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课程思政为抓手创新《合同法》教学路径探析

2024-06-06 14:34徐伟李强
秦智 2024年5期
关键词:教学路径合同法课程思政

徐伟 李强

[摘要]课程思政是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重要教育方式,“合同法课程思政”目标是发掘合同法课程的思政资源,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和改善课程的育人成效。本文针对《合同法》课程教学中思政元素挖掘不充分、传统教学方法与思政元素难契合与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不健全等现状,提出建立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创新课程思政的教学方法和健全课程思政评价体系等建议。

[关键词]课程思政;合同法;教学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20122/j.cnki.2097-0536.2024.05.003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学教育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教育趋势呈现出基础理论教育和应用对策教育相结合、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有机衔接。《合同法》作为法学专业课程,课程内容所含思政元素丰富,课程思政基础好;而“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的研究,是构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建立培养德法兼修法学人才目标的基础研究。

一、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研究的价值考量

(一)构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全方位育人”。法学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关键门类,承担着为我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合同法》课程是法学课程体系中实务性特征较强的一门学科,是所有权人处分或者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对经济流传关系调整方面至关重要。“合同法课程思政”是指深入发掘合同法课程的思政资源,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和改善课程的育人成效,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探索“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是构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

(二)建立培养德法兼修法学人才目标的基础研究

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是全面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法学教育担负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后备力量的重要职责,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学教师不仅要传授学生专业知识以及培育专业素养,更要通过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并将其融入课程内容,发挥思政教育的最大效能,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1]积极探索“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结合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分析课程内容特点,精心选取待融入的思政元素,巧妙设置元素融入点,是建立培养德法兼修法学人才目标的基础研究。

二、合同法教学融入课程思政现状

“合同法课程思政”元素丰富、易挖掘,但教师对融入思政元素重视程度不高、思政元素挖掘不充分,导致教学内容与思政元素融入不够;同时存在传统教学方法与思政元素难契合、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得教学内容及教学路径设计等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满足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思政元素挖掘不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了7项民法基本原则,其中与《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关系密切的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5项原则。[2]例如在订立合同时,无论当事人经济实力的强弱、无论当事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无论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有何差别,《民法典》都将其视为地位完全平等的主体,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必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行为。再如在市场交易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其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才能作出判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3]在合同自由原则倡导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决定合同内容、合同履行方式等。仅通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就能挖掘出平等、自愿、公平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见“合同法课程思政”元素极其丰富且容易挖掘。

但在《合同法》课程授课过程中,依然存在思政元素挖掘不充分问题,导致其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合同法》课程在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属于专业选修课程,课时设计一般在36至72学时不等,课时偏少导致课程内容讲授时间紧张,没有多余时间再去挖掘思政元素,更不会将思政元素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进行讲解;另一方面,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合同法》课程人才培养目标存在差异、教学设计也就存在不同,普通高校重理论,而高职院校则重实务,没有很好的兼顾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的结合,自然不会深入挖掘授课内容所蕴含的思政元素。

(二)传统教学方法与思政元素难契合

《合同法》课程传统的教学方法是采取讲授型教学,以授课教师的理论输出为主,个别教师甚至在一节课程中毫无教学互动、整体教学氛围沉重,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够、对《合同法》的理论学习及实务研究兴趣不足也不深入。虽然现在很多高校已经开展“第二课堂”来加强教学实践,但学生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应付学分,导致其平台资源利用不、整体效果是形式大于内容。有些教师也在运用“互联网+法学”进行授课,利用网络资源弥补传统授课模式的不足,但《合同法》课程作为一门实务性较强的学科,如若不让学生进行实际模拟操作则很难提升实务能力。還有些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设计采取情景模拟的教学方法,但因教学课时限制并没有很好的运用到实际教学中去,最后还是采取讲授型方法进行教学。《合同法》课程每个章节都蕴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但纯粹靠单方输出的方法进行教学,无法将思政元素很好的与专业知识相结合,更无法通过“无教学”方法将思政元素浸润到日常的授课中去。

(三)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不健全

《合同法》课程是实务性较强的一门学科,但思政教师对“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活动往往不会参与,专业授课教师同样思政意识不强、认为思政教学与专业教学差距较大,两者无法协同进行。还有部分教师因自身专业素养及能力不足,对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没有很好的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等。如何增强授课教师思政意识,使其牢固树立“三全育人”意识,坚持全过程和全方位育人相统一,以期实现专业内容与思政元素完美融合、相辅相成,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难题。现行教学评价仅仅对授课过程中教师的授课方式、专业内容以及学生的听课状态等进行评价,并没有突出对课程思政教学质量的评价,这对增强授课教师的思政意识来讲并没有促进作用。

三、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充分肯定了思政教育在当今高等教育工作中的重要性。“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的探索,主要聚焦在建立课程思政目标、创新课程思政的教学方法和健全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三个方面,是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教学路径的积极探索。

(一)建立课程思政教学目标

新时代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4]“合同法课程思政”的实质,是将思政元素全方位地融入课程教学中,以发挥课程的隐性思政效能。在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后,我们要根据这些思政元素合理设置思政教学目标,在教学目标的引领下才能将“德法兼修”的理念融入教学设计。例如《合同法》课程中的合同自由原则中的“自由”元素就可以引导学生对“自由”這一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只有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条件下才能谈真正的“自由”。以此类推,“平等”“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尊法据理”等思政元素都可以设置为思政教学目标,将课程内容分类到不同思政教学目标下进行分类讲解。只有这样才能引起专业教师对思政元素融入教学内容的重视,才能真正发挥课程的隐性思政效能,培养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二)创新合同法课程思政的教学方法

创新“合同法课程思政”的教学方法,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和显隐结合多种教学方法带动学生上课积极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传导给学生,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统一,是创新《合同法》教学路径的本质所在。

1.以讲授为辅,以情景模拟与案例分析为主的教学方法

《合同法》课程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性和实际操作性。在专业授课过程中,每个章节都会存在不同的典型案例,为了使得思政元素更好的融入教学内容,此时需要授课教师进行挖掘带有思政元素的典型案例以带领学生进行分析研究。通过着重采用情景模拟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教学法,将学生划分为不同的小组,设置不同的情境以小组为单位先进行案例分析再进行情景模拟,以此用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的同时也加强对学生的思政教育。例如在讲授格式条款时,一组学生可以设置保险合同争议纠纷的情境,二组学生可以设置不动产预售合同争议纠纷的情境,组织学生选择不同的角色分组进行模拟,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了解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掌握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要做到的提示、说明法定义务,加深学生对“公平”这一思政元素的理解。

2.显隐结合教学方法

著名教育学家赫尔巴特曾提出,“在教学中应该通过一定的方法将德育与智育融合发展,实现教育中的‘无教学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两种模式,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相互补充又相融渗透,一并构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完整体系。[5]课程思政是在专业内容教学基础上合理恰当的融入思政元素,以达到全方位育人的效果。“合同法课程思政”建设离不开显隐结合教学法,传统的授课方式是教师根据课时安排在课堂上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强调各章节的重、难点;但随着“三全育人”教育理念的提出以及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则必须深挖课程思政元素,同时将其融入到教学内容中去。而如何实现思政元素与专业内容有机结合,对授课教师来说是一大难题。

“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是不同的,作为法学专业课程,授课教师不可能在授课时将思政内容作为重点一味的去讲解,而显隐结合的教学法对“合同法课程思政”的建设极其重要。此时,通过隐性教育特有的潜隐性特点,来达到知识教育与思政教育双向改革发展的最终目的,即可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潜移默化的传授给学生,塑造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而《合同法》课程的隐性教育,就是在各章节背后深挖出来的思政元素教育,在完成专业教学目标的同时,将课程思政目标以“无声”形式完成,起到课程思政的价值渗透作用。

(三)健全合同法课程思政评价体系

检验思政元素融入专业教学的成效离不开课程思政评价,健全“合同法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建立思政教学目标评价标准。思政教学目标的设置关乎整个课程的育人成效,而目标设置的恰当与否应该有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对标检查。如在合同订立章节中,设置平等、公平、自由思政元素作为素养目标核心点是完全没问题,但也应注意诚实、友善、合法等思政元素。设置思政教学目标评价标准可以督促专业授课教师认真挖掘专业内容中的思政元素,恰当合理的设置思政教学目标,确保将课程思政育人效果达到最好。

二是建立教师思政教学评价标准。虽然目前各大高校都已成立了教学督导组进行教学评价,但是督导教学重点在专业授课内容方面。确立“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标准,需要在原先教学评价标准基础上突出对课程思政教学质量的评价,同时组成法学专业督导队伍进行教学评价、随机监督课程思政目标的落实情况。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管理人员听课评价,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评价机制,强化课程育人功能。

三是探索建立思政教学考核与师德师风考核相挂钩的考核办法。教师在授课时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二十大报告精神等思政元素的融入,是师德师风展现的一种方式,建议加重思政教学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这样可以引起教师对思政教学考核的重视,从而正向激励教师在授课时加强思政元素与专业内容的融入。

四、结语

《意见》的出台,明确规定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及协同机制,创设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体制。法学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协同发展,是课程思政要实现的重要目标。探索创新“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是构建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建立培养德法兼修法学人才目标的基础研究。教师责任重大、任務艰巨,必须在今后的授课过程中深入挖掘各章节背后的思政元素,合理恰当的设置思政教学目标,创新教学方法、精心挑选案例进行分析和情境模拟,利用显隐结合的教学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融入到合同法授课过程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升个人素养,实现培养德法兼修的法学人才目标,为我国法治事业培养后备人才。高校也需要积极探索健全“合同法课程思政”评价体系,为思政元素融入专业教学的成效提供检验标准,为课程思政教师提供正向激励,进一步推动课程思政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文显.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纲领性文献——对《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解读[J].中国大学教学,2023(9):8-14.

[2]李少伟,张晓飞,主编.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19.

[3]李少伟,张晓飞主编.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21.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EB/OL].2023-2-26.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2/26/content_5743383.htm?dzb=true

[5]孟凡婷.大变局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显性与隐性教育[J].江苏高教,2023(10):109-113.

基金项目:新疆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项目名称:合同法课程思政教学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DJG2022-12)

作者简介:徐伟(1994.6-),女,汉族,山东沂水人,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民商法学;

李强(1969.4-),男,汉族,河南镇平人,教师,硕士,研究方向:商法学、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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