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的机制与效应

2024-06-11 15:43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4年4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酒庄文旅

赵 阳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发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签订给中国西部地区与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区域合作带来了新机遇。随着全球跨境旅游业的复苏,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已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此背景下,葡萄酒文化旅游作为一种集农业生产、文化体验与旅游消费为一体的新兴业态,因其独特的产业效益、品牌增值潜力和社会经济文化影响,逐步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中国宁夏和新加坡在葡萄酒文化旅游方面都拥有各自的文化特色。宁夏贺兰山具有丰富的葡萄种植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已经成为中国重要的葡萄酒产区之一,是全球葡萄酒旅游目的地。新加坡则以其国际化的市场环境成为亚洲葡萄酒贸易和文旅交流的重要枢纽。

宁夏与新加坡在葡萄酒文化旅游领域颇具合作潜力。经济学中集体行动理论提供了分析跨域合作的新视角。文章基于集体行动理论框架,结合宁夏与新加坡在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实践,剖析合作的动力机制与效应,力求为双方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推动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深化宁夏与新加坡文旅产业融合与创新。

1 集体行动理论和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旅合作现状

宁夏与新加坡之间在葡萄酒文旅领域的合作,涉及葡萄种植、销售企业、政府、旅游群众等多方利益主体的互动行为。在探讨双边葡萄酒文旅合作时,集体行动理论为这一分析提供了有力的解释范式。

1.1 集体行动理论及其理论适用性

集体行动理论起源于20世纪初,由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于1965年在其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中首次系统阐述。曼瑟尔·奥尔森认为,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往往面临“搭便车”问题,即个体倾向于不付出成本而享受集体行动带来的利益,这导致集体行动难以实现。通过建立选择性激励和强制性机制,促进个体参与集体行动[1]。这一理论强调个体行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协作实现共同目标。

在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合作涉及宁夏与新加坡双边包括企业、政府、公民群众等多元利益主体,集体行动理论有助于理解双方如何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借助有效的组织协调与激励机制,实现产业融合和协同发展。通过对宁夏与新加坡利益诉求的分析,探讨构建政策支持、市场准入审核、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选择性激励与强制机制,进而推动产业融合和跨区域合作的实现。集体行动理论为优化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旅合作的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全球范围内相关跨区域合作提供了新的视角。

1.2 宁夏与新加坡的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宁夏与新加坡在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入,葡萄酒相关旅游产业已经成为宁夏文旅行业发展的一张“紫色名片”。宁夏作为中国重要的葡萄酒产区之一,拥有得天独厚的气候和土壤条件,以及深厚的葡萄种植历史,培育出许多优质的葡萄酒品牌。新加坡是亚太地区经济与文化融合的重要交汇点,在贸易、旅游和文化运营与管理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宁夏与新加坡之间的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双方围绕葡萄酒产品、酒文化衍生服务与旅游、专业种植与服务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合作成果。

在政策沟通层面,宁夏与新加坡充分利用葡萄酒文旅行业现有的平台和新加坡社会团体,通过举办葡萄酒文化节、葡萄酒旅游文化推介活动等,对双边合作的可能性进行深入交流。目前,宁夏拥有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两个国家级葡萄酒文旅行业平台,2021年9月,宁夏还被全球葡萄酒旅游组织(GWTO)授予“全球葡萄酒旅游目的地”称号[2]。双方充分利用这些平台,为双边葡萄酒文化旅游行业合作奠定了政策交流与沟通的平台。

在合作模式方面,根据推动主体的差异,当前宁夏与新加坡之间葡萄酒文旅行业的合作模式主要可以分为3种模式。第一种是由双方政府推动,借助中新两国政府及宁夏地方政府的政策平台,由政府主要推动双边产业合作的达成。第二种模式是由葡萄酒产业的商业主体酒庄推动,由酒庄自发结合自身酒庄的特色优势,设计规划旅游线路,发起相关的文化参观旅游活动。在众多酒庄中,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志辉源石酒庄等7家酒庄在旅游与酒庄结合方面表现突出,已被评定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为葡萄酒文旅行业树立了新的标杆。第三种是政府与社会主体相互配合,借助多重整合营销活动模式,打造文旅新模式,并借助双方政府及非政府社团组织的文化交流活动,进行文旅产品的推介交流。在具体形式上,中新双方融合政府与社会多主体已经进行过葡萄酒庄及种植基地观光旅游、家庭亲子休闲、经销商接待体验、影视作品传播衍生等多重形式的创新型实践。

此外,双方还在葡萄酒教育培训方面展开了合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升了宁夏葡萄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为宁夏葡萄酒产业的长远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双方对酒庄环境的改造升级改善了原有乡村的自然人文环境,还带动了周边乡村的就业和当地农民的收入。截至2021年11月,宁夏葡萄产业综合开发提供的就业岗位已超过12万个[3]。

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合作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当前的葡萄酒旅游合作在产品设计上对于游客的参与体验设计还有深入空间,现有旅游产品同质化高,复游率低,缺乏民族特色,在文旅服务配套上也有进一步改进空间。如何进一步融合葡萄种植、酒业酿造与文旅体验的融合发展是当前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旅合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2 跨区域集体行动和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的合作机制

在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下,宁夏与新加坡的合作可以理解为一种跨区域的集体行动。共同的目标是发展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互利共赢。为了达到共同目标,需要有效的合作机制。当前,宁夏与新加坡在葡萄酒文旅合作机制的创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建立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合作联盟。2014年,宁夏政府批准成立了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通过实施“小酒庄、大产区”的发展战略,宁夏贺兰山逐渐探索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特征和竞争优势。小酒庄的兴建推动了葡萄酒质量与品牌形象的提升,并为当地农户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拓展了农户的增收渠道。大产区的构建有效促进了产业链的完善与集群效应的形成,为宁夏葡萄酒产业的迅速壮大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当前文旅市场以休闲度假和亲子体验为主要消费趋势的背景下,葡萄产业园管委会积极与沙坡头、黄河宿集、镇北堡影视城等旅游度假地,并与张裕摩塞尔、源石、西鸽等知名旅游酒庄展开合作,提升葡萄酒旅游产业体验与质量。

其次,创新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葡萄酒产业标准。借鉴新加坡地区联动产业经验,宁夏积极探索与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的联动,创新构建了葡萄酒产业指数、消费指数、品牌指数等相关指数体系;在旅游产品开发方面,合作制定了葡萄酒旅游服务标准,并积极开发葡萄酒文化周边创意产品,注重葡萄酒产业链延伸模式和策略的研究、融合创新葡萄酒旅游市场研究、葡萄酒康养目的地研究等,全面推动和促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向文旅融合的方向高质量创新发展,提升葡萄酒产业竞争力;政策法规创新方面,宁夏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包括葡萄长廊发展规划、产区保护条例、列级酒庄评定办法等政策,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此外,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探索出较为完善的有梯度的人才培养机制。在智库建设方面,以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为代表,广泛吸引来自中国境内及海外知名高校、智库等专家学者,共同为宁夏葡萄产业综合开发提供智力支持。在职业人才培养方面,宁夏葡萄园产区与多个职业教育机构合作,构建结合理论与实践的教育培养体系,每年培养适应当地旅游文化需求发展的大量服务业人才。在当地居民就业层面,文旅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为当地居民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改善了本地及周边人员的就业环境。

3 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的区域产业协同效应

宁夏与新加坡在葡萄酒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展现出了显著的区域产业协同效应,这些效应不仅深化了两国间的文化交流,也为双方带来了经济利益和文化价值。

3.1 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的经济效应

(1)产业整合增值与就业机会是这一合作最直接的经济效应之一。宁夏葡萄酒产业链涵盖了从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酒品包装、葡萄酒文化体验旅游等。新加坡在分销、零售、旅游服务等环节具有治理经验与优势。通过合作,双方可以实现产业链的对接和优化,新加坡旅游运营商可以参与宁夏葡萄酒旅游线路的设计和推广,而宁夏葡萄酒企业可以借助新加坡国际渠道进行产品销售。葡萄酒相关旅游服务、酒店餐饮、文化创意等多个领域的拓展为宁夏及周边地区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提升了从业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并进一步推动了产业增值。

(2)市场份额的拓展与营商环境的改善是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合作带来的另一经济效应。相较于幅员辽阔的中国,新加坡的特点在小而精细,其在酒庄治理、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文旅主体治理与经营层面有较丰富的治理经验,依托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及社团支持,政府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新加坡的治理经验与宁夏的实践结合后,可以帮助宁夏葡萄酒产业逐步打开东南亚市场,在市场份额拓展的同时优化营商环境,合作经营理念的交流能够帮助相关产业在更精细的领域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

3.2 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的社会效应

(1)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的社会文化效应首先体现在推动地方区域经济一体化上。通过与新加坡的合作,宁夏与中国境内东部沿海地区的交流也更加密切,通过学习借鉴各地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经验,宁夏与周边城乡、中国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其他地区的经验为当地村镇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点,越来越多的当地居民开始参与到这一产业中,学习葡萄酒文化知识、提升自身的服务技能,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里手。

(2)品牌国际形象的提升与认知度的增加是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旅合作的另一社会效应。近代以来,相比饮茶,饮用葡萄酒更多被认为是西方社会的日常习惯。新加坡扼守马六甲海峡,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近现代,新加坡在亚太地区都是沟通东西方的重要纽带。借助与新加坡的合作,宁夏葡萄酒文化得以走出国门,这为宁夏葡萄酒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国际市场。

3.3 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的文化效应

(1)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的文化效应,是中国本土地方文化传统向新加坡、东南亚乃至世界各国宣传推介中国文化的一次机会。从葡萄种植、酿酒工艺、再到酒文化旅游体验,宁夏葡萄酒文化旅游不同于传统的西方叙事,带有自身的文化符号。因此,宁夏与新加坡之间的葡萄酒文化旅游合作,必然需要设计出具有中国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与路线,这是一次向世界传播中国的具体实践。

(2)新加坡是东南亚地区拥有华人数量最多的国家,宁夏与新加坡在葡萄酒文化旅游领域的合作,也是世界华人文化体系范围内中国酒文化及其衍生文化体验的叙事传播与创新融合。新加坡是多元文化交融的国家,华族、马来族、印度族文化在新加坡的土地上融合创新,发展出特有的新加坡文化认同。而宁夏与新加坡之间以葡萄酒为媒介的文旅合作,是华人文化背景下的一次融合性创新实践,中新之间不同群体的交流与互访,伴随着酒文化产品在旅游中传播,也会激发出新的火花。

4 推进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旅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宁夏与新加坡葡萄酒文旅产业的发展,双方可以在以下多个层面进一步推进有关合作。

第一,加强政策沟通与协调,明晰产业发展策略与路径。进一步完善政策沟通机制,除文化宣传与旅游推介活动以外,充分利用葡萄酒酒业协会等行业内协会等社会群体层面的现有机制,组织加强葡萄酒上下游相关产业的交流沟通。在产业发展策略上,加强葡萄种植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宁夏葡萄酒品质和产量。同时,结合地区实际,将葡萄酒产业发展与黄河滩区的治理、生态恢复相结合。通过技术创新、文化挖掘和市场推广,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产业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在产业发展路径上,依托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永久性会址、红酒特色街区、闽宁产业园区、葡萄酒教育学院等现有资源,探索文商旅融合综合体、研学实践基地、酒庄特色民宿等新型文旅业态,推动区域产业持续发展[4]。

第二,精准定位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美誉度与市场竞争力。品牌是产业发展的关键。除注重以葡萄酒酒品为核心的“紫色名片”品牌打造,更要注重酒文化与文旅产业周边的品牌衍生效应拓展。通过推广产区文化、打造特色品牌等手段,提高宁夏葡萄酒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例如,积极推动宁夏本地酒庄与国际知名葡萄酒旅游园区品牌交流,引进相关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并结合宁夏地方特色,将闽宁镇打造成为集观光游览、互动体验、研学交流、品鉴美酒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葡萄酒全产业链综合性文化地标。

第三,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葡萄酒文旅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交流。宁夏与新加坡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机制建设,积极利用现有交流平台,扩展搭建更广泛的国际交流机制平台,充分利用互派代表团、技术交流、联合举办展览等多种方式,促进双边产业技术的对接及文化交流。在交流主体的选择上,可以进一步借助派遣由政府部门、葡萄酒企业、文旅机构等多元主体组成的代表团组织互访交流活动,就葡萄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技术进行深入探讨。在人才培养方面,宁夏和新加坡双方应进一步加强在葡萄酒文化旅游领域的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在具体形式上,可以考虑借助双方现有教育合作平台,通过互派专家学者、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等方式,促进双方的文化教育交流,提高宁夏与新加坡之间高层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四,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提升葡萄酒文旅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宁夏葡萄酒文化旅游服务配套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原有传统酒庄模式的基础上,宁夏本土葡萄酒产区应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当地政府应该在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土民族文化特色,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加强酒庄周边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企业需结合宁夏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创新设计多样化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加强文化品牌的建设。在社会层面,社会团体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着力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以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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