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学者是如何看待和讨论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

2024-06-11 08:04王恩旭杨敏
现代语文 2024年3期

王恩旭 杨敏

基金项目:山东省2022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中华语言文化国际教学资源库建设及应用实践研究”(Z2022332)

作者简介:1.王恩旭,男,文学博士,济南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

2.杨  敏,女,济南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袁毓林先生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谨致以诚挚的谢意!

摘  要:关于“谁最早提出汉语语法有那两个特点(缺乏形态变化、借助语序和虚词表示语法意义)”这一搁置已久的语法学史问题,袁毓林、王恩旭2024年首次予以了回应。此篇论文是袁毓林、王恩旭的姊妹篇,致力于回答“本土学者如何认识和看待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这一问题。通过对1898—1979年本土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没有一位本土学者或论著独立提出并讨论过那两个特点。在此基础上,回答了“为什么本土学者无法独立提出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问题。

关键词:汉语语法特点;本土学者;缺乏形态;借助语序和虚词;系统性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在建构中国语法学体系的过程中,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学术观点常常被人忽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有关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观点,即缺乏形态变化、主要借助语序和虚词表示语法意义,到目前为止,我们甚至不知道是谁提出的、如何提出的、以及如何基于这一观点建构中国汉语语法学体系。对于“谁最早提出汉语有那两个特点”这一搁置了几十年的语法学史问题,袁毓林、王恩旭的《谁最早提出汉语语法有那两个特点?——“汉语缺乏形态、倚重语序和虚词”观点溯源》[1]首次予以了回答。

以上问题一直无人回答,“原因并不一定是我们语法学者无能或懒惰,更加可能的原因是中国语法学的历史比较复杂。”[1]一般认为,中国语法学史始于十九世纪末的《马氏文通》(1898),但这是就本土研究而言,并不包括西方的研究。事实上,西方的汉语语法学研究早在十六世纪末就开始了。因此,回答以上问题,不仅要分析和梳理本土文献,还要梳理西方文献。

通过分析和梳理万济国(1703)、黄嘉略(1716)、威妥玛(1867)、文璧(1880)、洪堡特(1826/1827)、甲柏连孜(1881)等西方文献,袁毓林、王恩旭发现:“关于汉语语法的上述两个特点,是几代学者在跟西方语言的对比中,不断地总结与提炼而形成的。”[1]通过分析和梳理《马氏文通》(1898)、张世禄(1939)、岑麒祥(1955)等本土文献,袁毓林、王恩旭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并不是某个本土学者独立提出的。综合以上分析,该文的最终看法是:“关于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的表述,不一定出自一时一地的一人或一书,而是中外不同时代的学者不断挖掘拓展、相继引申发挥、逐步提炼完善而形成的。”[1]

本文是袁毓林、王恩旭[1]的姊妹篇,致力于回答“本土学者如何认识和看待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问题。至于如何基于“那两个特点”建构汉语语法学术体系,将另文论述。为了便于分析梳理,我们将本土文献的范围限制在1898—1979年。上限定于1898年,是因为这一年出版了中国第一部系统的语法学著作《马氏文通》[2]。下限定于1979年,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因为这一年出版了一批系统讨

论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标志性成果,比如,吕叔湘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全面分析和总结了汉语的形态特点[3];赵元任的《汉语口语语法》系统分析了汉语的形态类型、虚词用法等[4]。二是因为这一年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正式进入“现代汉语”教材,比如,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试用本)》[5](P9),成为教学语法的一部分,并逐渐为广大师生所熟知。虽然在此之前也有一些教材谈到了那两个特点,但还不够清晰、简洁。比如,胡裕树主编的1962年第一版《现代汉语》指出:“汉语结构中次序的安排具有重大作用。世界上有些语言的……语法关系主要通过这些形态变化来表示,因此在句中的位置比较自由,不象汉语的词序那样固定。……别的一些语言中用形态……表示出来的意义,在汉语……却采取副词、介词、助词、语气词等来表示。”[6](P361-362)直到1981年的《现代汉语(增订本)》才明确说道:“汉语缺少严格意义上的形态变化,这是语法方面的主要特点。……语序的安排具有重大作用,这也与缺少词形变化有关。……别的一些语言中用形态变化表示的意义,汉语常用虚词来表示。”[7](P18)

通過查阅1898—1979年的本土文献,我们发现,没有一个本土学者或论著独立提出并讨论过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即便有关那两个特点的完整表述,也只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在岑麒祥1955年的《讨论主语宾语问题的几个原则》论文中,一次是在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试用本)》教材中。具体表述如下:

汉语属所谓“孤立语”或“分析语”之一种。它虽也有它的语法形态,但一般地说来是比较简单的,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汉语的语法形式主要是用虚词和词序,这也是大家所公认的。[8]

现代汉语……形态变化极少;词序和虚词十分重要,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5](P9)

既然如此,本土学者是如何认识汉语语法有那两个特点的?为什么没有一个学者独立提出并讨论那两个特点呢?下文将着重回答这两个问题。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全面梳理和分析1898—1979年本土学者对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认识情况;在此基础上,再回答“为什么本土学者无法独立提出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问题。

二、本土学者对虚词的认识和讨论

本土学者对虚词的研究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训诂学时期。不过,训诂学的研究“都是零零星星的漫笔”,不成体系[9](P115),系统的虚词研究始于《马氏文通》。《马氏文通》从意义入手,将词分为虚、实两类,“凡字有义理可解者,皆曰实字”,“凡字无义理可解而惟用以助辞气之不足者曰虚字”[2](P11);随后指出,助词为汉语所特有,助词、介词等和印欧语的形态一样,都表示语法意义。

泰西文字,若希腊拉丁,于主宾两次之外,更立四次,以尽实字相关之情变,故名代诸字各变六次。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2](P246)

古希腊与拉丁文,其动字有变至六七十次而尾音各不同者。……唯其动字之有变,故无助字一门。助字者,华文所独,所以济夫动字不变之穷。[2](P323)

后来的学者大多同意马氏的这些看法,比如:

中国文法有……“助词”是印欧语系文法所没

有的。[10](P46)

虛字的数目远不及实字多,可是重要性远在它

之上。[11](P73)

汉语的虚词特别发达,而且在句子里起的作用非常大。常常有一个句子,换一个虚词,整句的意思全变了。[12](P37)

早期本土学者对虚词的研究是从意义入手的。比如,马建忠将词分为虚、实两类依据的是意义,吕叔湘和朱德熙将“数词”“代词”等归入虚词,主要依据的也是意义:“这里所说的虚字指一般名词、一般动词、一般形容词以外的词。换句话说,包括副名词、副动词、数词、代词、副词、连接词、语气词,以及‘们‘了‘着这些词尾。”[11](P73)

1953—1955年的词类问题大讨论,深化了对汉语词类的认识,促进了虚词研究方法上的进步,传统的以意义为主的方法逐渐被功能的方法所取代。受此影响,本土学者对汉语虚词的认识和界定日渐清晰、准确。由张志公、吕冀平、王力、吕叔湘、朱德熙等合作编写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对虚词的界定就比《马氏文通》前进了一大步,功能法成了虚词研究的主要方法。比如:“虚词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单独成为句子,回答问题。虚词不表实在的意义,不作句子成分,它们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13](P22)

从《马氏文通》到《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学术界对虚词特点的认识没有变,虚词始终是汉语重要的语法手段,变的是研究方法。以往注重意义的方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陈望道在1943年《文法的

研究》一文中指出:“凭空讲究意义极其困难,很容易认为无解,甚或认为无用可删”[14](P275);吕冀平1955年的《主语和宾语的问题》一文也提到,过于倚重意义,很容易“走上‘理性主义语法的道路”[15](P15)。

因此,解决虚词问题,“必得注意组织,认识它们在组织中的功能”[14](P275)。《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放弃意义的方法而改用功能的方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虚词语法研究的开始。从功能入手研究虚词,能够最大限度地突出虚词的作用与功能。比如,赵元任将“把”“的”“吧”看作语法标记,突出了虚词的标记

功能;郭绍虞发现虚词可以表示词与词的关系、词组与词组的关系、句子与句子的关系[16](P558),强调的都是虚词的关系功能。

三、本土学者对语序的认识和讨论

较早发现语序重要性的是张世禄1939年的《因文法问题谈到文言白话的分界》。张先生指出,语序是中国语法的特性,在措辞的表现上尤为重要,需要重点研究:“我认为措辞学上的相互适应,在中国语里还不是很重要。最重要的是第三种‘语词先后的序次(word-order)。……东华先生……指示我们从词在句中的位置来决定它的职务……也正符合中国语这种‘列次语(position language)的特性。”[17](P73)

但对于何为语序,当时的学者还不太清楚。方光焘在1939年《要素交替与文法体系》一文中公开询

问:“所谓‘语词连结先后的序次,是否即指词与词的相互关系而言?”[18](P91)陈望道1939年的《从分歧到统一》一文中也指出:“注重语序是文法界一个有历史的旧风习,如今……重新提出来,似乎应该有一些新规定……对于新规定,我希望展开热烈的讨论。”[19](P108)可见,语序在当时还是一个新概念,需要专门讨论。

关于如何研究语序,张世禄主要提到了三个方面:词在句中的位置、语词联接先后的序次和语序固定。

1.关于“词在句中的位置”,很多论著都有涉及。比如,黎锦熙、刘世儒在1924年《汉语语法教材》中,通过句法位置来判断词性,“凡是在主宾语位置上的词都是名词”,“凡是在定语位置上的词都是形容

词”[20](P219)。邢公畹在1955年的《论汉语造句法上的主语和宾语》中指出:“在句子建立过程中,体词及体词结构的位置的前后就有了语法上的意义。”[21]《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借助句法位置表示句子成分:

主语一般表示法:名词或者代词用在谓词前边。

谓语的一般表示法:动词、形容词或者名词带判断词,用在主语后边。

主语和谓语的特殊表示法:……在一定的条件下,主语和谓语的次序可以颠倒。[13](P28-31)

持类似看法的还有文炼、胡附1954年的《谈词的分类》:“汉语的语序,一般说来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动词在主语之后,宾语在动词之后,附加语在被附加的语词之前,补语在被补充的语词之后。”[22](P75)

2.关于“语词的次序”,吕叔湘、朱德熙在1952年的《语法修辞讲话》中专门用一节的篇幅来讨论,内容涉及名词附加语次序(多层定语顺序)、动词附加语次序(多层状语顺序)、数量短语次序、虚词词序等。以名词附加语次序为例:

名词的附加语通常只能放在前头,……因此,有不止一个附加语的时候,就更容易发生次序的问题。……一般的顺序是:(一)离被附加语最远的是句子形式和一些以动词为主体的短语,(二)表领属关系的以及表时间和地点和名词和代词,……(四)动词和另一些以动词为主体的短语,(五)形容词,(六)最靠近被附加语的是不表领属关系的名词。例如“我们的一位有多年教学经验的优秀的数学老师”。[11](P179-180)

虽然此书并未区分顺序(一)和顺序(四),也未涉及多层补语的顺序等,但其进步意义是毋庸置疑的。此书在句法位置之外,开辟了一个新的语序研究领域,多层定语、多层状语、多层补语的排序问题成为后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在“语词的次序”研究中,廖庶谦1940年的《对于“中国文法革新讨论”的批评》独树一帜。该文跳出了传统的句法研究思路,从逻辑上观察句子,发现汉语是按照时间先后组织句子的:

中国的语序,一般的是拿时间的先后做次序的。比方,“我在纸上写字”,便是指,我“在纸上”活动,接着便是“写字”。“我写字在纸上”,便是指,我“写字”,那写的成绩便“在纸上”。……记得某册小学教科书上有这样一句话:“父亲穿衣,出门,上街,买布”。像这样的句子,是依着事实发生的先后的,一点也不能错乱。[23](P228)

这一观察和后来研究者所提出的“时间顺序原则(the principle of temporal sequence)”,颇有相似之处。

3.关于“语序固定”,张世禄在1939年的《因文法问题谈到文言白话的分界》一文中给出了类型学的证据:“从印欧语的历史来看,愈具有综合语的性质的,语序愈不固定;反之,愈接近于分析语的性质的,语序愈趋于固定。”[17](P74)王力在1945年的《中国语法理论》指出:“词序的固定却是中国语的大特征,不能略而不提。”[24](P5)赵元任也指出:“一个聚合体比一串自由词紧密,……也在于词序固定。……‘东南西北也可以说成‘东西南北,甚至歌曲中说成‘南北东西,但是要知道四个字的可能排列是4!=24种,如只有两种或三种说法,离自由还差得远。”[4](P189)

在讨论语序固定时,另一个相关话题也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即语序有正式和变式之分吗?陈望道在1939年的《从分歧到统一》一文中提出了这一问题,但对变式持怀疑态度:

关于语序硬分正变的习气。据我们研究的结果,中国语文……可以有叙述、描记等多种句式。多种句式之中用哪一种,是随说话人的意思来定。……虽然出现的次数有多少,并不一定就有所谓“正”所谓“变”。例如内动词可作叙述式,如说:

我从乡里来。|他站在云端里。

内中有一些也可以作描记式,如说:

茶棚里“坐”着许多“工人”。|今天“来”了不少“客人”。

这种描记式不一定便是变式。[19](P108)

关于语序是否存在正式和变式之分,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存在“正”“变”之分。吕叔湘在1942年的《中国文法要略》中指出,汉语正常的次序是“起—动—止”,如果次序变了,则为“变次”[25](P21)。徐重人在1955年的《变式句与句子形式作谓语》中认为:“主语在前,谓语在后,这是一般的情形,也就是所谓的‘常;但在一定的条件下,主语也可以在谓语后面,也就是所谓的‘变。”[26](P53)以“台上坐着主席团”为例,“主席团”在谓语后面,是变式,此时句子“最好解释为无主句”。这是因为:“处所词只能回答‘哪里的问题,不能回答‘什么或‘谁的问题。……凡是回答‘何时‘何地的词语,虽然位置在动词前边,也不当作主语看。”[27](P39)

除了无主句外,也有学者用“外位句”“倒装句”等来称呼变式句。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郭绍虞认为是受到了西洋语法的影响:“大家正因受了洋框框的束缚,……尽管看到了时空词的名词性,但还不敢……肯定它的主语资格。于是有外位之说,倒装之说。”[16](P719)既然时空词可以作主语,那么“台上坐着主席团”就是一个正常的主谓句,不必看作变式句。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存在所谓的变式句。除了以上提到的陈望道、郭绍虞两位先生外,何容在1942年的《中国文法论》中也认为不存在常式和变式之分:“在我们中国语言里,……说‘鸟飞或‘飞鸟,所用的两个词‘鸟和‘飞是彼此相同的,可是因为顺序不同,意思也就不同了……不同的顺序就是表意的方法。”[28](P3-4)从语法教学来看,后一种观点更有利于教学。比如,解决主宾语问题:“应该……以词序作为主要依据。这样的做法跟句子的意义是没有矛盾的。……(一)……(二)……,在句首有地位词的句子,应该看成动宾短语作谓语。如……‘台上坐着主席团……,‘台上……可以作为叙述说明的对象,可以当主语。”[29]

总的说来,语序是汉语语法“重要的或者最重要的线索”。关注语序,有助于发现和提炼汉语的特点,“一般情况下,……在动词前边的就是主语,在动词后面的就是宾语。”[27](P40)同时,也应注意到,语序只是汉语语法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汉语语法的全部;过于依赖语序,“有时就免不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碰壁”[30](P164)。因此,“词序自然应该注意,但注意的分寸如何,似乎应该斟酌。”[31](P199)

四、本土学者对形态的认识与讨论

形态是汉语语法研究中争论时间最长的一个问题。吕叔湘指出:“汉语的词有没有形态,有形态又是什么性质的形态,这个问题很不简单。”[32](P223)从相关文献来看,本土学者对形态的认识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反对阶段

早期学者大多认为汉语无形态。王力在1946年的《汉语语法纲要》中指出:“曾经有一个很长的时期,中国语法学家都认为汉语没有形态;直到现在还有人不承认汉语有形态。西洋的语言学家也常常认为汉语没有形态,把汉语叫做无形语。”[33](P288)比如,马建忠曾认为:“泰西文字,……于主宾两次之外,更立四次,以尽实字相关之情变……。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2](P246)陈承泽1922年的《国文法草创》亦持类似的看法:“西文以有形式上之变化,故一义有数用,而其数用之形式,往往不同,因从而分纳之于数类。国文虽无此形式之变化,然意之相近者,其活动之范围及次序,亦概相近。”[34](P20)

由于“中國字无形态变化”,“时、数、位(case)、状(mood)等等的说明,就都成为不必要了”。因此,傅东华在1938年的《请先讲明我的国文法新体系的总原则》一文中,建议取消形态学,以造句法作为语法学建设的骨架[35](P26)。张世禄也说:“不妨把形态学上的关系暂时撇开,而专心注重在措辞学上的关系。”[17](P72)

不过,也有少数学者认为汉语有形态。比如,方光焘在1939年的《体系与方法》一文中,便不同意傅东华的看法,认为汉语不是没有形态,只是相对较少而已:“东华先生不承认‘的‘地为词尾,而把它们列入‘语词。可是‘麻子‘驼子的‘子,……也都可以列入‘语词吗?……我认为中国单语的形态,并不能说全无,不过所有不多,不足以区分词类罢了。”[36](P49)对于张世禄撇开形态只谈措辞(句法)的做法,方光焘在1939年的《问题的简单化与复杂化》中,也指出了其不足:“Morphology和syntax实际上是很难分开的。……我们若论及动词与他词的连接关系,就不能不涉及动词变化的各种形式。……Bloomfield自己,……曾经在原书里声明过:morphology和syntax的界限,是很难划分的。……至于研究国文法,究竟应该不应该把morphology和syntax划开,这倒是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37](P83)

为了突出汉语有形态,同时也为了避免形态、句法割裂开来,方光焘建议:“不妨把研究单语形态的morphology与研究语词和语词的联结关系的syntax合并起来;这部分叫形态论也可以,或者就叫措辞论也没有什么不可。……所以要用‘广义的形态一辞,……就是因为我不承认‘形态学和‘措辞学是可以划分的开的缘故。”[37](P84-85)通过这段话,不仅可以理解方先生为什么要提出“广义的形态”的概念,也可以体会到方先生对建设“妥帖”“完备”的汉语语法学的态度:建设汉语语法学,缺少形态学和句法学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备的。

(二)支持阶段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后,随着对形态认识的不断加深,本土学者逐渐放弃了汉语无形态的看法,转而认为汉语是有形态的。比如王力先生,在1945年的《中国语法理论》中说“中国的词不带词类的标记”[24](P15);到1946年的《汉语语法纲要》则改变了看法:“汉语还是有形态的,只不过……没有西洋语言的形态那样丰富罢了”[33](P327);1956年,又自我批评道:“说汉语语法中没有形态学是错误的,我本人过去曾犯过这个错误。”[38](P55)再如吕叔湘先生,在1953年的《语法学习》中认为,“中国话里的词没有语形变化”[39](P80);到1955年的《汉语语法论文集》中则同意汉语有形态,不过“形态标志极其贫乏”[32](P346)。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汉语有形态。正如《中国语文》编辑部总结词类问题大讨论时所说:“这次争论……是有收获的;大家明确了汉语是有形态的。”[40](P6)

科学认识不是一蹴而就的,往往要经过反复的论辩才能成熟,对形态的认识也是如此。双方论辩的焦点在于:汉语是否存在划分词类的形态。反对者认为,划分词类主要依靠狭义的形态,“汉语词尾‘者‘子‘头‘儿‘性等等和重叠……不是狭义的形态”,因此,不能划分词类[40](P6)。支持者认为,“汉语中连狭义的形态学也是有的,只是不普遍”[41](P103),

正如王力所说:“‘们‘了‘过等是属于狭义的形态的”[38](P50)。

证明汉语具有狭义形态的有力证据是重叠。何容指出,“把一个词重叠起来说,……在中国语言里也是一种很常用的方法”[28](P4)。陆宗达、俞敏则运用形态划分词类:“实词怎么分类呢?咱的主张是按形态分,这是个新主张,过去没人用过。”[12](P47)随后,陆宗达又进一步强调:“汉语的词有形态没有呢?有人说没有,……比方光说‘红是形容词,很可能有位北京人走过来说,‘我怎么没觉乎出来呢?可是要指出‘红重叠以后是‘红红儿,他就没话说了。”[42]同样赞成重叠是狭义形态的,还有俞敏、周祖谟两位先生。俞敏驳斥了“汉语无狭义形态”的主张,认为汉语有狭义的形态,其中“最显著的是重叠式。……高先生把一切‘了‘们‘子‘儿都给否定了,可就是不谈重叠式,因为他没办法否认”[43](P113)。

周祖谟也认为,可以根据形态划分词类:“名词可以有‘子‘头一类的词尾和‘儿化,……形容词、动词可以重叠,别的词就很少能重叠……这都是可以从形态上来看词类的分别的。”[44](P40)

关于重叠这一形态,吕叔湘给予了高度评价:“俞先生和陆先生的文章里说,动词重叠后带上‘试试或‘一下儿的意思,形容词重叠以后带上‘很的意思,……双音动词重叠是xyxy式,双音形容词重叠是xxyy式。这一招实在高,用来划分动词和形容词真是泾渭分明,一点儿不混。”[45](P148)这一评价,代表了当时学术界的态度。

(三)深化阶段

在解决汉语有无形态问题时,学者们注意到了形态的作用范围。由于汉语形态不普遍,不能作划分词类的唯一标准,因此,划分词类时,除了形态标准外,还要借助“意义”“词在句子中的功用”“词与词的组合”[41](P103),“词与哪一类词相黏合或不相黏合的性

能”等标准[44](P40)。同时,由于汉语“词类可以不改变形式而转化成为另一类,因此,鉴别词类的主要根据不是形态上的特征,而是每个词类所特有的句法条件”[46](P2)。换句话说,划分词类,“光看形态还不行,要紧的倒是研究它们的功能”[40](P2);如果采用多个标准,“尽先应用形态标准……,句法标准应该是最重要的标准”[38](P61)。

吕叔湘曾对汉语形态问题进行了总结:“汉语有没有形态变化?要说有,也是既不全面也不地道的玩意儿,在分析上发挥不了多大的作用。由于漢语缺少发达的形态,……因而在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往往难于根据单一的标准,而是常常综合几方面的标准。”[3](P467-468)

五、为什么本土学者无法独立提出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不是由本土学者独立提出的,而是经过几代学者不断探索讨论、逐步提炼完善而认识到的。

虚词方面。本土学者的虚词研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训诂学研究、以《马氏文通》为代表的意义研究、以《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为代表的功能研究。发现虚词是汉语语法的一个特点,既有传统训诂学的功劳,也有《马氏文通》和《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的功劳。换句话说,虚词特点的总结和提炼是本土几代学者逐步完成的。

语序方面。张世禄较早注意到语序是汉语语法的一个特点,认为应该重视词在句中的位置、语词联接的序次、语序固定等方面的研究,但并未展开具体论证。有关语序的论证,是由其他学者完成的。比如,陈望道阐述了语序的界定问题,黎锦熙利用句法位置判断词性,张志公等利用句法位置判断句子成分,吕叔湘、朱德熙则分析了多层定语、多层状语的排列次序,等等。

形态方面。较早指出汉语有形态的是方光焘。由于缺少必要的论证,该观点淹没在“汉语无形态”的时代洪流中。真正有说服力的“汉语有形态”的证据来自重叠,何容发现重叠是汉语常用的表意方法,陆宗达与俞敏、俞敏、周祖谟利用形态及重叠划分词类,王力则指出形态是汉语语法研究的次要标准、功能是主要标准,等等。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本土学者无法独立提出并论证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呢?回答这一问题之前,先来看一下提出那两个特点的意义。印欧语言形态发达,借助形态可以建立语法学;但汉语形态不发达,需要借助语序和虚词才行。明确了那两个特点,才能知道“向哪儿去开辟中国文法学的园地”(1939年张世禄语),才能建立符合汉语特点的语法学体系。因此,提出并论证那两个特点,具有重大的学术意义。从创新的角度说,它是属于语法学的重要的基础性创新。而要实现这样的创新,根据彼得·德鲁克的研究[47](P19-27),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目标明确的创新源于周密的分析、嚴密的系统以及辛勤的工作,这可以说是创新实践的全部内容。我们之所以要将它展示出来,是因为它至少涵盖了90%的有效创新。”也就是说,创新除了辛勤的工作外,还需要三个必要条件:一是目标明确。“创新若要行之有效就必须简单明了,目标明确。它应该一次只做一件事情,否则就会把事情搞糟。”二是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想成为一个杰出的创新实践者,只有经过某种训练,并将它完全掌握后,创新才会有效。”没有专业的知识,不能指望会有什么创新,就像不能指望没有几何学知识的人能够推导出直角三角形的斜边平方等于两条直角边的平方和一样。三是科学系统的研究。“所有创新的来源必须有系统地进行分析和研究。仅仅注意到它们是不够的,研究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系统、规律性地进行。”①

那么,本土学者是否具备这三个条件呢?答案是不具备,至少是不完全具备。

首先,研究目标不够明确,不知向哪里去建立汉语的语法学。1898年,马建忠揭示了汉语语法的一些特点,如“中国文字无变”、用助字“济夫动字不变之穷”、“议论句读……无起词”等,但并未围绕这些特点来建立符合汉语实际的语法学体系。1938—1943年的文法革新大讨论,希望能够解决“向哪儿去开辟中国文法学的园地”这一问题,但从陈望道1941年《答覆对于中国文法革新讨论的批评》的总结来看:“现在文法革新的气运已经形成,许多革新的方案,已经先后提出”[48](P248)。但方案各不相同,有的建议从“广义的形态”入手,有的主张从语序入手,有的则倡导从句法入手,到底“向哪儿去开辟中国文法学的园地”,仍没有明确的答案。1953—1955年的词类问题大讨论,虽然明确了汉语是有形态的,但没有回答“汉语的形态到底有多少”这一问题[22](P73)。这样看来,本土学者虽然认识到了汉语形态不够丰富,主要借助语序和虚词表示语法意义,但认识还比较模糊,对汉语有哪些形态、如何通过语序和虚词表示语法意义并不清楚,难以清晰简明地提炼出汉语语法的那两个特点。

其次,语法知识匮乏,难以摆脱西洋语法的条条框框。汉语语法学几乎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氏文通》之前,本土学者没有系统的语法学知识;《马氏文通》出版后,相关知识尚未来得及普及,就被贴上了“模仿”的标签,匆匆退出了教学语法的舞台。文法革新大讨论,一下子暴露了本土学者语法知识的欠缺。现在看来很多常识性的问题,包括什么是形态、什么是语序、如何看待语序的正式和变式等,本土学者花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才逐渐认识清楚。比如形态,马建忠、陈承泽、黎锦熙、傅东华、张世禄、王力、吕叔湘等,都曾认为汉语无形态,直到词类问题大讨论后,才逐渐改变了观念,前后历时半个多世纪。除了汉语语法知识匮乏之外,本土学者对世界语法知识的了解也比较少。由于缺少必要的世界语法知识,误认为世界语言都像印欧语一样通过形态划分词类,没有形态则不能划分词类;直到上一世纪五十年代,才逐渐认识到“没有什么世界共同分类法”,正确的办法是根据具体分析的结果,建立汉语特有的词类系统[49](P78)。

再次,汉语语法复杂,难以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汉语语法研究比印欧语的更为困难,吕叔湘指出,原因有两个:“一是隐藏和省略的成分太多,二是缺少语形变化的依据”[32](P429)。印欧语法形态丰富,研究起来相对容易;汉语缺少丰富的形态变化,语法研究困难重重。划分词类时,会遇到“怎么分”的困难[50];句法分析时,要解决“根据什么确定主语和宾语”的问题[15](P11);语法分析时,“容易遇到各种‘中间状态”;做一个决定时,难以根据一个标准“而是常常综合几方面的标准”[3](P7);总结语法规律时,往往搞不清楚隐藏或省略了什么,隐性“规律比较难得琢磨”[9](P115)。对于汉语语法研究的艰难,1926年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不无悲观地指出:“中国语言的文法永远不会弄明白”,除非放弃印欧语的语法术语,并且连这套术语所代表的概念也放弃[28](P25)。

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指望一两个学者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指望一两个学者能够完成对汉语语法的系统性研究。这既不科学,也不现实。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比如,《马氏文通》只关注了虚词、《汉语语法论文集》主要讨论了形态、《语法修辞讲话》着重考察了词序等。虽然《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全面体现了汉语的形态、语序、虚词特点,但这并不是一两个学者的成果,而是本土学者几十年研究的融汇综合[13](P6)。或者说,《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是本土学者集体智慧的结晶。

缺乏形态变化、主要借助语序和虚词表示语法意义,是汉语语法的两个重要特点,汉语中很多颇具特色的语法现象都和这两个特点有关,也都可以从这两个特点中得到解释。比如:由于缺乏形态变化,性、数、格等语法意义无法通过形式变化来表示,因此,需要借助语序和虚词来表达;由于缺乏形态变化,汉语不同词类(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之间的形式区分不明显,因此,词语的兼类情况比较普遍;由于缺乏形态变化,因此,词、短语、句子的构造方式基本一致,结构关系也基本一致;由于缺乏形态变化,主语和谓语之间不必保持形式上的一致关系,动词可以作谓语,名词、形容词也可以作谓语,由此造成了名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的大量出现;等等。但对于如此重要的两个特点,目前我们甚至不知道是谁提出的、如何提出的、以及如何基于那两个特点来建构中国语法学术体系,“这多少让人感到尴尬,或者觉得不可思议”[1]。通过梳理和分析本土文献,本文大体理清了本土学者对汉语语法两个特点的认识情况,回答了“为什么本土学者无法独立提出汉语语法那两个特点”的问题。至于如何基于那两个特点来建构中国的语法学术体系,当下的研究方兴未艾。虽然目前还不清楚该体系将会在何时何地的何种著作中完成,但可以确定的是:一定不是某位学者独立完成的,而是学术界集体智慧的结晶。因为语言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比人类创造的任何一个系统都要复杂。认识和建构这样一个系统,仅凭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发动和依靠集体的力量,通过不同时代不同领域学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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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Native Scholars Discover and Discuss that Chinese Grammar Have Those Two Characteristics?

——The Forming Process of the Views that “Chinese Lacks Inflections, Relies on Word Order and Function Words”

Wang Enxu,Yang Min

(College of Literature, University of Jinan, Jinan 250022, China)

Abstract:Regarding the long-awaited question of the history of grammar “who first proposed the two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grammar (Chinese Lacks Inflections, Relies on Word Order and Function Words)”, Yuan Yulin and Wang Enxu responded for the first time in 2024. This paper is a companion of Yuan and Wangs research, and is dedicated to answering the question of “How native scholars discover and discuss that Chinese grammar have those two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combing and analysis of native literatures from 1898 to 1979, this paper find that no native scholars or literatures have proposed these two characteristics independently. On this basis, the question of “why native scholars cannot independently put forward the two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grammar” is answered.

Key words:Chinese grammatical characteristics;native scholars;lack of inflections;relying on word order and function words;systematic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