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雷
“多亏你们的帮助,我的孩子可以安心读书考大学了……”近日,被撤销行政处罚的两名在校高中生的父母向黑龙江省甘南县检察院打来了感谢电话。
2023年11月30日,甘南县某中学学生张某(17周歲)和解某某(16周岁)有矛盾,在班主任组织学生及双方父母调解期间,解某某因对张某道歉的态度不满,与张某发生互殴。其间,解某某父亲解某也参与其中,对张某实施殴打,后被在场人员制止。2024年1月8日,经司法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2月22日,甘南县公安局对张某、解某某、解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月7日,当事人向甘南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向甘南县检察院提出行政检察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接到申请后,依托该院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见》,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处罚的两名未成年学生,因偶发矛盾发生冲突,属于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小,被处罚后双方达成了和解,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可能对他们未来产生不利影响。检察院、司法局联合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与会代表达成了一致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应当撤销行政处罚。
3月28日,公安机关在检察院的建议下,撤销了对两名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成功地化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消除行政处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