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
近年来,传统的商贸流通、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等影响,经营困难,资金流动性持续减弱,偿债能力不断下降,出现了停产、破产,无力偿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金额持续增加,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贷款风险攀升等情况,影响到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也减弱了商业银行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处置化解不良资产已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任务。而产权交易机构作为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渠道之一,应主动作为,助力商业银行化解风险,在建设金融强国的征程中轻装上阵。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形成、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不良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如不良债权、抵债资产等。
(一)不良债权持续增加。全国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余额近五年逐年增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达32256亿元,较2019年增加8121亿元,增长率33.6%,处于历史高位。商业银行面临化解不良债权的压力巨大。
(二)抵债资产持续增加。商业银行在不良债权诉讼催收过程中,常常出现“债权胜诉容易,收回现金不易”的窘境。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环节与借款人、担保人签署的各类合同非常严谨,能够在审判环节占据主动,取得胜诉,但在执行环节,却屡屡出现司法拍卖流拍的残局,导致被动接收抵债资产。中指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全国法拍市场监测报告》指出,2023年,全国法拍市场挂拍各类法拍房源79.6万套,成交量14.9万套,成交总金额3004.1亿元,基本与2022年持平;整体成交率为18.4%,同比下滑3.3%。由以上数据可见,司法拍卖资产超过80%无法成交。对于此类未成交的司法拍賣资产,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收以物抵债,造成商业银行持有的抵债资产数量持续增加。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为保证自身持续健康经营和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制度要求,目前所持有巨量的不良债权和抵债资产势必要被积极稳妥地逐步化解和处置。当下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交织变化,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化解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化债成为2024年的重要课题,2024年也势必是最为活跃的资产盘活大年,同样其中的不良资产盘活也将迎来高峰期。由此可以预见,产权市场也将迎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的业务高峰期。
二、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有章可循
(一)从事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交易。随着商业银行不良债权增加,导致其面临监管部门的指标考核压力持续增大。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九条规定:“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面对5%的刚性考核指标,商业银行采取的压降不良债权多种方式中,债权转让是其重要方式。2005年印发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转让的,包括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方式,采用拍卖、竞标、竞价和协议等方式转让不良金融资产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转让过程的透明度”。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公开方式转让不良债权。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1〕102号)规定:“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原则上采取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交易方式进行”。可见,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产权交易机构,通过进场交易方式转让不良债权。以上制度是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不良债权交易的重要依据,为产权交易机构从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创造了条件。
(二)从事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交易。财政部2005年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第53号)第十八条规定:“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二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二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一年内予以处置。”以上制度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抵债资产处置的时限要求。同时,第十九条规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要求商业银行应采用公开方式处置抵债资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10月26日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100%,商业银行非自用不动产的风险权重为400%。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等方式而持有的非自用不动产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100%。”意味着,商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超过《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第53号)第十八条规定时限的,抵债资产的风险权重达400%,会大幅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上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抵债资产处置,提高了商业银行处置抵债资产的紧迫性,进而加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入产权市场的步伐。
三、产权交易机构的应对准备
面对商业银行巨量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机构应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交易的政策效用、合规运作、丰富经验、信息聚集和交易公信力等优势,弥补不良资产交易专业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交易规则不细等不足,积极主动服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市场。
(一)科学组建专业团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具有较强政策性,需严格执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等专业制度,所以产权交易机构在组建团队时,应邀请精通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专业人员,与具有丰富产权交易业务经验的人员,共同组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专业团队,实现金融和产权的有机融合,发挥各自所长,形成专业合力,确保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积极应对市场竞争。根据财政部2021年印发《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可以采取进场交易、公开拍卖、网络拍卖、竞争性谈判等公开交易方式。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选择产权交易机构,也可以选择拍卖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近年来,阿里资产、京东拍卖等网络拍卖平台以平台收费标准低、项目挂拍速度快、投资客户规模大等优势,迅速抢占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产权交易机构需迅速改变从事传统“国资三项”业务的经营理念,全面提高竞争意识,迅速建立全国统一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服务,充分发挥线下服务优势,合理调整交易服务费标准,通过以上切实可行和竞争有力的应对措施,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业务中取得竞争优势。
(三)主动征集意向买方。现阶段,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瓶颈是缺少意向购买方,这也是商业银行遴选交易机构的主要考评指标。阿里资产、京东拍卖等网络拍卖平台,具有巨量的活跃客户资源,已成为商业银行征集意向购买方的主要渠道。但网络拍卖平台因缺少线下属地服务,标的踏勘、瑕疵处理等服务不足。产权交易机构应发挥能提供优质便捷的线下服务、手握大量属地买方的丰富资源等优势,采取线上推广和线下推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不良资产精准推介,主动为商业银行征集不良资产意向买方。以此,展示产权交易机构发现价值、发现投资人的功能优势,持续深化产权交易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
(四)全面完善交易规则。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与产权交易机构从事的传统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所区别,还需执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既要保证交易规则合规合法,又要保证实践操作可行,也要保证对于拍卖公司、网络拍卖平台的竞争优势,这就需要产权交易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不良资产交易规则,在公告期限、信息披露、交易价款划转、保证金比例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
综合以上分析,产权交易机构在面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易的巨大需求,要及时组建专业团队,抓紧完善交易规则,充分发挥机构自身信息聚集、价格发现、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投融资服务和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六大功能,积极服务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