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常青
“警察同志,我们这里今天早上突然多了一堆不明物质,白色编织袋装着,摞了将近2米高,味道非常刺鼻,之前这块没有这东西,昨夜刚卸的……”刚上班的工厂保安一大早就被厂区墙外凭空多出来的“垃圾山”刺激得睁不开眼睛,报告单位领导后,拨通了报警电话。
民警马上进行了调查,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这是一堆什么物质?民警很快找到环保执法人员,对这些物质进行专业检测。
“pH值小于2,屬于腐蚀性危险废物,有二次污染的可能,尽快处置。”环保执法人员说。
这些物质从哪儿来的?通过查看厂区周边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有一辆可疑的货车在案发当天凌晨4点多到达厂区附近,停留半个小时后离开了现场。
侦查人员马上调取这辆货车的登记信息和附近路面监控视频,寻找货车司机。很快,侦查机关找到货车司机朱帆,朱帆告诉民警,这批货的货主叫赵亮,货物倾倒厂区也是赵亮的意思,他只是帮赵亮拉货,他不清楚这批货的具体情况。民警很快找到赵亮,赵亮说这批货来自湖北。
“这批货是我连夜从湖北拉来山东的。我之前听朋友说起,对甲苯磺酸镁经过处理后可以用于生产水泥研磨剂,能倒卖赚钱。我听说湖北那边有家企业有对甲苯磺酸镁对外出售,我就收购了一批,想在山东找个下家转手,赚个中间利润。结果联系了几家公司,人家都不收,我自己也处理不了,就想着趁天黑找个地方把它给倒了,也没人发现。我也知道这东西味道很刺鼻,对环境会有一些污染。我也是一时鬼迷心窍,实在出不了手。”赵亮垂头说道。
福效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效克)是湖北的一家药企,在当地颇有影响。
福效克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抗病毒药物及相关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年均纳税额近千万元,曾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发展前景不错。可是,福效克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甲苯磺酸镁等副产品的处置却一直有困难。
对甲苯磺酸镁是由DSP和醇镁、腺嘌呤等产品通过反应釜进行反应形成公司所研制的抗病毒药物时所产生的副产品。由于对甲苯磺酸镁本身带有酸性,需要密封存放,且利用价值不高,一般需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处置费用高昂,每吨对甲苯磺酸镁处置费用需要两三千元。为了节约公司开支,福效克公司试图以补贴销售的形式将这些副产品卖给他人。
案发前不久,福效克公司负责销售的经理蔡刚发现公司仓库堆积的对甲苯磺酸镁有点多。当时,正好一个叫赵亮的人主动找到福效克,声称他可以买下对甲苯磺酸镁,前提是每吨增加部分额外补贴。
“廖总,公司产出的对甲苯磺酸镁等副产品一直积压在仓库也不是个办法,要不就交给赵亮处理?”蔡刚找到公司负责人廖永商议副产品处置问题。
“只要能尽快将库存处理掉就可以,不要影响我们的生产进度。”廖永说。
廖永明白即使给赵亮一部分补贴,也比正常处置花费费用便宜得多。
廖永和蔡刚经过商议,决定按照每吨额外再补贴600元的价格,将对甲苯磺酸镁卖给了赵亮,至于赵亮如何处置、有没有处置资质,他们一概没有过问。赵亮接到货后,立即联系了货车司机朱帆,让朱帆将货物迅速装车后,连夜驱车800公里从湖北运往山东。货车在凌晨4点多抵达山东后,由于赵亮一直联系下家未果,朱帆便听从了赵亮的安排,趁天还未亮,将货物随意倾倒在一厂区墙外的路边,谁知当天清晨就被厂区保安发现了。
2022年3月,山东省临沭县公安局以廖永、蔡刚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临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廖永和蔡刚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经理,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职业经历,明知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副产品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在没有尽到资质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正常处置费用的价格将副产品交给赵亮处置,涉案危险废物达17.56吨,其二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检察机关还多次主动对接当地行政机关,查明福效克系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曾被指定为重点防疫物资保障企业,在当地纳税、拉动就业、抗击疫情、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案件的处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案发后,涉案人员认罪认罚并主动预缴污染处置费用,符合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向廖永和蔡刚解释了企业合规的相关规定。
“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整改结果作为依法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检察官说道。
二人一致表示愿意提交合规申请。因为福效克所在地与临沭县距离800多公里,加之当时疫情影响,为保障合规监管考察顺利进行,临沭县检察院依托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申请由福效克所在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具体开展合规考察工作。福效克所在地检察机关经评估后认为,可接受临沭县检察院对于该企业合规考察工作的委托。经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上级检察院请示达成一致意见后,针对福效克的企业合规程序正式启动。
2022年12月,第三方监管团队出具了《合规监管考察报告》,认为福效克已符合合规整改要求。为检验企业合规整改真实效果,临沭县检察院在福效克合规整改结束后指派检察官前往福效克开展实地复核工作。经复核,福效克从企业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员工合规意识、合规文化等方面,均实现了实质整改效果。在全面审查合规考察报告和案件情况的基础上,临沭县检察院认为廖永等人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缴纳污染处置费用,积极配合污染物妥善处置,有效开展合规整改,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创造利税,社会危害性较小,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经层报山东省检察院审批,2023年10月,临沭县检察院依法对廖永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赵亮另案处理。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重新开始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吸取教训,自觉合法合规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廖永深有感触地表示。
“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立足检察职能,帮助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树立合规经营意识,防范化解刑事诉讼风险,助力企业回归经营正途,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检察贡献。”办案检察官说。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合规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企业经营者应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合规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动企业长久健康发展。(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