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導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系数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建设品质大幅度提升。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明确,要对用作经营的农房严格管理,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规范设计施工,新建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