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
《通知》明确,建成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同时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通知》遵從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村企合作、惠民利民,以及生态优先、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
在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依法依规办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用地。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