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丈夫重婚……她要如何走出困境

2024-06-12 02:20涂思敏甄博超胡华
方圆 2024年10期
关键词:定州市家暴检察院

涂思敏 甄博超 胡华

苏虹虹一直被蒙在鼓里。等她知道真相的时候,王金路和李莉莉已经共同生活了5年

2023年2月,遭受家暴多年、帶着女儿逃离河北定州农村的苏虹虹又回到了村子,却发现自己的丈夫跟一个陌生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在新家里居住、生活着。而这件事在村里,似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逃离家庭的“外嫁女”

1988年,20岁的苏虹虹经媒人介绍嫁给了王金路,千里迢迢从黑龙江佳木斯一个偏远的地区一路来到定州。然而,苏虹虹的婚后生活并没有比在老家好过多少。

对王金路而言,苏虹虹不过是一个从贫困地区嫁过来的女人,没有地位、没有收入,更别提娘家人的扶持与帮助。从结婚起,王金路便经常对苏虹虹拳打脚踢,而他的暴力行为,在苏虹虹给他生下一个女儿小玉后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王金路时常骂她:“为什么不给我生个儿子?”不仅如此,他觉得女孩子没必要读太多书,所以对于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他也从来都不管不顾。

从那之后,苏虹虹的身上总是带着瘀青,她总觉得自己的生活看不到希望。即便家中有健在的母亲和兄长,苏虹虹也从未向家人诉说过自己的遭遇——“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些年来,家里人跟苏虹虹断绝了关系,她无依无靠。

苏虹虹不是没有尝试过自救,她曾报过警,也曾试图寻找其他救助途径,可每次都失败了。苏虹虹觉得自己的生活不会有任何变好的可能了,于是她作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带着女儿离开定州,去北京谋生。

在北京,苏虹虹换过很多次工作,多是打打零工,做做家政相关的事。疫情期间,她接不到活,还一不小心摔断了腿,这让她的生活更加窘迫。

对于苏虹虹的离去,王金路并不在意,他既没有去找苏虹虹,也没关心过她离开后的生活。两地分居期间,苏虹虹也曾多次向王金路提出协议离婚,王金路始终不同意。

令苏虹虹更加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味的隐忍与退让换来的却是王金路的背叛与离弃。

“老婆跑了大不了再找一个嘛。”王金路就是抱着这样无所谓的想法。几乎在苏虹虹离家的同时,王金路在当地结识了另一个女子李莉莉。在同村人的见证下,他办了婚礼,宴请了宾客,和“新老婆”住进了新房子。在外人眼中,王金路和李莉莉俨然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李莉莉也知道王金路一直不愿意和苏虹虹离婚,她曾想跟王金路办结婚证,可后来也作罢了,依然照常跟这个男人一起生活。

这一切,苏虹虹一直被蒙在鼓里。等她知道真相的时候,王金路和李莉莉已经共同生活了5年。

事情的暴露是从新民居建设开始的。在当地,因为房子闹矛盾本是很平常的事。新民居建设本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项重要举措,可王金路却想借此将能抢来的利益都要过来。原本,王金路和苏虹虹在农村有两套房子,村里房子拆迁后,王金路拿到了一笔拆迁费,搬到了新民居里,同时还拿到了2套房子,其中一套,王金路和李莉莉一起住着,另一套王金路承诺留给女儿小玉。

可王金路又一次反悔了,在没跟苏虹虹商量的情况下,他擅自卖了一套房子,得来的钱一分都没给苏虹虹,甚至还告诉她另一套房子也不会留给女儿了。这些年来,苏虹虹之所以没跟王金路彻底撕破脸,都是为了自己的女儿小玉,可她没想到王金路竟然什么都不准备给女儿留。2023年2月,忍无可忍的苏虹虹决定到定州市公安局报案。

这并不是王金路惹出的唯一一次麻烦。王金路平日里也没有什么正经工作,整日在街上无所事事地闲逛,40来岁的人还像小混混般生活着。村里有人说他“就像个被人雇的打手”,不管哪里出了事,总少不了他的参与。2015年,因为卖地与村里人产生纠纷,王金路伙同其他3人拿着棒球棍对村里一个叫秦里生的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后经过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秦里生颅骨凹陷性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左尺骨骨折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4人商议找出一个人当替死鬼并接受调查,还出钱对秦里生进行赔偿并达成和解。直到苏虹虹的这次报警,王金路过去干的这些事才在调查中一一被揭露出来。

艰难的新生活

王金路重婚案发后,被刑事拘留,可苏虹虹的生活并没有改善多少,李莉莉的家人得知苏虹虹回来后,三番五次地找上门来骚扰她,甚至对她出言不逊,好几次威胁她必须搬出去。为了自己的安全,逼不得已的苏虹虹甚至在家里装上了监控。在长时间的忍耐后,苏虹虹又一次决定离开定州,回到北京继续打零工。

自从离家带女儿到北京谋生后,苏虹虹时时感觉到焦虑和痛苦。经过诊断,她患上了抑郁症,需要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有一次,她在工作中意外摔断了腿,加上之前落下的类风湿和腰椎间盘突出的职业病病根,苏虹虹的身体无法支撑长时期的劳作,因而只能四处打些零工。生活最艰难的时候,她跟女儿只能靠着透支信用卡来维持生计。好在女儿小玉很争气,虽然因为家庭的缘故,小玉觉得自己曾经走过很长一段灰暗的道路,但她从未放弃过读书,不仅考取了幼师资格证,还在出租屋附近的一所小学里找到了工作。

2023年11月27日,定州市检察院对王金路提起公诉。2024年1月15日,定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金路犯故意伤害罪、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李莉莉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王金路的刑事案件审结后,苏虹虹还面临着另一个现实的困难:自己该如何尽快跟王金路离婚,并把应得的婚内财产拿回来。她想到了定州市妇联。

在听完苏虹虹的遭遇后,妇联的工作人员觉得苏虹虹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根据同定州市检察院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制度,向定州市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移交了司法救助线索。定州市检察院认为苏虹虹属于因违法犯罪行为侵害,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困难妇女,所以为她发放了司法救助金。但该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康建光觉得,司法救助金只能解决苏虹虹暂时的经济困难,要真正帮助到一个长年遭受家暴受到身体和精神双重伤害的农村女性,需要與市妇联、法院、镇政府开展协作,对苏虹虹的家庭开展多元救助。因此,针对苏虹虹和小玉的情况,定州市检察院联合妇联邀请了专业的心理治疗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而小玉在司法救助案办结不久后,便结了婚,有了自己的新家庭,开启了全新的生活。

与城市妇女不同的是,苏虹虹的财产分割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新民居的两套房子、拆迁房的征地补偿款、对外出租的土地租赁费该如何分割的问题也让她感到十分困扰。为了帮助她解决问题,定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为苏虹虹提供了民事离婚诉讼中诉讼程序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帮助她向定州市法院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

2024年4月25日,苏虹虹正式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在诉状中,苏虹虹写道:“1990年10月20日,与被告王金路登记结婚,同年女儿出生。婚后,王金路多次婚内出轨、家暴、重男轻女、不供女儿读书……2024年1月5日,定州市法院判决被告王金路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的种种行为彻底伤害了原告和孩子的感情,请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定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可以依法对苏虹虹的离婚纠纷案予以支持起诉。经苏虹虹申请,2024年5月15日,该院向定州市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自从《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颁布以来,康建光便一直负责着司法救助工作。他说,苏虹虹案件是他遇到的第6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司法救助案件。这些年来,他见证了许多遭受家暴的农村妇女一步步重建着自己的人生,他一路走访她们的家庭,倾听她们的故事,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给她们提供帮助。

2021年,康建光办理了一起司法救助案。长年遭遇家暴的被害人袁小霞全身被丈夫泼上了汽油并用打火机引燃,她的皮肤被大面积烧毁,经鉴定达到了重伤二级的程度。可袁小霞的家里还有一个长年患病的父亲和一个未成年的儿子,而她还欠着医院里治疗烧伤的12万元医药费,不得已只能提前出院。案件发生后,袁小霞失去了大部分的生活能力,出院后只能卧床在家,而她的儿子也没法去上学。康建光记得自己去袁小霞家里走访的时候,仅比床高半个头的小孩在照顾着袁小霞,替她换药并擦拭身体……

几乎是在同时,康建光还办理了另一起案件,被害人王明红当街被丈夫用刀刺入身体,后因脾脏、心脏、肺动脉破裂,当场死亡。案发后,王明红的丈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对夫妇留下了一个女儿小妍,她刚上小学二年级,现在却只能跟年过七旬的爷爷相依为命。

原本,小妍还有一个奶奶可依靠,但她长年卧床,身体不好,曾是村里的低保户,在案件发生不久前也去世了。爷爷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还要供小妍读书,家境极度困难。康建光觉得小妍已成为了“事实孤儿”,其生活状况令人忧虑。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康建光办过的这些涉家暴案件中,遭受家暴的农村妇女往往也是贫困而绝望的,有的是“外嫁女”,有的患有精神和智力残疾,有的家中有长年卧病在床需要照顾的老人,有的没有工作全职在家中照顾孩子和老人……而这些情况,一方面成为丈夫口中家暴她们的理由,另一方面又成为她们的软肋和弱点,令她们无法逃离家暴的丈夫和窒息的家庭。

司法救助的案件办得多了,康建光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在他看来,司法救助工作是在一直进步的,比如,定州市检察院近期出台了《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工作办法》,这样能让检察官在每一起案件中都去发现潜在的司法救助线索,保证不遗漏每一个应该救助之人。再比如,他知道很多遭遇家暴的困难农村妇女文化水平不高、害怕到检察院寻求救济时被报复,所以检察官们会“一次性告知”申请救助所需要的材料,提供申请救助明白纸、申请书格式模板,对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妇女主动开展上门走访与帮助。

同时,由于每个司法救助个案的独特性,定州市检察院会“一人一策”制定多元救助方案,即根据困难妇女的具体家庭情况,如困难妇女因犯罪侵害造成残疾、有在校孩子需要抚养、救助金仍不足弥补损失等,主动联系残联、民政、教育局等部门落实帮办残疾证、低保等多元救助。同时,对因案遭受巨大心理伤害的困难妇女,该院主动联合共青团、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做好延展救助。例如,针对袁小霞家中的特殊情况,康建光联系了她儿子就读的小学,希望能在这段特殊的困难日子里,让任课老师上门去袁小霞家中为他补课。而在王明红的案子中,定州市检察院对接了当地民政部门,为王明红的女儿申请“事实孤儿”的相关政策救助。

在涉家暴类案件中,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群体就是那些在家暴中长大的孩子们。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典型案例有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者。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特别是身体暴力,不仅会对其心理产生巨大冲击,还可能因被迁怒、误伤等原因受到身体伤害,长此以往甚至可能形成“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而尽早干预与保护“目睹家暴儿童”,就是在尽早切断家暴的代际传递。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处理涉家暴类案件时,除了帮助未成年人对接妇联、民政、社会组织等寻求有效的救济途径,告知她们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单位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外,可以通过依法支持起诉的途径,积极帮助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支持起诉要求争取抚养费、赡养费、撤销监护权等。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检察院对于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在必要时可以告知被监护人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单位,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外,根据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共同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要求,定州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建立了每月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涉妇女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及救助案件办理情况,商议多元救助方案,并会将回访落实到每家每户。同时,定州市检察院与定州市乡村振兴局签订了《关于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构建了与社会救护联合开展多元帮扶的平台,这样可以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妇女实现低保的快速办理。

康建光说,他办理的很多涉家暴类案件都发生在定州农村,比如在苏虹虹的案子中,由于她是外嫁而来,周围都是男方社会关系,妇女属于外来者,一旦发生家暴,更显孤独。没有独立的经济支撑自己,除了“名声”她们什么也没有。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让妇女远离家暴侵害,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问题,需要检察机关与公安、妇联、民政等多单位协作,形成一个家庭暴力问题的多部门联防机制,从而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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