻辑及进路

2024-06-15 11:35付钊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合作治理乡村治理社会工作

付钊

[摘 要]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以独特的组织效能和专业优势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外生型志愿组织参与乡村治理面临情景合法性缺失、乡村融入掣肘、资源获取障碍、社会关系拓展受阻等问题,导致志愿服务失灵。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基于共同的职业愿景和趋同的价值理念通过联合入场、主体共建、行动赋能和结构再造促进志愿创新、社工增效与乡村发展。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以互利互信机制维护价值系统、以互构互补机制建构目标系统、以互助互动机制优化行动系统,共同构成互助建构式联动。这种联动机制解释了不同治理主体和要素之间有组织的合作行动的具体过程及因果逻辑和程序,为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和理论模型。

[关键词]社会工作;社工组织;志愿组织;乡村治理;互助建构式联动;合作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4)03-0086-10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志愿服务发展和乡村治理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以其强大的创新力、执行力及独特的角色安排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区建设的途径作为国家发展的愿景之一。在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下,作为社会组织的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逐渐深入乡村参与社区建设,对丰富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相较于本地孵化且长期以社会组织身份参与乡村治理的社工组织而言,大多数志愿组织是外生型组织,在融入乡村社会结构并与乡村治理主体有效互动过程中,面临情景合法性、空间适应性和治理有效性等问题,如何推动志愿组织有效融入乡村治理,不仅需要志愿组织提供高品质的服务,还需要与乡村内部组织合作。本研究从合作视角,以“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双向赋能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服务实践,探讨这种模式的可能性与优势。

学界围绕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合作展开讨论。一是探讨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合作理念。在乡村治理创新背景下,社工组织引导志愿组织发展日益成为创新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应重新审视对方的价值,回归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实现联动与合作[1];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相互区别又一脉相承,志愿组织是社工组织功能发挥过程中可以整合的重要资源,社工组织的价值理念、专业方法等又可以为志愿组织发展提供指导[2];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之间应建立一种平等合作、公平竞争的关系,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方法的优势与志愿服务自愿、无偿、互助的优势紧密结合,实现治理创新[3]。二是探讨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的合作治理模式。包括社工与志愿者的“合作倡导”、“社工+义工”的“双工联动”[4]、“慈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5]及“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的“四社联动”模式等[6]。

既有研究从理论层面探讨了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逻辑关联和功能效用,为后续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为志愿组织嵌入乡村社会以促进乡村善治提供了良好的视角,但鲜少从实践层面探讨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协同合作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尤其对志愿组织嵌入乡村治理场域的实践机制和模式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讨论。本研究采用行动研究法检视A校志愿者联盟参与武汉S村“五社联动”项目,以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协同参与乡村治理为路线,探讨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和实践机制,剖析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互动建构式联动的内在机理和运行机制,以期为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治理模式提供参考,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的生成机理

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乡村治理的综合性要求多元治理主体依据自身优势展开合作。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二者具有价值亲和、目标一致、功能互补等特征,在合作治理背景下,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有深厚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合作空间。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通过共同在场和互构赋能的实践逻辑在乡村治理场域实现主体互动和关系联结,以互助建构式联动实现治理结构优化、组织结构嵌合和公共服务供给。

(一)志愿效能和组织优势:志愿组织与乡村治理的联结

志愿组织既是社会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又是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依托。志愿组织的功能与乡村治理的本质要求具有高度同质性。随着多主体参与和多中心管理成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共识,志愿组织与政府、市场等主体建立合作关系,集中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弥补了市场和国家在乡村治理中的不足,促进了政社良性互动,实现社会有效治理[7]。志愿组织及其服务具有两大优势。一是相较于政府组织和企业,志愿组织在联系群众和服务方式上具有组织优势[8],志愿组织有不同的服务逻辑与策略[9],具有贴近群众的优势,能有效洞察民众需求,提供政府难以供给或顾及的精细化服务或补缺性服务,满足群众多样性和特殊性需求[10]。二是志愿组织及其互助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志愿过程能产生巨大的治理效能,整合公共资源[11],形塑主体参与意识,构建多元治理主体互动的公共利益表达平台,培育个体或群体的合作意识、志愿精神和理性能力[12](P222-223),

产生自下而上的社会内生动力[13],促进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14]。在强调乡村治理社会化和专业化背景下,治理领域对社会要素的吸纳和对“过渡行政化”管理方式的转变,体现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参与社会事务的过程[15],既为志愿组织发展提供了生存场域,也对志愿组织专业化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志愿组织既是乡村治理社会化的主体,又是促进政社良性互动的枢纽,志愿组织的组织优势和志愿效能是实现乡村治理专业化的有益补充,为回应社会多元需求提供了灵活的渠道和方式。

(二)专业主义与资源支持: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的情景互动

志愿组织作为乡村治理创新和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仅凭情怀难以适应社会多元需求[16]。若只重视志愿组织数量而忽视质量会对志愿服务发展造成极大影响,且志愿服务范围、内容及对象扩大,志愿者须具备多元化的知识和技能才能适应新变化。作为一门专业抑或专业性社会服务组织的社工组织是在“专业主义”逻辑下运行的,这种“专业主义”既强调从业人员经职业技能训练具备解决问题的知识和技能,恪守特定的职业伦理标准[17],又强调通过成员招募、标准制定、培训项目和标准化管理[18]建立职业联盟。社工组织具备的服务经验和督导方法,能够链接与整合资源、提供组织管理、技能培训和资源支持[19],促进志愿组织良性发展,满足乡村需求的角色定位[20]。社工组织协助志愿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通过开展乡村志愿服务能促进民众参与、提升乡村公共精神及民众的社会责任感[21](P23),实现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及社会服务发展,民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提升,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及和谐社会创新的共赢局面[22]。同时,政府购买服务使社工组织亟待联合志愿组织应对自身存在的人力和资源短缺问题,统筹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复杂社会中的不确定风险,提升社工组织的服务效能。受过职业训练并掌握专业技术的社工组织能够破解志愿服务失灵,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相互结合既能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又能拓宽社会服务人力和物质资源范畴,通过优势互补和功能互构实现有机联结,“双向激活”的情景互动使彼此在“技能、管理和价值”的专业主义范畴相互借鉴,拓宽自身功能限度,实现合作联动和共同发展。

(三)主体互动与关系联结: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的联动机理

志愿组织以其志愿效能和组织优势成为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工组织以其专业能力和支持赋予志愿组织发展的技能和专业支持,二者双向激活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化,促进乡村治理创新、志愿服务增效和社会服务发展。在合作治理语境下,国家通过政策形塑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协同共进的发展关系,《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发展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作为两支主体力量,通过主体互动和关系联结的合作治理在乡村治理场域形成“社工组织动员和支持志愿组织、志愿组织协助和配合社工组织”的合作治理局面,既能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又能满足社工组织服务所需的人力和物力需求。关系联结是二者基于共同的利他主义道德内核和关照对象、趋同的服务内容和多样化活动形式、一致的服务乡村治理的历史使命、相通的公益实践功能和组织管理策略等的共同在场实现联结,

共同构成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集合体。主体互动是指在整合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的资源基础上,建立合作共识,明确二者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使命,通过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和互构赋能,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实践,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组织动员和协调政社关系方面实现最大效能,形成互助建构式联动,促进乡村治理结构优化,实现组织嵌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推动乡村治理创新。本文通过搭建一个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分析框架(见图1),聚焦乡村治理社会化和专业化要求,基于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合作治理创新实践,探究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联动治理的行动逻辑和建构策略,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三、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的前置情景与实践策略

外生型志愿组织传统的服务场域以城市社区和居民为主,在乡村治理场域中作为“外来者”的志愿组织由于缺乏资源支持、融入乡土受阻、资源对接不畅等问题制约着乡村志愿服务有效落地。社工组织通过项目转换将志愿组织引入乡村,通过主体互动和关系联结的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突破外生型志愿组织融入乡村的限制,促进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的结构性嵌合,推动志愿组织与乡村社会嵌合,实现乡村治理格局由单一行政性治理向多元治理主体共治转变,促进乡村治理结构优化。

(一)弱位难为与合作困境: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联动治理的前置情景

外生型志愿组织在乡村治理场域下沉、融入与服务过程中面临与乡土社会的适配性问题,导致志愿组织在资源获取和人际关系拓展方面受限,表现出志愿组织在乡村治理场域的“弱位难为”,以及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的合作治理困境,影响志愿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效能发挥,制约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合作行动的有效展开。

1.志愿组织的情景合法性缺失和融入乡村掣肘。A校志愿者联盟由于缺乏和S村治理主体协同合作的实践经历和互动场域,与乡村多元治理主体尚未形成良好的信任基础,缺乏必要的组织声誉而面临乡村融入难的问题。尽管基层政府和社工组织也通过“介绍信、授旗”等方式赋予志愿者联盟身份合法性,但这种身份合法性难以在短期内转换为乡村社会内生的“情感”认同,导致外生型志愿组织在下乡过程中受到村委会的弱支持和村民的强排斥,使志愿服务难以有效落地。

2.志愿组织的资源获取障碍和社会关系拓展受阻。社工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链接志愿服务等方式延长服务“手臂”,以撬动更多资源和力量提升乡村治理的活跃度和治理水平。S村治理场域中各治理主体间存在多重交错的复杂利益关系,以A校志愿者联盟为代表的外利益集团与基层政府、村委会、乡村自组织为代表的内利益集团之间存在复杂的权益交互关系。由于S村项目和资源有限,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认同志愿组织的价值并将志愿服务视为其行政工作的补充,但未提供额外的项目经费予以支持。乡村内利益集团与乡村外利益集团围绕资源和项目形成非对称的竞争关系,即外生型志愿组织只能从基层政府和村委会获得任务分配,无法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和足够的组织信任。这种非常态的合作关系使外生型志愿组织的社会关系拓展和资源获取受阻,缺少S村资源的使用权,制约志愿组织的服务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

3.志愿服务的“任务式”运作致使乡村志愿服务失灵。外生型志愿组织嵌入乡村受阻,制约了志愿服务效能和志愿者的积极性。由于缺乏必要的项目资源和社会支持,A校志愿者联盟以“完任务”的形式运作,呈现临时性和一次性特征。尽管社工协同A校志愿者联盟管理者对有限和分散的资源及项目进行有效的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管,精准化管理志愿组织、界定服务对象和设置项目目标,以专业赋能促成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但鉴于项目时长、试点局限和志愿者自身能力等问题,导致志愿服务实践在项目策划、申报、运行和监督方面面临诸多障碍。同时,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缺乏长期的系统规划和科学培训及过程监督和评估程序不完善,造成志愿服务“失灵失效”,使村委会及村民对志愿服务不满意。

(二)共同在场与互构赋能: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联动治理的实践策略

为更好地发挥外生型志愿组织的志愿服务效能,推动志愿组织有效、有序参与乡村治理,S村社工组织聚焦A校志愿者联盟前期实践的现实制约,

以“共同缔造”试点工作为契机,引导其共同参与乡村治理,通过主体互动和关系联结的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实践,破解志愿组织融入乡村难的问题,以联合进场、主体共建、行动赋能和结构再造的双向激活赋能实践,构建以平等对话和协商合作为基础的参与共治、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的合作共同体,促进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的结构性嵌合,实现乡村治理格局由单一行政性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的转变。

1.联合进场:志愿组织身份嵌入并与乡村主体建立良性的互动和信任关系是合作治理的前提。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通过初步建立共识,在合作共识引导下的联合行动中推动志愿组织的身份嵌入,与乡村治理主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一是对初次合作的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而言,建立一种确保组织双方行动协调的共识机制是必要的。社工通过设计主题教育深化A校志愿者联盟志愿者的利他主义价值观念,培育志愿者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通过组织讨论厘定社工与志愿者在治理中的角色和责任,以教育引导的方式建立基于共识的合作目标和意愿,引领共同行动。二是在合作共识指引下,促进志愿组织入场是合作治理的关键。通过营造乡村实践场景在地获取乡村社会自下而上的认同。社工引导志愿者联盟与治理主体围绕志愿服务目标、乡村需求和村民诉求等问题展开集体协商,确定治理目标和任务,将志愿组织自身特有的技能、信息等社会性资源主动嵌入乡村社会,与乡村主体持续交往建立信任,激发村民对志愿者的认同和接纳。通过拓宽乡村公共交往空间获取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赋权。社工以志愿服务评估为契机将志愿者与多元治理主体置于同一空间场域,基于治理任务开展广泛交流与互动,在社工推荐和志愿者分享中促进志愿效能转换成行政权能,借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村委会的村域关系网络助力志愿组织下乡,促进志愿组织行动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同[23],消除志愿组织下乡的对抗性因素。

2.主体共建:治理网络的融合与集体共识扩散。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围绕激活乡村内生自治动力展开行动。通过建立组织动员、培育和协商机制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将多元治理主体置于乡村治理实践的空间场景,促进了多元治理网络融合,在交流互动和合作中实现了集体共识的扩散。一是

动员发挥乡村能人的“头雁效应”。利用活动带动老党员、退休教师等参与乡村自治,构建乡村能人辐射带动村民参与的“循环系统”,形成“自发”和“自由”的良性参与机制。二是培育乡村自组织,构建乡村“自组织空间”,推动从志愿服务“外嵌”向乡村自组织“内生”转变。协助原有乡村自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创设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激励乡村自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拓展乡村治理主体,夯实村民主体地位,形成“自主”和“自治”的社会支持系统。三是通过组织协商议事建立“社会化协商场域”。协助建立“线上线下”的议事平台,组织村民协商议事,协调多方利益,整合乡村资源,策划乡村服务项目,在乡村内部形成“民主”和“协商”的利益反馈协商机制,推动少数人的合作共识转换为乡村集体共识,为多元治理主体共同行动提供指引[24]。

3.行动赋能:共治场景的营造与合作生产。基层政府时刻处于向上反馈行政任务和向下回应专业诉求的双重约束中,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处于科层体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半行政半自治”状态[25],其派遣志愿组织的工作重心围绕行政性指标展开。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通过共同策划、共同服务、共同实践的合作生产为乡村治理主体营造多元共治的实践场景,提供了资源、平台和技能支持,强化了治理主体间的联动,激活了乡村内生自治动力,创新了乡村治理模式。一是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在村委会的引领下,创新乡村治理的联动平台和协商议事制度,建立“逢四说事”和“板凳课堂”常态化协商机制,定期组织议题开展协商,引导村民集体协商凝聚乡村治理目标和共识,为村民政治参与和诉求反馈提供平台和载体。二是村委会和社工组织将党建经费和项目资源转换成乡村公益微创项目,引导S村乡村自组织和志愿者围绕乡村需求策划和申报精细化的治理方案,拓宽多元主体参与渠道。成立由政府、社会组织、村民、志愿者等在内的项目评审和监督团队,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过程进行规范化指导、管理和监督,以项目化运作方式提升乡村服务效能,为村民提供契合实际需求的精准化服务。三是志愿组织和S村乡村自组织协同开展“最美庭院”环境整治和“三留守”人员特殊服务,整合多元主体的资源优势和组织特性,为S村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社会资源和公共文化服务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均衡流动,促进村委会、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和村民等多元主体依托乡村集体行动网络形成良性互动,实现乡村社会的聚合与再组织化,强化多元主体联动治理的能力。

4.结构再造: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集体化再生产。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以重建乡村共同体为目标,通过吸纳和培育新的治理力量、建立常态化志愿服务资源库和服务模式、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等方式为乡村多元共治提供人力、资源、平台和技术支持,推动乡村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一是通过赋能志愿组织打造乡村志愿服务项目宣传和品牌建设,推动乡村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吸引更多志愿组织、志愿者参与,为乡村吸纳和培育新的治理力量。建立“前期培训—中期督导-后期监督”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机制,督促和引导志愿者联盟立足组织属性和S村实际创设乡村公益品牌特色服务,打造乡村志愿服务的常规化、常态化机制。二是社工组织通过购买、委托、捐赠和资助等方式链接公益慈善资源,丰富和拓宽志愿服务多样化资助渠道,筹备乡村专项公益发展基金,以民主选举的方式成立乡村公益基金理事会,鼓励村民定期捐款捐物,为乡村志愿服务运行提供资金。三是通过“关系建构、服务供给、利益协调、纠纷调解”等志愿服务实践优化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结构,强化社工服务、志愿服务和乡村治理的协同性,增强乡村服务的可持续性。四是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引导和组织乡村自组织、志愿者自主设计实施“农民技能培训、科学养殖培训、农忙邻里互助小组”等发展性服务以培育乡村自组织的独立运营能力,提升乡村自治能力和再组织化水平。

四、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的驱动机制

在风险社会中,合作与联动是组织间获取联合治理效能和应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主要方式。乡村治理场域的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作为相互独立且彼此依赖的行动体,通过参与“五社联动”项目,建立合作共识并形成相互信任且彼此依赖的互惠关系,在双向互构赋能的平等对话和协商合作治理实践中构建参与共治、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组织之间不会天然形成合作,需基于规则体系建立联动机制。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以互利互信机制维护价值系统、以互构互补机制建构目标系统、以互助互动机制优化行动系统,促进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在乡村治理场域得以联结并实现广泛的社会化(见图2)。

(一)互利互信机制:建构合作关系

利益和信任是人类行为的内在动力[26](P215),影响组织成员达成或瓦解集体行动的行为选择[27]。理性的集体利益分配和良好的信任基础是社会群体稳定存在的前提,是组织间合作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基础。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基于互利互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与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利益和信任互嵌实现利益共享和信任扩散,推动治理场域的信任关系和合作关系再生产,为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广泛且持续的联动治理奠定基础。

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以“五社联动”项目进入乡村,利益和信任嵌入促成了组织嵌合和关系联结。一是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和乡村以利益互惠实现三方联结。社工组织携带项目和资源下乡,既为志愿组织提供项目运营的经费支持,又为乡村发展注入力量。社工组织通过与政府协商为志愿者提供补贴和生活物资,通过资源链接为乡村发展争取资源和福利。志愿组织携带信息和人力资源下乡,志愿者发挥技能优势为乡村提供一般性教育服务和专业性社会服务,拓展社工组织的协同对象,丰富乡村治理主体和内容。乡村作为项目实施的空间场域,村委会为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提供场所、设备、村民信息,以私人关系协助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融入乡村,为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的合作治理提供实践场域、乡土资源和互动平台。二是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和乡村以信任互惠建立合作关系。社工组织尊重志愿者的行为意愿和集体需求,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合作目标和服务计划,与志愿者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经过“五社联动”项目发展,社工与乡村初步建立了“相互嵌合”的互信关系,社工通过邀请志愿组织参与乡村协商议事和志愿服务,拓宽乡村治理网络,协助其与乡村建立信任。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彼此发挥各自职业优势,通过提供村民喜闻乐见的乡村服务获取村民的信任,与乡村建立信任互惠的合作关系。

(二)互补互构机制:营造合作共识

在乡村治理场域,多元治理主体基于分工和协商实现有机整合,通过主体联动、关系整合、功能互补和资源共享最大化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目标[28]。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遵循组织间互补互构联动理念,坚持资源、优势互补和关系、功能、结构互构,在多样性基础上强化一致性,形成责任、行动和利益共同体,以乡村发展为目标达成合作共识,在合作共识的实践中打造乡村治理合力机制,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志愿者及志愿组织结构也在治理实践中发展和优化。

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以“五社联动”项目介入乡村,在组织客体和乡村主体两个维度秉持互补互构原则,采取优势策略而非补短思路[29],双向互动以组织结构优化和乡村治理结构重构为目标展开联合行动,实现主体增能、关系增能和环境增能。一是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在“五社联动”项目中不断探索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机制,联动政府、慈善基金会和乡村自组织等多方力量,发挥乡村治理场域组织和群体优势互补功能,将“碎片化”的资源转化为“一体化”的治理力量。社工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对接公益资源,开发乡村公益项目,搭建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和乡村自组织实践平台,协助志愿组织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常态化项目运营机制,提升志愿者的专业能力和志愿组织的运行能力。志愿者发挥其创新力和执行力优势与社工在协商、执行、评估和管理过程中促进项目决策科学化、项目执行高效化、乡村服务精细化、项目评估标准化和项目参与多元化。二是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通过关系、功能和结构相互建构,形成共在共进共生的互构关系。关系互构是将“互生互利、互依互存”的互构关系和目标贯穿于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合作参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通过服务供给和治理结构优化等促进各治理主体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功能互构是将“专业技能和功能优势”交换,促成“社工与志愿者、乡村自组织、乡村能人”间的功能互构,通过公益微创项目将多元治理主体联结成一张“伙伴关系网”,社工发挥专业知识为乡村发展制定科学规划,志愿者发挥人力和组织优势为乡村治理提供支持,乡村自组织和乡村能人运用在地社会资本和资源优势为乡村治理提供动能。结构互构是社工和志愿者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实践,建构“志愿组织-乡村-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行动模式,在联合行动中通过互构促进个体增能和组织结构优化。

(三)互助互动机制:优化合作行动

互助是人与人之间合作和交往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新驱动[30]。在合作治理背景下,多元治理主体在集体行动中通过相互构建与形塑[31](P19)建立“优势主导”的合作治理模式,引导村民及乡村自组织从“被动式参与”转向“互助式共治”。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及其与乡村多元治理主体通过互助互动的合作生产实践促成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的联动,实现乡村多元主体联动,使政府购买服务以低成本和高效率满足乡村需求,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获得生存资源和空间,乡村增强了自治活力和互助能动性,村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和监督得以实现。

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以“五社联动”项目介入乡村,通过互助互动实现社工增效、志愿增能和乡村发展。一是国家制度和政策赋予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广阔的实践空间,并持有较高期待。受限于功能、资源、技术和知识,单一的社工或志愿者面对复杂的治理情景,也期望通过互助和互动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本和功能。社工组织通过与志愿组织建立互助关系,弥补自身人力资本薄弱和资源有限的不足,与村委会、乡村能人、乡村自组织等建立互助关系以寻求乡村提供的在地信息和资源。志愿组织则通过与社工组织、村委会、乡村能人等建立互助关系获取志愿服务发展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实践场域。乡村通过与志愿者、社工建立互助关系为乡村吸纳多样化的治理资源和力量,通过联合行动激活乡村互助氛围。二是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以促进多元治理主体联动为目标实施乡村治理实践。坚持需求和利益转换促成多方联动,社工通过精准评估乡村和志愿者的需求,将项目资源和自身利益转换成其他治理主体的利益,以“需求联合、满足和平衡”促成各主体认同并参与集体行动。以培育乡村内生自治力量和建立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机制促成多方联动,社工和志愿者通过孵化和培育乡村自组织来联动村民和社会组织,以“社志合作”乡村治理实践打造乡村主体协商机制、行动和资源协调机制为乡村联动提供协商、资源和行动保障。以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共治的实践场景营造深化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联动实践,基层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通过开发乡村公益微创项目,引导乡村自组织和乡村志愿者参与公益微创项目的策划、申报和执行,组织动员村民参与,通过将联合行动理念转换成实践,深化乡村多元治理主体的联动实践。

(四)“六互”机制:促成互助建构式联动

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的实现和存续得益于在合作治理中对互利互信、互补互构和互助互动“六互”机制的贯彻和执行。在联动治理中,联动要素、联动系统、联动机制和联动功能等子要素构成了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的系统整体,各子系统相互影响共同促成联动功能的实现。作为一级联动要素的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基于一定的价值共识,趋同的治理目标和一致的集体行动产生合作意愿、建立合作关系和触发合作行动。通过合作治理推动村委会、乡村自组织、乡村能人及村民等二级联动要素的共治实践,实现了治理结构优化、社会组织嵌合和社会服务供给的联动功能,为乡村注入新的治理力量,赋予乡村发展内生动力,重构了乡村治理秩序,推动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

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的实现离不开“六互”的推动,互利互信是互助建构式联动的基石,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基于互利互信建立了共识意愿和合作关系,通过互利互信维护互助建构式联动的价值系统;互补互构是互助建构式联动的理念,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在强调多样性基础上强化一致性,遵循组织间互补互构联动理念建构乡村治理的合力机制,通过互构互补建构互助建构式联动的目标系统;互助互动是互助建构式联动的方式,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在实践中通过互构赋能的互助互动实践促进社工增效、志愿增能和乡村发展,通过互助互动优化互助建构式联动的行动系统。社工组织、志愿组织及乡村自组织等联动要素通过维护价值系统、建构目标系统和优化行动系统实现联结和联动,促进了治理优化、组织嵌合和服务供给功能。治理优化是在治理场域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培育乡村自组织并促成其联动,促进村民的广泛参与,实现乡村再组织化,重构乡村治理结构。组织嵌合是改善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实践模式,为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实践模型和行动策略。服务供给是改变传统乡村治理中政府单一“输血式”服务供给模式,为乡村输入更多社会资源和新的治理力量,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结论与讨论

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立足乡村治理专业化和治理有效的总体要求,构建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协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水平,为乡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工组织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利用“五社联动”项目为社工组织与志愿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平台、资源和场域。社工组织综合研判志愿组织前期实践的前置情景,围绕志愿增能、社工增效和乡村发展的目标,引导志愿组织通过“联合进场-主体共建-行动赋能-结构再造”的乡村治理实践构建起参与共治、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的合作共同体。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基于互利互信的联动基础、互补互构的联动理念和互助互动的联动方式实现有效联结和合作治理,促成了互助建构式联动。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通过互助建构式联动治理在乡村治理场域实现了更广泛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既优化了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行动方式,又促进了乡村治理主体的扩容,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互助建构式联动作为国家资源支持、社会和社会组织协同行动多重力量形成的一种组织样态或实践模式,从组织样态角度可理解为社会组织与群团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或策略;从实践模式角度也可理解为乡村治理场域中多元主体之间的联动实践模型。无论基于何种角度,该模式都很好地解释了不同治理主体和要素之间有组织的互助互构和互联互通的合作治理的具体过程及行动的因果逻辑和程序,为社会组织协同群团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经验和模型,推动了志愿服务发展和乡村治理创新。

我国社会服务实践和乡村志愿服务发展并不成熟,志愿组织下沉乡村与各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关系机制尚未建立。社工组织和志愿组织在治理场域的联动治理还依赖国家和社会等协同构建有效有序参与乡村治理的运行机制。一是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授权和自下而上的社会网络再造,构建以获取合法性身份认同与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嵌入性合作机制,实现外生型志愿组织与乡村社会双向嵌入,形成多维度的合作共生关系。二是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组织化整合机制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协商联动,实现志愿组织与乡村治理空间的相互形塑,推动乡村治理结构转变。三是以强化对志愿组织、志愿者的能力、业务指导及对志愿服务项目及资源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打造以乡村善治为目标的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机制促进乡村志愿服务发展。四是以对志愿组织、志愿者和乡村社会等多维目标和需求的整合、利益关系的协调,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协调机制,促进志愿组织有效有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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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c and Approach of the Mutually Supportive Constructive Coaction Governance Between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Abstract: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progress of contemporary social civiliza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with their unique organizational efficiency and professional advantages. The participation of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in rural governance is generally faced with the lack of situational legitimacy, constraints of rural integration, obstacles of resource access and the expansion of social relations, which lead to the failure of rural voluntary service. Based on the common career vision and convergence of values,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promote voluntary innovation, social work efficiency and rural development through joint entry, subject co-construction, action empowerment and structural reconstruction.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and voluntary organizations maintain the value system through mutual benefit and trust mechanism, construct the goal system through mutual construction and complementarity mechanism, and optimize the action system through mutual assistance and interaction mechanism to jointly form mutually supportive constructive coaction. This linkage mechanism explains the specific process of organized cooperative actions between different governance subjects and elements, the causal logic and procedures behind it, which provides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theoretical models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group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social work,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 voluntary organization, rural governance,mutual supportive constructive coaction,cooperativ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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