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晶 任晓亮
摘 要:双碳目标下,可再生能源在我国电力能源结构中占比持续扩大。水风光一体化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多种清洁能源的协同作用,极大发挥可再生能源的效益。风光等新能源飞速增长,对项目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分析了EPC模式下常见风险,在合同文本方面的提出了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顺利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关键词:EPC模式;风险管理;新能源项目
中图分类号:TM7;F284 文献标志码:A
0 引 言
双碳目标的设立大力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我国的能源结构也由以火电为主体向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转变,出现了大型基地、分布式发展以及源网荷储系统等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水风光一体化作为其中的一种模式,实现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这种模式不仅仅是在区域内简单叠加多种能源,更是充分利用流域或者基地水库电站的调节、优化调度、联合运行等能力,将就近的风电、光伏发电打捆上网的一体化开发建设运营模式[1]。
针对水风光一体化系统,学者们开展了大量研究。陈雪等[2]分析了水风光一体化互补系统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下的碳电综合效益,提出了一种可再生能源碳电闭环交易模式。何奇锴[3]通过构建水风光短期和中期嵌套的优化调度模型,分析水风光协同运行系统在不同连续天气模式下的互补运行规律,探究新能源占比与水电机组效率的关系。田露等[4]以金沙江下游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为研究区域,开展水风光资源多时间尺度的互补规律分析。
2023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建设雅砻江、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各大电力企业逐步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在水风光一体化建设中,新能源项目的建设经验相对不足。目前,光伏项目建设模式以EPC模式为主,平行发包或分解方式为辅[5]。新能源的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多通过合同来规范和明确,因此针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合同价格纠纷、工程延期风险,需要认真研究合同类型,仔细分析合同文本,加强合同管理,从而提高新能源项目实施的合规性。从合同文本方面来防范、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新能源项目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1 EPC模式的基本特征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是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统一承包的简称。在此模式下,合同金额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固定,由承包商全权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成本和进度,采取交钥匙方式实施项目。
EPC模式下,Engineering涵盖了详细设计工作及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面规划与实施组织管理;Procurement不单指建筑材料的购买,进一步囊括了专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而Construction则涉及施工、安装、测试、技术培训等多个环节。在项目交付前,必须完成无负荷试运行,并进行带负荷联动试运行,以及试运行生产直到达到技术标准,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营。
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项目管理相比具备以下显著优势:
(1)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设计的主导作用得到了强调和充分利用,有助于持续优化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
(2)有效解决了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相互制约和不连贯问题,促进了各阶段工作的顺畅衔接,保证了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合同要求,从而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
(3)EPC项目的总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过程承担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并对所有分包参与者的合约履行负全责。
2 新能源项目实施中EPC模式下常见风险
相较大水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建设具有“短、平、快”的特点,结合已实施项目的经验,归纳出以下常见风险。
2.1 储能等主要设备价格波动
随着新能源项目需求突飞猛进,储能主要设备价格波动异常,如储能设备在2022年价格飙升,但是在2023年价格下降30%~40%(见图1)。常规合同签订时一般采取不调整价格的模式。即使考虑到物价波动引起的价差调整,由于调价公式包含因素不全或者不能涵盖设备上涨空间,价格调整也无法达到预期价格水平,超出承包商或发包人可预测的项目风险,容易挤占承包商利润空间,严重影响承包商履约EPC合同的积极性。
2.2 工期逾期风险
新能源EPC模式下,合同范围涵盖设计、采购、施工等总承包各阶段,在施工中可能受到多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如征地困难、前期手续办理困难等。相比大水电项目,受外部因素影响,新能源项目延期风险更高。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新能源项目不仅要完成工程建设内容,还需要进行试运行和多个专项验收,并且消除缺陷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发包人要求。因此,最终竣工验收前,项目实际已经产生发电效益,还需要经历试运行验收、并网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双方对于工程的竣工日期往往会出现争议,进而影响到合同工期计算、价款结算、保函有效期等问题。
2.3 手续办理不及时、不完善风险
在新能源项目的开发热潮中,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往往忽略项目的土地使用和建设合法性问题。如果项目存在用地、建设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将会对项目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可估量的风险。如果项目涉及林地、草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等各类特殊用地,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项目手续齐全[6]。
2.4 范围约定不明确
若合同范围约定不明确,合同文本描述不清晰,合同双方在工作界面上容易产生歧义,引起纠纷。合同范围中除了文字描述项目预计实施效果外,还在合同文本中带有许多模糊性约定,如“满足发包人要求”“等”文字,这种口袋条款存在潜在风险。在发包人强势要求下,被视为承包商需要完成的合同义务,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作范围的差别较大。前期工作比较深入,可达到初步设计阶段要求,承包商只需要完成设计深化,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工作内容较接近施工承包模式下工作内容。但是有的发包人前期工作非常简单,可能只有对工程的基本要求,这种情况下与承包商谈判,需借助承包商的专业优势完成项目的招投标。虽然工程总承包的发包阶段越靠前,越能发挥工程总承包优势,但发包人也应注意一些不明确的风险。
3 应对风险的措施
工程总承包模式通常采用总价合同。即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同总价应当包含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全部内容的所有成本、经营利润及相关风险。为规避前述各类风险,从合同文本角度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3.1 合同类型范围约定明确
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合同范围、双方的责任义务。若文字形式不足以解释清晰,可以将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尽量避免“等”字描述,充分考量合同范围条款是否有扩张解释的可能。
在标段划分时,对于价格容易波动的主设备,如组件、逆变器、风机、储能等一般由集团集中采购或者多个项目打捆采购,大规模集采能够提高议价能力,保障货物质量水平。将这部分排除在EPC合同外,不仅能够更好地由发包人掌握这部分项目风险,还能剔除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市场异常波动价格风险。
3.2 充分考虑变更、索赔条款
变更、索赔条款需设置合理,新能源项目的变更、索赔主要有:
(1)并网容量变化引起的变更。因地质因素、征地范围、设备到货等外部原因,新能源工程最终建设容量与合同签订时容量偏差较大。为有利于后续变更时的价格调整,合同文本中需写明由于装机容量调整引起承包人实施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化而产生的费用的调整依据。例如装机规模变化,应按装机规模变化对合同总价同比例调整。
(2)地块调整引起工程量的变更。项目实施阶段,场址范围、地块位置可能会与招标文件中场址范围不同,需在合同中明确承包人应按照招标装机容量要求调整所需的用地范围及相关的设计方案,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但是施工方案会发生相应变化,如场址变化导致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变化的,也需要考虑变更模式。集电线路工程路线变更困难,可考虑超过工程量一定变化幅度价格予以调整,但是一定变化幅度内不予调整。而对于场内外道路变化,只要满足道路功能需求,发包人可认为相关风险包含在投标范围内,此部分可以依靠承包商优化设计进行调整,不予变更。
(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人工费调整。考虑新能源项目施工期周期不长,现已签订的合同都采用不调整此部分价格的模式,即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政策及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进行调整。但是发包人可以在充分调研市场的基础上,约定设备类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若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对超出部分价格予以调整。
(4)对手续办理不及时、不完善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此事项属于发包人需要向承包商进行索赔的事项。
3.3 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利用好全过程造价咨询
当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双方开展工程结算工作。但是在结算中往往会出现以审代拖现象,一点争议意见拖延很久,导致无法顺利履行合同,对双方影响较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工程结算纠结处理困难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和支付,工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后,将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一部分,不再重复审核,从而减少了双方的重复计量和核价工作,有效避免工程款拖欠问题。应借助造价咨询单位的专业力量,尽早进驻项目现场,加强工程施工、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等环节的管理。
3.4 合理设置工期,有比例设置奖惩条款
为保障并网电价,项目投产时间均有严格约定,需要发包人从可研阶段统筹规划项目工期。在EPC合同签订时应约定计划竣工日期及奖惩措施,并明确约定实际竣工日期的定义,如以发包人签发的竣工验收证书中的日期为准。此外,对于EPC合同中的延误条款,应该确认工期的计算方法是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约定是否清晰,罚款是否设置费率。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控制双方的风险,应在合同内设置违约累计最高限额。
3.5 优化新能源项目合同范本及适用
在应对EPC模式风险时,优化新能源项目合同范本及其应用是一个关键措施。这一措施涉及到定期更新合同模板,确保其内容与最新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合同模板,以应对新出现的风险。此外,应对参与项目的团队进行合同方面的培训,提高团队的专业能力,避免由于误解合同条款而产生的风险。
实践中,应加强对历史项目的研究和分析,从中学习和识别常见问题和潜在风险,改进未来项目的合同管理,更好地预防和管理风险。通过持续优化合同范本,加上项目实施经验和案例研究,可以有效地提高新能源项目的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总结与展望
水风光一体化的核心是最大程度挖掘流域水电的效益,引入新能源项目,打造流域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进一步加强水电站的调节能力和支撑作用,带动更多新能源开发建设。采用EPC模式作为项目管理的方式,适合于目前绝大部分项目的管理需求,应利用好这种模式,提高公司投资项目的防风险能力,减少工程项目履约纠纷,顺利实现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佘瑶.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的研究现状及必要性分析[J].电工技术,2022(16):74-76.
[2]陈雪,李健华,武云霞,等.水风光互补系统碳电打捆交易技术及闭环回购策略[J].四川电力技术,2023,46(3):35-40.
[3]何奇锴.水风光短中期协同运行中新能源占比与机组效率的关系[D].荆州:长江大学,2023.
[4]田露,明波,张玮,等.金沙江下游水风光资源多时间尺度互补性分析[J].水力发电学报,2023,42(10):40-49.
[5]袁家唐,李振坡,杨玉龙,等.EPC模式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研究[J].中国高新科技,2021(11):68-69.
[6]李梦茹,李志宏.新能源项目在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J].中国招标,2023(10):113-115.
New Energy Project EPC Model:Common Risks and Countermeasures
WANG Bingjing,REN Xiaoliang
(China Yangtze Power Co.,Ltd.,Wuhan 430010,China)
Abstract:In the pursuit of the carbon peaking and carbon neutrality goals,the propor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in China's electricity energy structure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integrated hydro-wind-solar model enables better synergies among multiple clean energy sources,thereby significantly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renewable energy utilization. The speedy increase of new energy sources,such as wind and solar,has raise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ommon risks under the Engineer Procure Construct (EPC)mode and offers countermeasures in terms of contract text. It is expected to avoid some of the risks and achieve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goal successfully.
Keyword:EPC model;risk management;new energy projects
作者简介:王秉晶,女,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招采合同研究。E-mail:wang_bingjing@ctg.com.cn
通信作者:任晓亮,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招采合同研究。E-mail:ren_xiaoliangg@ct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