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方法论及其路径选择

2024-06-05 13:24李明宇谭致远李丽
关键词:城乡融合发展方法论新时代

李明宇 谭致远 李丽

摘 要: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城乡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从“城乡混沌一体”到“城乡二元对立”,再到“城乡融合”的逻辑嬗变过程。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坚持个体发展和共同发展相结合,坚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城乡可承受度和发展实效的统一等科学方法。在此基础上,新時代城乡融合发展应结合实际探求健全城乡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提升城乡服务供给机制,构建公平的城乡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城乡利益整合机制,完善城乡主体利益协调机制,以切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方法论;路径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BKS189)

作者简介:李明宇,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谭致远,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主持人简介:庄晋财,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文章编号: 1671-6604(2024)03-0036-09

中图分类号: C0;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新时代背景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短板在农村。当前,我国社会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因此,“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260.】,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31.】,弥合城乡发展的鸿沟,补齐乡村短板,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城乡融合发展既不是单向索取,也不是资源要素的简单叠加,更不是照搬照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过程。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城乡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城乡混沌一体”到“城乡二元对立”,再到“城乡融合”的逻辑嬗变过程。未来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应指向生产力的平衡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并结合实际在利益表达、服务供给、利益补偿、利益整合、利益协调等机制方面积极寻求有效应对之策。

一、 唯物史观视野中城乡关系演进的逻辑嬗变与目标取向

城乡关系是指城市和农村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一对基本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城乡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城乡混沌一体”到“城乡二元对立”,再到“城乡融合”的逻辑演进过程。在此进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异逐渐增大,最终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城乡二元对立结构,而解决之道则是通过城乡融合战略,实现城市和乡村的和谐共生。

1. 城乡混沌一体。混沌一体通常指的是一种无序、未分明的原始状态,它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象征。就城乡关系而言,混沌一体代表了城市和乡村在早期人类社会中的融合状态,是城乡关系发展历史中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分工不够明确,农业、畜牧业与手工业混合在一起,城市与乡村的区别不大,没有明显的界线。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的地区逐渐发展成为政治和文化中心,形成早期的城市,但和周边乡村的联系依然紧密。

2. 城乡分离对立。城乡分离对立是城乡关系发展的第二个阶段。马克思说:“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0.】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演进,农业和工商业开始分离,形成了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乡村和以非农业生产为主的城市。这种城乡之间的功能分离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分工的合理性、必然性,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它贯穿着文明的全部历史直至现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84.】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城乡分离并不是一件坏事,然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情况发生了变化,城乡分离逐渐演变为城乡对立。所谓城乡对立,是指在剥削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影响,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城乡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当资本主义生产完成制造业和农业的分离时,农业工人就越来越依赖纯粹带偶然性的副业,因而他们的状况也就恶化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9.】

3. 城乡融合。城乡融合是城乡关系发展的必然命运。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讲,城乡的分离推动了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有其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是这种分离对立带来的社会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其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也在不断恶化的城乡对立中消解和丧失,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因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城乡的分离与对立关系必然被破除,进而构建一种新的城乡关系——城乡融合。

这种城乡关系融合发展的趋势有其自身固有的规律。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首次使用“城乡融合”这个命题,表明“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8-309.】。依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推进,“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单从纯粹物质方面的原因来看,这也是共产主义联合体的必要条件”【同①:308.】。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从混沌一体、分离对立到最终融合发展的趋势判断,一方面说明城乡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另一方面也明确了这一过程的实现是渐进的、曲折的。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城乡关系发展的“一体—对立—融合”的趋势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内在一致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全面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完成了城乡发展规律的科学认知和城乡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在他们看来,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涉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的重大政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城乡分离与对立带来的产业不平衡、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以及人的畸形发展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加剧等问题。而未来城乡融合发展则要关注城乡平等、平衡、协调,其目标必然指向生产力的平衡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首先,生产力发展及合理布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及状态是影响城市和乡村关系变迁的关键要素。而反过来说也是成立的,城乡关系变迁也影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一旦实现城乡融合,城乡差异、工农差别随之消失,城乡之间的相互压制也将随之破除,社会将形成新的工业农业分工格局,实现城乡之间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融合。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城市和乡村的融合发展将有效转移农业人口,平衡各地的劳动力要素,打破农民与市民之间的结构性对立,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其次,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不仅是一个自然发展的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发展问题。在根本意义上,人与自然关系的演化史构成了人类文明发展史的核心主线。不同历史阶段的特定文明形态,对应着不同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模式。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形态中,自然成为人类征服和控制的对象。机器化生产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张力拉伸至极致,工业文明对自然资源的攫取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都是史无前例的。那么,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强调通过城乡融合修复人与自然关系,也注重科学技术在工业农业之间、城市乡村之间的重大作用。“自然科学却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3.】

最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诉求,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8-309.】。因此人的解放与城乡关系变迁紧密联系。换言之,人的解放和自由实现程度与城乡融合的程度是同步的。正是人类追求自由全面发展,城乡融合才成为城乡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融合又反过来推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城乡融合发展以人的发展为价值旨归,同时人的发展也是城乡融合發展的主体条件。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择城市或乡村生活,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作,人不再屈从于城市或乡村的分工,劳动不再是“异己”的存在,每个人都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方法论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关系的理论,不仅是关于城乡关系逻辑嬗变的理论分析,而且是未来城乡融合发展要遵循的科学方法。依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城乡关系发展的原理和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60.】。因此,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统一、普适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统一的科学方法。这种融合发展中蕴含的方法论意蕴对于我们科学审视与判断中国当前城乡矛盾,厘清城乡变迁中矛盾转化的契机和条件,梳理我国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的规律和未来趋势,把脉中国城乡冲突与变迁历史演进轨迹,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城乡融合坚持普适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城乡关系在不同时期体现出不同的特殊形态,这种特殊性表现出特定的矛盾关系。城乡关系正是在解决这些具有特殊性的矛盾和冲突过程中,不断向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统一的融合发展趋近。可以说,处理好城乡关系演进中的普适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化解城乡冲突,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首要方法论。坚持普适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应把握好两层关系:一是城乡关系的长期性规律和阶段性特征之间的关系;二是我国总体国情与各地特殊境况之间的关系。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城乡关系从乡村压制城市、城市剥削农村,最终走向融合发展的演进变迁过程,说明了一个道理,即城乡冲突是城乡关系的常态,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新时代背景下城乡关系也处于新形势和新矛盾之中,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关系的实践形式和理论创新。我们应正视城乡之间的矛盾,用普适性原则审视冲突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用特殊性原则把握不同时期城乡矛盾的表现形式。在对策制定上,将城乡关系发展的终极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有的放矢,不以短期的阶段性得失影响和阻碍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其次,总体国情和地方实际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是城乡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核心课题。但是各国的国情不同,也有不同的实践道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具体实际差异也很大,城乡矛盾有差异性。因此,在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途径不会千篇一律,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不平衡发展的区域现实出发,从各地具体的历史传承、经济实力、自然资源基础出发,既尊重城乡关系的普遍性规律,又照顾到地方特殊实际,勇于基层创新。

2. 城乡融合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城乡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统筹规划是确保融合发展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历史充分证明,规避和化解城乡发展中的冲突风险,加强顶层设计是关键。当前,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领会和践行党中央关于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要求,密切联系城乡居民、各类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对政治、经济、文化的诉求和期盼,坚持宏观指导与微观创新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化解城乡风险和矛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同时激发城乡居民以及各种利益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城乡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城乡利益主体的选择,鼓励和培养城乡居民和各个利益主体依据具体情况“摸着石头过河”,坚决反对“一刀切”和强迫、强制的行为及管理思维。

3. 城乡融合坚持个体发展和共同发展相结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坚持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城乡共同富裕道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9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缩短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尤其是对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农村,应扎实推进共同发展、共享发展、共同富裕。一方面,要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国情,另一方面,要注重城市发展的优先性。农村的发展应积极走现代化、集约化道路,改变一直以来的小规模、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努力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坚持农业现代化。总之,在坚持城乡各自利益主体的自我发展的同时,需要贯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共同发展道路,壮大农村经济实力,促进城乡经济更快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趋势,引导城乡居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

4. 城乡融合坚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化解城乡冲突既不是通过简单的农村城镇化以求消灭农村、农民,也不是一味地牺牲城市的发展,压制和限制城市发展,搞平均主义,而是在整体性视域下和系统性架构体系内将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作为一个社会有机整体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追求城乡共同发展、共享发展、共同富裕。坚持系统性思维和整体性思维,就是要求整体把握和科学处理城乡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与共享关系的冲突与矛盾,意味着城乡发展差距缩小具有全面性,不仅包括生产、生活、生态各个领域,还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工资收入、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而非专注于总量和居民个人收入等某一局部领域。城乡融合发展强调的是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但不能将其解读为单纯的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过程,而是在尊重和承认农村作为农业文明的载体、城市作为工业文明载体的事实基础上,逐步在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缩小城乡差距。

5. 城乡融合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底线思维,就是要求城乡矛盾的化解立足客观现实,争取效益最大化,社会震荡最小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底线思维。城乡融合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国计民生的理论性、实践性极强的系统工作。因此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包括城乡人民幸福底线、生态红线等,反对无底线、不计后果的蛮干,确保城乡可持续发展、良性发展。尤其是在城乡矛盾中处于弱势的农村的发展,更是要坚持底线思维。“不管怎么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6.】这样就从制度建设层面明确粮食供应的耕地红线,严守生存底线。在确切的意义上,保障和维护农民的权益则是城乡矛盾化解的重要切入点,是坚持底线思维的根本所在。

6. 城乡融合注重城乡可承受度和发展实效的统一。化解城乡矛盾,有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利益群体,采用的手段和途径是不同的,获取的实效也是有差别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体现在实践中,要具体衡量和判断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不同时期所体现出的承受度。做到既不是点到即止,又非矫枉过正、急于求成。城乡矛盾化解过程中,利益的调整如果突破城乡利益主体的可承受度,既不会达到良好效果,又会在旧的矛盾未化解之际产生新的矛盾。这就要求在实践中把握好“度”,即城乡利益主体的可承受度、与现代社会的契合度。真正确保矛盾的化解符合城乡发展规律,实现在把握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基础上提高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进程。总之,新时代城乡关系既展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发展规律的探索,又体现出新时代中国特色城乡发展逻辑。遵循上述六个方法论原则,是化解城乡矛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 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

基于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变迁理论和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方法论分析,结合中国城乡关系发展实际,我们可以明确,城乡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而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都发生过类似的城乡对立和冲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城乡新型社会分工的确立,城乡矛盾在长期、渐进的过程中得到修缮和化解。同样,我国的城乡矛盾也将在生产力发展的格局中和持续的城乡关系演进中得到化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2.】我国经历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城乡发展思维定势,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城乡系统的整体性、关联性被忽视,从而引起城乡利益的分割、农民和市民群体关系的分化。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不断推进,在利益空间上极大压缩和挤压农村发展,导致城乡结构危机以各种形式凸显出来。这既对城乡融合发展构成障碍,也对我们国家现代化建设构成一定风险。因此,必须结合实际,在利益表达、服务供给、利益补偿、利益整合、利益协调等机制选择方面积极寻求有效的应对之策。

1. 公众导向,健全城乡居民利益表达机制。公众导向的城乡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能够平等参与城乡发展决策、分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但城乡二元结构往往会导致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利益表达不畅。因此,首先,要规范现有各种利益表达方式和渠道。除了传统的信访、议事机构等渠道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为居民提供更多便捷的表达方式。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表达能力,使他们能够更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搭建有效的公众参与管理的平台和机制。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乡居民的利益表达权利和途径,为利益表达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侵犯居民利益表达权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效运行。

2. 主体多元,提升城乡服务供给机制。城乡和谐共生,强调城乡个人主体的利益与城乡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这就需要包括政府和社会、公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现利益的多元供给和多元共享。尤其是在丰富产品、保障建设资金投入方面,多元主体参与成效甚为明显。比如在城乡服务供给方面,政府起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排斥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政府应积极有效发动城乡社会多元主体,培养其参与意识,规范制度参与和运行秩序,激发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社会、公民多方参与建设的良性互动局面。

为此,我们应该着重从两方面推进和提升城乡服务供给机制。一方面,城乡融合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前进方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城乡各级政府积极转变职能,提升事务管理灵活性,将相关事务和服务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转给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形成多元的城乡服务供给主体。

3. 以城带乡,构建公平的城乡利益补偿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原则上要求利益主体各方协商解决,但是基于城乡二元化、利益差距大的现实状况,利益补偿机制更多的是体现城市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和帮扶,是在政府干预、平等维护利益各方合理合法权益前提下的协商、谈判机制。当前,我国要着力改变补偿时紧时松、时多时少的现象,推进城乡利益补偿制度化,充分保障城乡各种利益主体的应得利益。总体上,构建公平的城乡利益补偿机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利益补偿应该多样化。除了经济补偿之外,政府还要在教育、培训等方面做努力,缩减城乡利益差距。二是利益补偿要适度,既要保护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又不会增加政府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负担。

4. 资源整合,强化城乡利益整合机制。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资源设施存在多头建设、“大而全”和“小而全”、资源分散和浪费现象严重。此外,由于城市与农村界限明显,资源的共享受到政策、规划以及民众意愿的影响。因此,“深化农村改革,一要‘擴面,不能就农村论农村,而要紧扣城乡关系重塑,对城乡改革作出统筹谋划,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16.】。当前注重城乡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设施质量的循环提升,强化城乡利益整合机制,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着手:首先,合理规划城乡资源利用和设施空间布局,注重对资源设施的服务开放性、可持续性、可达性以及城乡协调性的考量;其次,以城乡区域间资源可持续应用为导向,以改善资源、设施运管机制为保障,形成城乡资源中的优质资源和先进资源的融合和互补、替代与对接,满足城乡居民现实需求,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联动和带动机制。

5. 共建共享,完善城乡主体利益协调机制。共建共享是指城市和乡村的发展应该相互促进,实现资源和利益的均衡分配。从原理方面讲,城乡主体是城乡资源的供给者和消费者,多元主体间必然存在利益关系,这种以利益为核心的主体间社会关系会影响主体的逻辑思维和实践行为。因此,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协调是城乡和谐共生的关系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确保城市和乡村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能够平等地分享成果,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过度剥削。推动城乡资源的共享,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以及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资源等,实现城乡主体间的效能整合和利益协调。总体上,城乡利益共享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制度设计,是城乡和谐共生实现的关键,因此必须正确进行利益共享的理论阐释和现实分析,寻求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有效的路径设计。

综上所述,城乡融合发展是新时代乡村振兴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把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从而缩小城乡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城乡关系经历“一体—对立—融合”的逻辑演进过程。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坚持个体发展和共同发展相结合,坚持系统性、整体性思维,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城乡可承受度和发展实效的统一等科学方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利益表达、服务供给、利益补偿、利益整合、利益协调等机制方面积极寻求有效应对之策。

(责任编辑: 赵文青)

On the Methodology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and Its Path Selection

Li Mingyu, Tan Zhiyuan, Li Li

(School of Marxism,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13, China)

Abstract: In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rural relations has gone through a logical transmutation process from “urban-rural chaos” to “urban-rural dichotomy” and further to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n the new era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methodology of combining universality with specificity, top-level design with trial-and-error improvisation, and individual development with common development, to the systemic and holistic as well as bottom-line thinking, and to the unity of urban and rural affordability and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 On this basis, this study explored, in the light of practicality, how to improve the mechanisms for the expression of the interests of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upgrade those for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construct those for compensating for the interests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strengthen those for integrating the interests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perfect those for coordinating the interests of urban and rural subjects, so as to promote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Key words: the new era;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methodology; 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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